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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20-40405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11:50: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授予学位的名称和级别

学位级别 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医学科学学位 理学学位

学位名称 医学学位 理学学位

工学学位 管理学学位 医学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二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本科生;研究生;在职临床医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其中本科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严谨的学风和强烈的事业心及为祖国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申请书、专家推荐书、学位课程成绩和试卷、学术论文等材料。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应由两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人应负责介绍申请人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外语程度、学习态度、工作表现、思想品德,并对论文提出评语。

第二章

授予学位的标准

第四条

攻读基础学科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有进行一般学术交流及一定的协作能力。

五、在学期间要求至少有一篇综述或论著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博士学位 医学科学学位 理学学位 工学学位 医学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单位署名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第五条

攻读基础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五、能熟练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作专业文章和具有学术交流的能力。

六、在学期间,要求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SCI期刊上发表,其影响因子≥0.5,如果两篇其影响因子的和应≥0.6(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若为并列第一作者,其影响因子应≥0.6。

第六条

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二级学科,内科、外科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常规检查、诊疗技术,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第一阶段的培训要求。

三、已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四、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五、在学期间要求至少有一篇综述或论著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字数不少于2000字,单位署名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第七条

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者,通过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三级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第二阶段的培训要求。

三、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四、能熟练运用一种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五、在学期间要求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第三章

学位课程考试及考核

第八条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

一、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英语

二、基础理论课

三、科研方法课

四、专业课

五、专业外语

六、非论文综述

上述课程基础学科学位申请人必须修满34个学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修满19个学分,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本院校学位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可按硕士学位水平要求及培养计划安排进行。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者,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第九条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

一、科研型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修满 23个学分。

(一)学位课程 19学分

1、共同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英语

2、基础理论课

3、专业课

4、专业外语

5、非论文综述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学术活动 4学分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学位课程不少于4门(英语、基础理论、专业课、非论文综述)。

三、基本要求

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学位课程考试允许有1门课程不及格并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条 申请人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 免考部分或全部课程,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四章

论文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基础学科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体现学位申请人能掌握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二、对所研究课题有新见解;

三、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应在学术上或国民经济建设上具有理论或实用价值;

四、论文要求3万字以上,中文摘要500字,英文摘要2000-3000字符。第十二条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和文献综述;

二、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

三、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论文文字要求1万字以上,中英文摘要500-1000字左右。第十三条 基础学科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能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应能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二、论文有创新,对所研究课题取得创造性成果;

三、论文研究结果在学术或国民经济建设上具有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四、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可接收发表的水平,或被使用部门采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论文文字要求5万字以上,论文中文摘要500字以内,英文摘要3000-4000字符。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一、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二、学位论文工作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

三、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论文文字要求2万字以上,中文论文摘要500字以内,英文摘要1000字符左右。

第五章

论文评阅程序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至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考本细则第二章及第四章有关要求,在半个月内审查完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研究室(科室)作介绍。同时学位申 请人应向研究室或科室作论文报告,进行论文预答辩,征求意见并修改后付印。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申请人论文经导师及指导小组推荐,所在科室同意,所院批准后进行论文评阅,获通过后才能组织论文答辩。申请人论文评阅应在答辩前三个月进行。将论文及论文摘要(中英文摘要)印送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论文评阅。

基础学科博士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须聘请7名专家进行评阅,7人中博士生导师至少5人,院校外专家至少4人。或将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广泛听取意见,并将意见综合整理,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须聘请5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进行评阅,5人中博士生导师至少3人,院校外专家至少2人。或将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广泛听取意见,并将意见综合整理,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申请人须聘请高级职称专家至少3人进行论文评阅。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水平,是否达到该生攻读学位的学术水平等提出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的副本,最迟应在答辩前十天内送答辩委员会。

第六章

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规则

第十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论文评阅人可参加),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会设秘书1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5-7人组成。评阅人可以是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人,外单位博导不少于2人。如博士生课题属交叉学科必须聘请有关学科专家做答辩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和记录员各1人。

第十八条

导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介绍学位申请人情况,但不能做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参加评议和讨论。博士学位学位申请人申请答辩,应于答辩前至少一周将申请表、论文及论文摘要、评阅人意见、科研工作成绩评定、培养质量评估,临床学位申请人培养质量自检表、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及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等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领导审批后,方能组织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阅论文时,要参考本细则第四章有关内容,严格把关。委员会的每个委员应坚持原则,态度公正,应预先了解论文的本文或内容摘要,作好提问的准备。

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专业除外)。对是否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这二)委员赞成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 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条

答辩工作至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三个月内进行完毕,如遇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不能举行答辩,应增聘一名论文评阅人,如遇两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而缺席时,应将他的肯定评语在委员会上宣读,如其评语属否定,应改期举行答辩。在一次会上,一般只答辩一篇论文。会议要有详细记录,也可用磁带录音后誉写。

第二十一条 举行论文答辩的程序是:(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2)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3)学位申请人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课考试成绩,曾做过哪些研究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4)应考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限30分钟);(5)委员提问,应考人答辩;(6)休会10-15分钟,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商定评价论文的标准,对论文作出评语,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进行表决);(7)主席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第二十二条 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半数票同意,硕士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在两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经重新答辩未通过者,则本次申请无效。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已相当博士学位学术水平,答辩委员会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建议办理申请博士学位考试及手续。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未达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二十三条 答辩结束后,各所、院按要求将毕业研究生在校的有关材料按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立卷,送研究生院存档。

第七章

学位委员会与学位授予

第二十四条 院校设学位委员会,负责全院校各级学位的审查评定和学位授予,组织对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遴选研究生导师;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讨论决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重大事项;处理学位纠纷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学位委员会下设若干分委会,负责各有关单位新增导师资格审查;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表决和建议,上报院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研究有关研究生教育问题等事宜。分委会授予学位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2/3通过(出席会议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2/3),方能报院校学位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院校学位委员会对分委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学位委员会需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出席,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人数的2/3通过。决定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经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在本院校公布。公布后三个月内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位申请者对于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在决定做出的三个月内,向院校学位委员会直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对于授予学位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的学术团体或个人,可以向院校学位委员会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

