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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0-35224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8 19:37: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断路作业

断路作业

12.1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12.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1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12.4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

采用安全电压;

b)

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c)

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

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12.4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寿光永康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作业证编号 吊吊装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监护人

吊吊装指挥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起吊重物质量(t)

作业时间

****年**月**日

分至

****年**月**日

分 吊装内容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重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旦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2 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4 已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场所 6 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9 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铺点,须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吊装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3 利用管道管架电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链点,不准吊装。14 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5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7 棱角重物没有对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8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附带吊装、轮胎吊装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露,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2 作业完成后现场杂物已清理。23 吊装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地下通讯电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起吊物的质量()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6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8 作业高度和转劈范围内,无架空线路。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以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 在爆炸生产危险区域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熄火星灭火气。

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36V24V12V防水型灯36V24V12V防爆型灯 32 作业人员一佩戴防护器具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签字: 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生产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3.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 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 《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5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篇: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断路作业。

2、引用文件

AQ

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断路作业

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

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断路安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样表附后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公司办公室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本公司办公室审批。

5.6

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审批部门备案留存。

5.7《断路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留2年。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6.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6.2作业交通警示

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

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

交通警示设施。

6.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h,夜间不超过

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

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

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

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6.2.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6.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

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6.3应急救援

6.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6.3.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6.4

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公司断路安全作业证

****年**月**日

****年**月**日

断路地段示意图:

断路申请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断路后作业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相关部门会签: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完工验收:

申请单位负责人:

审批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分厂(车间):

编号

注:本票一式三联,一联交作业单位,一联交申请单位,一联审批单位留存。

第四篇: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Road Breaking in Workplace

HG 23016 – 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 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3.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 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3.6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7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3.8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4.《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4.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4.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4.3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4.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五篇:2021年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2.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___。

2.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___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2.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2.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2.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___识。

2.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2.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___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2.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3.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3.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审批。

3.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办公室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3.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3.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安全生产科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安全生产科、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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