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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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是指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的行政公章(含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分公司印章等。
第二章印章管理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与废止由董事会提出,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将印章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留档备查,并永久保存。印章领用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登记并预留印模,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责任人及时交还综合管理部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使用和管理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财务部门使用法定该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授权分公司负责人使用和管理分公司印章。所有印章(含电子印章密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管。财务印章应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实行“印章分管”制度。
第三章印章使用
第六条印章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及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凡经批准需要使用印章的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用章登记薄,载明用印时间、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等信息。
第七条印章用印前,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薄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白纸上盖章。
第八条涉及有关法律事务需要使用印章的,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行政公章非总经理批准,不得用于对外承诺、担保、抵押等事项。
第九条行政公章原则上不许携带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载明用印事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
第十条电子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一)公司业务实行信息流程管理,业务管理系统中装有电子印章,所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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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书及业务报告用章一律使用电子印章签章。
(二)凡以总部名义签订业务约定书、出具业务报告的,各分公司均应进入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管理系统规定的流程后,由综合管理部电子印章管理员在约定书和报告上加盖公司电子印章。与业务报告有关的证明、说明、承诺函等报告附件需要加盖总部印章的,随业务报告以文本形式在业务流程中一同提交,加盖电子印章。
(三)分公司其他行政事务及以总部名义出具报告所需的总部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证等需加盖总部印章的,一律使用业务管理流程中的“行政盖章”特别流程进行申请、审批、盖章。
(四)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业务管理系统中电子印章管理,配备电子印章专用密匙,在业务管理系统中按审批后的流程加盖电子印章。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申请人提交的空白页、或内容不确定的文件上加盖电子印章。
(五)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与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公司、电子印章管理公司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及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电子印章的可靠使用和安全。
第十一条投标及承揽业务用章管理。各部门、分公司因投标或开拓业务需要,需以总部名义提供投标文件、比选文件、报价文件及相关资质和资料的,也须进入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管理系统规定的流程后,由综合管理部电子印章管理员加盖公司电子印章。
第十二条人事部用章管理。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任命书以及注册评估师转所表、人事证明等重要资料,要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登记盖章。
第十三条财务用章管理。财务部门涉及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和银行等日常业务需要使用行政公章时,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登记盖章。使用财务专用章时,应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印章管理。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的用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重大事项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四章责任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或电子密匙及密码),如有被盗、损毁、遗失等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五条严格印章使用管理。公章审批负责人超越权限审批及印章保管人员擅自使用印章,须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公章管理不善或执行制度不严给公司造成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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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或经济损失的,依照相关制度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第十七条各分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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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文书资料管理的重要工具,它代表公司的权力和职责,并通过对文书资料用印的监督与管理进而实现控制公司经营过程的目的。
第二条 印章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维护公司利益,使印章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山东金柱万斯达装配建筑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金柱万斯达装配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节 印章种类及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中印章范围主要包括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实物印章主要为法人章(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手章、专用章、党工团用章以及公司授权机构管理的其他实物印章。
第五条 法人章(公司公章)代表公司的法定名称,体现公司的权力凭信和职责,可对内对外使用。在获取公章使用审批权人的批准后,方可以公司名义发公文、信函、报表、证明以及公章使用审批权人明确批示要加盖公章的文件、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在涉及对外经济往来的合同签订中,法人章不能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手章是公司或公司相关部门在职责或书面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向外报送材料、办理资质、注册变更,资产落户协议书等相关文件时使用。使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字或授权相关人员使用。
第七条 专用章是公司为履行某项专门业务而使用的印章。印文中除刊有机关或单位的法定名称外,还刊有专门的用途,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专用印章只代表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财务专用章、财务用法定代表人手章在收据、发票、支票及真实的相关银行及核算业务方面使用,不得对外签订财务的其他手续。合同专用章用于买卖台同、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和协议书等。发票专用章用于购买和对外开具发票时使用。财务用法定代表人手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委托不同人保管、使用,并承担相关责任。第八条 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实物印章须在公司规定的印章使用权限内使用,不得越权私自用章。
第三节 管理及使用权限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刻制、发放、回收、废止并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条 各类印章的保管部门及责任人确定原则:
一、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手章及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归属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用法定代表人手章的保管及使用按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归各级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党团、工会印章的保管及使用归属各级党团、工会,主要用于行使组织权责时使用,其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其他印章根据工作需要,在刻制前确定保管人和责任人,并到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四节 印章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十一条印章刻制:
一、党团、工会印章刻制应获得上级党团、工会批准后,方可 交由办公室刻制。
二、原则上,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均由印章使用部门或人员填写《印章制作申请单》(附件一),写明印章的种类、名称、规格、使用范围、管理权限、用章审批责任人及保管人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最终审批权人批准后,变由各级行政办公室刻制。
第十二条 印章启用:
一、印章在启用前一律在办公室留存印痕并存档,用章负责人须在《印章启用登记表》(附件二)上签字并注明印章全称、保管人、领取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手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启用后三日内须将《印章启用登记表》在办公室备案。
三、非经备案的印章视为私刻无效章,由刻制人和审批人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印章废止:
一、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手章废止的,由印章保管人凭获批的公司注销(或改组、企业名称变更等)批准报告。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附件三),由综合办公室加封保存3年,满3年后由办公室销毁.二、党团、工会印章废止的,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申请。批准后,办公室销毁。
三、其他印章废止,由印章保管人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负责人批准后,办公室联合印章保管人共同销毁。
四、废止的印章须由申请人将《印章废止登记表》报办公室,经办公室验证,并与启用时留存印痕对照一致后,方可批准作废。印章批准作废三日内,使用原印章所发生的业务应全部办理完毕,印章一经作废,不得再次启用。
五、印章废止三日内应将结果在办公室备案,并在《印章废止登记表》上注明销毁日期.
