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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险 报告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20-42023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9 22:04: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互助保险 报告

关于为我院在职职工办理互助保险请示报告

院领导:

近年来,随着我院规模的不断壮大,职工数量也逐年增多,各类疾病或意外事故给医院和员工带来的风险也表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为进一步保障职工生活、工作的正常秩序,也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或因意外事故导致医疗费用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经调研,职工互助险(住院+医疗)可以减轻医院和职工的经济负担,特申请为全院职工统一办理职工保险。

职工互助保险(住院+医疗)是指参保职工在互助保障期内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因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时,参保职工或者家属可以按照互助险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职工互助保险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95元,保障期满可续保。所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我院工作,属于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参加职工互助险。根据互助险有关参保办法,我院参加职工互助险(住院+医疗)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若参保,我院近1000名职工参保职工的费用预计为10万。

职工互助险(住院+医疗)的赔付力度也比较大,分为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意外伤害保障待遇。

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根据互助保险实施细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参保职工在同一互助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职工因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或门诊慢性病治疗的,按照自付部分的50%领取互助金,且参保职工在同一保障期内只能累计领取一次门诊特病互助金;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按照自付部分的60%领取互助金,且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会员在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若参保职工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准外地治疗的,同等情况,领取

互助金的标准在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扣减10%;参保职工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内因病住院治疗的不享受互助金待遇。

意外伤害保障待遇:根据互助保险实施细则,参保职工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30,000元;患者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可以领取互助金50,000。

职工互助保险(住院+医疗)的实施,对进一步增加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具有积极意义。互助保险在给职工“安心工作”承诺的同时,也会减轻员工的生活负担、分担意外事件发生的风险、为大家排忧解难,使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表现得更加优秀、更加出色。

妥否,请批示!

党群部

2014年2月18日

第二篇:职工感恩互助保险雪中送炭

职工感恩 互助保险雪中送炭暖人心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1993年全国总工会创办的全国性社团保险组织,职工互助保障解决了企业和职工的双重困难,对保障职工医疗待遇,减轻职工因医疗费用造成的生活压力,缓解企业的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是三千元、这是五千元、这是一万元、这是两万元。

这是北京市总工会,平谷区总工会的干部和互助保险代办人员,来到企业,来到家里,把一笔笔互助保险赔付金送到发生意外事故职工的手上、送到身患重大疾病职工的病榻前。

这一幕幕动人的场景是北京市平谷区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代办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

就是这一幕幕动人的场景让全区广大企业职工都明白了,只要参加互助保险的职工出现应获赔偿的条件,互助保险就能及时给予赔付。互助保险始终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服务宗旨,能够最大限度地为职工服务,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性质和职能。这也就是职工感恩互助保险雪中送炭的原由所在呀。

第三篇:互助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1、申请书(住院医疗、住院津贴)各1份,盖单位公章;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专用收据(盖章有效)复印件1份;

3、出院证明(盖章有效)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兰州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开通兰州银行《社会保障卡》的短信提醒功能,以便及时获取互助保障赔付金的到账信息。

(注:住院天数超过10天(含10天)的,必须要医生医嘱和费用清单复印件各1份)

2015年4月1日

第四篇: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

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

《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赔付案例

案例一杨××,男,29岁,成都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投保《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保险期限:2007年5月25日至2008年5月24日,续保,无免责期,保险期限一年。被保险人因患鼻咽癌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8月16日被保险人到办事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属内第一次报销。按照首次报销“双六十”的规定,报销起付标准的60%,即970×60%=582元;报销纳入社保统筹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社保统筹支付后剩余费用的60%,即12891.8×60%=7735元。杨××本次报销住院费用合计为8317元。

案例二四郎××,女,30岁,成都市某医院职工,投保《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保险期限:2005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1日,续保,无免责期,保险期限三年。被保险人因患肾移植术后在一级医院进行特殊门诊治疗。2007年10月29日被保险人到办事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属内第一次报销。按照首次报销“双六十”的规定,报销起付标准的60%,即380×60%=228元;报销纳入社保统筹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社保统筹支付后剩余费用的60%,即4398.2×60%=2638.9元。四郎××本次报销住院费用合计为2866.9元。

案例三吴××,男,28岁,成都市某县水电设备厂职工,参加2007年成都市总工会开展的“惠民行动”--《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险期限为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新保,免责期为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30日,保险期限一年。被保险人因患病毒性肝炎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12月25日到办事处报销医疗费用,属内第一次报销。按照首次报销“双六十”的规定,报销起付标准的60%,即580×60%=348元,进入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费用经报销后剩余费用的60%,即751.9×60%=451.1元。吴××本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合计为799.1元。

第五篇:关于申请重大疾病互助保险理赔的报告

关于申请重大疾病互助保险理赔的报告

县总工会互保会:

我局职工沈为树同志因突发心肌梗塞疾病,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11月13日死亡。该同志于2012年12月参加了大病团体互助险(一份投保额35元,今年投保额为80元),为此,特向县总工会互保会申请理赔。

特此报告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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