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员工企业年金申请书
员工编号: 部门:
企业年金申请书
本人基本情况符合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
已对《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所有内容进行了了解,对“本计划”内容无异议。
自愿(参加/放弃)“本计划”。
(放弃原因:)特此声明!
申请人: 入职日期: 申请日期:
第二篇:移动企业年金员工手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中国移动
企业年金员工手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6年5月
卷
首
语
各位尊敬的领导、员工:
2015年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正式建立了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规范了原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致力于为包括您在内的几十万“移动人”提供专业、周到的企业年金服务。
为了使您便捷了解企业年金的相关情况,我们编写了《中国移动企业年金员工手册》。本手册将使您对中国移动企业年金计划及个人年金信息查询有一定的了解,使您更有效地了解和享有年金计划的相关权益。
若您在阅读后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细节,或对企业年金管理与查询有任何问题,可另行咨询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平安养老当地服务人员。
2016年 5月
目录
第一章
企业年金相关知识简介..................................................4 1.1企业年金的概念..........................................................................4 1.2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4 1.3企业年金专业管理机构..............................................................4 1.4国家企业年金相关政策..............................................................5 第二章
中国移动企业年金计划..................................................6 2.1计划建立情况..............................................................................6 2.2 员工参加或退出企业年金计划.................................................6 2.3企业年金缴费..............................................................................7 2.4离职员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归属..................................................8 2.5企业年金待遇领取......................................................................9 2.6企业年金相关税收规定..............................................................9 第三章
企业年金信息查询........................................................11 3.1通过受托人APP软件进行查询................................................11 3.2通过账管人工商银行的ATM机进行查询................................13
第一章
企业年金相关知识简介
1.1企业年金的概念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按照信托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是国际普遍使用的养老金运作模式,也是我国政府目前大力倡导的养老保障三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2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
中国移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为员工提供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障,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品质,充分体现了中国移动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真正以人为本,关注员工长期利益的企业文化导向。
员工参加年金计划,可以享受国家关于企业年金待遇的递延纳税政策,相应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负担。1.3企业年金专业管理机构
受托人: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 计划规则为企业和职工建立帐户、记录缴费与投资运营收益、计算待遇支付和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托管合同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提供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等服务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的委托,根据受托人制定的投资政策和战略资产配臵,为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1.4国家企业年金相关政策
国家企业年金管理相关政策
人社部2004年1月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是企业年金的基本法规,该办法明确了企业年金的定义、建立条件、企业年金方案制定规则、管理机构及监管职能等基本问题。
人社部2011年2月修订实施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对企业年金管理的模式和结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做了具体规定,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
国家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在上述11号令的基础上,2013年3月,人社部联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下发《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2013]23号),明确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等五种产品。同期下发 的《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3]24号),明确了企业年金投资养老金产品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中国移动企业年金计划
2.1计划建立情况
2013年12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移人 [2014] 130 号)获国资委批准,2014年4月在人社部得到备案。2015年初,集团公司正式启动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运营与基金投资。2.2 员工参加或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员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
一是在年金方案实施有效期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二是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是试用期满。
员工加入或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程序
员工加入或退出企业年金计划,需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员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视为自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员工原有企业年金的转入
员工加入中国移动前如果已在原单位加入年金计划的,申请加入移动年金计划后,应将移动年金计划信息及时通知原单位,由其办理原年金资产的转出业务,待资金转出后及时转入移动年金计划。2.3企业年金缴费
企业年金的资金筹集方式
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缴费,二是职工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和企业及员工个人的承受能力可适时调整。
企业缴费构成和分配
企业缴费由对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缴费和对企业账户的补偿性缴费构成(用于过渡期内即将退休的员工),企业缴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5%。
(一)基本缴费
1、基本缴费适用于参加计划的全体员工,按月缴纳,直接分配至员工个人账户。
