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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20-23027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10:32: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下载地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5、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辐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二P60-62)

6、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十六条响应规定的证明材料(辐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二P28-32)

①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②辐射工作岗位证

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④岗位职责

⑤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⑥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⑧人员培训计划

⑨监测方案(含监测布点图、监测频次)

⑩事故应急措施(含单位、科室、省市环保部门电话)

7、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第二篇:辐射许可证申请资料目录

陕西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九条

三、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资料:(全套两份)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

2.《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表样)3.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表样)一式五份

4.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以表格的形式,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活度或技术参数、所在工作场所、用途、生产厂家和时间、类型等基本信息。)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检验记录齐全有效、申请项目应在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6.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的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本单位下发的设置该机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复印清晰,并与本单位目前实际情况相符。)

7.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由环保部门颁发,内容真实有效,复印清晰。)

8.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①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②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预案执行“放射源转移、转让、收贮”等备案制度;⑤人员培训制度;⑥辐射人员岗位职责;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⑧重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⑨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

9、监测报告。要求:具有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省级或市级环保部门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监测报告(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辐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第三篇: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许可事项

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依据

本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5、6、7、9、11、12、13、14条而制定。受理范围

除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以外,在我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的单位。

申领条件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前须获得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

1、境影响评价文件;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

2、应的资料;

有与所从事辐射工作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和防护知识以及健康条件的

3、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

4、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并提供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

5、提交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等文件。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应当具备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

6、废物处理能力或者具有可行的处理方案,或提供废放射源回收和收贮协议文件。

申领程序

(一)申请

1、辐射工作单位可在广东环保网下载并填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辐射工作单位可到省环保局办文窗口递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已获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

5)环保部门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文件。

(二)受理

1、核管处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初审,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2、对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材料的,由核管处在五日内一次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列明相关材料,要求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按规定期限补正。

3、对不属省环保局管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办理。

(三)审查

1、辐射工作单位的申请受理后,核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或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2、核管处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四)审批决定及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及资料审查,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

说明理由。

2、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第四篇: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下载地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5、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辐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二P60-62)

6、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十六条响应规定的证明材料(辐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二P28-32)

①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②辐射工作岗位证

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④岗位职责

⑤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⑥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⑧人员培训计划

⑨监测方案(含监测布点图、监测频次)⑩事故应急措施

7、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8、大专文凭复印件

第五篇: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5、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十六条响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①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②辐射工作岗位证

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④岗位职责

⑤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⑥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⑧人员培训计划

⑨监测方案(含监测布点图、监测频次)

⑩事故应急措施(含单位、科室、市县环保部门电话)市环保局

6、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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