第十四条 印章更换视同废止原印章,刻制新印章,须按印章废止、刻制规定执行。
第五节 印章使用
第十五条 印章使用及审批权责任界定:印章的最高审批权人是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有权根据业务范围、职责权限授权公司总经理等相关人员履行印章使用的审批权。被授权人须按授权委托书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对审批后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责,不得以行授权之事为名,做出违反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被授权限不得转授他人。印章保管人根据授权委托书内容,凭最终审批人批准的《印章使用审批单》对用章材料进行一一审核,并亲自对审批后的材料用章,当发现印章使用审批违反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时,印章保管人有责任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知情不报者,授权他人代为用章或在超出用章授权使用范围的文件或材料上用章,将由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但超出印章保管人监控范围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的由印章的最终审批人负责。第十六条 不同类型的印章审批权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手章、合同专用章:公司该类印章的审批权归董事长,但按管理权限及事件性质,董事长可书面授权相关人员行使专有事项印章的审批权。各公司该类印章的审批权按授权内容行使。各级办公室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权限,负责界定印章使用的最终审批权签署人员,并承担界定错误的责任。证照类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印章的审批权归属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对材料的真伪性及用途范围等进行审核,并在盖章复印件上写明使用用途后由印章保管人用章。
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用法定代表人手章审批权限归财务总监,并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主管会计及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除开具支票、银行结算业务、财务凭证、账簿启用及归档、向主管部门报送日常性报表及资料、公积金支取、保险理赔等正常的财务业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外,其他事项使用须经过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三、党团、工会的印章使用审批权原则上归各级党团书记,工会主席等。
四、其他印章审批权原则上归分管领导.第十七条 用章部门使用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手章、合同专用章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批准后,印章保管人经核实方可盖章。
一、申请人须将用章事项、缘由、用章文件份数等列明,便于印章保管人操作。用章事由至少涵盖用章文件的名称、主体、标的及内容摘要,否则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章。
二、需加盖两种或多种印章的同一文件(如竣工备案表、房屋质量保修书等),须将用章的种类在同一用章审批单中全部列明,并由相关审批权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用章文件须列明生效日期,无时间的由用章申请人填明。各级审核人员要认真审核用章事项,对事项的真实性、风险性及盖章的必要性等签署意见。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文件,文件退回至用章部门。
四、同一审批单不同时期相同资料重复用章的,用章时限应不超过一个月。第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印章审批被授权人直接在合同、协议及其他文本资料上签字的,印章保管人可直接盖章。必要情况下印章保管人可留存盖章资料复印件,以备查考。所有印章使用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五)由使用人员填写用章时间,用章种类、使用缘由等,经用章申请人和用印人分别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保管人须对用章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及文件批准、执行时间等进行严格检查,当发现问题或无法判断材料是否正确的时候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 以妥善解决。保管人有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不予用章的权力。
第二十条 若相关权限审批领导外出时,印章保管人可根据用章的紧急情况,与相关领导电话或短信请示,得到其同意后方可用章,印章保管人负责留存拟盖章文件的复印件待领导返回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签字,并承担不被审批人批准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正常情况下,印章使用单位或人员在获准使用后,印章保管人应立即给予用章。印章保管人出差或请假应及时请示最终审批权人将印章交办他人代为保管。印章代保管人在保管期内即为印章使用的责任人,在用章后负责将《印章使用审批单》、《印章使用登记表》及用印文件复印件交还印章保管人,同时《印章使用审批单》、《印章使用登记表》上须有代理保管人签字,出现问题的由代理保管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印章使用审批单》及《印章使用登记表》的归档 期限为1个月,印章保管人按时间顺序、编号于每月26日向档案管 理员递交归档,并同时承担没有审批单就用章的责任。
第六节 印章保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授权各部门管理的印章,按照分类及职责划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印章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如保险柜)专人专管,并且采取安全措施,严加保管。各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保管印章。
第二十五条 未经董事长或被授权的人员特别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手章、专用章等各类印章带离公司。有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离公司、借章人须填写《印章出借审批单》(附件六),上报董事长或被授权人员签批获得批准后,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手章及专用章出借期间保管部门须指派专人护章或由签批人指定专人护章借用印章归还时要注明归还日期,并由保管人、护章人、借用人签字确认。填写《印章出借登记表》(附件七)
第二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离职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并承担在此工作之前的用章责任,公司将保留对其责任进行追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须定期保养印章,及时清洁,确保用章清晰。
第二十八条 印章如出现遗失、损毁、被盗,印章保管人须立即向主管及上级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办公室有权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若公司公章、专用章等不慎丢失,办公室应于3日
内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丢失公告”,并到“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补章手续。
第七节 用章要求
第三十条 除特殊规定之外,印章用油一律使用朱红印泥、印油。
第三十一条 加盖印章时须压公司名称,且盖得端正、清晰,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在证照等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印章位置要上压证照部分内容,下压使用用途。