第三十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院校学位委员会提名,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篇: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学校简介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北京协和医学院”,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于1917年创办,它最早开启了我国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和高等护理学教育的先河,在我国医学教育领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独特的社会影响力。协和医大作为卫生部唯一直属高校,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简称医科院)实行院校合一的管理体制,医科院成立于1956年,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医学科学学术中心和综合性科学研究机构。医科院为协和医大提供雄厚的师资和技术力量,协和医大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医学科学人才,相互依托,优势互补,教研相长,共同发展。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创建于1917年,它最早开启了我国八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和高等护理学教育的先河,在我国医学教育领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独特的社会影响力。协和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丰富的办学经验,在教学上以高标准、严要求著称,以培养具有真才实学、学风严谨、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教研复合型人才而闻名。八十余年来,协和培养和吸纳了大批优秀人才,创造和凝聚了现代科学思想,形成了“严谨、博精、创新、奉献”的优良校风。她不仅造就了张孝骞、林巧稚、吴宪、汤非凡、诸福棠、黄家驷、钟惠澜、胡传揆、陈敏章、聂毓婵、王琇瑛、吴阶平、邓家栋、吴英恺、方圻等中国医学界泰斗,还为我国医学事业培养了一大批享誉国内外的著名临床医学家、医学科学家、医学教育家、护理学家和医政管理家,可谓人才济济,硕果累累,对我国医学教育和医学科学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协和承担着教学、科研、医疗三大任务,具有雄厚而系统的科研实力和全面而精湛的临床医疗能力,学术资源丰富。协和的教育宗旨为小规模、高层次、高质量。以培养研究生为重点,以培养八年制医学博士为特色。自建校以来,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坚持实行医学预科和医学本科分段教学、导师制等独特的培养模式,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可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在我国医学教育体系中独树一帜。学校的高等护理教育创办于1920年,培养了一批批高级护理人才,她们已先后成为我国护理界的领导和中坚力量,我国第一个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就出自这里。当前,护理教育已形成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为创建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培养医学精英人才,2002年9月教育部、卫生部两部领导签署了清华大学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紧密合作,共建“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的协议。通过强强合作,清华大学雄厚的基础学科综合优势和优良的学术氛围,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在医学领域中强大的科学研究和临床医学实力,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今后两校将携手共进,为创造我国高等学校之间紧密合作办学的新模式而共同努力。

协和授予学位和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跨四个学科门类,覆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哲学等十一个一级学科,学科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显著。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药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医学工程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51个。此外,还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6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目前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点18个,北京市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部委级重点 1

实验室9个。有国家级研究基地和中心17个。学校每年所获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占全国医药卫生系统成果总数的18—30%。到2005年为止,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2000余项,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00余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800余项。2003年以来,学校共承担了国家级、部委级科研课题2101项,其中国家重大专项69项,十五攻关项目128项,“973”计划项目116项,“863”计划项目22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749项,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21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97项,其它国家中心、基地项、地方基金项目等共486项。共争取科研经费43434.04万元,共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845篇。

名教授被誉为“协和三宝”之一,学校拥有一大批在医学卫生领域内经验丰富、学术水平突出并做出杰出贡献的著名专家、教授和学科带头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5人(其中1人为两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级、部委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9人。学校共有博士生导师302人,硕士生导师557人。雄厚的师资为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学校图书馆是我国历史悠久,藏书最为丰富的医学专业图书馆,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中心图书馆和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医学分中心,也是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卫生与生物医学信息合作中心,目前有藏书近49万册,期刊5000余种。其拥有的中国医学文献分析和检索系统向全国提供医学信息,并在全国建立起医学信息网,为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提供了宝贵的信息资源。

协和十分重视国际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已与20多个国家(地区)的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起学术交流和科技、教育、医疗合作关系,成立了9个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通过与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合作中心的合作与交流,引进智力,争取资金,促进了科研、医疗和教育的发展。目前协和已授予200余名国外专家、学者为协和医大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自1985年以来,学校相继与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等学校签订了校际交流的协议,互相交换高年级学生到对方学校进行短期临床学习,以开阔学生的思维,丰富学生的见闻,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

学校拥有六所附属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整形外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天津)、皮肤病医院(南京)。所属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学术水平领先,是闻名国内外的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服务体系。其中北京协和医院以其专家优势、技术优势、资源优势被国家卫生部指定为“全国疑难病症技术指导中心”之一,它所拥有的病案室与名教授和图书馆一起被誉为“协和三宝”;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是国内最大的三级甲等心血管病专科医院;肿瘤医院是亚洲地区最大的肿瘤专科医院,是世界卫生组织癌症研究合作中心之一;整形外科医院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整形外科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位于天津的血液病医院是我国唯一的临床与基础研究相结合的国家级血液学专业临床与科研机构,医院对常见血液病,特别是恶性血液病的诊断治疗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位于南京的皮肤病医院是目前全国最大、技术最先进的从事皮肤病研究的专科医院,是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在各种疑难皮肤病、性传播疾病和麻风病的诊治上为全国的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北京协和医院的综合实力和各个专科医院的技术力量奠定了协和医大的临床医疗水平在中国现代医疗技术领域中的代表地位,为学生在临床实践中提高基本技能、基本操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是我国培养医学人才的摇篮,也是优秀学子施展才华的向往之地,我们热忱欢迎有志献身于人类医学科学事业的同学踊跃报考。欢迎垂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专业设置

