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登记报备申请须知
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登记报备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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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2号局长令);
(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
(三)《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暂行办法》(沪食药监法〔2013〕111号)。
二.办理程序:
(一)本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管理者代表人选。管理者代表经企业负责人任命后15个工作日内(新开办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将登记信息上报行政许可申请信息平台(http://xuke.shfda.gov.cn),其中管理者代表身份证/护照、学历/职称证书、内审员/外审员培训合格证明、管理者代表授权书的扫描件应一并上传至平台(不需要递交纸质申请)。
(二)企业生产地址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根据《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对管理者代表报备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1、未通过网上预审的,分局应告知理由,企业补正后需重新递交网上申请;
2、通过网上预审后,企业应生成、打印《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或骑缝盖章,一份交所在地分局,一份企业留存),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提交至生产地址所在区(县)分局报备(不需要递交管理者代表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区(县)分局收到企业递交的《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登记表》后,应审核书面登记表和网上报备信息的一致性。如登记报备材料符合要求,应当场打印登记报备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分局留存),盖章后交给企业。
三、办理机构:
企业生产地址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四、受理部门:
企业生产地址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五、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六、下载表格: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授权书》;
(二)《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登记表》;
(三)《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登记报备指南》。
第二篇:关于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5月19日以粤食药监法〔2010〕79号发布重点监管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明确管理者代表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第22号令)及《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诚信体系评估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企业实施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指地级以上市,下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实施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理者代表应树立医疗器械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企业应为管理者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管理者代表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
管理者代表直接或以转授权的方式履行其职责时,其相应的质量管理活动应记录在案,记录应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授权、转授权文件和有关记录应纳入企业质量文件管理体系,妥善保管。
第七条 管理者代表应贯彻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
本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
2.风险管理报告的批准;
3.过程确认方案和过程确认报告的批准;
4.工艺验证、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参数的批准;
5.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控制标准的批准;
6.每批次原材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7.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8.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取;
9.关键生产和检测设备的选取;
10.生产、质量、采购、设备和工程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11.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第八条 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九条 管理者代表在成品放行前应确保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该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相一致;
(二)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齐全;
(三)生产条件受控,按有关各类(包括设备和工艺等)验证和确认参数组织生产,生产记录完整;
(四)所有必要的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记录真实完整,成品检验合格。
第十条 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代表应主动与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和协调,具体为:
(一)在企业接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或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期间,管理者代表应作为企业的陪同人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
内,督促企业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报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每年1月份和7月份,通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上办事平台上报企业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1月份同时上报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
(三)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的职责;
(四)其他应与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情形。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管理者代表可以将质量管理职责转授给相关专业人员,但管理者代表须对接受其转授权的人员的相应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行为承担责任。应当以书面文件形式明确转授权双方的职责,必须保留转授权文件。
第十二条 接受管理者代表全部质量管理职责转授的人员应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接受管理者代表部分质量职责转授的人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背景和技能。接受管理者代表质量管理职责转授的人员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担任管理者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的有关规定;
(三)经过YY/T0287-200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具有内审员证书;
(四)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六)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相当于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八)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应具有生产产品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生产质量、研发、技术管理实践经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生产质量、研发、技术管理实践经验;
(九)从事生产血管内导管、血管支架、骨科植入物、动物源性植入物等国家重点监控医疗器械,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并具有5年以上的所在行业的从业经验。
第十四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根据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任命管理者代表,并与管理者代表签定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授权书。
授权书格式文本(附件1)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十五条 管理者代表应加强知识更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水平,培训记录录入《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培训证书》。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管理者代表双方签订授权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并通知企业(附件2)。
第十七条 备案材料应包括管理者代表名单及简历、授权书副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培训证明等。
备案书格式文本(附件3)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企业变更管理者代表,企业应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并于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中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且在《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培训证书》中填写变更记录和离岗记录。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法定代表人应与管理者代表重新签订授权书,授权书副本报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九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建立管理者代表的档案,并在企业诚信档案中加入管理者代表信息,重点监管企业管理者代表的信息表(附件4)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第二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管理者代表在岗在职、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情况,对于不称职的管理者代表,责令企业变更人员。
第二十一条 因管理者代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管理者代表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情形给予公告通报批评。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
(二)发生严重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
