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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样本)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20-23078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8 11:34: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方:

XXXX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3 第二条 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3 第三条 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4 第四条 工程质量.............................................................................................................................4 第五条 工程款及结算.....................................................................................................................5 第六条 工程验收.............................................................................................................................6 第七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6 第八条 施工安全.............................................................................................................................8 第九条 违约责任.............................................................................................................................8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9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9 第十二条 其他.................................................................................................................................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1.2 工程项目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3 工程项目工期:本工程工期XX天,自XXXX年XX月XX日开工,于XXXX年XX月XX日工程竣工,完成装臵建设及联动试车。

1.4 承包范围:总承包,包工包料。

1.5 工程内容及范围: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和调试,项目的试车运行和验收。

1.5 工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

1.6 工程项目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附带的技术文件要求,在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整体装臵开车运行,确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工艺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2.2 说明工程项目的任务,提供相关技术文件。2.3 提供项目设计文件及图纸。

2.4 考核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并按进度拨付工程款。2.5 及时组织工程项目验收。

第三条 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竣工及验收。3.2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3 负责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管道及仪电的安装调试、验收。

3.4 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建设主管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未经有关单位同意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项目未移交前,负责该项目一切设施、设备的保护。

3.6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做好各项记录,接受现场指导和质量监督。

3.7 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8 项目竣工后,编写验收方案,向发包方申请验收,提交所有施工验收资料。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4.2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专人的监督。4.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专人,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

5)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至XXXXXXXXXXXXXXXXXXX。

6)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五条 工程款及结算

本合同总价款为XXXX万元(XXXX万元整)。

5.1自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XXX万元作为预付款。5.2 土建施工结束,主要大型设备进场后14日内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即XX万元。

5.3 工程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按合同总价款向发包方全额开具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即XXX万元。

5.4 合同总价款的10%,即XX万元作为质保金,在装臵稳定运行六个月后支付。

5.5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5.6 一切税费均由承包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6.3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6.4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6.5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第七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7.2 暂停施工

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工期延误

7.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3.2承包人在上述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八条 施工安全

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8.3安全防护

8.3.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8.4事故处理

8.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4.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承包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9.2因承包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赔付0.5%违约金。

9.3承包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9.4如承包方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经济赔偿,且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事宜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11.2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1.3 本合同所属于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合同生效后,需要修改变更合同条款和内容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 需解除本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后,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其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力;发包方保留其最终解释权。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 税号:XXXX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

生效日期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 税号:XXXX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第二篇:清洁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房屋清洁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

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清洁范围:建筑物内部所有房间及物品的清洁卫生

1-4质量要求:按甲方要求,达到甲方满意

1-5 期限:工期每栋楼天,开工日期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决定

第2条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2-1合同价款:单价2.7元/㎡(税后),工程量以甲方图纸所标建筑面积为准。

2-2结算方法: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有效发票后,付至工程总价的70%,剩余的30%

在住户入住之后满意再付清。

第3条双方职责

4-1甲方职责

4-1-1:负责全过程管理和协调, 解决属于甲方解决的问题。

4-1-2:对乙方保洁服务的效率、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用书面形式

或电话提出整改意见。

4-1-3: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4-2乙方职责:

4-2-1:自觉接受甲方对保洁服务全过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4-2-2:乙方人员应在工作之前进场对楼内的已损坏物品登记列表,由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

之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确认施工则默认为楼内物品无损坏)。乙方工作期间负责已完

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有证据指认损坏者的由损坏者赔偿,无法

指认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2-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有违章违纪的应接受甲方的批评教育。4-2-4:全面负责工作中安全,由于乙方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4-2-5:乙方清洁期间不得将垃圾及废物从门窗中抛出或随意丢弃,应将垃圾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再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运出场外。

4-2-6:劳保用品:乙方自理。

4-2-7:乙方保证服务区域按规定的时间内工完场清。

第4条违约责任及奖罚措施

5-1: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当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擅自终止合同一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未按时完工的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总额的0.3%承担违约金。

第5条附则

6-1:本合同发生异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协调不成时,可向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申

请协调,再解决不了的向所在区(县)的法院提起上诉。

6-2: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6-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承包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工程项目责任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责任承包合同

甲方名称:

注册证号: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名称:

注册证号: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承包的(以下简称“本工程”),甲方与(以下简称“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2、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总承包单位资信情况、工地现场情况、施工合同的合同约定以及履约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理解,乙方同意接受并积极兑现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的各项约定和承诺,并承担甲方与总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单位或个人)履约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3、甲方同意将本工程责任承包给 乙方 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施工。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相应管理办法签订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期:以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1.4施工目标:工程质量达 标准,现场施工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参见施工合同要求)。

二、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本工程的施工。作为内部承包的发包人,为了保证甲方管理的主动权,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另行指定发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三、工程承包合同造价及计算方法

3.1合同承包造价:

3.2合同造价、工程税费和工程结算的计算方法:

3.2.1 以上3.1条所指的合同承包造价以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合同造价(或暂定总价)下浮 计算,所有税金均由 方完全支付,本条所约定下浮率是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内部承包单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折算确定。

3.2.2 工程结算方法:

3.2.2.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总承包单位审定认可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3.2.2.2甲乙双方之间的最终内部工程结算造价以总承包单位审定认可的工程结算造价下浮 % 计算。

3.2.2.3在乙方迟延履行与总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催告乙方履行义务,在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派其它人办理本工程的结算手续,并且该结算结果直接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即甲乙双方之间的内部结算也按该工程结算造价口径执行),乙方不得因未经其签字而不予认可。

3.2.2.4甲乙双方之间的内部工程结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前提条件方可进行:

(1)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且已经符合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国家规范的要求;

(2)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结算已经办理完毕。

四、工程承包方式和合同履约方式

4.1承包方式:

4.1.2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各项税金。(深圳地区以外项目需乙方自行完税)

4.1.3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手续,甲方提供积极配合。

4.1.4本工程实行项目责任成本核算和考核。

4.1.5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甲方监督项目施工全过程,甲方可视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临时增派人员,新增派人员的房租、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合同履约方式:

为了保证施工合同严肃性,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承诺履约保证:

以总承包单位预留的保证金保证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劳务工资等,如发生劳资纠纷工期质量责任等情况,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扣留至乙方解决上述所有问题为止。

五、工程款支付

5.1在甲方收到总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乙方同意按甲方审核的工程完成量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应缴保证金后的资金作为乙方支付工程施工开支的资金上限,施工所需不足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5.2资金管理

乙方负责工程款的收取,所有工程款必须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每月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工资发放进行考核评分,甲方收到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并扣除相关费用后代乙方发放至乙方提供的工人银行账户,剩余部分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5.3当工程款支付至工程造价80%时,乙方须完成以下工作后甲方才会继续付款:

5.3.1对项目的材料、设备、机械等债务进行清理,并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5.3.2对项目的劳务用工的结算和支付进行清理,并已按规定支付。

5.4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前,乙方未能按规定支付工程材料供应商、劳务工资、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款项,甲方通知乙方14天内未处理的,则甲方有权在未取得乙方同意情况下,按相关合同的支付约定,将总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用于优先清偿该类债务。

5.5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工程结算、财务决算。

5.6在甲乙双方就内部承包的结算办理完毕之前,所有总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均属于甲方的公款,工程款的支配权属于甲方。乙方向甲方领取的所有款项,必须优先用于工程并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7乙方负责向总承包单位追收工程款,并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若总承包单位不能按约支付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签证索赔款等)的,工程资金缺口由乙方自行解决,即在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到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支付工程款或其它款项。

5.8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乙方应确保甲方能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放弃行使优先受偿权。

六、乙方承诺

6.1将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和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所约定的“承包人”、“乙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2将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包括合同、工程施工技术、工程档案资料、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后勤、劳动工资,以及印章等)和要求。

6.3提供乙方现场主要人员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名单须详细列明乙方人员的职责范围,承诺名单中所有人员在甲方的一切行为由乙方承担。

6.4乙方为本工程购买工伤意外险等各项保险,因施工发生的工伤及人身损害赔偿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发现工伤或人身损害事故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6.5乙方承担需向地方政府部门交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按要求组织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花名册、进退场登记等基础信息台帐。

6.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于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承诺书、备忘录、结账单等)中的所有涉及施工企业义务、责任增加的条款,如缩短工期、低价结算、放弃施工企业权利等内容,乙方不得签字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6.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解除施工合同、项目停工、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移交等重大事项做出单方决定,或者直接签字及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6.8乙方不得私刻甲方公章或者项目部章等与甲方有关之印鉴,乙方以私刻印鉴对外签订的合同等文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赔偿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6.9乙方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施工期间不被当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通报。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变更、中止或废除施工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表甲方处理与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条款执行、履约过程中的情况。

