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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20-93398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4 00:11: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全镇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镇科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对配偶、子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他们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利用自己的影响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和自己有上下隶属关系、建设项目利益和 单位职工赠送的礼品、现金等钱财物品;

(二)大吃大喝宴请上述人员;

(三)违反规定动用公车。

第四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前向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具体事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报送县纪委进行相关处理。第五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工作态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本人因失误造成的后果,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对典型事件在全镇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舆论氛围。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哈格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暂行规定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借机敛财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狠刹请客送礼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及风俗习惯,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和参照对象在操办各种喜庆事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准操办搬迁新房、庆贺生日、生育子女、子女升学、参军等宴请活动。

(二)不准借配偶子女名义以及自己和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直系血亲名义为老人祝寿操办宴请活动。

(三)不准以任何其它借口请客送礼。

第四条 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项及报批程序:

(一)本人结婚、儿女婚嫁及父母双亲丧事可以酌情请至亲好友参加庆贺或吊唁,但必须严格控制规模,不能以同一事由重复操办。

(二)报批程序:符合操办范畴的,事前必须将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请客范围等情况写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正副股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的申请,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县党风室备案;正副科级(含主任、副主任科员)领导干部的申请,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纪委审批;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由县委书记审批。

(三)经审批同意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三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包括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等)请受职务影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准以各种方式(包括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等)请至亲好友之外的人员参加;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进行操办。

(四)经批准办理的婚丧喜庆事宜,办结后五日内必须向批准机关上报操办情况。

第五条 其它操办注意事项:

(一)各级党员、干部、职工及配偶兄弟姊妹,以及其他直系血亲操办喜庆事宜,要从简办理,本人不得参与操办。

(二)各级党员、干部、职工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去世,要按相关规定从简办理,不准借机敛财。

第六条 管理责任:

婚丧喜庆事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包括垂管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属于县直部门垂直管理的乡镇站、所、室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属于县直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的乡镇站、所、室由当地党委负责管理。

第七条 违规处理:

(一)对违规人员的处理:个人违反本规定,属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再给予党政纪处分;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等次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影响较大的,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对违规单位的处理:单位有违反规定请客送礼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在全县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目标考核。

(三)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察室、政府督察室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 0857-5221501、5232629。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

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有处置权的关键部门、岗位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由林业局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库都尔林业局纪 委

库都尔林业局监察科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第四篇:《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确保《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明确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查实后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公安部党委出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公安部党委最近出台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

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确保《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明确要求: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查实后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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