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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高级管理人员配车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0-48726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5 21:34: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为高级管理人员配车

企业为高级管理人员配车,根据现行的有关税法规定,企业的这部分支出如果是作为个人的消费性支出,即产权人为高管本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而且,房屋或者车辆的拥有者也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能在现有的条件下,在办公用房或用车上进行筹划,将办公室进行改造或配备相应的车辆,这部分资产形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汽车的日耗也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既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少纳个人所得税,还可进行一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

案例:2005年7月,某上市公司的股东李某由于其住所离工作地较远,公司专门购买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小汽车让李某使用。该小汽车预计使用10年,残值按原价的2.5%估计,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公司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了李某的个人名下,购车款由公司支付。方案二:公司将购买的车辆作为办公用车,但指定主要归李某使用。汽车1年的固定使用费用为1万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为含税价2.34万元(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中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的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为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上述企业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从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经缴入国库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分析:对于方案一来说,根据上述有关税法的规定,对李某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该公司是为李某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汽车的日常使用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司支付购买小汽车的支出100万元,日常费用无抵税作用。李某对分得的汽车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20%×50%=10(万元),10年中每年还要支付日常费用3.34万元。

方案二中,公司将购买的车辆作为办公用车,公司同样支付购买小汽车的支出100万元,此时小汽车的折旧及日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油耗及修理费的增值税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小汽车的年折旧额=(100-100×2.5%)÷10=9.75(万元),小汽车的年日常使用费用抵税额为:1+2.34÷1.17=3(万元),抵减的增值税进项税为2.34÷1.17×17%=0.34万元,年形成的税后收益为(3+9.75)×33%+0.34×67%=4.4353(万元)。

可见,采用第二方案时,只是李某不拥有小汽车的所有权,但可少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10年中每年可为企业获得抵税的税收利益4.4353万元。用同样的方法,我们也可对高管人员购房作出类似的筹划。但是本人认为:购车应以单位名义、购房还是以个人名义为好,考虑的前提问题是车辆属于易耗品,如有经济纠纷之事旧车可以作高价予以转让,况且平时车辆的相关费用还可以入账,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而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相对评估起来属于比较固定的 算算退休后能拿多少养老金?

现在绝大多数打工的人都有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的大多人都交以养老保险为主的所谓三险,我估计95%以上的人根本搞不懂什么叫养老保险,更搞不懂退休后能拿多少钱。本文就是想让一些人在年老后悔之前,趁着现在还年青,搞个清楚。

我其实刚毕业的前两三年,也是没搞清楚,和普通人一样,没有这个意识。后来接触到了保险,翻着白眼反复看,基本了解了当时的规则:

根据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其中个的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22%中的3%,列入养老金个人账户。这部分永远归个人所有,另外单位缴纳的部分,列为社会养老金统筹账户。

到退休后拿多少钱呢?缴满15年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部分的1/120,相当于分10年拿完,当然并不是说10年后就没有了,一直到去逝。第二部分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

假设目前有一个小白领,月薪4000,则每月个人加单位,为其个人账户缴纳了440元的钱,一年就是5280。假设工资每年增长5%,一共缴纳了25年,则个人账户一共有251998元,则养老金的一部分就是251998/120=2099元。假如目前社会平均工资是1500,每年增长5%,则25年后的社会平均工资是5079,则20%的另一部分养老金是1016元。合计养老金3115元。

是不是挺多的?但不要忘了通货膨胀,我们假如物价每年上涨3%,即相当于现金每年贬值3%,则25年后的这些退休金相当于现在1488元。其实也不少了。虽然只相当于目前月薪4000的37.2%。这个3%不是随便讲讲的,100年来美国的CPI就是平均3%。

但是,前两年,中国养老金的规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归统筹账户,3%不再归个人账户。

2、养老金的一部分,不再是一概为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而是根据缴纳的年限,如果缴了15年,就是15%,如果缴了30年,就是30%。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算,就是5079×25%=1270

3、养老金的另一部分,不再是个人账户的1/120,而是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社会平均寿命。假如当时社会平均寿命是80岁,而退休时是60岁,相差20年,则养老金的一部就是个人账户金额/﹙80-60﹚×12。

以上例来算,假如60岁退休,当时社会平均寿命80年,就是251998×8%/11%/﹙80-60﹚×12=763。

合计2033,以年贬值3%,25年后的养老金相当于目前998元,普遍高于各地最低工资啊。这只相当于目前4000月收入的25%不到。

所以养老金制度,对高收入者特别不利。因为统筹部分,不论交的钱多少,是相同的。那如果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到15年呢?那就一分钱都没有。这其实已经在为城市掠夺外地打工者的一种手段,因为各地不能统一缴领养老金。个人只能带走自己个人账户的钱,有哪个省愿意接收这点小钱,拿出自己省份的统筹金给外地带工回来养老的人发养老金?这不是做梦吗? 所以建议在外地打工的人,如果你们不能确认在那个城市连续工作15年以上,最好不要交养老金,自己的8%不要交出去,有可能公司也愿意在减轻的相当于月工资22%的负担中,与你们共享比如10%。

有没有可能养老金制度再变呢?当然有可能。因为国家其实并没有和个人签订养老金保险的合同。法律是随时可以改的。我听说,注意,是我听说,未必是真,就是现在有6个人在交钱,有一个人在拿钱;而当目前30岁的人退休的时候,就是4个人在拿钱,1个人在交钱,这个钱够拿的吗?这个数据,前半句我比较相信,后半句我不大相信。反正我看到一个数据,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到2042年就要破产了,因为有人根据制度安排要拿钱,但没有钱可拿了。