7.2配合乙方做好项目进场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指导、监督、配合乙方组建项目经理部,并负责项目经理印章的刻制及规范使用及管理工作。

7.3审核、审批乙方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督促、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7.4甲方对乙方的组织架构、材料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或采购、工资发放、工程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和贯标工作,以及卫生、防疫、防寒、防暑、劳动保护等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权利。并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进行综合检查,督促乙方按规范、标准、合同和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全面履约;甲方发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7.5审查乙方当月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资料整理和工资发放情况。

7.6指导、督促、监督和配合乙方与项目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各种有效证件和政府要求办理的其它事项。

7.7参与施工项目全过程管理,配合乙方协调各方关系。

7.8指导、督促、监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布置现场,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抓好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树立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确保甲方对外形象的统一,如五牌一图、着装和标识等,并接受甲方各项检查。

7.9配合工程款的收取,在收到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税费和所有保证金后作为乙方支付工程施工款项的上限资金,甲方对其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7.10监督、检查乙方材料供应、劳务工资、设备租赁、工程分包付款情况,督促乙方有效履约,并建立相关档案。

八、乙方责任和义务

8.1代表甲方全面履行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承担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并依照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取得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益。

8.2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承担施工场地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所有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以上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承包价款内。

8.3 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手续。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对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和场外污染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若有需要,在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提前办理好有关手续;其发生的费用该总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该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已完工程未交付总承包单位前,乙方按施工总承包相关条款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8.5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由乙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的保护和维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8.6交工前清洁施工场地现场的要求:按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工完场清,乙方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

8.7施工准备工作

8.8.1乙方应在开工前七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

8.8.2乙方需编制合理的进度计划,并向发包人提出图纸供应计划、提出分包人招标计划和进场时间,保证各项工作的衔接在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控制之内。

8.8.3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对于在竣工时间内完成过于迟缓或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甲方可责成乙方改进措施,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提出改进措施,提交修订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9按总承包单位和甲方要求,组建能满足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所派人员须满足和符合国家、地方和甲方工程管理要求和规定。并将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送甲方工程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统一制表报送总承包单位和监理。

8.10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条例和施工图等组织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符合规范、标准、规定要求,实现合同目标。

8.11服从甲方派驻人员的安排、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须及时修改。

8.12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现场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严格执行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在质量安全方面的严格检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8.13乙方须加强劳动保护,确保现场施工人员住、行、吃、工作、休息的安全。

8.14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及费用承担:按照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

8.15 乙方不得将工程以甲方或以乙方名义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8.16工程质量保修

本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按照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及质量保修协议规定执行。

8.17本工程盈亏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担本项目的所有经营费用(包括前期投标、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等费用),对乙方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至竣工验收、交付总承包单位使用、工程质量保修、结清工程尾款以及债权债务等承担全部责任,与工程有关的人工费、材料款、租赁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18乙方对本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劳资和债务等负全部责任,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安全、劳资等投诉、群聚等事件,甲方视其事件的严重状况确定给予乙方处罚,同时乙方承担给甲方和投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及名誉等损失。

8.19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发生和形成的一切刑事及民事责任和债权债务,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内部承包的工程的原因造成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因本工程引起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该工程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项目部成员的行为、项目部施工班组和农民工的行为、项目经理委派的其它人的行为等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先行承担的,则甲方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关系向乙方行使追偿权,最终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20乙方必须提供工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让每个工人另提供两名或以上人员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以申报个税(可以是工人家属),乙方提供的人员如与我司发生法律纠纷,乙方需对造成的法律责任负责。乙方每月如需甲方开具发票,需先向甲方提供开票金额的相应人员(按5000元/人,如开100万票需提供200人)。

8.21 乙方必须提供总承包单位购买的由社保局出具的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

九、违约责任

9.1工期、质量

本合同项下,总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合同》追究甲方的一切工期、质量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2劳务工资

9.2.1若项目发生因拖欠劳务工工资,引起工人投诉、群聚、上访、游行等事件,公司将满足工人提出的任何条件,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视其事件的严重状况给予乙方最低1万元的处罚,同时乙方承担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及名誉等损失,劳务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9.3其它违约

