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第一条 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中期考核分流,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对其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定。其目的是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和改正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中期考核的考核对象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四条 中期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级。任一部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中期考核均记作不合格。若三部分考核均为优秀,可推荐为优秀等级。中期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参加考核人数的20%。
第五条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三部分。
(一)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从研究生政治态度、品德修养与法制观念、学风、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课程学习考核
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培养计划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并按《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要求,在各学院的组织下进行公开报告,由开题报告专家组给出考核结果。
第六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
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并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参加补考核工作,且不得再延期。
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中期考核。第七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
(一)所在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学科专业负责人组成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3-5人,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二)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考核工作组(设考核组长、秘书各1名),原则上由本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任考核组长,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一般应有3-5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中期考核工作,召开开题报告会,确定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对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审核。
(三)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
(四)课程学习考核由所在学院办公室负责统计课程成绩,研究生秘书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确认。第八条 中期考核工作相关环节的程序
(一)开题报告环节程序
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会前认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硕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课题研究计划》(附件1),其中必须包含50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要求阅读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和专著,文献总阅读量一般应不少于15-20万字,引用外文文献一般不得少于15篇(部)。开题报告与课题研究计划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报告会。
开题报告会应有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本专业的有关教师、研究生列席参加,以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开题报告会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听取研究生做论文开题报告(每位约占用15-20分钟),要求简明扼要,抓住重点;由开题报告专家组及导师、督导团专家、列席研究生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从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研究生回答问题;开题报告专家组在研究生、导师及无关人员回避的情况下,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表决票》(附件2),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投票表决,作出论文开题报告考核结果。投票表决中,2/3以上人数投票评定为“优秀”者,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评定为“优秀”;超过1/3人数投票评定为“不合格”者,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记录员负责整理记录,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土研究生开题报告与课题研究计划》相关内容,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中期考核程序
研究生应按有关要求认真作好个人总结,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土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3)呈送给导师。
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并在《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土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签署综合考评意见。
各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应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课程学习成绩考核情况对研究生逐个进行全面综合评议,并给出考核结果。
考核秘书根据考核结果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和《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考核材料一起交研究生处。
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将中期考核的最后评定结果通报各学院。第九条 中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工作。中期考核完成需满一年,才允许申请论文答辩,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二)对因故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及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补考核工作,补考核工作流程同中期考核。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补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
补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阶段;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按《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退学规定办理。
(三)中期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是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西南兵工奖学金等奖项的评选以及提前答辩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习管理,对在校的研究生实行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竞争,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范围
入学三学期的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检查和总结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奖励在校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考核内容
l、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政治思想、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学则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现。
2、业务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以及在工程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以及在论文选题、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4、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
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及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
㈠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
㈡考核基本标准
1.合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思想明确,态度端正,课程成绩合格,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不强,学习成绩较差,缺乏科研与实践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两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⑵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经重修仍不合格。
⑶违反校纪校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的。
⑷在文献阅读和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中表现出分析能力、纠错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很差。
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五、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及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及其他系领导、导师及相关专业任课教师等组成,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研究生部负责。
六、考核程序
1、各系进行中期考核动员,使硕士研究生明确中期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办法和程序,提高其参加考核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硕士研究生按照中期考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自我评价,并填写《江苏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硕士研究生在班级进行交流与互评;
4、导师根据学习阶段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及选题报告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签署中期考核意见;
5、各系考核工作小组在审阅硕士研究生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表现、导师意见和班级评议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6、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考核的情况,评定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等级,并将结果通知各系,由学校及系予以公布;
7、硕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提出意见,由所在系通知本人。
七、考核结果处理
1.经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研究生论文工作。
2.对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定。
3.对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合格”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第四学期初,由系部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其研究生资格。
八、考试时间安排
在第三学期末和第四学期初进行。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内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注意事项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注意事项