第三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手章盖在职务名称的右下方,如竖式书写应盖于下方。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空白信纸或空白合同上用章,特殊情况下,须得到法定代表人当面授权,方可盖空白章,盖章时须有法定代表人在场或其授权人在场,工作事项完成后,用章申请人应把没有用过的空白印章页到办公室办理缴销手续,已用的空白盖章页要将使用的用途内容上报办公室,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须向办公室提交已用空白印章页文件的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所有对外资料(包括合同、承诺等)以及重要的内部资料需要加盖印章的,均须加盖骑缝章(资料在两页以上)。其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三十五条 所有用章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文字简洁、格式规范。手写证件(证明、介绍信等)一律用钢笔和碳素笔书写,否则不予用章。
第三十六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须加盖法人章,不得以部门印章代替。
第三十七条 专用章以“专章专用”为原则,仅限加盖在指定范围内的文书上。
第八节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的,将对印章保管人、相关责任人及其分管领导在全公司通报、批评,根据实际情况处以100-2000元罚款。必要时诉诸法律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未认真检查用章文件,盲目用章的;
(二)印章保管人由于工作疏忽将印章损坏、丢失、被盗的;
(三)未执行印章(特别是公章)使用程序的;
(四)未执行印章审批程序,随意对外用章的;
(五)印章审批被授权人违反公司制度越权审批并要求印章保管 人用章的;
(六)代理印章保管人未按印章使用审批要求行使权利,私自用 章的;
(七)未经批准,私自将印章带离公司;
(八)借用期间发生印章丢失或申请范围外乱盖印章的情况;
(九)未经允许在空白文件空白纸张上用章;
(十)印章保管人对印章保管不当控制不严等给公司带来损失;
(十一)其它不执行或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印章使用和保管情况,并有对违规使用,保管不当等进行处罚的权利,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100-2000元罚款,必要时提请公司进行处理。
第九节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公司在不违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据此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但必须向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三篇: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完善印章的刻制、领用、废止、销毁等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印章分为以下四类:
(一)行政印章:指公司印章(含军工番号厂名印章)、各职能部室及分厂印章、子公司印章。
(二)党务印章:指公司党委印章、纪委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
(三)专用章:指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专用章等各类业务专用章。
(四)个人章: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书记、管理者代表、财务负责人等以个人名义刻制,用于公务的印章。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主管部门为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各类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核及制作工作;负责公司印章使用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含子公司)各类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上报公司进行处理;负责对公司各类停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第四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以公司名义制作的正式公文、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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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公司名义制作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三)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外发生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四)以公司名义签订或开具的劳动合同、产品合格证、介绍信、证明、申报材料等。
(五)公司内部的各类通知通报、专项检查、制发的各类奖状及证件等。
(六)其他需以公司名义用章的文件材料等。第五条 印章使用的审批程序
(一)办公室制定印章使用登记表,记录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经办人、审批人、用印材料数量及去向等内容。用印单位的经办人须进行登记,并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二)公司各类文件用印,须填写文件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使用。
(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用印,必须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最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管理者代表的个人章,须经领导本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党务章由公司党委书记批准使用或授权使用。
(六)以公司名义制作的公司财务报表、生产报表,上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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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的报告、申请、汇报材料等(不以红头文件形式)用印,须在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各职能部室、分厂印章的使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用印,且印章使用仅限于公司内部的报告、检查、请示、通知等,严禁对外代表公司用印。
(八)用印审批人须在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用印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九)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办公室应保留一份正本,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备查。
(十)严禁在空白材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公司印章。
(十一)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办理印章外出使用登记手续,注明带出时间、具体经办人、使用事由等,由用章单位领导签字,并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外出使用。
(十二)遇有特殊情况急需用印,而用印单位审批人不在单位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按用印审批权限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事后用印单位须及时补办手续。
(十三)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在用印前,必须按照用印审批程序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符合规定的文函方可用印。对超越审批权限或未经审批的文函,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并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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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上级领导报告。
(十四)办公室应按将公司各类印章使用的审批凭证装订成册,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领用、保管、废止和销毁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持有关机关核发的证照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公司法人批准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及各类专用章,用印单位须填写刻章申请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
