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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资协商制度,促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五篇材料)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21-112559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2 01:50: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完善工资协商制度,促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202_年工运理论调研论文

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完善工资协商制度,促进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精衡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毛晨

胡锦涛主席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也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特别是现阶段,不断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对于提升城乡居民的消费层次,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销售利润逐年增长,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一线职工收入现状

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的无私奉献,特别是长期在生产第一线从事生产的一线职工,他们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在当前劳动力市场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其工资比高收入者差距很大,并且不论是青年职工还是中年职工均承载着巨大的经济压力。为了深入了解到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分配的状况,在公司工人、技术、质量、后勤等岗位,对职工就收入分配现状进行了调研。这次调查的样本为:从岗位看,从事直接生产的一线职工占75%,辅助工占25%;从年龄看,50年代出生的占15%,60年代的占25%,70年代的占45%,80年代的占25%;从个人月收入看,1000元以下的占5%,1000-1500元的占15%,1500-202_元的占25%,202_-2500元的占35%,2500-3000元的占10%,3000-4000元的占5%。需要说明的是,调查基本反映了我公司一线职工的收入分配现状。目前各个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均有增长,工资支付基本得到保障。劳动关系总体状况良好,并呈以下几个特点:

(1)企业职工工资逐年有所增长。202_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公司经济出现了增速放缓的现象,特别是冶金行业和风电行业受国内外市场的影响,经济效益有所下降,职工收入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即使如此,职工工资每年仍有一定比例的增加,反映出工资增长与企业的发展较为契合。

(2)在扣除五险一金后,大多数职工月工资水平都高于或与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即850元持平,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3)工资增长共决机制正在形成。随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的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在形成。工资增长可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决定,分配方式正在发生变化。职工都主动了解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过程。

(4)职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认识到工资增减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相关的。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起到了宣传和引导作用。这表明,工资增长的共决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5)企业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趋于完善。伴随着分配体制的改革以及企业的法规意识逐渐增强,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企业每年都为职工办理了“五险一金”,还购买了职工企业年金。同时成立了互助基金会,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在职工大病救助、互助等出人出力,为职工募捐,筹得的款项解了职工的燃眉之急。

(6)人力资源开发受到普遍重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企业更加注重人才培养。一线职工都参加过企业组织的岗前、岗位培训,还有一部分职工参加过社会其他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其中,有的职工被企业聘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待遇也随之得到提高。并且有突出贡献的还能享受总经理津贴。二、一线职工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

尽管公司一线职工工资逐年有所增加,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在企业初次分配中,体现出职工劳动报酬与企业管理层收入相比普遍较低。具体表现为:

一是如果扣除加班加点的收入后,一线职工实际8小时工作内与非加班工作人员所得相比偏低,加班工资基本占工资总额的60%,而非加班人员(即普通管理者)正常工资占工资总额的80%。一线职工工资结构多是以劳动工时为主,且劳动定额标准的确定多由企业自定。在此背景下,企业从利润最大化出发,定额标准往往较高。尽管多数职工回答能够完成劳动定额,只有少数职工回答基本不能完成、或完全不能完成,但在回答8 小时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的职工中,亦有相当多的职工不得不靠加班加点,才能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因为工时总数超过定额标准越多,奖金的收入就越多。因此大多数一线职工都会选择加班工作。有15%的回答需要每周加班2小时,有55%的回答需要每周加班2-4小时,有30%的回答需要每周加班4小时以上。即是说,超过半数以上的职工需要加班数个小时才能完成劳动定额。另外,不仅是低收入职工存在经常加班加点问题,就是月工资收入较高的职工加班时间也较多,说明获取较高收入者,更多的是靠加班得到的。虽然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企业具有比较规范的制度,但是问题较多的是加班工资基点较低,不能符合一线职工的心理期望。大多数职工希望加班工资能够进行合理调整,并且纳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内。二是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企业职工实际所得偏低。调查发现,月工资收入扣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工资,以及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之后,与当地最低工资相比,略高于(50元以下)的占5%,高于(50-100元)的占35 %,大大高于(100元以上)的占60%。另外,低于1500元的职工达49.4%,几乎占一半数量,表明企业低收入群体数量较大;进一步的调查显示,低于1500元的职工中,扣除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其他津贴后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较,有20%的职工工资所得低于或仅仅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说明企业职工实际所得确实偏低。

