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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台湾商务多次[★]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20-31370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01:31: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台湾商务多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台湾商务多次/单次F签注办理流程2014-03-03

台湾商务入台证办理不受户籍限制,只需要有台湾公司的邀请函就可以办理商务赴台手续。

持台湾商务入台证赴台的方式有两种:

1.持护照及港澳通行证或第三国签证经香港或第三地转机前往台湾; 2.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经贸交流F 签注》直飞前往台湾; 商务赴台办理台湾通行证的手续和自由行不一样,自由行的是先有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G签注;而商务的则是需要先办好台湾商务签证(参考阅读:台湾商务签证办理流程),再办理通行证及经贸交流F 签注。

经贸交流F 签注前往台湾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淡蓝色或白色背景); 3.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国务院台办交流局或各省/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5.提供“入台许可”复印件;

6.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京工作的,另需提交工作证明,并交验暂住证明。7.申请人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国务院台办交流局或北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办理流程: 1.联系企业所在区/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台办”);

2.到区台办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各区/市要求不尽相同)申请“立项批复文件”; 3.持“立项批复文件”前往市/省台办申请省/国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

以北京市朝阳区某企业为例:

1.电话联系朝阳区台办,得到《非公职人员赴台立项应提交的材料》列表传真件; 2.准备上述列表的相关文件后提前电话预约并前往区台办提交材料;

3.经审核无误后得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签发的《关于XXX(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的立项请示》(大约需时5个工作日); 4.电话联系市台办咨询所需提交材料并预约提交相关材料时间;

5.提交《关于XXX(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的立项请示》及其余材料至市台办(大约需时5-7个工作日);

6.经审核后得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签发的《市台办关于同意XXX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两张:1张由市台办签章并需送回区台办存档;另1张送出入境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经贸交流F 签。

以上资料办理完成后,就可以去台湾自由行了。

第二篇:台湾居民往来大陆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

1.台胞多次往返签注

1)在京投资贸易、就业,以及在京企业中的任职人员

提交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局颁发的《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法人可免交此项)。根据许可证上的职务可分别给予1—3年多次往返签注。(执行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以上人员签发最多3年,其余人员视其职务高低与证件有效期签发1或2年)。

以上人员随行的配偶、子女也可申请多次签注,其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人员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时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本、出生证、结婚证等),收复印件。

2)经批准在京进修、学习的人员

提交录取院校出具的在这证明原件和国家教委出具的录取证明(可提交复印件)根据学习期限可签发1—2年的多次签注。

3)与北京市居民结婚的台湾居民

提交配偶的北京市居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的证明(户籍本,结婚证、结婚关系公证等)。

4)在京购置房产的人员

提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北京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与购置房产有关系的证明原件或注明申请人姓名的房契原件和复印件和由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临时户口卡。签发1年多次的往返签注。

购置房产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申请时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在京出生的台湾居民子女

可先办理一次性出入境证件返回台湾,须提供出生证、父母的通行证或户籍证明。在台湾取得户籍后,再办理《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进大陆,并按相应事由办理签注及暂住加注。

6)在京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系台湾居民

提交外籍工作人员的护照原件、在京的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台胞签注的有效期依据外籍工作人员的居留证的有效期签发。

7)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来华随任的配偶、子女系台湾居民

提交申请人的亲属系外交、领事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的公函或照会,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8)在京工作的台湾地区高级人才、配偶、子女

可持《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2年多次往返签注。随行的配偶、子女也可以办理,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人员的签注有效期。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的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寄养关系证明和受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台胞签注延期

台湾居民每次来大陆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3月。申请停留延期只需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由台胞直接申请即可;因病等特殊情况仍需继续停留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

1)探亲的,应提交在京亲属的身份证、户口卡片及其复印件;

2)来治病的应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3)如遇特殊情况,可出具接待单位的信函(不限级别)。

3.台胞暂住加注

台胞在京办理暂住加注的人员范围及所需相关材料与在京办理多次往返签注相同,同时申办多次往返签注和暂住加注只需提供一份材料,并提供北京市卫生防疫站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2004-06-25

第三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1、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2)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4)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5)前往定居的,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探病的,须提交台湾亲属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通知;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6)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政治部门出具意见外,其他人员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其中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7)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含)的申请人因私事前往台湾,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应邀前往台湾的,可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同时提交通行证;证件遗失的,须提交遗失声明。

2、获取并填写表格

直接到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3.受理、缴费

(1)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2)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

4、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

第四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1、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下列人员(除应邀赴台外)办理赴台申请须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1、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2、军人需出示出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部队军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的意见函。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赴台申请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2、因公赴台

申请应邀赴台湾地区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交流局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

(4)“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京工作的,需提交在京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明;

(6)申请人已持有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3、赴台商务

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本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4)“入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持有有效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4、赴台探亲、定居、访友、接收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申请赴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收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本人须提交:

(1)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持有有效赴台证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5、赴台旅游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须交验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有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旅游团领队须交验我市具备经营赴台旅游业务资格旅行社出具的统一规格的公函以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出具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及复印件。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换、补发

(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换发

1、持证人在办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证件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

(3)证件损毁。

2、换发证件所须手续:

同首次申请手续。证件损毁的,同时提交损毁情况书面说明。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补发

1、持证人在出境前遗失证件的,可以申请补发,提交丢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经核实后补发证件及相应签注。

2、持证人在境外遗失证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入境后在原签注有效期内再次出境的,须提供丢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近期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光面(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证件照片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及有效入台许可证明经核实后办理补发手续。如原证件已过期或原签注已过期按照重新申请手续办理。

7、特别提示

首次申请证件、换发、补发证件需现场采集证件专用照片。(提示:申请人须着深色上衣)

第五篇:申请在京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请在京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资料清单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赴台手续应在各省公安出入境机关办理,考虑到以往办理情况,为提高办事效率和节省大家时间,此次也做了在北京办理的准备,特别是对非省会城市的有关人员尤为重要。

一、请所有人员填报《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规定,请用黑色和蓝色墨水笔填写,不能打字。2、凡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时请提供原证件。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规定,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样表见附件,请自行将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正反打印在1张A4纸后填写 ;只需填写正面;反面不用填写,也不用盖章。

(2)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要求:含户口簿封面、首页、自己姓名页及变更页。(如不能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补充:如果既不能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又不愿意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可以让派出所在每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上写“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4)对年事已高(60岁以上人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二、填写说明

1、所有项目栏都必须填写;

2、“申请签注种类”一栏,请在“应邀赴台”处打勾,并在其下方“6个月一次”处打勾;

3、“申请类别”一栏,没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请在“通行证和签证”处打勾,有通行证的,请在“申请签注”处打勾;

4、所属派出所务必填写正确。

三、时间要求:

以上需要文件资料,请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5月15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或直接送到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安门大街82号楼,122室

邮政编码:100747

电话:梁芳***010-85226549,李娜010-85226867

范宇琼010-85226249

附件: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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