2、核算员工的基本缴费主要考虑个人工资水平和自然工作年限两个因素。基本缴费由工挂年金和工龄年金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月工挂年金 = 个人缴费基数×工挂缴费比例 月工龄年金 = 自然工作年限×每年限缴费标准
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补偿缴费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后为做好新、老制度平稳衔接,设臵了过渡期(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解决过渡期内退休员工年金积累额较低的问题,需对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进行补偿性缴费。补 偿缴费为企业缴费总额扣减基本缴费后的余额,直接缴纳至企业公共账户。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个人账户不足时,可从企业公共账户继续领取。
员工个人缴费
员工个人缴费不低于企业对其个人基本缴费的四分之一,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员工个人薪金中代扣代缴并按相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2.4离职员工的企业年金权益归属
员工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两部分: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其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100%归属于员工。
员工离职(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出国出境定居等),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按以下原则归属:
1、本企业工作年限未满3年,不予归属个人;
2、本企业工作年限满3年,30%权益归属个人,在此基础上本企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权益归属提高10%;
3、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满10年,全部归属个人。
4、计划参加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刑事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归属于企业,资产全部转至企业账户。
按照上述方案归属给员工本人的年金资产可视情况转入新年金计划或保留在原计划。离职员工新单位已建立年金计划的,员工需提供新单位年金计划相关信息给原单位年金主管人员办理年金转出。离职员工未加入新的年金计划的,其企业年金保留在原单位进行管理,待该员工达到法规规定的领取或转移条件时,再进行相应操作。2.5企业年金待遇领取
领取条件
1、员工退休时,可以按照企业年金方案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
2、计划参加人身故,个人账户中年金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计划参加人出国出境定居,个人账户中已归属个人部分一次性支付,未归属部分划入企业账户。
领取申请
员工满足领取条件后应及时向本企业年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办理领取手续。
退休领取方式
员工退休时,按照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的年金总额进行领取,可采用一次性、定期、定额等不同领取方式,个人账户积累额领完为止,领取年金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符合年金方案有关条件时可按规定的月领取标准进行终生领取。2.6企业年金相关税收规定
个人缴费阶段的计税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如在规定标准之内,可以税前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法规允许税前列支的情形包括:
1、个人缴费金额不超过员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的4%;
2、个人缴费金额不超过当地上一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4%。超过上述任一标准的个人缴费部分,需从员工个人税后工资中扣除(即超过部分需要纳税)。
退休领取年金的计税
国家鼓励分期领取企业年金。按月领取年金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对应税率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季领取企业年金的平均分摊至各月后计征个人所得税;退休采用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的,则不允许采取按月分摊,而是一次性全额计税。企业年金领取额计税时全额征税,无扣减额。
其它一次性领取年金的计税
因出国出境定居或员工身故死亡,可一次性领取年金账户余额,并按12个月进行分摊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企业年金信息查询
3.1通过受托人APP软件进行查询
第一步:手机下载安装平安“好福利”APP并注册为会员
扫描二维码安装,或在应用市场搜索“好福利”安装;
安装完成后,打开“好福利”APP进行会员注册登录。
您在填写“好福利”APP注册信息时,应正确填写五项基本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并与年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将无 法顺利查询到您的年金信息。
第二步:注册问题解决
如您曾经购买过中国平安其他产品(如航空意外险、车险等)并已注册过一账通账号,系统提示“你已经注册一账通”的,可以通过点击“忘记密码”找回密码; 输入身份证号,输入注册手机号和验证码,开始重设。 若注册遇到问题,请致电95511-6-6变更原注册信息。
第三步:进入“好福利”,查询年金信息
点击主页“服务”进入服务列表后,点击想要查询的年金数据。
3.2通过账管人工商银行的ATM机进行查询
使用该查询方式只需持有工商银行银行卡(包括储蓄卡和信用卡)即可,并可在任意工行ATM机查询,查询流程如下:
第一步:将本人的工行银行卡插入ATM。
第二步:输入六位数银行卡密码,点击ATM上的“确认”按键。第三步:在“请选择服务”页面选择“查询”选项。
第四步:在“请选择账户”页面,选择“养老金”选项。
第五步:在“请选择服务”页面选择养老金类型。
第六步:页面显示您的养老金余额信息。
第七步:如果需要打印查询结果,可以点击屏幕上的“打印凭条”。14
声
明
本材料所涵括的信息不得作为诉讼、仲裁、传媒及任何单位或个人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未经允许的其他任何用途。严禁向外披露。非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拷贝、分发或采取其他被禁止的行为。如果您不是中国移动员工,获得本材料全部或者任何部分内容,请予立即销毁。本服务手册中相关内容会随着企业年金管理和服务的调整优化而不断更新,如有变动,恕不能实时通知。
本手册解释权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企业年金受托人(平安养老)。
如您有任何企业年金相关问题,请联系年金业务主管: 本单位年金业务主管: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邮箱地址:平安养老属地服务人员:
姓 名: 段迎春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duanyingchun615@.pingan.com.cn
平安养老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1。
第三篇:年金申请书
申
请
书
本人 自愿申请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承诺按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规定履行个人缴费。同意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划个人缴费。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篇: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适用范围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并履行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续订书中规定的全部义务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3.申请企业年金的程序
(1)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协议》,经公司签章确认;(2)员工在公司启动企业年金时未填写协议的,视为不愿参加企业年金;(3)每年12月份,员工就下一是否参加企业年金提出申请。4.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4.1 企业年金由公司企业年金和个人企业年金组成。公司企业年金由公司为员工缴纳;个人企业年金由员工个人缴纳。
4.2 员工个人每年1月份缴纳上一年收入总额(上一月基本工资×12+年底奖金)的固定比例,公司缴纳同样的额度共同存入指定账户,员工可按规定提取使用。4.3 企业年金按照以下方式分配给个人
(1)职工个人存入上一收入总额(暂定为月工资的20倍)的5%,满3年后可提取;(2)满3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收入总额的8%,累积满5年后可提取;(3)满5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收入总额的10%,累积满10年后可提取;(4)满10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收入总额的5%,以5年为一个阶段,可一直保持到离职或退休,最长为20年。