三是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职工实际所得偏低。因公司运营业绩不佳使工资下降,但是部分职工上年度工资结算较高,所以扣除该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后,尤其是补扣数额较多造成实际领取的工资偏低,对生活造成影响。四是企业内部差异悬殊,经营管理层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资本、管理要素报酬过高、劳动报酬过低。职工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15%,1000-1500元的占35%,也就是说,一半职工月收入在1500 元以下,而且在低收入者中,多数是劳务派遣工,其工资水平仅为同岗位正式工的一半左右。而中高层管理人员普遍实行年薪制,中层管理人员年薪一般在10-12万元左右,高层管理人员年薪一般在20万元以上。三、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原因分析

一是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差距扩大,“强资本、弱劳动”的现象更加突出。在企业收入分配中,过多地强调资本、技术、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而劳动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体现。突出表现为,企业内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增长较快,而一线职工增资较慢。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在30%以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在35%以上,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仅为10%左右。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呈逐步扩大趋势。一些企业管理层年工资收入是普通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者不在少数。这也是“平均工资年年长、普通职工没感觉”的原因之一。二是制定劳动定额随意性过大。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单方面决定劳动定额。将工件定额工时随意降低或将工资考核标准一味升高,造成大多数职工在8小时内不能完成劳动定额。不同工种的工人考核标准未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导致一些职工工时极高,而另一些没活加工的岗位少工时甚至没有工时。同一工种的工人也存在明显的差别,一些人际关系好的工人能够分到既好加工,工时又高的工件,拉高了考核标准造成另一些工人长期不能完成考核。三是一线职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实践中,这种工资机制虽然对发挥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对岗位标准认定的科学性难以把握,导致一线职工的岗位工资起点和封顶线偏低,呈现工资固化状态。并且一线职工工资中可变部分占比大,存在很大变数,在企业遇到市场竞争压力时,首当其冲的是职工效益工资的下滑或停滞。如202_年受市场环境影响,不少职工尽管岗位工资没变,但效益工资大幅缩减,由于岗位工资本来就低,扣除保险缴纳额后,职工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影响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个人账户基数,进而影响职工退休金收入。四是一线职工技能素质低,影响了劳动力价格偏低。在调查的一线职工中,没有技术职称的占20%,初级技工占32%,中级技工占35%,高级技工占13%。人力资本积累的匮乏,造成了劳动力价格偏低。一线职工职业发展通道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横向发展通道相比缺失或过窄,工人向管理或技术岗位发展,几乎不可能。一方面,企业对职工培训投入不足,存在培训时间少、培训层次低,只需简单操作就行。另一方面,尽管有些职工通过培训或其他方式提高技能等级,但由于企业采用“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制度,职工即使提高了技能或拿到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岗位不变,薪酬也不会提高,从而制约了职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等级的积极性。

五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用难以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劳资地位不对等,集体协商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首先,工会代表性不强,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难以发挥作用。目前企业工会仍然局限于组织文体活动等传统业务上,对协调解决职工与企业矛盾尤其是提高工资作用发挥得很不够。究其原因,首先是工会制度改革滞后,工会的代表性与独立性缺失。工会的代表性与独立性,要求工会不仅应该充分代表劳动者的利益,而且应该只代表劳动者的利益。但国有企业工会都是在政府干预下组建的,工会的合法性并不完全来自于劳动者的认可与授权,而且工会又是企业的一个组成部门,这使得工会除了要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以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利益,以及贯彻执行政府的政策,这就削弱了工会对劳动者利益的代表性与独立性。其次,企业管理层缺乏民主意识,不尊重职工的利益,不是在完全平等基础上的协商,集体协商缺乏民主和必要的制度保障。比如职代会,现实中由于组成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大部分是企业的高中层管理者,他们不仅因为在企业有较高的地位与话语权,更因为他们对本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了如指掌,因而一些对普通职工不合理的、或是对管理人员有利的调资方案自然总会轻易获得通过。而工人因处于弱势地位,怕掉饭碗,只想保住岗位,许多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都听任企业说了算,不敢提出集体协商问题。即使有员工提出增加工资、改善福利等的要求,只要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符合市场一般水平且不违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政策,员工基本都会认同,维权意识不足。再次,即使开展了协商,也是走过场,集体协商流于形式。比如,企业召开职代会,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的分配方案,基本都是企业管理方直接提出,职工只有接受企业所提出的方案的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开职代会只是一种形式。而真正涉及一线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定额与标准问题,企业很难进行协商。在确定劳动定额的过程中,企业为获取最大利润,利用自己对本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了如指掌的机会,压缩人工成本、压低计件单价,控制劳动定额的确定和变动,致使企业劳动定额不能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生产技术发展相适应,不合理的劳动定额使职工的工资水平常常受到抑制、劳动力价值不能公正体现;而工会缺乏企业经营和工资方面的专业人才,无法了解详细的经营数据,难以拿出一套可行的方案,协商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不能有效代表职工利益。