9.3.1乙方私刻甲方公章等印鉴,除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外,首次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经甲方要求销毁印鉴拒不改正,继续使用或再次私刻印鉴的,需向甲方支付十万元违约金,乙方私刻或使用印鉴达三次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就乙方私刻公章行为依法报案,通过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9.3.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致使甲方被相关部门扣证(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造价师证等)、降级、停标等处罚的,因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对本项目实施的例行、抽查和突击检查、验收,若检查、验收被评定为不合格,政府主管部门和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外,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上述罚款的两倍。

9.4因乙方对外欠款或劳资纠纷等原因发生诉讼或仲裁案件的,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执行款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若案件发生后,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派员去处理,处理结果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最终承担一切后果。并且,若因此导致甲方的财产被第三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则甲方有权以实际被冻结账户的资金金额作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取利息,并有权在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因此造成甲方的银行账户资金或其它财产被执行的,则自被执行之日起按乙方向甲方的事实借款处理,借款本金为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取,并有权在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9.5甲方根据本承包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或追究其违约金责任时,甲方可直接从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工程接管

10.1甲方有权按公司管理制度审查乙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料情况和项目工资发放情况,如发生影响工程施工的现象,甲方有权采取提示、书面警告、责令整改、给予处罚、追究责任等措施责令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提出的书面警告和整改要求达3次以上,或者甲方通过处罚和追究违约责任也不能督促乙方修正违规事项时,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接管本工程,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0.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接管本工程: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出工程管理达30天以上;

(2)未经甲方同意,工程停工时间达30天以上;

(3)总承包单位对乙方的表现表示不满,书面要求更换乙方的;

(4)工程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处于瘫痪状态的;

(5)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通报批评达2次以上的;

(6)未经总承包单位同意或豁免工期违约责任,工程工期延误达60天以上。

10.3甲方接管本工程以后,内部承包合同关系仍未解除,但是,甲方接管后即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向甲方要求任何款项的权利,即:工程盈利由甲方根据接管人的贡献另行分配;工程亏损则仍由乙方承担。

对于接管以后涉及本工程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最终仍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职责承担最终的责任(甲方指派的接管人可以对工程的人、财、物、资金等进行合理的调度,并且乙方应无条件认可其行为,乙方不得以已经退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

11.1本内部承包合同签订以后,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11.2本合同未涉及的有关条款,按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由乙方负责履行。

11.3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前提,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与失效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在乙方按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包括保修责任),并且结清一切债权债务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第四篇: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

甲方:重庆凯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蔡军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本公司工程项目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确定由乙方组建项目部对该工程承包施工,由蔡军兵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责任、管理权限和经济利益,保证该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工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千山.半岛国际E区9#、11#、12#-F及地下车库工程

2、工程地点:綦江通惠大道

3、工程规模:约7万平方米

4、工程内容及范围:按建设方 重庆千山万水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重庆凯明建筑工程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条 承包形式:

1、本工程采用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主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承包经营机制。乙方负责组建项目部,工程所需人、财、物及工程质量、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但必须符合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2、甲方对本工程项目不制作项目印章,因本工程项目需加盖印章由乙方到甲方办公地点报经甲方同意后加盖。

3、为保证承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甲方有权按本公司规定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用工、进度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

第三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发放和公司派往各类人员工资标准及违规处

理:

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由公司统一制表,社保由公司统一缴纳,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出。

若该工程项目需甲方派持二级建造师证书的项目经理,乙方每月应支付证件使用费 2000.00元/个证,工资另行约定。

若需该建造师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参与验收等事宜,乙方应按 500.00元/次计算费用,并支付给建造师本人。

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施工或违反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该建造师被主管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扣分:由乙方支付2000.00元/6分。

2、暂扣和更换:暂扣的由乙方继续按月支付证书使用费用,直至恢复执业。更换证书的,更换费用一并由乙方承担。

3、注销:由乙方一次性赔偿10万元。

若该工程项目需甲方派持一级建造师证书的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支付证件使用费。工资另行约定。

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下,乙方每月应支付 2500.00元/个证。工程规模3-5万平方米,乙方每月应支付 3000.00元/个证。工程规模5-8万平方米,乙方每月应支付 4000.00元/个证。工程规模8-10万平方米,乙方每月应支付 5000.00元/个证。工程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乙方每月应支付6000.00元/个证

若需该建造师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参与验收等事宜,乙方应按 1000.00元/次计算费用,并支付给建造师本人。