(5)一旦提取,原协议终止,累计缴纳年限清零; 5.企业年金的管理 5.1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公司建立年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公司年金的各项具体实施政策。年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组成。年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经办机构,其职能由公司人资部承担,负责处理协调企业年金日常事务。5.2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5.2.1 企业年金账户的开立
由账户管理人为企业年金设立专门的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年金账户分为两个部分记录:公司缴费部分和员工缴费部分。公司缴费部分记录公司划入企业年金账户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员工缴费部分记录员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5.2.2 企业年金帐户的管理
(1)企业年金帐户中明确已归属的缴费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根据规定定期记入个人部分;
(2)企业年金帐户的全部资金的投资收益每年分配一次。具体分配办法:将年金账户的的总的投资收益,按照每个员工在企业年金账户中的缴费金额和年收益率进行分配,公司缴费收益分配到公司缴费部分;员工缴费收益,分配到员工个人缴费部分。(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年金账户收益=年金账户金额×年收益率。)6.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6.1 个人部分财产归属权益的确定:
(1)员工个人缴费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完全归属员工个人;
(2)企业辞退员工情况下,企业缴费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属员工个人。6.2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属如下:
(1)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自己提出离开企业,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业所有。(2)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在企业内部变动工作单位,企业年金账户累计金额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保留或转移。保留一年,一次性(包括公司和个人部分)支付,不计时间。
(3)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违纪违法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业所有。(4)因员工违反有关制度或程序造成公司经济或声誉损失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业所有。
(5)上述规定中扣除的公司企业年金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集于公司账户中,由公司负责运用与管理。
7.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7.1 企业年金的提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企业年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或退职,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2)退休前身故的;
(3)职工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应急的。7.2 计发方式
一次性领取:员工按照其个人账户上累积额(含本金和投资收益)一次性全额领取。7.3 计发办法
对于满足不同支付条件的情形,不同的计发办法如下:(1)退休领取:职工可以一次性领取;
(2)退休前身故领取:由职工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3)应急领取:职工可以按照如下规定一次性领取
① 如不满3年提取,只能提取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② 3-5年间提取,可取走3年内全部总额的60%,及3-5年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③ 5-10年间提取,可取走5年内全部总额的70%,及5-10年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④ 满10年后提取,以5年为一个阶段,可取走之前阶段全部总额的80%,及之后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8.中止缴费条件
8.1 企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暂停当企业年金计划:
(1)经营状况不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差;
(2)根据经营形势,经公司研究后统一暂停。8.2 员工个人中止缴费条件
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自动中止缴费:
1、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自愿申请不参加本方案;
因上述情况导致个人中止缴费的,企业缴费也同时中止。9.本办法暂试行5年,如有不妥,再行修改。
第五篇:企业年金方案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方案
(2007年 10月 22日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的劳动
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深圳市企业
年金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 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建立本方案遵循的原则:
1、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激励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
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
2、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缴交或者暂停缴交年金费用;
公司缴费向员工个人账户分配时与其岗位、贡献、年龄、本企业工龄等挂钩,保持合理差距。
3、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公司自愿建立企业年金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通过,员 工志愿加入本企业年金计划;
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相应的投资方案,以保证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深圳市企业年金政策调整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
公司年金方案。
第四条 建立本方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完成经核定的上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3、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4、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 参加人员范围 第五条 参加本方案的人员范围:
1、在册在岗且档案在公司管理的员工;
2、由公司外派到非控股公司工作,且外派公司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员工。
第六条 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试用期或见习期满。
第三章 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企业的权利:
1、召集员工代表共同讨论制定、调整、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
2、代表员工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从员工税后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
第八条 企业的义务:
1、向全体员工公示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向员工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2、按照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缴费,并为员工办理企业年金的各项事务;
3、向员工定期通报企业年金运作中的各项重要信息。
第九条 参加员工的权利:
1、有权了解企业年金方案的有关内容;
2、有权了解企业年金基金及员工个人账户的运作情况和相关信息;
3、依法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参加员工的义务:
