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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20-45904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0 15:48: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63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研究馆员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及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是档案学及档案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各类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46

(一)从事档案编篡研究工作的人员,主持选题工担任过三十万字以上汇编的编编、审稿与制定方案,主持过三种(每种十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

(二)从事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本岗位的五个业务规范,主持完成五次以上重要档案接收征集(或整理编目)或主持完成二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

(三)从事开发利用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五个业务规范,并主持完成十次以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接待利用工作或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

(四)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五种以上档案保管期限表,主持鉴定档案一千卷以上;

(五)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及档案保护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本岗位的五个技术规范或标准,主持五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在本单位的应用或开发。

从事其他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二项,或市(厅)级一等奖三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独立完成的论文、著作及主持编篡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中国档案学会二等奖以上一项或省档案学会一等奖二项的奖励;

(三)所主持的科研成果有重大突破受到国家档案局表彰;

(四)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取得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学术著作1部;

(二)完成学术著作1部(第一、二作者)并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

(三)独立撰写学主论文5篇(至少3篇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四)独立完成学术论文3篇并提交有学术应用价值的专项专业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至少有3篇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者;

(二)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以

奖励证书为准);

(三)取得一项在全国档案部门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某一领域重大研究成果;

(四)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一部(字数不少于二十万字),或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五篇学术论文。

河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完成难度较高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各类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编篡研究工作的人员,参与选题并担任过二十万字以上汇编的编辑、审稿与制定方案,担任过二种(每种十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

(二)从事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本岗位的三个业务规范,主持完成五次年度接收征集(或整理编目)工作或主持完成一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

(三)从事开发利用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三个业务规范,并进行过十次以上系统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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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二种以上档案保管期限表,主持鉴定过档案五百卷以上;

(五)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及档案保护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本岗位的三个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五个以上业务操作或设备维修方面的疑难问题。

从事其它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一项,或市(厅)级一等奖一项,或市(厅)级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经奖励证书为准);

(二)独立完成的论文、著作及主持编纂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中国档案学会三等奖以上一项,或省档案学会一等奖一项,或省档案学会二等奖二项的奖励;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二项以上,执行情况良好(以立项文件为准);

(四)作为专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完成任务良好,经主管部门认可(以主管部门颁发文件为准);

(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或省一级标准,或在本专业某一领域业务研究取得成果而受到国家档案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2、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取得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3、主持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档案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规定,其中三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须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著作1部;

(二)完成学术著作1部,独立撰写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四)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并提交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项专业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1篇(至少有1篇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取得馆员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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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取得一项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本专业某一领域重大研究或技术成果;

(四)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一部,或独立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

河北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经验,参与课题的研究,能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业务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业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汇编工作的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十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五万字以上;

(二)从事接收征集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接收征集的计划,接收档案一千卷以上,征集珍贵档案十件以上;

(三)从事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整理编目方案,独立完成组卷二百个(或调整组卷一千卷以上)或完成编制检索工具二种以上,或独立完成二个全宗的著录标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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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档案实体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三年库房工作经验,独立完成登统和库房温湿度记录,每年完成档案登统和库房温湿度分析报告一篇以上;

(五)从事档案鉴定工作的人员,修订二个保管期限表,划控档案五百卷;

(六)从事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有三年接待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利用效果四十例以上并撰写过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七)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有七百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验,并且有本人撰写的反映七百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二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151

第二篇: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3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保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地)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十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二项以上,或总投资二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二项以上,或年处理量二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二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二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工作;

5、主持编写国家或地方水、大气、固废、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环境标准二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二项以上的技术骨干;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二项以上,或主持编写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二项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三项以上复杂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能编写水平较高的污染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报告;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三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和报告编写工作;

5、在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信息利用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和重点污染案件)等专题报告二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一项以上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一项以上;

7、负责县、市级以上排污申报登记(年审)或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从事监察、稽查工作三年以上,承担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编写、排污申报技术报告编写并成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依据的。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一项;

(四)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日处理量十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二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年处理量二万吨以上固废处理处置工程,或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七)获得国家或省级优质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八)在大型企业一线从事环保工程的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九)在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中对排污费核定、计算,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提出重大改进意见,并被实践应用的;对查处违纪行为,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而贡献突出者;

(十)负责重大监测、监察、稽查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环境科研、环境调查、环境规划以及准则条例、手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研究开发、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其成果有一项以上受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并被采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五篇,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或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保技术信息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课题应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科技计划二年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性环境标准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一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软件、新材料、新技术工作,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日处理量五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二项以上,或总投资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二项以上,或年处理量一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二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市级以上环境规划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及报告编写;

