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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食堂管理的通知[最终定稿]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0-44734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4 09:42: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规范食堂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食堂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自单位食堂于去年12月试运行以来,在全体职工的配合下,各项管理已基本规范,现就规范食堂管理通知如下:

一、从8月 日起,食堂用餐采取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餐费的方式,即每月个人交费100元,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贴。

二、个人每月交的100元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其余借用等人员统一于每月25日前交现金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将费用划到卡上。办公室收齐费用后,将餐费和交费清单统一交到财务处。

三、按早餐每顿1.5元,中餐每顿3.5元收取,收取方式按刷卡方式进行。

三、未在单位用餐的,餐费仍保留在卡内,每年底12月25日,根据办公室食堂用餐统计,财务部门对卡内余额进行清理并一并退回餐费。中途离职的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后结清。

五、严格刷卡制度,每人每天只能刷卡二次,早上和中午各一次,卡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必须刷卡后才能用餐,如果本人卡没带或遗失,要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用餐券后才能到食堂用餐。

六、严格外来人员用餐制度,早上一律不允许外来人员用餐。中午必须由相关部门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领用餐券后才能凭券用餐。口头申请无效。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第二篇:关于规范食堂管理的通知(参考)

关于规范食堂管理的通知

全体员工:

从2012年3月7日起本公司对在公司就餐的员工规定如下:

1、非本公司员工不得在本公司就餐,如有需要在本公司就餐的,需先申请批准后才能到公司食堂就餐。

2、员工就餐定额标准:每人每餐按3两(米)为上限,菜按照食堂餐盘每人各一份,汤按需要自取,由食堂人员严格按照每人定额盛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超于额标准饭堂人员可拒绝发放。

3、公司员工进食必须在饭堂内,不得在饭堂以外的地方进食如:宿舍、办公室等。

4、不得将公司饭菜(包括剩饭剩菜)外带到饭堂以外地方,发现外带饭菜者,公司一律做罚款处理。

5、饭堂的剩饭剩菜公司将一律做统一的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包带走,发现打包者一律做罚款处理

6、公司员工就餐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时间就餐,非就餐时间员工不得进入饭堂,影响饭堂人员工作。

7、晚上就餐的员工需每天中午就餐时在饭堂晚餐登记本亲笔签上自己的名字,以作为晚上订餐的依据,不登记或代他人登记一律不予以发放晚餐,已登记却未到饭堂就餐者,饭钱照扣。

特此通知!请全体就餐人员知照执行。

备注:罚款金额将以50元为标准,第二次以上罚款金额按2倍以上,以此类推。

第三篇:关于规范员工食堂就餐卡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员工食堂就餐卡管理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规范公司员工食堂就餐卡的管理,方便公司更好的做好食堂就餐统计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现行周二、周六充值就餐卡的规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员工食堂周二、周六充值就餐卡管理

规定;

二、自2015年6月1日起,每月1日为厂内员工就餐卡充值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充值,充值金额为800元/人/月。月末未用完的卡内余额将实行清零,本卡不予兑现。

三、员工就餐自2015年6月1日起实行见卡就餐制,禁止一卡多人

次就餐,如取餐超出卡内金额部分者自行补偿金额进行就餐,食

堂工作人员也可拒绝向此员工供餐;

四、外单位人员到厂内就餐者一律由其单位到行政部统一办理就餐

卡,就餐卡实行现金等额充值无卡一律不予就餐;

五、员工就餐卡为实名登记卡,每人1张,若发生餐卡遗失、损坏、使用异常等情形请到行政部进行挂失、补卡、纠错。补卡收取工本费20元/张;

六、本通知内容由行政部负责宣贯,未尽事宜可在执行中持续改进。

特此通知

玉溪汇丰钢管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第四篇:关于规范学校小卖部及食堂管理的通知

宁强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超市(小卖部)

及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超市(小卖部)及食堂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经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寄宿制学校及幼儿园一律不准在校内开设超市(小卖部)。寄宿制学校开设超市(小卖部)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住校学生不少于300名或不得低于在校生数的60%;二是距离城区或集镇较大的综合购物商场超过一公里。凡不具备条件已经开设的超市(小卖部)必须立即关闭。符合条件继续开设超市(小卖部)的学校要在年底前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引进合法承包人进行经营管理。学校教职工及其亲属一律不得参与学校超市(小卖部)、食堂的招标和承包经营,凡存在此现象的学校要立即中止合同,对外重新招标承包。

