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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精选5篇)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0-41921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9 09:50: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及使用制度

批准

审核:编写:2013-03-15

一、总则

1、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

1、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化学专业主管亲自拟定数量,报厂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2、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

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验收管理

1、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2、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2、剧毒药品的保管

(1)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5)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3、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5、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7、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8、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9、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10、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11、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12、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1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4、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5、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6、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17、有关领导,每年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

1、各实验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3、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与其它物品分开存储。

5、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在人离开前必须切断电源。

6、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领用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7、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放置点的防火灭火规则。

8、占地较小的库房可设一个安全门,防止发生爆炸气浪将门窗关死。危险品温度升高会引起爆炸,故必须通风降温。

9、装挥发性油剂及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和火焊进行焊接和切割。

10、爆炸品、化学危险品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在已储油的油区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2、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带电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进行焊接的工作。

13、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性大,各自的特性也不一样,有的会气化、自燃和爆炸,对于这一类危险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独立存放,严禁与其它物品混存。

15、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由安监部负责。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1、厂区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库房内部管理。

(1)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根据危险品的性质,设置适宜的灭火设备。对灭火剂、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同危险品,不准共同混贮

6、仓库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晃动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应有2~3米的通道,架与垛距离墙及柱不小于70厘米,货架底层或垛座高离地30厘米,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

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库外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8、危险品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并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防止雨、雪、尘土和各种动物进入。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扑救方法各异。各单位应根据仓库内贮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质,制订现场灭火规则。化学化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各单位储存、使用规定制订防火灭火规则。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安全操作方法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乌斯太热电厂 2013.03.15

第二篇: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贮存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贮存、运输安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贮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公司生产和使用的某产品等易燃易爆品。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三条 危险品生产、贮存、运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均衡生产,不得出现“三超”。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四条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严格执行“三同时”。

第五条 应从设计、工艺、设备、操作、制度、劳动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应贯彻执行“三少、三隔离”原则。

第六条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改造工艺、设备和装置努力实现自动化。改善作业条件,增强防护能力,提高生产本质安全程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危险品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通过考核,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

第三章 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开工

(一)新建厂或新、改、扩建生产线,应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检查、确认合格后,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检查验收方可投产;或新、改、扩建的工房,大修后或停产一个月以上重新开工的生产线,应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人力、设备、仪表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经理签发开工生产许可证。

(二)检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建筑设施符合建设安装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要求;

2、电气设施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防雷及防静电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要求;

4、各种设备装置符合安全要求,有完善的检测报告和试运行记录;

5、通过、除尘、安全防护、消防、应急等完整有效;

6、工艺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7、操作人员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8、生产区域及工房内达到整洁生产要求(5S要求)第九条 生产

(一)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的人员,须认真学习掌握生产工艺、产品性质、设备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和安全设施,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不正常现象;中应做到严谨、细致、沉稳、准确、轻拿轻放。

(二)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的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携带烟火、无线通讯工具和生产无关的物品。

(三)设备、仪表、工具和计量器具应严格实行预检预修及定期校验。

(四)危险品生产工艺、原材料、环境条件、消防用水压、水量等应符合要求;停电时,备用电源应在15秒内启动自动切换投入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品不得直接下水关系密切;对下水关系密切、地沟、沉淀池和检查井的沉淀物应定期检查清理,并进行安全处理。

(六)有酸、碱作业的工房、库房应有防酸、碱飞溅灼伤事故的措施,应分别备有充足的2%—5%的清洁碳酸钠溶液和2%醋酸溶液。

(七)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严禁设备漏油和搅拌装置碰撞、磨擦;严禁敲打输送危险物品的设备、管线。

(八)在暴雨、雷电等恶劣条件直接威胁下,应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

(九)转产时应对由于不同产品或原料接触而可能发生的危险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十)生产中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当班班长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下达人员撤离的命令,同时报告单位领导。

(十一)连续生产作业的,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停产

(一)长期停产时,工房内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应按规定分送库房储存,设备、设施、管线、地沟等清理干净,废弃物要妥善存放并按规定处理。

(二)临时停产,必须按照工艺规程要求处理,并将作业环境及设备清理干净,物品放在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

(一)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的设备应保持工况良好,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需要备用设备的。备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

(二)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管道应光滑,不应有凹凸不平或毛刺,不应有能存积易燃易爆物的死角。管道连接应采用法兰盘或焊接,不应使用螺纹连接。