1.中期检查是全面考察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情况。中期检查结果作为:(1)课程学习评优;(2)申请提前攻博的必要条件之一;(3)申请论文答辩的重要依据。
2.考核前务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每门课程必须填上学分和成绩(正在选修的课程,不记入总学分中)以便复核。3.考核前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4.考核前必须完成至少两次文献分析报告。
5.理工类研究生考核前必须通过实验技能考核(已选修并通过研究生实验课程的可免交实验技能考核表)。
6.各课题组成立开题审查小组,并组织开题报告会,听取开题报告答辩。审查小组由至少3位本学科硕士导师组成,其中设组长一名,另设秘书1名。审查小组负责对学生的开题报告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并做出评价(评语、评分、签名)。
7.研究生填好中期检查表及开题报告表后(文献报告及实验技能考核表附后),应交导师及审核小组审核签字,并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第四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
暂行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石大东发〔2013〕74号),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目的
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阶段考核和评定,根据考核和评定结果确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并实施分流淘汰,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考核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考核时间
3年制硕士研究生应于第2学年第2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2年制硕士研究生应于第2学年第1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应于第2学年第2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其中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于第3学年第1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
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核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部)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者,按考核不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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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组织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部署,实行导师(组)、学位授权点、院(部)三级考核机制。
(一)院(部)考核。考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部)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等5或7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考核结果确定。
(二)学位授权点考核。由3-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由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导师(组)考核。负责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考核。
五、考核内容和形式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政治思想、身心健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培养潜力等。
(一)政治思想考核。要结合研究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通过班级交流鉴定,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二)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2)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3)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察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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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考察。综合考察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学科及研究方向特点,采取学术研究报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综合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具体方案由院(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业务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1)有1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第1次开题报告未通过,经修改后仍未通过者;(3)综合能力考察不合格者;
(4)缺乏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素质差,不适合继续培养者;
(5)在开题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六、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总结。对入学以来在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能力、身心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及评价。
(二)导师(组)鉴定。对研究生的学习及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分流意见。
(三)学位授权点考察。组织全面审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开题报告,考察其科研素质、创新潜力,结合导师(组)意见,提出考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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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部)审定。院(部)考核小组根据学位授权点考核建议,审定并公示考核结果,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考核结果与分流
考核结果分两个等级:合格和不合格。
(一)各类研究生考核等级所占比例由院(部)确定。
(二)考核合格者按计划继续学位论文工作。
(三)第1次考核不合格者,半年后至基本学制内,可申请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合格前不予审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其学业,并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八、其他
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院(部)考核小组提出申诉。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申诉进行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研究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九、附则
学校原有关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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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期考核规定
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二年级在籍博士生和在籍硕士生。
二、考核时间
第四学期内进行,要求5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培养处。拟申请提前毕业和硕博连读(特指硕士生)的研究生在3月底前完成中期考核。考核时间由研究所安排,提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同时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处。
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中期考核,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时间不超过4周。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者可按期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资格参加评优。
三、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及表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健康状况等,重点考核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
四、考核方法
1.由研究生所在的研究所组织,统一安排本所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以增强考核的可比性,提高效率。
2.中期考核小组由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其中含院外专家1-2人,考核小组组长由所级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本人不计在该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之内。
3.研究生应在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准备中期考核,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相关表格,并于考核前1周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及报告的ppt文档交到科研处。
4.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简述立题意义与依据、实施方案,重点汇报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目前遇到的问题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法、后续工作计划、预期结果。中期考核汇报时间为15分钟。
5.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对该研究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外语应答能力、实验操作等进行考查,学生进行答辩,硕士生不少于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10分钟。
6.学生退场后,研究生导师介绍学生情况并发表意见,考核小组专家对学生的选题、科研能力和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评议,然后针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的测评项目进行无记名打分,统计评分结果,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结果、考核评语及评定意见。
五、考核结果分级及处理
1.评分比例:考核打分时,选题及设计占30%、科研能力占30%、论文进展占40%,满分为100分。
2.分级标准:优(总评分≥90分)、良(80≤总评分≤89)、合格(70≤总评分≤79)、不合格(总评分<70分)四级。3.考核评语内容包括:对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设计、科研能力和研究进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意见;是否继续论文研究工作、是否建议申请硕博连读、是否可以提前毕业(指硕士生)、是否重新考核或者退学等的处理意见。
4.推荐硕博连读和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总评分要达到85分以上。申请者请参看《研究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还需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或《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5.对中期考核总评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可以建议重新考核或者退学,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批。重新考核的研究生可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考核,如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按退学处理。
六、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中期考核登记表》,经导师和研究所审查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研究所将本所研究生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研究所推荐的中期考核优秀生名单(排序,比例一般不超过20%),按时寄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七、研究生院负责中期考核的审核,并根据研究所中期考核结果,组织硕博连读、提前毕业的审批和中期考核优秀生评选工作。
八、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