1、如实向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
2、如果发生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3、按照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缴费,并授权公司从本人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4、授权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企业年金进行管理运营。
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员工所在各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公司缴费部分的税收优
惠比例和列支渠道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缴费部分,按参加年金计划的员工上工资总额的8.33%计提,并按以下公
式分配到参加年金员工的个人账户中,不留余额:
1、人均缴费额A=企业缴费总额/参加员工人数;
2、X1=A/21×(员工本人年龄-18)×80%;
3、X2=A/(计提-1983 +1)×员工本人企业工龄×2×15%;
4、X3=A/21×员工本人连续工龄×5%;
5、L=A×员工本人职务分×2%;
6、计入个人账户金额=(X1 +X2 +X3+ L)×α;
α=企业缴费总额/∑
= =+++niiiiiLXX1321i(X)×100%
以上年龄、企业工龄和连续工龄均按虚年计算。
第十三条 职务分按下列标准:
职务级别 职务分 职务级别 职务分
集团正职 4.5 正科级、中级职称 2 集团副职 4 副科级、助理级职称 1.5 部门正职 3 主办科员、员级 1 部门副职、高级职称 2.5 工人 0.5
第十四条 公司缴费分配到员工个人账户的年金基金最高的不得超过参加员工平均分配额的5 倍。
第十五条 员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月1元,一年归集一次,在公司缴费当月由公司从员工个人
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缴费额计入其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为每年一次。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由公司将本年金一次性缴
至在托管人处开立的本企业年金基金专户。
第五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 由账户管理人为企业年金设立个人账户、企业账户、保留账户和未归属权益账户。
个人账户记录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员工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等信息。
企业账户记录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年金计划权益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编码、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企业年金计划权益信息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支
付、投资收益、权益余额等总括信息及未归属权益信息等。
保留账户主要指员工离开本企业或计划终止要求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其个人账户时,为记录这
些员工的缴费、待遇支付及投资收益等信息专门设立的个人账户。
未归属权益账户主要指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未归
属的权益,或根据本方案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的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未归属权益账户仅用于抵 减企业后续缴费。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日常维护和更新。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员工变动工作单位并且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将其个人
账户转至新单位。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新就业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参加人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因身份发生变化由财政支付工资的;
3、本年金方案终止;
4、经本人申请并获原账户管理人同意的。
则该员工的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可由原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
待员工本人达到年金支付条件时领取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从受益人 受托权益中支付。
第二十条 个人账户的注销
个人账户积累额领取完毕或转移完毕的,应注销个人账户。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并按以下规定及程序办理:
1、按国家规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退休、病退、提前退休手续的,退出企业年金计划。
员工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相关证明,可申请领取企业年金。
2、员工被辞退、开除、除名、离职的,员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再
续签的,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将个人账户的本息及投资收益转移到员工新就业单位或转入保留账户,转入保留账户的,员工本人须负担保留账户所产生的费用,从员工个人账户受托权益中支付,但公 司不再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1、公司缴费;
2、员工个人缴费;
3、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
家规定投资运营,获得的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与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用于抵押或挪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每期企业缴费按本方案的规定计入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费额计入个人账户;年
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计入企业年金基金,按净收益率根据员工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度按比例计入个 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公司通过集体协商选择、委托具有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进行管
理。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法人受托机构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由受托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由受托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由受托人委托具有资
格的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应 当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费用,按照上述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年金整体移交一年过渡期内,选择平安保险集
团为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招商银行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一年过渡期后,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 否选择新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第七章 企业年金待遇支付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企业年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病退手续;
3、符合有关条件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4、在退休前死亡;
5、出国定居;
6、其他特殊情况。
员工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领取资金。
第二十八条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受益人,如员工死亡,受益人按照国 家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包括病退、提前退休)或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累计金额按
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结算后由员工本人一次性领取。