二、经营业主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合法手续;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不以纯粹营利为目的;进货渠道正规,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商品仅限于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具等。不准销售“三无”产品,不准销售各类图书及教辅资料,不准销售管制刀具及烟酒等。超市(小卖部)应远离教学区开设,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同时具备防火、防霉、防鼠、防盗的要求。

三、规范超市(小卖部)商品价格。必须坚持“微利”原则,合理确定商品价格。超市(小卖部)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不高于当地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平均价格。

四、严格质量标准。销售的食品由合法的食品供应商配送提供,对进入超市(小卖部)的食品要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要对采购的食品索取四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食品进货台帐。

五、加强承包经营的合同管理。学校和中标单位或个人要签订承包合同,正式确定承包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承包经营合同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后服办(勤俭办)审核同意备案。每月采取食品抽样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超市(小卖部)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满意度综合测评。超市(小卖部)连续两次满意度综合测评低于70%以上的亮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仍低于70%以上的校方应终止与承包者的承包合同,并取消以后参与承包经营的资格。

六、加强校内超市(小卖部)的监督管理。一是教育主管部门监管。教体局后服办(勤俭办)和安管科要加大对校内超市(小卖部)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校内超市(小卖部)的监督检查。二是学校监管。学校校长对学校超市(小卖部)经营服务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超市(小卖部)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对商品价格、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师生满意度测评,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三是学生监督。学校应充分发挥团队及学生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假日社会实践活动,定期了解校内商品与校外商品价格情况,并在学校超市(小卖部)进行信息公布。四是职能部门监管。县教体局将会同公安、工商、卫生、质检、防疫等部门对小卖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出,坚决取缔,同时通报该所学校。

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严禁对外招标承包;要严格按照“餐餐核算”,“零利润”的原则由学校管理。大宗食品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实行定点供应。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腐烂变质食品。

八、炊事员要定时体检,持证上岗,加强培训,提高烹饪水平,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认真落实“试尝、留样”制度,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第五篇:食堂管理通知

关于食堂餐卡管理的通知

各位同仁、朋友好

为维护和提升公司食堂就餐秩序和相关管理的规范性,我食堂针对餐卡作如下规定:

一、餐卡领取必须是旧卡换新卡;

1、集团各中心,各子公司指定餐卡管理负责人报食堂管理处,不指定、不报的单位或部门影响就餐问题责任由单位或部门自行负责);

2、指定负责人月底收集本单位或部门就餐人员的餐卡、统计本单位或部门就餐次数、费用等形成表格(电子、纸质签字)以及(内部员工、外来人员)就餐相关费用的收取交到食堂管理单位(商乐物业驾驶员广场行政人事部)。

3、对先缴费后领取餐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由指定负责人到食堂管理单位(商乐物业驾驶员广场行政人事部)办理。非本企业人员且不属企业内部人员介绍协助办理的直接到食堂管理单位(商乐物业驾驶员广场行政人事部)先交费后办理餐卡。

4、原则上就餐人员必须持卡就餐,否则不予就餐;若因特殊原因(如新入职、外来办事人员、员工亲人探访等)则可以就员工本人餐卡多次划卡,但同一天划卡次数不能超过公司正常核定次数的两倍。

5、各中心、各子公司可由指定负责人到食堂管理单位(商乐物业驾驶员广场行政人事部)申请办理一张预备就餐卡(给到本中心、各子公司相关未办卡人员就餐,其费用责任属部本中心、各子公司且指定负责人负责);新入职人员如无法用预备卡解决就餐问题的,须由中心、分、子公司指定负责人到食堂管理单位办理餐卡(若先交费的按其入职日结算到月底交费领取餐卡,否则不予就餐)。

6、预备餐卡只能先交费后取卡且一单位或部门办理一张,用完后再申请办理。

7、非本公司人员一律按公司正常每天核定次数就餐。(食堂人员负责划卡核实)。

8、预备就餐卡和公司员工卡管理致,超出以上规定责任由指定负责人负责。

二、就餐管理规定

1、到食堂就餐人员必须持卡就餐,每人每月可以有3次忘记带卡机会,超出3次每次按双倍计算餐费(按登记次数核计)。

2、非公司人员购置本公司餐卡就餐一律要求持有餐卡就餐。

三、针对餐卡丢失作如下处理。

1、丢失餐卡一律按餐卡发放日(一般按当月1号、新入职或后办卡的按办卡日)到新餐卡办理日当日止,每天正常就餐次数乘以2计算餐费,超出费用由指定负责人收取,补卡后时间按正常计算。

2、非本公司人员根据规定

一、第5条不计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昆明休息休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驾驶员广场)

食堂管理处 2012年03年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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