四、完善工资协商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建议

第一,以工会牵头,主动争取企业管理层领导的支持,建立以管理层为主导,工会、职工代表、定额编制人员参加的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系。制定企业《工资条例》,将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定额管理纳入《工资条例》,完善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规定。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入,建全工资协商制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企业经济的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地位和权利,保障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第二,建立体现效率与公平、具有增长性的薪酬制度或体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起点是企业的薪酬制度,它是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基石。因此,企业基本薪酬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直接影响着增长机制的科学性、公平性。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理顺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使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差距。

基本的工资制度应具备四个特点:一是薪酬结构科学合理,薪酬序列规范全面,薪酬项目和标准简化明晰,便于管理和考核;二是能体现效率与公平,既能使在企业生产中付出更多劳动职工的薪酬增长幅度和速度跟上企业发展,又能保证普通岗位或者与企业效益关联度不紧密职工的薪酬得到提高,体现多劳多得和成果共享;三是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僵化的或者缺少调整空间的薪酬制度不利于建立增长机制。这就要求设计制度时体现它的增长性、竞争性和灵活性,使薪酬制度对于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人员都有宽幅的调整空间,合理确定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的比例;四是能合理地运用劳动力市场价位。企业薪酬优势能体现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高于市场价位,既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又使职工工资增长空间受到限制;低于市场价位,不能稳定骨干,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合理地运用市场价位设计薪酬制度是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一个关键。

第三,建立公正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保证薪酬增长的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建立便捷、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是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任何薪酬制度,无论制定得多完善,要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考核是一个基本保障。尤其是在绩效工资(或浮动工资)占据越来越大比例的情况下,严考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绩效考核应该能够全面地、客观地评价每位职工对实现企业整体目标的贡献,能够不断提高职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要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体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岗位人员设计不同的考核指标,确定不同的考核周期和考核程序,如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按基层队技术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科技研究人员、经济技术人员等不同的类别,分别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研究项目的完成情况、诚信道德等指标;管理人员可按基层管理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等不同类别,分别侧重考核指令性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上级安排工作完成的质量和及时性、参谋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廉洁自律等指标;操作(服务)人员根据从事岗位不同,主要考核劳动技能水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劳动态度、道德操行等。

第四,加强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劳动定额是企业获取利润、职工获得工资的依据,是研究劳动关系问题的基础。随着劳动条件、劳动技术的不断提高,新技术的应用及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应对劳动定额的依据、标准、制度等不断定期进行修订、调整,以保持企业劳动定额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对于存在争议的劳动定额的,企业应通过工作分析、写实记录、调查研究、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核定并修正本企业的定额水平,并对执行定额的职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量化职工劳动的标准尺度不断趋向公平、公正。第五,建立职工工资增长的监督机制,促进民主制度建设。由于所处地位不同,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利益矛盾。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考虑如何降低人工成本,还要增加劳动者创造价值的能力;而劳动者只考虑自己的劳动所得。因此,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必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既给职工一定的话语权,更要给他们充分的知情权。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无论是整体增长工资还是部分群体提高薪酬,都要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及时向职工通报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在市场中所处的位置、企业薪酬的水平,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完成考核指标情况等,依法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试行协商或者谈判工资制。这样有助于在企业职工中形成一种内在动力,保证工资增长的合法性和相对公平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对薪酬的满意度,增强对企业的信任。公平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对薪酬的满意度,增强对企业的信任。