(三)生产备用电源、事故照明、事故排风、安全放料、消防雨淋、信号报警等装置应保持良好有效状态。

(四)工房内的设备应按规定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对机械旋转部位,如齿轮、链轮、皮带轮应设置密封保护罩;对噪声、振动超标的设备,应采取降噪减振措施。

(五)易发生液体飞溅或引起人员灼伤、烫伤的设备或工作部位,应设有防护罩或采取其它防溅措施。

(六)在有易燃易爆溶剂挥发的工房中,应设溶剂回收、排放装置,并应有可靠的防爆、泄爆、阻火措施。

(七)易燃易爆场所设备管线的静电接地,法兰、阀门静电跨接线应保持牢固完好,无松动,每年必须定期检测。输送各种危险物质的室外金属架空管道,应按所输送危险物质的防雷等级采取防雷措施。

(八)凡因设备润滑油接触危险物料可能引发事故的,应采取隔离封闭措施。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工、库房中使用的与危险品直接接触的工具或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在磨擦、撞击下不产生火花、静电,并与危险品不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

(十)各种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改装。

(十一)作业场所应设有可靠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设施应有导静电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做好记录,确保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第十二条 作业环境及文明生产

(一)危险品工厂应建立严格的文明生产制度。

(二)易燃易爆工、库房周围30m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并定期限清理树枝和杂草。

(三)工、库房内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定位存放,工具摆放整齐。

(四)危险品废弃物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妥善管理,定期清除。

(五)地沟、地坑、沉淀池等应有盖板或护栏。

(六)危险品工、库房内不准存放食物和进食。饮用水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且应与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场所隔离。

(七)从事有毒有害和直接接触毒物的生产人员工作结束后,应洗澡更衣。防护用品不准带出工房。

第四章 检修安全

第十三条 大修前成立检修领导小组,制定检修方案,由单位组织进行方案的评审,方案中应包括预先危险性分析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检修作业前,生产单位要对检修的设备管道进行工艺安全处理,检修现场物料清理干净,管线断开,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定专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检修过程中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工、库房的设备检修前应进行彻底清洗,必要时应进行化学处理或在采取周密防护措施后方可检修。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工、库房内局部设备检修时,宜拆送到固定修理位置,否则应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移出现场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检修机械传动部位前,应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 检修带压容器、管道、阀门等作业时,应先排料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十八条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管线、容器上检修或拆卸阀门。

第十九条 检修完毕应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所检修的设备、管线应清理干净。

第二十条 检修结束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收。

第二十一条 检修带有夹层的管线、设备,在不能确定其是否清理干净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对其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进行销毁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其它区域的危险设备设施、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二十四条 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第二十五条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岗位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品或紧急停车的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七条 检修作业中的危险作业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废旧危险品及管线、设备处理

第二十八条 检修后的废旧设备、管线、沾有危险品的废弃物等,专人负责清理、专人销毁,并建立台帐。

第二十九条曾装过危险品的管道、设备的清理由所在单位进行;经过处理的废旧危险物品、管线、设备等应详细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分别存放、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外销曾装过危险品的管道、设备前必须经过处理,并经公司相关单位(安全部门、所产生单位、清理人员)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易燃易爆工、库房定员与定量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安全定员、定量原则

(一)安全定员:根据工艺规程要求的安全定员包括操作人员、维修维护等人员,检查等人员属于参观定员,安全定员由公司根据工艺规程要求确定,每个危险点参观定员不得多于5人。

(二)安全定量

1、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线及成品库房按照可研和工艺规程要求确定。

2、贮槽的安全量,立式贮槽安全定量不超过总量的85%,卧式贮槽安全定量不超过总量的90%。

3、其它定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三)安全定员、定量要求

1、各易燃易爆工库房的安全定员定量在发生变化需要更改,必须由单位上

报技术部门报请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变更。

2、对从事易燃易爆产品的试验、研究的,负责试验、研究的单位要制定临时的安全定员定量并报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报技术与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新增加易燃易爆工、库房定员、定量情况,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七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运输和装卸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储存

(一)库房、库区基本要求

1、库区设铁丝网或围墙,距离库房不得少于25m。

2、库房周围半径30m以内,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自库墙根算起,山坡为顺坡向上)。

