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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文件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0-23027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10:33: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普陀区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文件

普陀区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文件

(在市里报建、装饰装修工程)

1.综合保险(办理点普陀区梅川路1357号)(1)总包单位持施工合同(或协议书)(2)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诚信手册

(4)承诺书、总包单位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 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备案(办理点普陀区梅川路1357号)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交三份)企业首先根据申请序列上网(网址www.teniu.cc)下载打印一份资质申请表,然后按照资质标准的要求、中标通知书内要求将该表内容填写完整。经建管所核对无误后,将该表数据输入网上表格,要完全一致,由计算机输出打印三份。表内照片、印鉴要齐全。

(2)缴纳综合保险证明。

(3)施工合同副本,敲骑缝章(必须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具体金额,工程现场不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条款,明确项目经理、安全员)。政府部门留底(4)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报监(办理点普陀区梅川路1357号)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3份复印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3份复印件)

(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请表(正表)4份原件(网上生成)(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请表(副表)4份原件(网上生成)(5)工程明细表4份原件(网上生成)(6)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质审查表4份原件(7)缴纳综合保险证明。

4.施工许可证申领(小木桥路)(1)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生成)(2)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3)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

(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有民防工程需民防报监办结单)原件;

(5)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30%。(如按合同约定,且原则上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还需提供《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6)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7)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含廉洁协议);(8)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9)文明施工承诺书;

(1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审核情况表

第二篇: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文件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文件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复印件)

4.人防审查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证明(原件)5.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6.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图纸出来后可办理] 7.银行资金证明文件或担保公司保证文件(复印件)8.缴交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证明文件(复印件)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证明(原件)10.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缴费证明(原件)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项目情况登记承诺表(原件)、1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13.建设、施工总包、设计、地质、监理单位提交资质证明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4.建设、施工总包、设计、地质、监理单位提交诚信手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5.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一览表及上述人员证件(原件)16.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一览表(原件)、注册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件(原件)及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

17.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诚信手册(复印件)

办理施工报质监部门需要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复印件)2.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4.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6.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7.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复印件)(施工和劳务合同只需提供协议书和保修条款部分)

8.无中标通知书(咨询报监办理部门[行政服务中心]需如何处理)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负责人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1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一式6份);[监督登记表内需提交给监督站的文件内容祥看监督登记表提交资料清单]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原件(一式3份); 1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 14.施工组织设计(GD220103)及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原件; 15.监理规划(GD220205)原件。

办理施工报安监部门需要文件

以下申请资料第1-10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11-14项为可选资料,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6.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一式6份);[监督登记表内需提交给监督站的文件内容祥看监督登记表提交资料清单] 2.安全监理方案(GDAQ4201)原件;

3.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原件; 4.《工程管理班子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6.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框架图(GDAQ21202)原件;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及检查制度原件;

8.“平安卡”或IC卡门禁系统安装服务合同复印件; 9.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0.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原件; 11.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及审批意见原件; 注: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工程,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原件,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基坑工程监测委托合同复印件,第三方监测企业的诚信手册复印件,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独立监测体系的相关资料。12.高支模搭设方案及审批意见原件;

13.《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式2份);

14.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视频监控点平面图布置原件及视频监控点安装合同复印件

南海区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修改)

均为必须提交资料;以下申请资料均为必须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与《土地使用确认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申请表》;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基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原件;

5.《承诺书》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及施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监理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材料3,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提交;非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交;

2.材料5,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分包单位施工的,提交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GD2202003)3.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需网上核查。

南海区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事指南(修改)

以下申请资料第1、2、4-13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2、14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基坑、桩基础工程)(一式6份);2.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盖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或建设单位承诺文件; 3.《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4.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

5.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6.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工程管理班子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

9.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及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原件;

注:对于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工程,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监测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原件,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基坑工程监测委托合同复印件,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独立监测体系的相关资料。

10.《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式2份);

11.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视频监控点平面图布置原件及视频监控点安装合同复印件;

12.“平安卡”或IC卡门禁系统安装服务合同复印件; 13.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4.有使用混凝土的基坑工程,需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混凝土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可选资料)。

南海区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

(修改)

以下申请资料第1、2、4-7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3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与《土地使用确认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发改立项文件(可选材料); 4.《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申请表》;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桩基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原件;

6.《承诺书》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及施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监理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

1、材料3,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提交;非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交;

2、材料5,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提交《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GD2202003)以及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三方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协议书;

3、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需网上核查。

南海区桩基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事指南(修改)

以下申请资料第1-13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14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基坑、桩基础工程)(一式6份);2.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盖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或建设单位的承诺文件;

3.《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桩基础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4.《桩基础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5.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或检测意向书复印件;

6.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7.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工程管理班子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 10.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原件(一式1份);

11.《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式2份);

12.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视频监控点平面图布置原件及视频监控点安装合同复印件;

13.“平安卡”或IC卡门禁系统安装服务合同复印件; 14.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

15.有使用混凝土的桩基础工程,需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混凝土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可选资料)。

第三篇:302012施工许可证申请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设工程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也是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就不能批准建设工程开工。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一般包括: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则一般包括: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这两个规划许可证,分别是申请用地和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所以,只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施工场地应该具备的基本施工条件,通常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例如:已进行场区的施工测量,设置永久性经纬坐标桩、水准基桩和工程测量控制网;搞好“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施工使用的生产基地和生活基地,包括附属企业、加工厂站、仓库堆场,以及办公、生活、福利用房等;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纪律牌、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等。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一般要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拆迁一般是指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要根据城乡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以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迁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由拆迁人对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拆迁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按照计划和施工进度进行,过早或过迟都会造成损失和浪费。需要先期进行拆迁的,拆迁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这也是申办施工许可的基本条件之一。(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来承担。因此,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该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否则,建设工程的施工将无法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施工图纸是实行建设工程的最根本的技术文件,也是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设计单位要按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进度,安排好施工图纸的配套交付计划,保证满足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在开工前,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此外,我国已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仅要满足施工需要,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技术资料—般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来源,水电供应和运输条件等技术经济条件资料。掌握客观、准确、全面的技术资料,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永恒主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是施工准备工作的中心环节,其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组织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因此,施工组织设计须在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企业负责编制,并按照其隶属关系及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简繁等进行审批。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资金的落实是建设工程开工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一些年来,某些地方和建设单位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经济实力,在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建设项目,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或施工,转嫁投资缺口,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难以杜绝,不仅加重了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也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秩序。许多“烂尾楼”工程等都是建设资金不到位的结果。因此,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资金必须足额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由于施工活动本身很复杂,各类工程的施工方法、建设要求等也不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很难在一部法律中采用列举的方式全部涵盖。而且,国家对建设活动的管理还在不断完善,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建筑法》为今后法律、行政法规可能规定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作了特别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其他如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都不得规定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一项规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2.《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需要注意的是,上述8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还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篇:申请变更施工许可证

情况说明

我公司于2015年6月通过市土地交易所土地摘牌取得长浒河以东、江海路以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滨江新城绿色能源站。按红线内设计工程规划方案面积是3440.76㎡,现根据长江河道管理处关于浒浦闸东港堤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作了相应调整,进过设计变更,重新审图,缩小了工程规模,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了东移。目前调整后的方案已经通过长江河道管理处与规划局确认变更,现有面积为2957.52㎡(原来建筑面积为3440.76㎡),总造价不变。尚未开工,为此,特申请重新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江苏成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3 日

第五篇: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且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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