(三)在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四)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确认书的;
(五)其他违反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分步实施,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新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后申请质量体系考核前完成备案手续。省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工作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授权书;2.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确认通知书;3.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书;4.重点监管企业管理者代表信息表)此略
第三篇:申请上海市出口医疗器械销售证明须知
一、办事项目:
申请出具已经注册或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及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出口销售证明书
二、办事依据:
1、国务院第276号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2号令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三、办理程序:
1、请登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平台(http://xuke.shfda.gov.cn/app)。
2、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提交所有准备齐全的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申请申报资料。
1)已经注册产品申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需提交申报资料包括: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复印件;
生产企业授权证明(若申请者不是所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
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2)未经注册产品申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需提交申报资料包括: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
生产企业授权证明(若申请者不是所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
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生产企业及出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理机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
五、受理地点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六、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奥咨达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全球注册、数据信息管理、医疗器械咨询、医疗器械培训等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为基础的全方位、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第四篇: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授权书(拟定模版)
附件2 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授权书
(以下简称授权人)现代表(公司名称)委任本单位职工 为本公司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以下简称管理者代表),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人根据《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授权书。
管理者代表应树立医疗器械质量意识和责任管理者代表职责与权限如下:
1、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2、组织建立和实施本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组织实施企业质量管理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强化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
4、组织实施上市产品质量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有关产品投诉情况、不良事件监测情况、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体系缺陷等;
5、负责在本企业接受监督检查时与检查组的沟通联络,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6、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按要求提交整改资料;
7、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按规定立即报告辖区所在区局,并同时报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8、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按时向区局提交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9、其他相关质量管理工作。
注:
1、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管理者代表签署之日起生;
2、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执有一份备一份备查。
签名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管理者代表: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相关表格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代表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人)现代表 公司委任 为生产管理者代表(以下简称
管理者代表),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人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者代 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授权书。第一条 管理者代表应树立医疗器械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为最高准则。第二条
管理者代表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贯彻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本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三)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行使决定权: 1.每批次原材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 3.工艺验证、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参数的批准; 4.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控制标准的批准;
5.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6.风险管理报告的批准; 7 过程确认方案和过程确认报告的批准。
(四)参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下列活动,行使否决权: 1.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取; 2.关键生产和检测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采购、设备和工程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4.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
(五)成品放行前,管理者代表应确保产品符合以下要求: 1.该批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批准文号或有关生产批件,并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范围相一致; 2.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齐全; 3.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各类(包括设备和工艺等)验证; 4.所有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均已进行,生产条件受控,有关生产记录完整。
(六)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代表应主动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具体为: 1.在企业接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或医疗器械质量
体系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期间,管理者代表应作为企业的陪同人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促企业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报当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每年1月份和7月份两次向当地市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企业的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实施情况,1月份同时上报产品的质量回顾分析情况; 3.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的职责; 4.其他应与当地市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情形。
(七)其他业务权限:。第三条
管理者代表应对授权人负责,严格执行本授权书的授权事项,根据本授权书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各项工作,对超出授权权限的,无权自行办理,需上报授权人审批决定。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管理者代表可以将部分质量管理职责转授给相关专业人员,但管理者代表须对接受其转授权的人员的相应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必须保留转授权文件。
第五条 授权人应为管理者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管理者代表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第六条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管理者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授权书一式 份,授权人执有 份 备查,管理者代表执有
份备查。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年 月 日
管理者代表:(签名)年 月 日
附件3:
备案编号:
医疗器械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书 企业名称: 所 在 地: 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企业
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企业类型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管理者代表
联系电话
备案说明(公章)年 月 日
市局 医疗 器械 科(处)审查 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市食 品药 品监
督管 理局 审查 意见(公章)
个人信息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务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技术职称/ 从业年限 健康情况 执业资格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 教育背景(大学至今)工作经历 参加管理者 代表相关培 训情况 有无违纪、违 法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