3、库房,必须干净整洁,不得漏水、积水、不得有鼠蛇洞及有害虫类。库区内不准任意安设电气线路。

4、库房应定时通风,作好防热防潮等工作。库内湿度一般应保持在45﹪-80%。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温、湿度及存放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5、库房、库区设置的安全、防火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满足要求,每个水池水量不得少于总容量的80%。

(二)储存要求

1、危险品库房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除库属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区,必须入库时需持保卫部门签发的库区专用通行证,方可进入库区,外来人员进入库区时还必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和指定库房管理人员陪同。

3、炸药库房必须按规定安全定量存放,不得超过安全量规定,堆放应符合规范要求利于人员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垛稳定,堆垛高度、堆垛与墙距离、主通道应符合相应产品技术规定要求。

4、库内存放炸药的药箱(袋)底部必须有垫木,其高度不低于10cm。成品箱堆高不得超过五箱,袋堆最高不超过2米。

5、炸药在入库3日内,必须提出产品验收合格证和缴库单,并应符合技术规程的要求。出库时应有出库单,在雷雨或雷电直接威胁下不得出入库。

6、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和防阳光直射、防止小动物进入等措施,温湿度符合所存危险品技术要求。

7、性质不同的炸药不得同存一个库,对安定性差和感度大的火炸药要单独专库存放。

8、一般门窗等小修可拆除后在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时必须将库内产品倒空后进行。

9、库内不准进行产品开封打包;开包取样,应将产品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10、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定期抽查其安定性能。第三十三条 运输。

(一)公司内汽车运输

1、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司机必须是公司认可并经过专门培训,具有危险品运输安全资质。

2、车辆必须根据危险品货物性质,有相应的防雨、防晒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车辆必须有危险品运输标志,排汽消音装置应设在车的前下侧,并加装防火罩。车箱内金属凸起裸露部分、铁质底板应用木板或橡胶板等衬垫。

3、产品入库车属专车专用,不得任意移作它用。

4、危险品货物装载、运输不得超过车辆载重量80%,货物超过车厢板时高度不得超过包装箱(物)高的三分之一,装载整齐,留有押运人的安全位置,押运人员不得站、坐、卧在货物上。

5、装运危险品车辆不得搭乘无关人员,车辆内不得混放不同物品。

6、公司内危险品运输必须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不得绕道或离开行驶路线。

7、运输危险品的汽车,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两车间距不得少于50m,行驶中不准超车、追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中途不许随便停车,故障停车检修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8、通过铁道口时,应提前减速,确认无火车通过时再过道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二)外售危险品的运输

1、承运外售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装载危险品。

2、销售部门对承运外售危险品的司机和押运人员进行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并登记。

3、外来承运外售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由公司相关人员带领下或物流部门专门司机方可进入库区,停放地点必须指定地点,装卸量不得超过汽车载重量的80%,安全由带领人员负责。

(三)火车运输

1、必须是棚车,有通风窗,有可靠保险等安全设施,存品区应干燥、整洁、无杂物,存区底部应用干燥牛皮纸垫好。

2、车辆内不得超载、堆放整齐,相邻货袋(箱)不得相差两袋,堆码稳定,并在车门处采取措施,防止倒塌,保证火车押运人员休息地点周围两米内不会掉物。

3、押运人员接手货物后,不得在运输中脱车,不得带烟、火,单车运输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押运人员负责接货数量与交货数量的准确,并经常检查货运途中的安全。尤其应注意监视停车周围的安全状况。

5、货车要有危险货物的运输标志。第三十四条 装卸

(一)使用的工具必须是不产生火花的。

(二)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碰撞,严格按危险物品搬运规程操作,按规定存放。

(三)手推车运输危险品时,载重量不宜超过300KG,运输道路坡度不宜大于2%,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的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四)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翻斗车、拖拉车、三轮车、畜力车、及摩托车、自行车等运输工具。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二、动火与审批消防安全管理

1、以下个部位动火,必须按三级动火制度逐级审批,具备动火条件时方可动火。

(一)消防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气焊、电焊作业以及其他明火作业;

(二)所有禁火部位的明火作业;

(三)机械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的明火作业。

2、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申请,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一级动火是指消防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动火,由公司保安部批准;

(二)二级动火是指可燃物比较多的部位、重要设备、生产要害部位动火,由公司消防大队批准;

(三)三级动火是指有可燃物质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的部位动火,由公司负责消防安全的职能部门批准。