临床八年制、护理学

国家重点学科

遗传学、细胞生物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内科学(消化系病)、内科学(心血管病)、内科学(血液病)、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胸心外)、妇产科学、肿瘤学、麻醉学、药物化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2006年9月,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签署的清华大学与我校紧密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两校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招生形式以全国统招为主。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9号

第五条 学校凭借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医学人才,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成国际化研究型医学院校。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北京协和医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100730

E-Mail:edua@pum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5249442、5295964、65133091(传真)

网址:

第十条 北京协和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条 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中,由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凡志愿报考协和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填报清华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并可同时填报清华大学其它理工类专业。该专业的录取原则与清华大学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护理本、专科的录取工作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完成,采用北京协和医学院的招生编码。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照其志愿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录取满,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江苏省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达到2B,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护理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护理本科只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护理专科可招收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 对护理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

颜色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九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必须进行肝功能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的检查,对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在高考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的检查合格化验单,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设有多项奖学金,而且获奖面较宽。学习成绩优秀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获得各项奖学金外,还可申请国家设立的助学贷款,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有减免学费的优惠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参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在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

邮编:100730

电话:010-65249442、65295964

传真:010-65133091

网址:

邮箱:edua@pumc.edu.cn

护理学院教学办公室:010-65295914、65105970

第三篇: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国医学科学院 同等学力申请医学科学博士学位人员 培 养 手 册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学科、专业:

导 师:

接收申请所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制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手册供同等学力申请医学科学专业博士学位人员使用。

2、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本表所列项目须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4、本手册由申请学位人员本人保管。申请学位人员根据不同学习中期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后,填写相应的内容,并及时请管理部门领导或导师签字。未完成规定培养环节,不得申请学位。

5、表内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须留出装订线。

目 录

1、培养计划....................................................................................1

2、课程成绩登记表...........................................................................3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4

4、中期考核表.................................................................................12

5、科研工作成绩评定表.....................................................................17

6、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18

7、学位论文水平成绩评定表...............................................................20

8、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成绩汇总表......................................................21

9、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22

10、学位论文答辩决议........................................................................24

11、参加学术报告及发表论文(专著)登记表..........................................25

培养一览表 学

制2-5年。时间

分配

1、学位课程累计时间:半年左右。

2、科研工作和撰写论文:1.5-3年。学位 课程要求完成23学分

1、公共课:政治3学分 英语4学分。

2、基础理论课:5学分。

3、专业课:专业课3学分、专业英语2学分、综述2学分

4、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活动4学分。培养

计划通过资格审查后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初由导师填写。开题

报告论文选题确立后,在文献调研基础上提出开题论证报告,聘请本学科、专业教研室及相关专家论证通过,所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正式论文工作。中期

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理论知识水平考核、科研能力考核。

2、理论知识水平考核包括学位课程成绩审核、专业课、专业外语考试、非论文综述报告。

3、科研能力考核结合论文开题报告进行。

4、中期考核结束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将培养手册交各所院教育处。学位 论文

要求

1、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

2、论文有创新;

3、论文在学术或国民经济建设上有理论和实用价值;

4、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可接受能发表的水平,或被使用部门采用,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学位论文字要求5万字以上(A4纸,正文宋体小4号字),中文摘要在500字内,英文摘要3000-4000字符。申 请 答 辩 手 续 和 要

1、完成规定学分的学位课程,考试合格,经导师同意和科室、所院审查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可申请答辩。

2、聘请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7人进行论文评阅,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5人,外单位专家不少于4人,外单位博导不少于3人。

3、答辩委员会由正教授(或相当职称)7人组成,答辩委员可由评阅人兼任,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人,外单位博导不少于2人。

4、申请答辩所需材料

1)资格审查表(各类证书请随带原件,英语统考合格证5年有效;省部级科研成果奖8年有效。)

2)培养手册

3)论文和论文摘要 4)评阅人意见7份

5)专家推荐书2份(导师可为推荐人,推荐人不能兼任评阅人及答辩委员)6)提供申请学位所须文章,文章要求见协和医大有关规定。(第一作者,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5、申请时间:答辩前1周 培 养 计 划

申请学位计划

1、学习学位课程时间

2、完成课题时间

3、预计答辩时间

4、准备完成课题所院

5、聘请导师姓名总体计划 导师对申请人学位课程学习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注:学位课程学习请打印申请人在研究生选课网培养计划及选课情况培 养 计 划(续)

导师对申请人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等项内容要求及时间安排的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课 程 成 绩 登 记 表

课程名称学分成绩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公共课方法课基础理论课理论课学分合计:(以上成绩请贴研究生院统一打印成绩单)理论课平均成绩: 专业课程专业课专业外语 综述专业课学分合计: 专业课平均成绩: 备注:总学分19学分(公共课7学分,基础理论课不少于5学分,专业课7学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

课题名称课题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科技部 □省部级

□国际合作 □横向合作 □自选 □其它课题研究所在单位导师组成员

一、立论依据(包括课题提出的理由、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和主要参考文献)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与内容

2、关键技术指标及解决途径

3、拟采取的主要研究方法

4、课题的创新点

5、计划安排及预期结果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

三、研究基础

完成本项课题所具备条件(包括本单位过去的研究工作基础,现有的研究条件,协作要求,所需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

四、开题报告论证情况

1、参加开题报告人员姓名职称学科专业工作单位

2、对该课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可行性评价,提出"同意开题或不同意开题的结论性意见或改进意见

专家签名:

题计划

3、指导教师审核意见

导师签字:

室主任签字:年 月 年 月年 月 日

4、科室审核意见:日

5、所院意见: 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

盖章

年 月 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

五、开题报告纪录

(报告人对专家提出意见、问题的答辩)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 第一次检查及变动记录

导师签名:

导师签名:

年年 年 月月 日第二次检查变动记 日 课题完成日期 日备注

中 期 考 核 表

一、申请人个人小结

从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人际关系、集体观念、劳动态度、文明礼貌等)和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科研能力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