(三)公司法人代表、党委书记、管理者代表、财务负责人等公务私章,由办公室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
第七条 印章的领用和保管
(一)公司各类印章启用前,办公室应在《印章登记簿》内登记印模留样,并由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后领取印章。
(二)为防范风险,印章保管应做到用审分开。负责审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公司法人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党务印章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他专用章和职能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四)各印章保管单位应对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并须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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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使用要求、用印范围等情况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五)印章须在安全可靠的设施内妥善保管,严防被盗用、丢失。如有遗失,须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八条 印章的废止、销毁和停用
(一)公司机构发生调整或印章变更内容时,应停止使用有关印章,并交由公司办公室予以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印章退缴办公室。
(三)办公室对上缴的停用或损坏印章进行报废处理,并由使用单位按相关审批程序申请重新刻制新章。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责任
第九条 公司任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印章。
第十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对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对产生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比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日起实施,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皖东科字[2009]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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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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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运转安全及公章的正确使用,加强公章的管理,特制定此制度(本文所述公章,含公司和公用私章)。一:公章刻制
1、公司领导直接安排;
2、所需部门申请(需注明名称、图样等),公司领导批准;
3、办公室统一刻制;
4、员工私刻公章罚款500元停发工资立即开除并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严肃惩处。二:公章的保管
1、公司行政章,以及相关合同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公章管理员名单上报办公室备案,接管人签字验收保管;
3、办公室备案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图样、保管人(附《印章信息表》);
4、公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公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当公章管理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附《公章移交登记表》);——发现管理员将公章随意放置,一次罚款10元;转交他人,每次罚款30元;
5、公章使用后,管理员督促使用人填写登记表,自己及时登记鹤壁鑫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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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并检查公章是否完损;---没有填写登记表罚款5元;自己没登记台账的罚款10元;公章损毁没及时发现的,罚款10元并承担刻新章费用;
6、每年年终公章管理员需将公章使用申请单和登记公章台账送办公室存档;——缺少者,罚款30元;
7、不慎丢失公章,保管及使用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失。——丢失罚款30元,汇报不及时发生责任事故承担相关责任。
三、公章的使用
1、公章必须有保管员本人加盖,使用人不得私自加盖;——私自加盖公章保管员和使用者,视情节可罚款50-100元、开除,情节恶劣的移送司法机关;
2、日常业务,公司领导原已同意,业务程序及内容无更改的,保管员直接加盖;——因个人拖延者,每次罚款5元;
3、公司往来业务,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指派或批示需加盖公章的,保管员加盖;——因个人拖延者,每次罚款5元;
4、其他业务,公司领导指派或批示需加盖公章的,保管员加盖;——因个人拖延者,每次罚款5元;
5、一般情况下,不准单人携带公章外出,若工作需要将公章带出使用,须遵守下列条款:
1)、公章保管员和使用者一同外出,确保业务顺利及公章安全; 鹤壁鑫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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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业务特殊性,保管员无法同往的,使用人需提交申请报告,写明日期、使用事由,归还时间、申请人签字,所属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办公室签字。公章外出期间,使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所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私自放或带公章外出,视情节可罚款50-100元、开除,情节恶劣的移送司法机关;
6、公章加盖后,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保管员填写公章使用台账;
7、不符合日常业务范畴又没公司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盖章;
四、公章更换及废止
1、公章损毁需更换的,保管员填写《公章更换申请》经办公室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刻制;——没有及时更新的,罚款保管员10-20元;
2、公司领导指示,部分公章废止的,办公室统一收回保管;——没有及时收回的,罚款保管员10-20元;
3、因公司业务发展,部分公章暂不使用或需废止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收回保管;——没有及时收回的,罚款保管员10-20元。
鹤壁鑫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9日
鹤壁鑫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第五篇: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印章管理的安全性、严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公司。2、印章种类
2.1法人印章:集团公司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的公章。2.2专用印章:集团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履行某种特定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章等)。
2.3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用来行使职权的个人印章。3、印章的归口管理
3.1集团办公室为集团印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使用监督、印章刻制的审批。