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施工或违反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该建造师被主管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扣分:由乙方支付2000.00元/6分。

2、暂扣和更换:暂扣的由乙方继续按月支付证书使用费用,直至恢复执业。更换证书的,更换费用一并由乙方承担。

3、注销:由乙方一次性赔偿20万元。

若该工程项目需甲方派持其他上岗证书的管理人员,乙方每月应支付证件使用费 250.00元/个证,工资另行约定。

若需该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参与检查验收的,乙方应按

300.00元/次计算费用,并支付给本人。

若该上岗证书在使用过程中,被主管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乙方一次性赔偿5000.00元/个证。

以上费用计算时间从领取原件之日起,待乙方退还甲方证件后其费用截止,不足1个月按月计算。

若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施工或违反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公司被主管部门处罚,使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被主管部门处罚和吊销,乙方应承担2~10万元/个.本的证件费用,同时承担处理相关事宜的一切费用,并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 公司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应按工程结算总造价8%向甲方上缴管理费(含税)。如实行营改增后,再按管理费1%收取,其他税费按国家规定缴纳。

1、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公司管理费、证书使用费和公司为乙方支付的费用后,将余下款数全部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按现行有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好施工过程中的有效发票和票据、工资表等上交公司财务部,并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招标范围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规范,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建设方及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为100%。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工期

满足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履约率100%。第七条 安全

1、乙方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在当地劳动局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方能开工。

2、乙方应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若本工程发生安全、设备、火灾、伤亡等安全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施工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2、质量管理:负责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乙方专职质检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指导工程质检工作,配合乙方人员参加项目的竣工质量验收并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部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至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3、安全、治安管理:日常工作由乙方实施完成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工程定期的安全、消防检查,督促乙方完善建章建制、完成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类书面资料和报表。

4、甲方不承担或垫付本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及解决。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违纪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限期整改等。

6、甲方对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或协商解决。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对项目工程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具有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的经营管理权,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回访保修等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计划管理:编制施工总进度、季、月作业计划,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确保工程形象进度,认真编制“月进度报告”和“验收记录”,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3、技术管理:建立项目的技术管理体系,编制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搞好施工现场的计量、标准化工作。收集整理文件资料,增加技术储备。

4、质量资料管理:建立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项目必须设置专业的质检员。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部位的验收签字记录,认真填写质检资料,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确保竣工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5、材料管理:严格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贮存和使用,杜绝采用不合格材料。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安全管理:项目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立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安全教育和常规的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

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7、文明施工管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搞好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争创文明施工工地。自觉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8、预结算管理:搞好工程的预结算工作,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确保公司、承包人的经济效益。

9、劳动用工管理: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用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其项目全体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人事用工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

10、本工程诚信评价达不到80分,甲方每次处罚乙方人民币贰万元。乙方工程项目被评为最差工地的甲方每次处罚乙方人民币肆万元。

第十条 财务管理

1、甲方按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收取工程款,所有工程款由甲方支付乙方,乙方不能直接向发包单位收取工程款。

2、本工程项目成本由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做账,乙方需自行聘用会计做账,按甲方规定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和完成产值。

3、乙方项目成本账应自觉接受甲方财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的检查。如有不合规行为被税务部门查处,其处罚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税务部门开具工程款发票时,乙方应配合提供与工程内部造价相对应的资料。

5、工程拨款由甲方付给乙方书面指定的账户或收款人。

6、下列成本由乙方承担:

6.1、项目现场施工成本;

6.2、本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由甲方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检测、试验、试压、验收费用、民工办证费用、保险费用等按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6.4、工程内部造价对应的施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以税务发票为依据)。

7、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8、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本账,交甲方验收注账。符

合甲方要求后,向甲方提出税务结算请求。甲方在收到请求后,协调税务部门为乙方办理项目税务结算。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项目税务结算,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余款。

9、对于营改增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材料采购等各个环节相关成本开具的发票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便于增值税的抵扣,未按要求开具发票而多出的税款一律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保持三流一致原则:工程进度款计划、工程进度款支付、发票等保持一致的原则。

11、乙方的合同管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合理规范,施工总合同、项目预算表、竣工结算表提供一份原件给甲方财务留存。

第十一条 亏损赔偿

1、工程发生亏损,由乙方负责全额承担。

2、乙方若因本工程项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给甲方,并承担甲方因向乙方追偿损失所产生的律师、诉讼、交通等费用。