中 期 考 核 表

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项目 考核要素 考核结果优(≥4.5)良

(≥4)合格(≥3)不合格(<3)思想品德与

职业道德谦虚谨慎,生活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敬业精神与 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主动热情,勤勤恳恳等学习态度与

科学作风学习认真刻苦,奋发向上,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严肃的科学态度等遵纪守法与 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团结协作与 人际关系宽宏大度,严于律己,关心他人,团结协作精神等集体观念与

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和周围同志,语言文雅, 集体观念强,积极主动参加公益活动;讲究卫生综合考核结果考核小组签字:注:满分为5分,5-4.5分为优,4.5-4分为良,4-3分为合格,小于3分为不合格。

中 期 考 核 表

三、非论文综述成绩评定表

评定项目评定要素满分得分选题是否新颖5有无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5文献调研阅读文献是否广泛5是否收集了与综述有关的主要资料10写作文字表达是否通顺,词句是否精炼10文章是否条理分明,结构严谨15理论基础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10是否全面了解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10表达能力能否在规定时间内简要阐述文章主要内容15答辩能力能否用所学知识准确流利地进行答辩15总分100 评委签字:备注:

1、请评委们根据上述评定项目来衡量打分,评分采用无记名方式;

2、评分后由秘书将平均成绩填入此表,并请评委签字。评委原始打分表附后。

3、每位学位申请人综述报告时间为8分钟,提问及回答问题时间为7分钟。

中 期 考 核 表

四、科研能力考核

考核小组结合开题报告从申请人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科研能力进行评定,并写出评语。

评定项目满 分评 分获取信息能力20科学思维能力20综合分析能力20实验设计能力20科学实验能力20总 分100

中 期 考 核 表

五、考核综合评定

1、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评价和意见(从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及论文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今后培养意见:①继续博士培养 ②终止培养

考核小组成员签章:

年 月 日科室意见

主任签章: 年 月 日所(院)意见

主管所(院)长签章: 年 月 日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主管院长签章: 年 月 日科研工作成绩评定表 评分项目 及

评分范围满分评分参考标准及评分范围评分优良合 格不合格开题 报告10有完整的开题报告

≥9.0开题报告较完整

≥7.5开题报告不够完整但主要内容都有所考虑 ≥6.0开题报告差或未做开题报告

<6.0综

述10阅读文献广泛,全面了解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

≥9.0阅读大量近期文献,较全面了解本研究领域国内外新进展

≥7.5围绕研究方向阅读必要的文献,基本了解该研究方向国内外情况 ≥6.0阅读文献较少,不能了解本课题范围国内外研究动态 <6.015分析、综合能力强,能提出自己的观点,有创新。

综述或文章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上交流 ≥13.5分析、综合能力较强,能提出自己的看法。

综述或文章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

≥11.2分析、综合能力一般。综述或文章达到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可接受能发表的水平

≥9.0分析、综合能力差。综述或文章达不到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可接受能发表的水平

<9.0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科研 设计10科研设计合理,计划周密

≥9.0科研设计较合理,计划欠周密 ≥7.5科研设计基本合理,计划有小漏洞 ≥6.0科研设计不合理

<6.0方法资料10 方法可靠,资料齐全

≥9.0方法可靠,资料尚齐全 ≥7.5方法基本可靠,资料少 ≥6.0方法不可靠,资料不全 <6.0原始

记录10原始实验或调查记录完整 ≥9.0原始实验或调查记录较完整 ≥7.5原始实验或调查记录基本完整 ≥6.0原始实验或调查记录不完整 <6.0工作量

15做了大量有效研究工作 ≥13.5有效研究工作量较大 ≥11.2有效研究工作量一般 ≥9.0工作量少,效率低

<9.0独立工作能力20独立完成全部科研工作 ≥18.0主要研究工作独立完成 ≥15.0部分研究工作独立完成 ≥12.0在别人协助下完成研究工作 <12.0总分100≥90≥75 ≥60<60 专家签字:

1、此表由导师小组各成员在申请人论文答辩前评分。评分采用无记名方式。

2、评分后由记录员将各项平均成绩填入此表,并请考核专家签字。专家原始打分表附后。

3、最后由秘书取其平均值填入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成绩汇总表分数栏中。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表

学位论文题目:申请答辩时间论文工作起止日期:申请学位人员本人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论 文 评阅人姓 名职 称是否博导工作单位专 家 推荐人答辩委员会成员主任委 员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表

导师对论文学术评语及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意见

导师签字

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意见

科室(教研室)主任签字

论文答辩意见

所、院长签字

学位论文答辩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绩评定表 评分项目 及

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科室(教研室)日所院对申请学位 日研究生院对申请 日学位论文水平成评分范围满分评分参考标准及评分范围评分优良合 格不合格论 文 水平

选题5选题新颖≥4.5选题较新颖≥3.8选题一般≥3.0重复选题 <3.0论文理论基础 10很好地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9.0较好地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7.5基本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6.0 未能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6.0数据处理分析10数据处理恰当,分析论证合乎逻辑 ≥9.0数据处理恰当,分析论证有所不足 ≥7.5数据处理和分析论证无重大缺点 ≥6.0数据处理不当,分析论证逻辑性差

<6.0科学价值学术水平15研究的课题有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见解,达到国际水平≥13.5研究的课题有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见解,属国际水平≥11.2研究的课题其方法、技术、见解,在国内较先进 ≥9.0研究的课题其方法、技术、见解,在国内一般

<9.0论文应用价值20学术或经济建设上有重大理论或实用价值 ≥18.0学术或经济建设上有较大理论或实用价值≥15.0学术或经济建设上有较好的理论或实用价值 ≥12.0学术或经济建设上实用价值不大

