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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经营场所存放危化品的承诺书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0-46278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2 15:34: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不在经营场所存放危化品的承诺书

不在经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

青木焊锡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大道146号凤凰星苑601室,成立于2010年03月22日,企业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青木焊锡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用供货方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运输产品,公司主要申请销售工业用危险化学品,我公司承诺不在办公场所存放任何危险化学品和样品。

请安监部门监督,若违反此承诺,安监部门根据法律法追究及法律责任。

青木焊锡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第二篇:危化品储存承诺书

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危化品的承诺书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属无储存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向你局郑重承诺:

一、已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二、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标准,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A类企业)

三、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地址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一致,并且经营品种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你局提出换证申请,报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资料。

八、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承诺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署名:

单位名称:盐城宇杨化学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年月日

第三篇:危化品作业指导书

浙江天河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危化品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版 本:编 写:审 核:批 准: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

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管理,防止危化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化品贮存和管理。3.相关文件

3.1 《爆炸物品管理规则》 3.2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危险货物包装标识》

3.4 《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4.作业指导

4.1 危化品范围和分类

4.1.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化品。

4.1.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4.1.3危化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4.1.3.1爆炸品

4.1.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3.3易燃液体

4.1.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4.1.4危化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4.2 采购

4.2.1危化品的采购与审批流程

生产部每月底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向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提出下月危化品使用计划;危化品仓储账目管理员每月底向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报送危化品库存量;生产副总根据危化品使用计划和库存量制订、下达月度采购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专职采购员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执行采购。

4.2.2 危化品必须由公司专职采购员负责采购。专职采购员采购危化品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危化品合法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公司采购,并应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报告采购计划执行结果。

4.2.3 采购员所采购的危化品应有相应的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危化品的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等内容,否则不准购买。

4.3 入库

4.3.1 危化品入库时,公司安保部门负责人、危化品管理员和危化品仓储账目管理员应该到场。

4.3.2 公司安保负责人负责危化品卸车入库时的安全组织工作,危化品管理员负责危化品卸车入库时的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安保负责人和危化品管理员应对待入库的危化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3.3 危化品入库期间,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工艺的负责人必须有一人当值。

4.3.4 危化品入库时由安保负责人、危化品管理员和仓储账目管理 3 员按合同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填写入库单。验收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d.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3.5 危化品入库期间,公司保安应挂出机动车辆绕行警示牌,与运输危化品无关的机动车辆不得驶过危化品库15m范围内的厂内道路。

4.3.6 进入危化品库区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4.4 贮存和保管

4.4.1 危化品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距库区15米范围内禁止使用电焊、燃放烟花爆竹。

4.4.2 贮存量较大的危化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4.3 危化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4.4 对不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要安排不同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危化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4.5 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4.6 危化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应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 4 量的消防设施。

4.4.7 危化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4.8 危化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4.9 与危化品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危化品库区。4.5 申领

4.5.1 危化品的申领,由车间负责人填写危化品领料单,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签批,由车间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专人负责领取。

4.5.2 危化品的申领,原则上必须用多少领多少。不适宜由车间保存的危化品,车间多领用不完的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及时亲自送回危化品仓库。

4.6 出库

4.6.1危化品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a.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4.6.2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不得带入火种。

4.6.3 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6.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6.5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4.6.6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6.7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6.8 危化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符。4.7 危化品的使用

4.7.1 使用危化品的装置,应根据其种类、性能和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4.7.2 根据生产需要,可由生产车间存放的危化品,应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4.7.3 危化品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化品,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7.4 不得在有危化品的场所饮食。危化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

4.7.4 包装危化品的容器,必须存放于专用的场所,不使用时必须上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

4.7.5 储存危化品的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4.7.6 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4.7.7 危化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 6 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4.7.8 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7.9 危化品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4.7.10 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4.7.11 车间每次使用危化品,必须填写危化品使用情况记录单,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名后,交公司安保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名、备案。

4.8报废处理

4.8.1 危化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4.8.1.1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4.8.1.2 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4.8.2 危化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4.8.3 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4.8.4 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5.登记

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危化品使用登记的工作由公司安保部门负责。6.相关记录

6.1 危化品登记台帐;

6.2 危化品领料单; 6.3 危化品使用情况记录单; 6.4危化品报废处理表。7.样表

第四篇:危化品管理制度

危化品管理制度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d.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 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4.8.3 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5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

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6.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6.4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五篇:危化品管理制度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因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条例并结合兆光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组织管理机构 1.1组织机构

组 长: 公司总经理 王全忠

副组长: 公司副总经理 林树彪 杨健宏 成员: 安环部主任 王建平发电部经理 李俊 1.2管理办公室。

危化品管理制度管理组办公室设在发电部。办公室主任:王银元(兼)

成员及职责:试验室—王宇生 范晶晶

精处理—高霞

原水深度处理—王晓伟 2.职责

2.1发电部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管理人员根据化学危险品、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现场情况建立购买计划,完善上述物资的管理办法;定期检查上述物资的现场储存情况及各级人员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情况提出考 1 核,整改要求与计划。

2.2组织机构领导成员定期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3化学危险品管理办公室成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现场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领导,做到帐、物相符,进出吻合,记录详细清楚,使用符合规定。

2.4 发电部化验人员负责化学危险品、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采样化验,并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2.5发电部化学化验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日常管理和监督,每日对化学危险品、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情况提出购买计划及考核、整改意见。