第三十条 员工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结算后,一次性 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第八章 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中止缴费:
1、由于公司出现经营性亏损或未完成上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可以申请暂停缴费,等
消除以上情况后再恢复缴费,但不得追缴以上所述的企业年金。
2、公司破产、兼并或重组。
3、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的半数以上员工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
4、员工自愿提出申请不参加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可不再为其本人缴费。
第三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员工终止缴费:
1、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若员工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起终止缴费。
2、员工自愿提出申请不参加企业年金制度的,自提出申请之日起终止缴费。
第三十三条 员工终止缴费后,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可由原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
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员工本人达到年金支付条件时领取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
第九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企业年金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审议通过后,经市国资委审
批,并在董事会对年金方案表决通过后,按有关规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委员
由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企业发展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担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监督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对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
2、拟订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策略,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
3、对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进行评估,对受托人的选择、变更提出建议;
在受托人选择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
4、向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报告受托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投资绩效情况。
第三十七条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评估小组、招标服务小组。投资评估小组、招标服
务小组分别由计划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牵头。
第三十八条 投资评估小组的主要职责:
1、拟订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方案,并提交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2、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对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并向企业年金管理委
员会提交相关报告;
3、在结束后 60日内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并向企业年金管理委员 会提交相关报告;
4、根据评估情况,对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的变更,向企业年金管理委
员会提出建议。
第三十九条 招标服务小组的职责:
1、拟订受托人的招标方案,并提交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2、组织招标受托人;
3、起草《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并提交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4、将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给受托人,以上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交给受托人;
5、向受托人提供缴费信息,并对账户管理人提交的缴费账单进行确认;
6、员工需要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时,向受托人提交申请,并对账户管理人提交的个人账户权益
支付表进行确认;
7、员工离开公司转入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时,向受托人提交个人账户转移申请,并对账户管理
人提交的个人账户转移报告进行确认。
第四十条 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经由公司通过集体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作为受托
人进行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法人受托机构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由受托人选择具备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并分别签订《企业年金基金托管
合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费用,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确定。其中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在公司经营
成本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 年金基金管理接受市国资委、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监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每年向市国资委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因订立或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由公司与员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对本方案提出修改:
1、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适时调整公司缴费比例,但不得突破规定的上限;
2、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的半数以上员工提议进行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
3、企业改制、兼并、分立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企业改革、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4、企业年金方案的某些条款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无效;
5、国家的企业年金政策发生变化。
第四十五条 企业年金方案修改的程序与设立的程序相同。修改后需书面通知有关方面。
第四十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年金方案可终止:
1、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的半数以上员工反对本计划的继续实施;
2、暂停缴费连续超过5年;
3、企业破产、兼并或重组;
4、本方案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方案终止时,个人账户、企业账户和基金财产仍然有效,并继续存在。
第四十七条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市劳动与社会保
障局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员工和受托人。
第四十八条 原员工后援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四十九条 本方案中所称的工资总额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和
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不包括:国家规定的福利费、计划生育奖励和
企业车改后发放的车辆补贴。
第五十条 本方案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函复后,自 2007
年1月 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