<12.0写作能力论文书写15文字表达通顺,词句精炼,条理分明,结构严谨,字迹图表清晰无误,格式符合要求 ≥13.5文字表达通顺,词句较精炼,条理较分明,结构严谨,字迹图表清晰合理,格式符合要求

≥11.2文字尚通顺,词句不够精炼,结构欠严谨,字迹清晰但有错别字,图表基本清晰,格式基本符合要求 ≥9.0文字表达不够通顺,条理欠分明,字迹不清,错别字较多,图表不清晰格式较乱 <9.0英文摘要5英文摘要书写语句通顺,内容准确,语法无误 ≥4.5英文摘要书写语句通顺,内容语法基本准确 ≥3.8英文摘要语句通顺,内容无误,语法有少许错误 ≥3.0英文摘要写作能力差,错误较多,不能准确表达文章意思 <3.0答辩能力表达能力(规定为40分钟)5在规定时间内能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

≥4.5在规定时间内能较扼要、重点的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

≥3.8

基本能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或较详细阐述论文内容,但超过规定时间 ≥3.0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阐明论文的主要内容,且论文主要内容阐述不清

<3.0答辩能力15能运用所学知识准确流利地进行答辩 ≥13.5能运用所学知识较准确流利地进行答辩 ≥11.2能运用所学知识基本能答出所提出的问题 ≥9.0回答问题抓不住重点,所答非所问

<9.0总 分100≥90≥75≥60<60答辩委员签字

1、此表由答辩委员评分。评分采用无记名方式。

2、评分后由秘书将各项平均成绩填入此表,并请答辩委员签字。原始打分表附后。

3、最后由秘书取其平均值填入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成绩汇总表分数栏中。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成绩汇总表

评分项目科研工作平均成绩学位论文平均成绩总成绩分 数 各项目比例 科研工作平均分

(按总成绩的30%计算)学位论文平均分(按总成绩的70%计算)得 分学位论文答 辩表决投票答辩委员会 人,同意通过论文答辩 人

票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票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

票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申请人申请学位所在单位盖章 答辩委员会签名

秘书签名

由秘书计算和填写,总成绩写入论文答辩决议中去。2.此表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印章后才能存档。3.无此表或填写不全者,不能受理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答辩记录(不够用续表)

年 月1.此表

日说明:

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续)答辩记录续表

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包括评语、指出论文创新点及投票结果)

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参加学术报告及发表论文(专著)登记表

学术报告及发表论文(专著)题目会议地点及期刊(专著)名称报告日期作者 排名学分导师 签字

备注:

一、科研型博士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学术活动要求满足4学分(其中申请学位所需SCI检索影响因子的文章不算学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参加学术活动的学分标准

1、参加学术活动:

1)论文被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 5学分/篇(第一作者)(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3学分/篇(第二作者)

则在相应学分上加1学分)1学分/篇(第三作者)2)论文被全国性学术会议采用 3学分/篇(第一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2学分/篇(第二作者)

则在相应学分上加1学分)1学分/篇(第三作者)

3)论文在院校、所院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1学分/篇(第一作者)

2、发表学术论文 1)在国外刊物发表论文 6学分/篇(第一作者)4学分/篇(第二作者)2学分/篇(第三作者)2)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4学分/篇(第一作者)2学分/篇(第二作者)1学分/篇(第三作者)在国内一般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综述 1学分/篇(第一作者)

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以及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若获奖,可在原学分的基础上加1学分。

3、每参加一部专著编写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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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稿[范文模版]

新疆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可在国务院教育部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的学科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

第三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能力。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祖国医疗科研事业服务,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篇

细则 第一章 博士学位

学术性学位博士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学术性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发表论文排名要求如下:

(1)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4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 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2)5≤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3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3)2≤影响因子<5,最多可授予2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4)影响因子<2,可授予1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应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专业学位博士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应用性的成果;

3、完成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训并通过考核,或通过学校组织的临床技能考核;

4、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5、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发表论文排名要求如下:

(1)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4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2)5≤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3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3)2≤影响因子<5,最多可授予2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4)影响因子<2,可授予1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应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新疆医科 2 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和学位课程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资格审查时,需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含3年)

3、具有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应用性的成果;

4、完成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训并通过考核,或通过学校组织的临床技能考核;

5、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在职人员申请博士专业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成绩有效期为3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申请人博士学位时该成绩必须在有效期内);

6、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收录,发表论文排名要求如下:

(1)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4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2)5≤影响因子<10,最多可授予3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3)2≤影响因子<5,最多可授予2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为该论文的共同贡献者,即排名并列第一或同为通讯作者;

(4)影响因子<2,可授予1人学位,且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为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应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

学术性学位硕士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学术性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掌握一门外国语,汉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CET-6)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六级水平等级考试标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CET-4)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标准;

3、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数量应不少于1篇(含1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

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专业学位硕士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通过专业技能考核,已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2、掌握一门外国语,汉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CET-6)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六级水平等级考试标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CET-4)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标准;

3、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综述。

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通过专业技能考核,已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2、掌握一门外国语,汉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CET-6)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六级水平等级考试标准,少数民族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CET-4)或学校硕士学位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标准;

3、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综述。

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公共卫生硕士(MPH)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2、完成1篇社会实践或现场调查报告;

3、掌握一门外国语,在本学科专业能够进行学习和科学研究;

4、学制3-4年。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计划,5 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资格审查时,需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4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课程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两年)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考试),且成绩合格;

4、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5、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高校教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第一条

学位申请人完成了高校教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培养计划,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已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掌握一门外国语,在本学科专业能够进行学习和科学研究;

3、学制3-5年。在读期间必须在国际刊物或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应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以新疆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章 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一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新疆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及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1、通过学习和培养,毕业前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考核及格,选修课修满规定学分,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学生,各专业主要课程平均成绩优良。表明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毕业前汉语言(包括民考汉)学生通过国家CET四级或学校四级考试标准;民语言学生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达到三甲;