第六,加大宣传,强化措施,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内倡导科学的价值观和薪酬观。引导职工树立“大薪酬”的观念,不能只盯着工资增长,要以培训、福利、保险等各方面的待遇认识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同时,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工资分配政策,并大力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不但提高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还要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者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七,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一般职工的工资增长关系。在保证企业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向一线生产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倾斜。优先安排生产一线岗位、技能岗位、艰苦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增加工资。对劳动报酬明显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岗位,在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企业要逐步理顺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使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在保持合理差距的基础上,引导职工流向生产岗位,利用工资增长机制建立起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机制。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的变革,需要考虑企业效益、薪酬体系、各类用工需求、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多方面内容,必须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下,循序渐进、逐步深化,以不断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第二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中联客运有限公司是原农二师汽车运输公司破产后,重新组建的二师唯一一家交通运输企业。公司工会于202_年1月20日正式成立,通过几年来的摸索和努力,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特别是在维护职工权益,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保障了会员的权益,增加了员工的收入,稳定了员工队伍,促进了公司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202_年、202_年,连续两年中联客运公司员工工资都处于原地踏步状态,平均年薪仅有1.1万元, 远远赶不上飞涨的物价。工资收入是公司员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经济利益。如何建立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企业分配制度,维护员工合法的经济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成为工会工作面临的新课题。202_年初,公司工会开始探索解决新课题的办法,经过一次次地与行政方协商,年中时,公司允许员工工资在上年基础上调15%。为了巩固这一成果,也为了员工工资增长能有一个正常的制度保证,工会专门就职工普遍存在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偏低的问题,通过征集合理化建议和职代会提案等方式进行了意见收集整理,在一届四次职工大会前,由公司工会出面,组织职工代表与公司行政方多次进行平等对话、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建立了职工工资平等协商制度。在一届四次职工大会上我们提出了“提高员工生活品质,让员工共

达到2.2万元,较三年前翻一翻。公司员工生活品质显著提升,共同分享着企业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企业凝聚力、员工积极性显著增强。

在工资集体协商和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经过公司行政和工会进行协商形成草案后,交给广大职工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后,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最后再签订协议。工会在协商、讨论修改过程中,始终掌握“双赢双利”的原则,即考虑公司的承受能力和长远发展的要求,也考虑员工的利益和需求,坚持保持稳定,普遍提高,留有余地,以利发展的原则。二是协议内容的制定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即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又便于操作。能确定的就确定,暂时不能确定的就原则说明,以便在执行中逐渐完善。

在坚持以上两个原则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的改革相结合。工资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不仅仅是工资制度的调整,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因此,我们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进行了工资改革,建立起符合企业实际,员工参与的工资分配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二是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民主管理相结合。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员工表现出了较强的参与意识。工会立足务实,广泛征求员工意见,把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列入议题,认真审议,形成决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增强了公司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通过职

业得到了健康发展,形成了“多赢”局面。通过工资协商,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管理,提高了企业内部分配的透明度,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想“跳巢”的职工少了,职工队伍稳定,企业信誉日渐良好,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在202_我们公司在金融危机和“七五”事件的影响和冲击下,公司经营指标仍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8.14万元,实现利润47.38万元,较师考核指标增长215.8%。实现社会增加值1910万元,在保证了师计划的同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0.8%。职均年收入20000元, 较师计划增长17.2%。两金占用率为27.6%,较师考核指标降低了7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但使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而且工资收入“一年早知道,年年有盼头”,进一步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增大了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

第三篇:我国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我国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李克强签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新网5月15日电 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条例强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_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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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浅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内容摘要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实现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提高社会购买力,降低国际经济风险的重要方式。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政府的主导下,集体协商正循序渐进地开展,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得以稳步推进。本文主要围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讨论其在中国的实行情况以及仍存在的缺陷。关键词: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

目 录

一、含义................................................1

二、作用................................................1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1

(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 1

(三)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 ·················· 1

(四)有利于增加工会凝聚力 ·················· 1

三、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1

(一)武汉模式 ························ 2

(二)温岭模式 ························ 2

(三)南海模式 ························ 2

(四)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 2

四、存在缺陷............................................2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 2

(二)工会职能较弱 ······················ 3

(三)劳动者认识不足 ····················· 3

(四)工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 ·················· 3

五、建议................................................3

(一)政府方面 ························ 3

(二)工会方面 ························ 3

(三)企业方面 ························ 3

(四)劳动者方面 ······················· 4

浅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一、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其具体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作用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促进职工群体参与企业分配,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有利于劳动、资本、管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提供各方特别是劳方话语权的一个载体,促进双方充分沟通,通过博弈、妥协最终达成一致,从而化解或减少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

(三)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是集体协商,反映的是职工群体的经济利益,是建立在职工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协商,体现了群体参与、群体决策,有利于培养职工参与的意识,同时通过履行工资集体协议,培养双方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形成,有利于民主体制的成长。

(四)有利于增加工会凝聚力

职工作为社会人,通过工会得到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越多,职工成为会员的意愿就越强,工会向心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就越强。工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协议的履行,提高了职工经济权益的维护程度,提高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以及对工会代表性的认可度,增强了工会对职工的凝聚力。

三、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

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借鉴西方的集体谈判制度,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从法律上施行的一项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有许多成功的范例值得借鉴和思考。

