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20-34059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7 09:32: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

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5)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6)学历须满足

(一)中第6项要求。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

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MBA、MPA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现场确认时须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yz.chsi.com.cn)。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

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2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2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MPA、MBA两个专业除外)。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MPA、MBA两个专业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新生奖学金金额,除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外,其他各学院均相同。2012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法律硕士学院和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学院网站公告。)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十、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除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委托单位。

十一、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硕士生培养实行各研究所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可为2—4年,均为全日制。

(三)中欧法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详见该学院网站。

(四)考生有关材料发放方式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址:http://yz.chsi.com.cn)。

2、初试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和复试结果由考生本人自行在我校网上查询、下载或打印(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七)2012年法律硕士学院各专业学费调整为人民币15000元/年/生。

附件1: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261)、基础课(代码:7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件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11)。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61)。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第二篇: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研究、艺术教学、艺术管理、艺术创作(设计)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

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教育。

三、招生计划

2014年我院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规模286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168名,专业学位型研究生118名,最终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四、学制

学制三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四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的考生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当年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本研究方向相关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

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⑥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规定名额执行)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作品)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②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六、报名

1、除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外,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现场摄像)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①考生须在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内报名,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②凡未按我院要求选择报名点及考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③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④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⑤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现场确认时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①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补办。

②现场确认地点: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

③现场确认要求:

A、考生(含推免生)须提供下列材料:a、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b、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学生证上注册手续必须齐全)原件;c、网上报名编号。

B、报考定向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C、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D、初试报考费:120元。

2、港、澳、台考生于2013年10月10日—31日(不含双休日)到本院国际教育学院报名,不接受函报。港、澳、台考生报考费:120元人民币。外国籍考生招生简章另发。详情见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gjxy.caa.edu.cn 联系电话:0571-87164712,邮编:310002。

七、考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院不再另行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时间:2014年1月4日—6日。(我院专业课考试于1月5日—6日举行,其中实践类专业每门专业课考试时间为4—6小时,专业课程具体考试时间以我院公布的考试安排表为准。)

2、地点: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和象山校区。

3、科目:见附表。

(四)复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

1、复试时间、地点与科目

(1)时间:初定2014年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和象山校区。

(3)科目: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创作或设计或专业写作等。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加试覆盖本科主干课程的美术史论知识、专业基础或写作等二门

笔试科目。

2、复试考务费:120元(同等学力报考者170元)。

(五)我院单独考试和港、澳、台考生的考试与全国统考科目、时间相同。

八、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或者考生所在单位与我院签订合同后,方可录取。

3、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入学后由我院组织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学籍。

九、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待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十、就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其他

1、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邮编:310002;

2、中国美术学院网址:;

3、咨询电话:0571-87164629。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附表(学术型)

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附表(专业学位)

第三篇:中国美术学院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美术学院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研究、艺术教学、艺术管理、艺术创作/设计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

中国美术学院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教育。

三、招生计划

2011年我院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0名,其中艺术硕士专业学位20名。

四、学制

学制三年,在职四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委培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的考生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学术型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我院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含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作品)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依据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

六、报名

1、除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外,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现场摄像)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①考生须在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或修改信息)

②网上报名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现场确认

①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补办。

②现场确认地点: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

③现场确认要求:

A、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a、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军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件;b、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学生证上注册手续必须齐全)原件;c、网上报名编号。

B、初试报考费:120元;

C、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D、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2、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于2010年11月1日—19日(不含双休日)到本院国际教育学院报名,港、澳、台考生报考费:120元人民币,外国籍考生报考费:500元人民币。不接受函报。联系电话:0571-87164712,邮编:310002。详情见中国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gjxy.caa.edu.cn

七、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初试日程安排》将于2011年1月10日—14日期间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时间:2011年1月15日—17日。

2、地点:我院南山校区和象山校区。

3、科目:见附表。

(四)复试(初试成绩满足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

1、复试时间、地点与科目

(1)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份,具体另行通知;

(2)地点:我院南山校区和象山校区。

(3)科目: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创作或设计或专业写作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覆盖本科主干课程的美术史论知识、专业基础或写作笔试二门。

2、复试考务费:120元,同等学力者加试再交50元。

(五)报名参加我院单独考试的考生和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的考试科目、时间与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生相同。

八、录取

1、我院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为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考生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必须与我院签订合同后,方可录取。

3、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身体状况等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查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学籍。

九、学费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学生的学费,按国家当年有关规定办理;

2、非国家计划内委托培养、定向、自筹经费等学生的学费为每生每年20000元(理论研究方向为每生每年13000元)。港、澳、台学生学费为每生每年20000元(理论研究方向为每生每年13000元),外国籍学生学费为每生每年38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于每学年开学前缴纳。

十、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根据协议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由我院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1、招生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邮编:310002

2、本院网址:www.teniu.cc;

3、咨询电话:0571-87164629。

附表:(学校代码10355)

第四篇: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

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MBA联考”、“MP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学历须满足

(一)中第2项要求。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

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片采集。

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MBA、MPA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现场确认时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MBA、MPA考生不需要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初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2、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具体考试大纲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1。

4、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命题范围见附件2。

(四)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MPA联考”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被录取的报考各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学校相同的专业学位参加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2011年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对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

九、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

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初步定为:拟录取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详细的评定原则等相关事宜以录取名单公布后研招办发布的通知为准。

(2)新生享受奖学金的比例为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teniu.cc/yzb)。

3、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由我办寄发本人。

4、其他通知在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有关材料发放的具体通知将在我办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件1:我校法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111)、单独考试英语(代码:246)、基础课(代码:6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命题范围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附件2: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代码为:111)。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46)。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单独考试各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第五篇: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4/9/21 12:07:00 点击数: 1202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医药事业,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医、药、护理或管理等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事业;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 9月 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4.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报考;也不接收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学制四年制)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学制五年制)报考。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参加本校的单独命题考试: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2)、3项。

4年以上(含4年),2.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在省级或以上级别刊物已发表过1篇或以上研究论文,业务优秀,并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后

2年以上(含2年),业务优秀,并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

4.必须经所在单位的同意与两位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书在复试时提供)。

5.报考考生所在单位确认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推荐免试

1.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我校推免生接收的具体招生简章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版块相关通知。

2.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享有优先选择我校博导和名教授的权利。

二、报 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信息以及现场交费、照相的时间按照教育 部(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须知

1.所有考生(不包括推免生)务必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就近选择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逾期将无法补报及补办相关手续。

2.现场验证时请务必携带报考点指定携带的相关证件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3.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南京师范大学。

4.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来源有一定限制(详见第四),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详细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凡由于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5.教育部在学历(学籍)审查方面加强管理,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teniu.cc/,如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6.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12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6

联系电话:025-85811028,传真025-85816077 E-mail: nzyyzb@njucm.edu.cn 7.各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 章老师 85811922 85811084

第一临床医学院 马老师

57031670

第二临床医学院

陈老师 85811380 药学院 高老师 85811522 经贸管理学院 房老师 85811761 护理学院 王老师 85811649 信息技术学院 邱老师 85811574 外国语学院 元老师

85811587 人文与政治教育

孔老师

85811671

学院 心理学院

范老师

85811550 中医药文献

陈老师

研究所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85811753

生院

2014年9月21日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