第三条 由于学业成绩原因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允许其在毕业当年重读,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 因CET或MHK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允许其在毕业当年参加国家CET或MHK统考,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一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为新疆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及自考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1、通过学习和培养,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考核及格,选修课修满规定学分,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学生,各专业主要课程平均成绩优良。表明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毕业前汉语言(包括民考汉)学生通过自治区教育厅成人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民语言学生MHK达到三甲。

3、参加学位课程抽考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因毕业考试不及格或学位抽考成绩不及格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 7 学生,准其毕业当年参加毕业考试补考或学位抽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自考本科毕业生准其毕业当年和毕业后一年内参加毕业考试补考或学位抽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独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一条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新疆医科大学申办的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1、通过学习和培养,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考核及格,选修课修满规定学分,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学生,各专业主要课程平均成绩优良。表明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毕业前汉语言(包括民考汉)学生通过国家CET四级或学校四级考试标准;民语言学生MHK达到三甲。

3、通过受自治区学位办公室委托的由校本部学士学位工作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校本部规定的其它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一般不少于三门: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第三条

由于学业成绩原因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允许其在毕业当年重读,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

因毕业考试不及格或学位抽考成绩不及格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准其毕业当年参加毕业考试补考或学位抽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五条 因CET或MHK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允许其在毕业当年参加国家CET或MHK统考,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一条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新疆医科大学申办的国际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对华友好;

2、完成本专业留学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实验、实习和毕业综合等,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理论、技能考核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汉语水平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甲。第三条 由于学业成绩原因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允许其在毕业当年重读,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 因毕业考试不及格或MHK不合格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准其毕业当年参加毕业考试补考或MHK成绩合格并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篇 不授予学位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未达到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者;

3、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原始资料存在严重问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者;

4、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或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第四篇 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程序

1、全校各类学科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的审核统一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毕业时,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对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统一填写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表,经研究生学院初审后交校学位办公室,由校学位办公室向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推荐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审核名单和相关资料。

2、全校各专业学士学位统一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统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经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厚博学院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初审后交校学位办 9 公室,由学位办公室复审后向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推荐学士学位获得者审核名单和学习成绩。

3、由校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学位委员专门会议,讨论并通过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者名单,同时报自治区学位办备案。授予学位的时间,从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之日计起。

4、各类学科专业学位证书由校长签发。学位证书统一由校学位办公室颁发。

5、本条例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2006年版,适用于2008、2009及

2010年级研究生)

[日期: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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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

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一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委员会成员从学校机关和专家中遴选,经学校批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在任期间病故、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缺额者,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批准补充缺额。

第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兼职工作人员或兼职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2.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3.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宜。

5.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资格。

6.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论证工作。

7.参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事宜和主要政策制定、论证和决策工作。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授予学位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并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即算生效。

第二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科分布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学位评定委会员汇报。

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11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分委员会主席应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担任,委员由各学院提名,报学校批准。第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是:

1.提出是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2.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

3.提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建议。

4.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或提出处理建议。

5.拟订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水平遴选标准。

6.提出是否同意新增或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建议。

7.参与本学科、学位点建设的论证工作。

8.参与本学科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事宜和重要政策的论证工作。第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成立。

第十条 基础医学与生物学两个一级学科联合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基础医学院、生物技术学院、基因工程研究所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基础医学院。

第十一条 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联合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中医药学院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医药学院。

第十二条 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网络中心、教育技术中心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第十三条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

第十四条 药学、化学2个一级学科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药学院、各附属医院药学部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药学院。

第十五条 护理学二级学科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护理学院、各附属医院护理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护理学院。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除护理学外)和口腔医学2个一级学科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各附属医院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附属南方医院。

第十七条 公共管理学、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学、心理学以及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联合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以上学科的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共管理学院。

第十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在作出授予学位建议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出席,通过票数应达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

第十九条 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而不授予学位的,可就是否同意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而提出建议。

第三节 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凡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逐个审核应届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学位申请人和培养单位应提交申请材料(含申请书、培养计划、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导师评语、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单位推荐书)和学位论文等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并将结果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申请书、专家推荐书、学位论文等材料。申请硕士学位应由两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推荐。申请博士学位应由两名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推荐,推荐人应熟悉申请人的专业理论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外语水平和学习态度,并对论文提出评价。推荐书由推荐人直接提交或邮寄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受申请前,可采取适当的方式,考核其某些课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授予学位:

1、未通过学位课程或未取得规定学分者。

2、考试、考查中有作弊,情节严重者。

3、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者。

4、论文答辩不合格者。

5、因其它原因不能授予学位者。

第四节 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 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分别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1、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任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在统计源期刊发表1篇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第一指导教师为联合培养单位者,也可以为导师所在单位,但本人身份必须注明为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或符合以下条件:

(1)影响因子1.0-2.0(含)的论文第二作者;

(2)影响因子2.0~3.0(含)的论文前三作者;(3)影响因子3.0~4.0(含)的论文前四作者;

(4)影响因子4.0以上的论文前五作者。

3、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论文摘要,并具有初步听、说能力。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特别要求的,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条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1.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在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在学期间,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第一指导教师为联合培养单位者,也可以为导师所在单位,但本人身份必须注明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四大索引(SCI、EI、ISTP、ISR)收录。

(2)在本学科专业所列出的本学科范围内权威的国内外不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3)SCI论文符合以下条件

①SCI影响因子3.0(含)以下的论文第一作者;

②SCI影响因子3.0—4.0(含)的论文前二作者; ③SCI影响因子4.0—5.0(含)的论文前三作者; ④SCI影响因子5.0以上的论文前四作者。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特别要求的,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条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第一外国语达到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

第二十九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以上基本要求的标准,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五节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第三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

2.对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应能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4.研究课题的实验数据和论证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三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

1.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在学术上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对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应能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4.应对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取得较显著的科研成果。