(一)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是指武汉市餐饮行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而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这一事例,它是在政府主导下“以上代下”模式的典型。在没有成熟的行业工会的背景下,上级工会(产业工会)代行其职,与行业协会协商成功。

(二)温岭模式

温岭模式,也是在温岭政府主导下,行业协会和工会相对健全的前提下,依托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模式,目前已在16个行业、19个区域内开展,并且有多个地方前去温岭学习交流。

(三)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南海本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成功解决罢工问题的事例,它是“上助下”的模式的典型,是上级工会帮助重建企业工会,再由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对话的一种模式,是当前中国劳动关系向劳资自主对话转型的标志性事件。

(四)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

202_年,北京市总工会推出了《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指引标准》作为协商的参考,该标准涉及在工资集体协商中需要进行的必要过程和项目内容。其中在协商效果中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需要明确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起符合企业实际;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与企业效益相适应,符合北京市工资指导线要求;福利待遇或其他权益发展型内容,公平合理等。除餐饮、保安等行业类工资集体协商继续扩大外,今年还要实现世界500强在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不同企业谈判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全市将普遍建立协商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90%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四、存在缺陷

(一)相关法律不完善

我国用于调解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为《劳动法》,其主要侧重于个体劳动权,涉及集体劳动权较少,规定的也比较原则,且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是“可以”,这一可选择性的法律条款,大大削弱了作为法律的强制力。

(二)工会职能较弱

在参与政府管理方面,工会与政府的联系会议制度还有待于落实和强化;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要求还有差距。

(三)劳动者认识不足

多数劳动者在当前劳动力市场激烈竞争的状况下,只想保住岗位,并不考虑其他,这也是在岗职工不敢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原因。员工不敢谈,而企业更是不愿谈。

(四)工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

工资集体协商往往总是流于表面,照抄照搬合同文本、有“一纸合同”(没有协商、履约、检查,一签了事)、协议内容过于原则等等。这种情况下的工资协商,职工参与度不高,必然导致最后产生的效果不佳。

五、建议

(一)政府方面

政府应扮演好在劳动关系中的四种角色:一是规制者;二是监督者;三是损害控制者;四是调解与仲裁者。加大立法进度,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尤其是对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与解释。尽快建立与集体协商相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立履约监督检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尤其是对协商后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条款是否齐全等等。在当企业不愿谈、员工不敢谈、不会谈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快构建劳资双方平等对话的平台,在协商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促进双方协商的顺利进行。

(二)工会方面

随着工资集体协商的不断深入以及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会应该逐步推进自身建设,加快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行基层工会主席由职工群众民主选举制度,尤其是要发挥好上级工会的指导作用,并且要加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建设。

(三)企业方面

企业要尽快转变态度,积极响应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证与员工的良好沟通。管理层要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有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识,结合行业与企业的实际情况,负责任地回应劳方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的邀约,加快推进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劳动条件的规定,比如工作时间及休

息休假的规定、工资与劳动报酬的规定。

(四)劳动者方面

劳动者要增强主体意识、维权意识,要敢于同资方平等协商工资、工作条件等相关事宜。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这样才能促进劳动关系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使劳资双方共赢,最终自身的切实利益才会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璇.中国式工资集体协商模式的理性思考

[2] 冯祥武.珠三角地区工资集体协商的现状和相关理论问题 [3] 在京世界500强都要工资集体协商.北京青年报 [4] 关明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

第五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xxxx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分配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与集体协商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分配原则

1.各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镇所属企业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资制度,上不封顶,并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和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质量、数量、国家法规等考核认定。

4.考核认定由各企业负责,签约双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并按月发放,各企业可自定发放日,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奖金补贴。

第五条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原则上作调休处理,调休不完的,到年终一次性结算,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年休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应当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施欠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第八条经济补偿规定

1.企业要终止、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其计发标准按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按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助费,还应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第九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其标准按《××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增加职工工资应掌握以下比例

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公司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掌握在0.3~0.7:1左右为宜。

2.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二者的比例关系不高于1:1。

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指职工工资增长的主要参考因素,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条增加员工工资要考虑的企业内部因素

1.劳动生产率;

2、资产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经济效益情况;

5.企业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情况;

6.企业工资支付能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内,每年月为各企业协商确定调整职工工资的时间。根据上年决算进行认真测算,确定本增长幅度、基数和增资时间,化解到部门、班组和个人。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细则,由协商小组成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到前天内,双方应召开会议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此协议今后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3.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员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签订单位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公司工会

年 月 日

完善工资协商制度,促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五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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