2.5发电部化学运行人员负责化学危险品、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现场储存及使用管理,负责生产现场上述物资的来药登记、用药统计及日常保管、巡回检查。并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3.危险化学品管理方法 3.1.化学危险品库房管理

3.1.1化学危险品存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3.1.2保证不影响机组运行同时,限量贮存化学危险品。

3.1.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应设固定管理人员且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3.1.4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尤其要做好危险标志。

3.1.5危险品库房要设定专责人进行专门管理。剧毒试剂药品要实行专柜存放,加锁保管。

3.1.6危险品库房要设有明显的标志。如:“剧毒危险”“严禁烟火”“化学药品,请勿靠近”等。

3.1.7化学危险品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并与台帐保持一致。

3.1.8危险品库房的门窗要设有防盗装置。若发生丢失情况应及时向安环部报案,并立即汇报化学专业主管和公司领导。

3.1.9危险品库房内设有良好通风装置,并保证足够的通风。

3.1.10危险品库房管理专责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定期对灭火器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应及时与消防维护部门联系维修或更换,还要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方法;对门窗、防护用品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台帐完好,并锁好;检查药品容器完好。

3.1.11库房管理专责人还要对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灭火方法、中毒急救常识等进行定期培训。

3.1.12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如易燃品不得与氧化剂混放,有毒物品应特殊存放管理,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还要防止易引起化学反应的物品的保护,液化气不能放在化学危险品库房内等。

3.1.13贮存化学危险品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若需要动火检修,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3.1.14贮存化学危险品库房保持清洁并保证足够的通风;库房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3.1.15贮存化学危险品库房温度和湿度应严格控制,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

3.1.16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3.1.17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定期检查,发现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3.1.18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3.1.19搬运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必要时穿戴相应防护用品。3.1.20仓库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处于完好状态。3.1.2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库房内堆积杂物。

3.1.22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3.2.化学剧毒药品管理 3.2.1现用剧毒药品分类:

3.2.1.1汞盐: Hg(NO3)

2、HgI2、HgCL2、Hg(SCN)2 3.2.1.2汞单质:Hg 3.2.2领用管理规定

3.2.2.1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3.2.2.2剧毒试剂药品必须锁入保险柜,内外钥匙要由两人分别保管,同时使用方可取出药品。

3.2.2.3 危险剧毒试剂药品须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警惕,谨防事故发生。

3.2.2.4 储藏有毒药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

3.2.2.5 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

3.2.2.6 剧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除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 4 律保密。

3.2.2.7 设立专门档案,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详细记录有关剧毒试剂药品的数量、来源、使用、消耗等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交回。

3.2.2.8 使用剧毒药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

3.2.2.9 管理人员对剧毒试剂药品,要定期清点,检查使用范围和实际用量及结果,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问题应迅速上报。

3.2.2.10 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2.2.11 使用剧毒品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剧毒品使用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

3.2.2.12 危险及剧毒药品与实验后的废液、残渣、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3.2.2.13 剧毒品的申购、领用要坚持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及时入库,做好全过程监控和记录工作。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3.2.2.14 剧毒品应严格管控,发现剧毒品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仓库钥匙应妥善保管,钥匙遗失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更换门锁。3.3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3.3.1 贮存、使用易燃气体、液体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的规定,库房周围保持清洁,严禁堆积易燃物品,周边要有符合消防安全距离的消防通道,并保证消 5 防通道畅通无阻,库房内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3.2 易燃气体、液体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用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3.3.3 易燃气体、液体不允许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3.3.4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应备有通风设备,并经常通风。

3.3.5 贮存易燃气体、液体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3.6 使用易燃气体、液体时,必须远离火源和热源,移动时要轻挪轻放,防止剧烈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3.3.7 节假日期间,应向本单位保卫部门申请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贴上封条,关严门窗,并由执勤人员定期检查。3.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3.4.1 易制毒化学品包括: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3.4.2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规定

3.4.2.1 对照条例要求将本公司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向霍州市公安局备案,取得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3.4.2.2 对供货方要严格要求,防止没有生产、经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的单位供货,因此应让供货方出具合法的销售证明和相应的购买清单。

3.4.2.3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3.4.3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3.4.3.1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台帐,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数量、种类、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3.4.3.2 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并要特别注明药品性能是易制毒化学品。3.4.3.3 对化学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培训。

3.4.3.4 化学试验室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执行双人验收、保管、发货、使用,双锁、双帐的管理要求,严防丢失。

3.4.3.5 实行专人管理制度,领用要坚持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及时入库,做好全过程监控和记录工作。

3.4.3.6 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定期清点,检查使用范围和实际用量及结果,做到帐物符合。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问题应迅速上报。

3.4.3.7 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管控,发现药品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检查与考核

4.1检查:按本标准条款要求,每月由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一次现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对违反本规定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除责令提出整改要求外,按规定予以考核。考核部门:发电部、安环部。4.2考核规定

4.2.1帐、物不符。考核20元/次。4.2.2领用后未及时记录。考核20元/次。

4.2.3危险化学品没有按规定存放。考核50元/次。

4.2.4私自将危险化学品带出试验室,未造成不良后果,考核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视情况考核1000元、开除直到追究法律责任。5.其它

5.1本规定执行中如与公司规定或国家法律相抵触,则按公司及国家要求执行。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

2013.1.1

不在经营场所存放危化品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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