中国未老先富是基本事实,人口红利根本就是谎言,就算有红利,由谁拿走了?我看肯定不是无权无势的傻老百姓。有时候听到给退休的人加养老金的事,我就感到非常奇怪,根据养老金规则,加的钱只能是社会平均工资增加额的20%,但显然加得比较多。请问这个钱从拿里来的?钱肯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这损害了谁的利益?虽然我爸的养老金明显增加,但我感觉不妥。

有什么办法可以应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呢?我认为基金定期定投最好。考虑到美国股市100年以来年均上涨10%,则每月200元买基金,年增值10%,38年就可以增值为100万,4000元工资的人,每月定投400,38年后就是200万,200万假如年利息5%,则存款利息收入也有10万,假如货币每年贬值3%,38年后的10万相当于32523元,相当于月收入2710元,相当于目前月薪的67.75%。关键还有另外的200万,而养老金的话,是没有的。

本文的计算未必严密,又有很多的假设。因为月收入不同,缴纳养老金时间不同,则退休金也不同。同时对于CPI每年3%的假设,是否正确,到25年后,或38年再验证吧。到时候如果我是对的,希望有网友在我博客中留言,说:你这老家伙说得真准。说不定我大笑之下,无疾而终,留下1000万到1亿的现金资产。

第二篇:企业员工配车协议

****员工配车协议

甲方:漳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使用甲方车辆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配用手续

乙方使用甲方车辆时应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车辆使用手续。

二、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使用车辆应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2、甲方按车辆补助标准给予配车,乙方接手车辆后应爱护车辆,做好车辆保养、安全检查,确认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再开车上路。

3、乙方不得转借、出租给他人,不得利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严肃处理(记大过以上处分)。乙方在用车期间应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管,如在使用中发生的车辆损坏或失窃,则乙方应当赔偿除保险理赔金之外的一切损失。

4、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做到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除保险理赔外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因为乙方违章违规导致车辆损坏、灭失、被查封、被扣押、被留置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使用该机动车辆期间如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被相关部门要求垫支相关费用或造成甲方被人民法院裁判赔偿时,乙方有义务按甲方垫支费用的数额和裁判赔偿的数额无条件的在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除保险理赔外的上述费用。上述裁判赔偿的数额以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为车辆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责任。

7、乙方自愿与公司签订年劳动合同。如乙方未履行完合同年限或发生重大失职被公司

解约,则乙方应返还使用车辆费用=乙方享受车补金额/相应合同年限月数*乙方配车起的月数(离职当月上班不足15天不计,15天以上30天以下按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及违规等个人原因被解约的公司收回配置车辆。

8、如乙方较好履行合同和职责,合同期限过后,其车辆按折价补足差额部分后转为其私人财产。

三、争议解决

因车辆使用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依法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在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未办理车辆归还手续之前长期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企业员工配车协议

经销商借车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在山东青州地区的销售代理,就双方协商后,乙方使用甲方车辆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车辆配用手续

1.甲方为表对乙方的支持特提供六座货运南京依维柯一辆,乙方虽为甲方的经销代理,但在使用甲方车辆时同样要依据甲方的《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车辆使用手续、对车辆的损毁、丢失、事故等各方面承担责任。

二、具体细则:

1、乙方应遵守甲方以下《车辆管理制度》、在收车时验车况并签字确认车辆完好。

2、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做到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除保险理赔外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因为乙方违章违规导致车辆损坏、丢失、被查封、被扣押、被留置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使用该机动车辆期间如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被相关部门要求垫支相关费用或造成甲方被人民法院裁判赔偿时,乙方有义务按甲方垫支费用的数额和裁判赔偿的数额无条件的在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除保险理赔外的上述费用。上述裁判赔偿的数额以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总公司为分公司配车协议

公司配车协议

甲方(公司):XXX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XXXX分公司

甲方经过领导同意,特为该乙方提供公车,车为,车牌号:。双方就配车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提高乙方工作效率,特为乙方配车。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公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公车,应是各种手续齐备,没有任何未处理的违章、年审等项的合法车辆。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待所配车辆的各种乙方不明确的操作规程等事宜。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所配车辆相关的手续,在乙方报销时及时给予报销。

5.甲方每月为乙方提供车辆燃油、燃气等费用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每年的销售计划达成率不低于80%,回款率不低于95%,否则,甲方有权重新调配该车。

2.乙方连续年销售计划达成率不低于80%,回款率不低于95%,则该车奖励给业务员个人。

3.乙方必须向甲方的综合管理部机动车管理员,提交其驾照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原件经甲方审查后,24小时之内,归还乙方。复印件保存在甲方备案)。

4.车辆由乙方本人全权使用,应用于本人公务需要。如在为甲方工作以外时间段内,驾驶甲方车出现的车辆违章、车损、人员安全均与甲方无关。

5.车辆经乙方确认后,亦可纳入公司统一调配范围,在车辆闲置时,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用于甲方公务需要(如在此期间发生车损、人员安全均与配车乙方无关)。

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在以后的工作中产生的车辆的停车费用、修理费、养路费、违章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在乙方确认车辆后,如在乙方使用期间,出现车辆被盗,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2.协议试用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名称: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分公司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配车证明

配车证明

兹证明为我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配车壹部,车牌号为:粤XXXXXXX,供其专用,特此证明。

广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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