第十二条 处罚

工程项目发生以下情况,项目承包人不得再承包甲方任何工程项目。

1、工程发生亏损;

2、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乙方在此承诺: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之一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由甲方继续该项目的建设,且已完成的部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甲方按评估价支付给乙方,甲方在项目竣工结算后且建设方支付完毕该工程款项时方能向乙方进行支付;但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若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债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因乙方原因停工超过1个月的;

2、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违法情形,导致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或更换的;

3、有证据证明乙方对外欠付材料款、工资等款项超过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等其它严重损失甲

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四条 其他

1、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前乙方向甲方交纳质量安全保证金伍万元。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方:重庆凯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五篇:工程项目全额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全额承包合同

甲方: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公司法》和《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贯彻执行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提高公司法人财产的运营效益,实现公司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依据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决定由乙方承包经营

工程项目并实行全额承包。

依据公司法人制度维护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工程项目全额承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承包范围:

第二条 合同责任形式

甲方委托以乙方为首的项目经理部主持本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运营本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

合同目标 主要经济指标

1、乙方以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图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上缴甲方管理费。

1.1上交管理费中不含税金(所指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防洪基金以及相关附加税金,项目所在地规定的其他应上交费用等)。

2、工伤管理费按《湖南六建第六工程公司劳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建设单位每支付一批工程款到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在扣除管理费用后把该批款项的95%的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押金在竣工验收完毕后(以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给甲方存档日期为准)7天内结算并全部支付给乙方。

二、工期和质量指标

1、施工总工期按与发包方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2、工程质量标准: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执行。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项目中标后,按公司职代会精神及公司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由甲方所派质安人员和甲方监管机构代表甲方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本、资金进行监督和控制。

2、根据母公司职代会精神及公司各项管理办法,指导、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履行与建设方的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4、正确评估和审计乙方经营成果,并按合同兑现。

5、协助乙方处理因生产经营管理而发生的内部、外部关系,特别是与关联方的劳务关系。

6、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7、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的资金使用,但不得故意干扰乙方的资金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项目中标后,乙方应根据甲方与业主所签施工合同的要求,按公司规定组建项目经理部,选派得力的领导班子和有资质的劳务队伍,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技术人员、机械和材料物资。并按公司要求做好开工准备,乙方代表甲方承担并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直到工程圆满通过最终验收,保修期满、保修期责任完成为止。

2、劳务队伍进场前,乙方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负责收集劳务公司资质证明文件上交甲方审核备案。

3、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由乙方指派,工程项目施工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派员人员的工资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克扣管理人员工资。

4、发包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汇至甲方统一的银行账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使用银行账户,或以其他手段截留工程款。

5、乙方负责按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承担垫资。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7、乙方必须按照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期按质交工。考评须达到建设部、省、市建委和公司的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损失自负。

8、乙方保障各项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产报工作,确保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转。

9、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把竣工资料复印件、工程结算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送甲方存挡。

10、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乙方应作好固访维修工作,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在承包经营期内,本项目发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如因处理不当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诉讼等不良后果,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13、乙方负责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14、乙方必须依据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按甲方管理文件规定对本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0.5%对乙方处以罚款。

第五条 法律责任

1、若乙方渎职造成巨额亏损或因乙方得大过失或故意少算、漏算、虚报造价、材料款等情况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工程压金弥补亏损或损失,并追究民事直至刑事责任。

2、乙方必须妥善处理材料货款,在承包期内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法律诉讼和材料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对效益进行跟踪审计,若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或工程出现亏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项目经理部印章由甲方刻制,甲方质安特派员按规定掌管使用,严禁乙方擅用印章对外提供担保、借款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材料订货合同等经济活动,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由本项目或乙方行为引发的法律诉讼而导致甲方帐户冻结,以实际被冻结资金额为基数,按内部借款利息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诉讼引发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6、若乙方直接向建设方收取工程款则甲方按每日千分之一对当批工程向乙方进行罚款,超过30日乙方未归还工程款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总工程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把款归还甲方,由此造成其他问题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若甲方逾期结算,逾期付款则乙方按每日千分之一对当批货款向甲方进行罚款,超过30日甲方不结算或付款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必须把款归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同意不再调整合同内容。

2、本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并收回全部工程款,处理好债权、债务,不存在遗留问题后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则向工程地所在法院申请裁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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