3.2集团总部财务部是财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总部及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管理。
3.3集团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办公室和财务部各保管1枚。
4、印章的刻制
4.1因公司新设或更名需刻制印章的,由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刻制完毕后交相应的印章管理人员保管并报上级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4.2因损坏或使用时间过长不能继续使用的印章,需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员严格按照工商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刻制。印章管理部门需在印章更新后通报财务部门。
4.3集团公司、各公司不允许私自刻制部门章。4.4所有印章只能刻制一枚,不得重复刻制。
4.5印章管理部门接收新刻印章后,应在《印章信息统计表》上拓具印模并标明经手人及接收时间,并妥善保存。5、印章的保管
5.1印章保管人员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1)原则性强,办事稳妥;(2)诚实可信,工作稳定;(3)在公司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4)无过往不良记录等。
5.2印章保管人员的选择应由印章管理部门提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报总经理批准。保管人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按批准程序报批。
5.3印章的存放应按集团统一规定,使用双锁保险柜。一旦发生印章丢失或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有关领导,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5.4印章保管人员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5.5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分人保管。5.6印章保管人员须保持印章的清洁,确保其清晰。
5.7印章管理部门应设立印章保管台帐,并定期(每季度)对印章刻制、更名、注销情况汇总报相关领导。
6、印章的加盖与外借 6.1印章的加盖
6.1.1申请人填写《用章审批单》,经申请人部室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准后,交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方可用印。
6.1.2因工作紧急或相关领导外出难以履行审批程序的,有关人员须按上述审批程序电话征求相关领导意见或请经过总经理授权的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在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6.1.3合同专用章的加盖由印章管理部门根据《日照城建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用印申请人需提供合同审批单原件,在审核修改意见及相关责任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用印。
6.1.4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加盖
(1)财务日常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发生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2)日常交易以外的财务业务,需要加盖财务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印章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用印,同时进行印章使用登记。
(3)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
(4)非财务事项如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须经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方可用印。
6.1.5印章保管人员应将用印件和《用章审批单》认真对照,发现不符时不得用印。
6.1.6用印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空白纸张及文件空白处不得用印;无正文的盖章页应在此页适当处注明文件名称。
(2)严禁在合同、协议、承诺书、确认函等法律文件上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
(3)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多页文件如(合同、协议、证明)等应加盖骑缝章。
(4)如需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应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用印。
6.1.7加盖印章须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和日期上,骑年压月。印章颜色应按规定使用红色或蓝色。
6.1.8印章使用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员应在《用章审批单》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有关信息。
6.1.9《用章审批单》是印章使用的原始凭证,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交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6.1.10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将联合法律事务人员每年分两次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6.2 印章的外借
6.2.1在一般情况下,印章不得外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时,申请人应填写《用章审批单》,由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外借。财务专用章严禁外借。
6.2.2外借印章办事时,按程序批准后,由专管员带章办理,并在印章外借登记表中记录。
6.2.3归还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员应注意检查是否为原借出印章,确认无误后记录归还人姓名、归还时间等事项。
6.2.4所办事项完成后,如需延长借用时间,须经借用审批的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印章保管人员不得自行应允延长借用。
7、印章的停用、销毁
7.1因公司注销或更名,所注销或更名前公司印章(包括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等)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交董事会办公室停用封存,统一进行销毁。
7.2因损坏或时间过长不能继续使用,重新刻制进行更换后的旧章由印章归口办理部门上交董事会办公室停用封存,统一进行销毁。
7.3所有印章的销毁应由董事会办公室、集团法律事务人员、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会签,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三方指定负责人共同销毁。
8、罚则
8.1违规用印或用印失误,但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印章管理人员处罚。
8.2违规用印,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给予印章管理人员处罚,并赔偿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违规用印,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印章管理人员处罚,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重轻,给予印章主管领导处罚。
8.3未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刻制或销毁印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处罚。
8.4未经任何审批,以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私自刻制或使用印章,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5未按照用章审批程序使用印章的,给予相关人员处罚。8.6以上处罚决定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出具调查报告及处罚建议,报请集团董事长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