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一项以上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应用软件开发研究工作;

5、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二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2、参加二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主管部门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一项以上区域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工作,或参与编写环境保护部门中长期规划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年以上“质量报告书”或一个“五年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三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报告编写工作;

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一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三)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五十万元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十万元以上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年处理量一万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或工程运行、设备维护达到良好状态;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噪声控制工程、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程,经实施后达到国家标准;

(六)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二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地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七)作为主要成员制订的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一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八)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一项以上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工作,成果推广后,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或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第三篇: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保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地)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10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二项以上,或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二项以上,或年处理量2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噪声控制、辐射防止工程二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二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研究开发工作;

5、主持编写国家或地方水、大气、固废、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环境标准二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查、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的技术骨干;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2项以上,或主持编写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2项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3项以上复杂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能编写水平较高的污染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报告;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3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和报告编写工作;

5、在环境监测、监查、稽查、信息利用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和重点污染案件)等专题报告2项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1项以上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1项以上;

7、负责县市级以上排污申报登记(年审)或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从事监查、稽查工作三年以上,承担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编写、排污申报技术报告编写并成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依据的。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1项;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10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年处理量2万吨以上固废处理处置工程,或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7、获得国家或省级优质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8、在大型企业一线从事环保工程的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9、在环境监查、稽查工作中对排污费核定、计算,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提出重大改进意见,并被实践应用的,对查处违纪行为,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而贡献突出者;

10、负责重大监测、监查、稽查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环境科研、环境调查、环境规划以及准则条例、手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监测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监测质量保证、监测方法研究开发、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其成果有1项以上受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并被采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五篇,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四)技术骨干、主要参与或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保技术信息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为主要成员参加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课题应具有省内先进水平。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制科技计划二年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订、修订区域性环境标准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一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软件、新材料、新技术工作,或对企业三废治理提出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日处理量5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两项以上,或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两项以上,或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两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两项以上市级以上环境规划或中型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及报告编写;

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一项以上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应用软件开发研究工作;

5、作为技术骨干,负责中型以上企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理、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二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2、参加二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主管部门以上科技课题一项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一项以上区域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工作,或参与编写环境保护部门中长期规划一项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二年以上“质量报告书”或一个“五年质量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6、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三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报告编写等工作;

7、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一项以上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三)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控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骨干;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或工程运行、设备维护达到良好状态;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噪声控制工程、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程,经实施后达到国家标准;

(六)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总投资2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地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七)作为主要成员制订的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撰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一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八)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一项以上环保新产品、新软件、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工作,成果推广后,取得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3、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4、技术骨干、主要参与或技术负责人——指为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向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

第四篇: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7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探矿(安全)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101(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科研项目,并任专题负责人;或参加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

(二)主持二项省(部)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主持二项新产品投产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三)完成一项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四)完成二项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五)完成四项市(厅)级中型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六)主持完成工程结算额五百万元以上或二项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二项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

(七)主持完成省(部)级一项或市(厅)级两项新技术推广、新工艺(设备)应用项目,在工作中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八)在省、部级中型项目及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实施中,担任本专业的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建设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勘察设计项目获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二项市(厅)级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三)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设备),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四)负责完成二项技术开发项目使技术水平得到提高,或两项新产品批量生产并取得预期效益,获省(部)级验收通过。

(五)主持编写一项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二项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经备(部)级批准颁发实行。

(六)获本专业发明专利二项,并得到实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02(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或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地质勘查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上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探矿(安全)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

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参加者,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并参与编写研究报告。

(二)做为技术骨干参加一项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或新产品开发生产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或参加二项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或新产品开发生产工作,完成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并参与编写该部分的技术工作报告。(三)参加完成一项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的技术骨干。

(四)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的技术骨干。(五)参加完成四项市(厅)级中型项目的技术骨干。

(六)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的技术骨干;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骨干。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的项目中,有一项市(厅)级奖;或参与完成的项目中,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奖,或二项获得市(厅)级奖。

(二)作为主要参加入完成的项目中,有一项经专家鉴定或评审,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优良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加入完成一项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获得市(厅)级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效。

(四)作为主要参加入完成一项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使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得到提高,或完成一项新产品批量生产,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主持编写企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并付诸实施。

(六)主管本部门的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七)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并得到应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I篇以上;(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104(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第五篇:河北省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

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常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执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或参加完成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技术项目,解决过较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的经历和能力;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开发具有国内外竞争能力的新产品、新技术;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等任务,解决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五)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2项以上,通过创新,解决关键部件的难题,促进行业发展,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主持省(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完成大型软件产品开发2项以上或中型软件产品开发3项以上,并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0万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八)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10%以上。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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