第三十二条 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目录、简单摘要、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与讨论、参考文献等。在引言中,应进行文献回顾,简述研究问题的新见解和论文的基本论点。简单摘要要求中英文对照,并附关键词。对于科学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和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进行严谨的科学论证;引用别人的材料,要来自原著,利用合著者的科学设计和研究成果时,要加以附注。

第三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约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约5万字,要求语句精练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实验数据真实可靠,有较强的逻辑性,分析推理严谨。

第三十四条 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前应单独写出并提交较详细的论文摘要,待授予学位后编入学位论文摘要汇编,供同行专家审查。论文摘要一般包括:目的和意义、材料与方法、结果与分析等主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约3千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约4千字左右。

第六节 学位论文评议、评阅程序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指导教师应在半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科室作介绍。

第三十六条 博士论文的全文,应在每年三月底印送有关单位,广泛听取同行评议,同行评议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同行评议专家由5名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其中正高不少于3名。评议专家由培养单位审核,评议工作由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第三十七条 学位论文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后,在提交专家评阅前,应交学校统计学教研室进行统计学处理审核,并出具统计学处理合格证明。凡统计学处理不合格者,未经修改,不得提交专家评阅。

第三十八条 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应先聘请相关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名,由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校内、外各1名专家担任。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3名,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内、外至少各1名。评阅专家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评阅工作由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应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三份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议。凡两名专家评议为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答辩,作延期处理。

第四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亲笔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四十一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质量:

(1)硕士学位论文有无新的见解,博士学位论文有无创造性的成果。

(2)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数据及统计处理是否正确。

(4)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

(5)写作的逻辑性、技巧及其优缺点。

(6)本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学位论文要求。

(7)提请答辩委员会代替质询研究生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语的副本应在答辩前10天内送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代替论文评阅人向研究生提质询。

第四十三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不能答辩:

1、同行评议未通过(半数以上评议专家不同意答辩)。

2、论文评阅未通过(半数以上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

3、“双盲法”评议未通过。

第七节 论文答辩委员会和论文答辩

第四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4—6名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1—2名是校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记录员各1名,秘书一般由本学科讲师担任。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但不参加表决。第四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2—3名是校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由本学科知名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记录员各1名,秘书一般由 本学科讲师担任。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第四十六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导师和科室主任提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论文时,要参考本《细则》“论文基本要求”的有关内容,坚持原则,态度公正,严格把关,不降格以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应预先熟悉论文内容,作好提问准备。

第四十七条 论文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应公开举行(保密专业除外)。通过学术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赞成为通过,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四十八条 论文答辩要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

第四十九条

论文答辩程序是:

1.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名单。

2.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指定有关人员介绍研究生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情况。

4.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时间不少于20分钟,博士时间不少于40分钟。

5.宣读论文评阅人质询研究生的问题,委员及参加答辩的其他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6.答辩会休息,并召开答辩委员会会议,其任务是: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作出评语,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主席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8.答辩结束。

第五十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已达到相当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答辩委员会除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如虽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答辩委 员会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第五十二条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有关科室负责安排落实。

第五十三条 论文答辩结束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应将答辩者的论文答辩申请书、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全文和内容摘要)、专家推荐书、论文评阅书、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表决票等有关资料整理立卷,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八节 申请学位的程序

第五十四条 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向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办公室送交:

1.《学位申请书》;

2.学位论文全文;

3.论文中、外文摘要;

4.论文答辩的有关材料。

第五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召开一次学位评定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第五十七条

授予学位的决定应先公示后,再以正式文件向全校 公布,并将有关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 室。

第九节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南方医科大学

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节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一条 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委员会成员从学校有关领导和专家中遴选,经学校批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补充缺额。

第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2.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3.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宜。

5.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资格。

6.参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论证工作。

7.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事宜和主要政策制定、论证和决策工作。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授予学位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并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即算生效。

第二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科分布成立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按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学位评定委会汇报。

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3人组成,任期3年,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分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各学院提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是:

1.提出是否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

2.提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建议。

3.提出撤销因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建议。

4.处理有关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或提出处理建议。

5.拟订本学科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

6.拟订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水平遴选标准。

7.提出是否同意新增或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建议。

8.参与本学科、学位点建设的论证工作。

9.参与本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改革事宜和重要政策的论证工作。

第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成立。

第十条 基础医学与生物学两个一级学科联合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基础医学院、生物技术学院、基因工程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基础医学院。第十一条 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联合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中医药学院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医药学院。

第十二条 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网络中心、教育技术中心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第十三条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

第十四条 药学、化学2个一级学科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药学院、各附属医院药学部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药学院。

第十五条 护理学学科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护理学院、各附属医院护理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护理学院。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2个一级学科成立三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分别由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和第三附属医院及各自所辖联合培养单位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设在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和第三附属医院。

第十七条 公共管理学、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心理学以及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联合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由以上学科的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十八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毕业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情况,需经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出席,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达分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建议授予学位。

第十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就毕业学生特殊情况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并以建议案形式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三节 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凡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具有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逐个审核应届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学位申请人和培养单位应提交申请材料(含申请书、培养计划、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导师评语、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单位推荐书)和学位论文等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并将结果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申请书、专家推荐书、学位论文等材料。申请硕士学位应由两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推荐。申请博士学位应由两名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推荐。推荐人应熟悉申请人的专业理论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外语水平和学习态度,并对论文提出评价。推荐书由推荐人直接提交或邮寄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受申请前,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授予学位:

1、未通过学位课程或未取得规定学分者。

2、考试、考查中作弊,情节严重者。

3、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者。

4、论文答辩不合格者。

5、因其它原因不能授予学位者。

第四节 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相应学位学术水平者,分别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1、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论文摘要,并具有初步听、说能力。

3、专业学位硕士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并通过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实践能力考核;学术学位硕士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任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4、在学期间,专业学位硕士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统计源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病例分析报告、文献综述);学术学位硕士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符合以下条件:

(1)SCI影响因子单篇1.0(含)以上的论文前二作者;(2)SCI影响因子单篇2.0(含)以上的论文前三作者;(3)SCI影响因子单篇3.0(含)以上的论文前四作者;(4)SCI影响因子单篇4.0(含)以上的论文前五作者。

5、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南方医科大学(或并列第一作者单位);第一指导教师为联合培养单位者,第一作者单位可以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6、毕业当年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其学位授予不再与发表论文挂钩。

第二十七条 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1.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第一外国语达到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

3.专业学位博士能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通过临床综合技能考核,达到《南方医科大学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即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4、学术学位博士具有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在科研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5、在学期间,专业学位博士在本学科领域内权威的国内外不同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不含文献综述、病例分析报告);学术学位博士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符合以下条件:

(1)SCI影响因子单篇3.0以下的论文第一作者;(2)SCI影响因子单篇3.0(含)以上的论文前二作者;(3)SCI影响因子单篇4.0(含)以上的论文前三作者;(4)SCI影响因子单篇5.0(含)以上的论文前四作者。

6、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南方医科大学(或并列第一作者单位);第一指导教师为联合培养单位者,第一作者单位可以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第二十八条 学术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符合规定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符合以下条件:

(1)SCI影响因子单篇3.0(含)以上的论文第一作者;(2)SCI影响因子单篇4.0(含)以上的论文前二作者;(3)SCI影响因子单篇5.0(含)以上的论文前三作者;(4)SCI影响因子单篇6.0(含)以上的论文前四作者。第二十九条 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符合规定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符合以下条件:(1)SCI影响因子单篇2.0以下的论文第一作者;(2)SCI影响因子单篇2.0(含)以上的论文前二作者;(3)SCI影响因子单篇3.0(含)以上的论文前三作者;(4)SCI影响因子单篇4.0(含)以上的论文前四作者(5)SCI影响因子单篇5.0(含)以上的论文前五作者。第三十条 与国外单位联合培养者,学校可以为第二作者单位,但导师必须为共同通讯作者。

第三十一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发展要求,制定不低于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学位授予标准。

第五节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

2.对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应能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4.研究课题的实验数据和论证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三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

1.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在学术上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2.对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应能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4.应对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取得较显著的科研成果。

第三十四条 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目录、简单摘要、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与讨论、参考文献等。在引言中,应进行文献回顾,简述研究问题的新见解和论文的基本论点。简单摘要要求中英文对照,并附关键词。对于科学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和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进行严谨的科学论证;引用别人的材料,要来自原著,利用合著者的科学设计和研究成果时,要加以附注。

第三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约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约5万字,要求语句精练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实验数据真实可靠,有较强的逻辑性,分析推理严谨。

第三十六条 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前应单独写出并提交较详细的论文摘要,待授予学位后编入学位论文摘要汇编,供同行专家审查。论文摘要一般包括:目的和意义、材料与方法、结果与分析等主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约3千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约4千字左右。

第六节 学位论文评议、评阅程序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指导教师应在半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科室作介绍。第三十八条 博士论文的全文,应在每年三月底印送有关单位,广泛听取同行评议,同行评议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同行评议专家由5名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其中正高不少于3名。评议专家由培养单位审核,评议工作由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学位论文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后,在提交专家评阅前,应交学校统计学教研室进行统计学处理审核,并出具统计学处理合格证明。凡统计学处理不合格者,未经修改,不得提交专家评阅。

第四十条 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应先聘请相关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名,由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校内、外各1名专家担任。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3名,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内、外至少各1名。评阅专家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评阅工作由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应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三份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议。凡两名专家评议为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答辩,作延期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亲笔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四十三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质量:(1)硕士学位论文有无新的见解,博士学位论文有无创造性的成果。

(2)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数据及统计处理是否正确。

(4)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

(5)写作的逻辑性、技巧及其优缺点。

(6)本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学位论文要求。

(7)提请答辩委员会代替质询研究生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语的副本应在答辩前10天内送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代替论文评阅人向研究生提质询。

第四十五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不能答辩:

1、同行评议未通过(半数以上评议专家不同意答辩)。

2、论文评阅未通过(半数以上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

3、“双盲法”评议未通过。

第七节 论文答辩委员会和论文答辩

第四十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1—2名是校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记录员各1名,秘书一般由本学科讲师担任。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但不参加表决。第四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2—3名是校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由本学科知名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记录员各1名,秘书一般由 本学科讲师担任。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第四十八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导师和科室主任提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论文时,要参考本《细则》“论文基本要求”的有关内容,坚持原则,态度公正,严格把关,不降格以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应预先熟悉论文内容,作好提问准备。

第四十九条 论文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应公开举行(保密专业除外)。通过学术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赞成为通过,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五十条 论文答辩要有详细记录。已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

第五十一条

论文答辩程序是:

1.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名单。

2.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指定有关人员介绍研究生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情况。

4.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时间不少于20分钟,博士时间不少于40分钟。5.宣读论文评阅人质询研究生的问题,委员及参加答辩的其他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6.答辩会休息,并召开答辩委员会会议,其任务是: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作出评语,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主席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8.答辩结束。

第五十二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如已达到相当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答辩委员会除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如虽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答辩委 员会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五十四条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有关科室负责安排落实。

第五十五条 论文答辩结束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应将答辩者的论文答辩申请书、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全文和内容摘要)、专家推荐书、论文评阅书、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表决票等有关资料整理立卷,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八节 申请学位的程序

第五十六条 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向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办公室送交:

1.《学位申请书》;

2.学位论文全文;

3.论文中、外文摘要;

4.论文答辩的有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召开一次学位评定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第五十九条

授予学位的决定应先公示后,再以正式文件向全校 公布,并将有关材料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 室。

第九节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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