3、一级动火时,要有消防安全人员一级消防车辆现场监护、指导;二级、三级动火作业时,要有消防安全人员现场指导、监护。动火施工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从事动火作业各类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区域划分

根据建筑工程选址位置、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其动火区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

1、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厂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

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库区。

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

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置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二级动火区域

1、在禁火区域周围动火作业区。

2、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

3、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三级动火区域

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得动火作业。

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

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在一级、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做到动火作业先申请,后作业,不批准,不动火。

动火证是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动火证的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动火证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设置

现场仓库的设置一般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运输条件及使用性质等综合考虑,但对于非工艺必须的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且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得地方。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与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大门应外向开启。固体易燃物品应当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一个仓库内混合贮存不同性质物品。

二、常用易燃材料的储存

1、石灰

生石灰能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热,足以引燃燃点较低的材料,如木材、稻草、席子等。因此,储存石灰的房间不易用可燃材料搭设,最好用砖石砌筑。石灰表面不得存放易燃材料,并且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亚硝酸钠

亚硝酸钠作为混凝土的早强剂、防冻剂的主要成分,广泛使用在建筑工程的冬期施工中。亚硝酸钠这种化学材料当与硫、磷及有机物混合时,经摩擦、撞击有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危险,因此在储存使用时,要特别主要严禁与硫、磷、木炭等易燃物混放、混运。要与有机物及还原剂分库存放,库房要干燥通风。要远离高温与明火,要设置灭火剂,灭火剂使用雾状水和砂子。

3、几种防腐剂材料

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乙二胺等建筑工程常用的树脂类防腐材料,都是易燃液体材料,他们都具有燃点和闪点低、易发挥的共同特点。它们遇火种、高温、氧化剂都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氨水、盐酸、氟化氢、硝酸、硫酸等反应强烈,有爆炸的危险。

因此,在储存、使用、运输这些防腐剂材料时,都要注意远离火种,严禁吸烟,温度不能过高,防止阳光直射,且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库存放,内部要保持阴凉通风,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坏外流。

4、油漆稀释剂

建筑工程施工使用的油漆稀释剂,都是发挥性强、闪点低的一级易燃易爆化学物体材料,诸如汽油、松香水等都具有易燃易挥发的特性,必须贮存在阴凉通风、远离货源及备有防火设施的地方。

喷漆、涂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货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油漆工在休息室内不得存放油漆和稀释剂,油漆和稀释剂必须设库存放,容器必须加盖。

5、电石

电石本身不会燃烧,但遇水或受潮会迅速分解处乙炔气体,电石桶用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电石引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用水灭火。

严禁雨天运输电石,途中遇雨或必须在雨中运输时,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搬运电石时,如发现桶盖密封不严,要在室外开盖放气后,再将盖盖严搬运。要请搬轻放,严禁用滑板或在地上滚动、碰撞或敲打电石桶。电石桶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库房必须是耐火建筑,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库房周围内10m内严禁明火。库内不准设气、水管道,以防室内潮湿。库内照明设备应用防爆灯,采用封闭式开关并应安装在库房外。严禁用铁工具开启电石桶,应用铜制工具开启,开启时人站在侧面。空电石桶未经处理,不许接触明火。小颗粒粉末电石要随时处理,集中倒在制定位置,且要远离明火,倾倒处不准加盖,上面不许有架空线路。电石不要与易燃易爆物质混合存放在一个库内,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入库内,以防摩擦产生火花。

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注意事项

1、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距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易燃仓库堆料场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与堆垛之间用留3m宽的消防通道。

3、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如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易燃露天仓库的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5、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6、存储稻草、锯末、煤炭等物品的堆垛,应保持良好通风,注意堆垛内的温度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

7、在建的建筑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不得将木工加工区设在建筑物内。

8、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存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的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a)易燃物品的装卸管理

1、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物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装卸物品。

2、物品运达卸货地点后,应及时卸货,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卸货后,车辆应及时离开。

3、装卸车辆与货堆之间要有安全距离。

4、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防火罩。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

5、在仓库和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6、易燃物品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规程,不准碰摔、撞击、重压及倒置。物品应码放整齐,捆扎牢固,根据物品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水、遮阳和控温等措施。

7、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品。

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b)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和堆料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路,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线杆的1.5倍。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仓库或堆料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 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储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点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置。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有关防火安全措施。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凡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每个建筑工地都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要书写上墙。

