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变更流程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二篇:公司变更流程
《企业住所变更流程图及相关内容》
企业住所变更流程图及相关内容
新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入手续(不同登记机关)
↓
旧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出手续(不同登记机关)
↓
企业档案迁出(不同登记机关)
↓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工商(分)局受理、发照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国税税务登记证
↓
地税税务登记证
一、新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入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备案公章;
3、公司迁移、备案、遗失执照事项申请表。
二、旧住所工商(分)所办理迁出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备案公章;
3、公司迁移、备案、遗失执照事项申请表。
三、企业档案迁出
四、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五、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新住所的使用证明、住所使用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章程修正案(盖上公司公章);
6、公司迁移、备案、遗失执照事项申请表。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发照。
六、质监局(代码证)受理、换照
1、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5个工作日发照。
七、国、地税局受理、换照
1、旧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公司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果是我们公司做帐,这些由我们公司处理)
受理后5个工作日领取。
《企业住所变更收费标准及时间》
一、变更全套证件收费标准:1500元(含工本费用)
所需材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3、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5、公司章程;
6、备案公章;
7、新住所的使用证明;
8、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变更地址时国、地税局要求查帐,贵公司须提供本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果是我们公司做帐,这些由我们公司处理)
二、所需时间如下:(从材料齐全之日起)
1、从材料齐全之日起,(预计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合同签订时间为35个工作日。
(工商受理20个工作日、代码证5个工作日、国、地税5个工作日)
第三篇:武汉公司变更流程
武汉公司变更流程
1.银行开户变更(华夏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新旧资料要全带(原件都需要备份一份复印件,带好《工商变更通知书》)《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印鉴卡》 《业务办理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企业新旧公章及法人章都要带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变更前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变更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武汉商务局)
已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
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原件可不带)变更前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注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
企业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并经法人签章的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企业原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都要加盖公章)
原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注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都要加盖公章,需带企业公章及报关专用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法人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骑缝章)《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相关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土地证》(加盖骑缝章)《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以下表格可到东湖海关二楼资料处领取)《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
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如《审批单》《报关单》《印模表》 变更后的企业报关专用章(注册需海关录入服务费50元)5.电子口岸注册变更(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武汉海关)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变更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需带企业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工商变更通知书》
企业法人卡、操作员卡(每变更一项电子口岸都要收取服务费,法人卡密码为8个8)
6.IC卡变更审核(武汉工商局/武汉质监局/湖北省外汇管理局)
A. 去武汉工商局审核,带工商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 去武汉质监局审核,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公章)
C.去外汇管理局911室审核,带工商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外币账户变更、名录变更(湖北省外汇管理局)
外币账户变更申请书(所有文件都要加盖企业公章,需带企业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两份 《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三份
(外币账户变更在910室,名录变更在大厅)
8.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变更(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信息更改申请表》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都要加盖企业公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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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公司变更法人流程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首先去公司所在管辖区的工商局领取如下表格: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然后按顺序跑四个地方办理所有的手续:工商局,税务局(国地税均可,因已经两证合一),质量监督局,开户银行。1.工商局:
所需物品有:所有填写完毕的表格(就是从工商局领取的表格),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任命决定书,新的公司章程,单位公章,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同时变更营业场所的话,还要带上新的租房协议及复印件、房产证明)。
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完毕,办理时会通知你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的时间并给一份回单。
7个工作日后带110元钱及回单领取便可。2.税务局:
所需物品有: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租房协议复印件2份,房产证明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表三份(这个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应该是我们办理的时候当时正好要报所以带着的),原税务登记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当场办理,6元钱,一般不用付现钱,在公司帐户上扣除便可。3.质量监督局:
所需物品: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当场办理,148元,现金支付。4.开户银行:
所需物品:开户许可证原件,新的营业执照,新的税务登记证,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新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即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财务章,新法人章,原法人章。
一般三个工作日就可办理完毕,当然不同的银行办事效率是不同的,免费。OVER 备注:新的营业执照下来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去办理税务登记证,新的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毕之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完毕之后必须在一个之内办理完银行的业务。
纳税人提供资料:
纳税人申请变更税务登记需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到缴销发票、纳税申报等业务的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根据变更内容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变更名称:填《发票缴销登记表》并带发票到发票窗口进行缴销(没有发票的也需到发票窗口进行确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二)变更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变更地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变更地址的同时,如果涉及邮政编码、电话变更的,必须在变更表中填写新的邮政编码和电话。因地税涉及房产土地税,仍需提供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一套。
(四)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变更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六)变更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式2份。
(七)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章程修正案原件复印件或新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注册资本因涉及印花税,请各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变更业务,如涉及到股权变更业务请参见《股权变更登记管理》办理事项。)
(八)变更登记注册类型: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九)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或新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部门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企业(指转让持有股权且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股东股权发生变更的所有事项全部纳入税源监控登记范围,包括股权转让、赠与,发生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其他涉及股权变更的行为。
凡是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都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本次《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或者《股权赠与协议》或者确定实施本次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其他涉及股权变更行为的相关决议复印件。
2.《股权变更申报信息表(发生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及其他涉及股权变更行为)》或者《资本变更申报信息表(发生增资或减资行为)》。
综合服务窗口将股权变更申报信息(或资本变更申报信息)表中的相关内容,录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按部门管理-征管科技处-股权变更税源登记监控”与原股东信息比对,对信息相符的,打印《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多个股东转让,应分别打印),加盖税务登记章后交给股权变更方。对比对不符的,退回受理资料,并要求并要求股权变更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开具《股东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后重新申报。
股权变更企业凭《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后,按规定向国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项的申报和变更事宜。
(十)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需先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相关所得税季报、年报)。
(十二)如变更项目影响到票种信息核定的应当先进行票种核定信息变更。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变更税务登记表》和需提报的有关材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三)综合服务窗口对纳税人提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给予变更(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还需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出具新税务登记证);
(四)综合服务窗口按时将一套资料及时传递到地税机关。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篇: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流程
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流程
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等方面的变更,变更这些信息,公司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营业执照的具体程序规定: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冠有“重庆市”、“中国”等字样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报批;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