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筑业简易计税问题
建筑业简易计税问题
一、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不能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备注:36个月内不得变更是针对具体项目,不是针对该建筑企业;对于具体建筑企业,既可以有一般计税项目,也可以同时有简易计税项目,但应当分别核算。
二、建筑企业对多个建筑项目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是按项目分别备案,还是可以一次性备案? 关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备案,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里备案一次即可。企业对所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项目,在每个项目建筑劳务收入第一次申报纳税时,将项目备案资料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三、对于纳税人有多个建筑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是否允许其就部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部分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一旦选择简易征收,全部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必须适用简易征收方式?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按合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如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有两个建筑施工老项目,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分包款是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计分包还是材料分包? 分包仅指建筑服务税目注释范围内的应税服务。五、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必须以甲方接受简易计税方法为前提条件?计税基数含甲供材部分吗?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除此之外其他甲供材,一般纳税人申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属于法定可以选择的范围,至于甲方是否接受应由购销双方自行约定。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其计税依据为向甲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动力等物资的价款。
六、如果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开发商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施工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甲供工程),而开发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否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 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0%,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发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施工方,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开发商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七、境外单位向境内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税款,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八、一般纳税人从事土地复垦业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土地复垦业务是使用机械和人工对土地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可耕种状态。土地复垦业务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土地复垦服务,如果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始的老项目、甲供项目、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九、建筑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能否差额扣除?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允许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第二篇:简易计税、一般计税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企业一看到简易征收就非常高兴,因为简易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3%,而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11%,所以就认为简易征收更划算。其实未必。
简易征收计税会给企业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因为施工企业会同时运作很多工程,有些工程采取一般计税方式,有些工程采取简易计税方式,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如果没有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施工企业将难以有凭证证明哪些采购项属于一般计税的工程,哪些采购项属于简易计税的工程,将会导致税务机关部门按照较高的增值税率要求企业纳税,即类似于甲供工程也可能采取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企业税负加重。二是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缴纳的税赋有可能更重。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某项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不含税)为1300万元,甲供材料的价值为300万。根据增值税有关制度,该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增值税交纳额=当期销售额*11%-当前进项税额;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纳税的,增值税交纳额=当期销售额*3%。并且增值税有关制度规定了当期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据此,可以得出,由于甲供材料的300万不需要支付给施工单位,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工程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不含税)。假定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成本约为工程合同造价的60%,即为600万元。为了计算方便,暂不考虑分包情况,也不考虑其他采购项对增值税的影响。可以算出: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3%=30万元。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11%-600*17%=8万元。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比一般计税方式需要多交纳30-8=22万元的增值税。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采取简易征收计税方式不一定更划算。另外,通过测算可以得出,只有当钢筋、设施设备、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小于合同价款的47%时,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才划算。
第三篇:建筑业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一般计税方法(抵扣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采用抵扣计税方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法)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特定销售,按照或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3.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企业,增值税税率11%;执行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3%。
建筑企业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应交增值税=营业额÷(1+3%)×3%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销项税=营业额÷(1+11%)×11%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第四篇: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3%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3%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
四.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
五.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
六、部分建筑服务 3%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七、销售不动产过渡期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全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八、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过渡期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五篇:简易计税规定汇总(精选)
增值税简易征收规定汇总
征收率: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9、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1、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2、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3、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4、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7、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18、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19、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0、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许可证或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项目)
2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
4月30日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22、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3、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7、个体工商户及试点期内的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8、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个体工商户及试点期内的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额减去购房价款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1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征收率:5%/减按1.5%
个人出租住房
征收率:3%/减按2%
1、旧货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