4、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较大的工程要设专职保卫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后,应向周围人员报警以便立即扑救。还要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对报警。如消防队未到前,或已被扑灭,应及时向消防队说明。

6、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火灾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7、施工现场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人员、作业组交底落实。

8、做好生产、生活用火的管理。

(二)重点工种的防火要求

1、焊割作业防火安全要求

2、建筑木工防火安全要求

(1)建筑工地的木工作业场所要严禁动用明火,工人吸烟要到休息室。工作场地和个人工具内要严禁存放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

(2)要经常对工作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短路、电气打火和线路绝缘老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维修。电锯、刨等用电设备的电器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

(3)使用炉子熬胶应在单独房间里进行,用后要立即熄灭炉子。

(4)操作间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暖)供暖,如用火炉取暖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

(5)完工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剩下的木料堆放整齐,锯末、刨花要对方在指定的地点,并不能在现场存放时间过长,防止自燃起火。(6)配电箱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7)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3、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

(1)预防短路造成火灾的措施。预防电气短路的措施主要有临时线路都必须使用护套线,导线绝缘必须符合电路电压要求,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墙壁和顶棚之间应有符合规定的间距,线路上要安装合适的熔丝和漏电断路器。

(2)预防过负荷造成火灾的措施。预防过负荷造成火灾的措施主要有根据负荷合理选用导线截面;不得随意在线路上接入过多负载;要定期检查线路负荷增减情况,按实际情况去掉过多的电气设备或另增线路,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需要采取先控制后使用的方法,把用电时间错开。

(3)预防电火花和电弧产生的措施。产生火花和电弧的原因主要是发生电气短路,开关通断电路、保险丝熔断、带电维修等。预防措施主要有裸导线间或导体与接地间保持有足够的距离;保持导线支持物良好完整,导线连接要牢固,经常检查导线的绝缘电阻,保持绝缘的强度和完整;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4)油漆工防火安全要求。油漆工作业所使用的材料都是易燃易爆的化学材料,因此油漆的作业场地或临时存放的库房,都要严禁动用明火,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油漆和稀释剂包装。室内作业时,一定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灯头,禁止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现场,严禁吸烟,周围的动火作业要远离10m以外。

(5)防腐蚀作业的防火安全要求

1、熬制硫磺时要严格控制温度,当发现冒烟时要立即撤火降温,如果局部燃烧要用石英粉灭火。当储存运输和施工时严禁与木炭、硝石相混,要远离明火。装卸硫磺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引起火花。

2、树脂类防腐蚀材料施工时要避开高温,不要才长时间置于太阳下暴晒,作业场地和储存库都要远离明火,储存库要阴凉通风。

3、凡是配制,储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点,都要严禁烟火,绝不允许在附近进行电气焊或动火作业。

4、无论配置、储存还是涂刷时都要设专人监护。

第四篇:《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存放、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或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设备是指设备工作过程中或停止状态下可能燃烧或爆炸,最终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危险品采购、运输、装卸、出入库、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门存放的危险品的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供应部负责建立危险品台帐。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门存放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四、危险品的采购管理

1、危险品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统一归口实施采购。

2、危险品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品。危险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险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险品的存放数量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4、建立危险品管理档案。供应部应当建立危险品的管理档案,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采购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设备安全操作说明和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操作说明及安全标签的危险品。

五、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管理

1、在厂区内运输危险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险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2、运输危险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险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3、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4、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5、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险品的运输工具。危险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6、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品的安全知识,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搬运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8、人力搬运危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六、危险品的存放管理

1、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必须储存在固定地点,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危险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危险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4、危险品存放点应张贴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设备安全操作说明,标明存放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5、危险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6、危险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危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泡沫、纸箱类的码放高度与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5米,助焊剂、工业用酒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9、危险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七、危险品的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危险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危险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5、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6、喷漆场所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喷漆场所和存放场所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区域进行。

7、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由供应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险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供应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品及其包装物。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九、附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50-1000元处罚。

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ND

第五篇: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DOC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清项目危险化学品购置、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 安质部职责

4.1.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 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4.2物资部职责

4.2.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 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4.3 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 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 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储存和使用管理

5.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 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记录于台账上;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仓库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 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6 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安质部;

5.7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8 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11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日常管理

6.1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保证用户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2 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3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危险化学品;

6.4综合办公室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6.8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出入库管理

7.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7.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8废弃管理

8.1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8.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8.3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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