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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决议书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20-24514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9 17:31: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决议书

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决议书

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4个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和担保的区别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2)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3)反担保仅仅限于约定担保。

(4)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担保人的追偿权。

由于原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

反担保的作用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资金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直接影响到其他担保需求人的利益。

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

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第二篇: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

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

2013年06月02日,我单位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人数共2名;两名成员均有参加本次会议,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有效股东会议人数,经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林子丹向本公司借款¥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上述决议经出席的两名股东同意,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3.本公司对以下股东成员签名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股东成员签名: 1、2、单位盖章

2013年6月2日

第三篇: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决议书(模版)

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决议书1 农村合作银行(下称本行)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章程》、《农村合作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 向本行申请借款,由 提供担保,并由本行借款人拥有的本行股权提供反担保质押一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本行董事会同意借款人 向本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并以其拥有的本行股权质押给 作为反担保,由 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借款的期限、价格等具体条款详见《

》。

二、本行同意 拥有的本行股权共 股,出质给 作为股权质押反担保物。股权质押的具体条款详见《股权反担保质押合同》。

三、在上述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长来代表本行全权办理,不必另行经董事会确认。

四、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代表本行全权办理股权质押事宜,其所签署的股权质押有关的文件,本行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行承担。

本决议是本行签订的《 押合同》的组成部分。

董事签字:

签 章 年 月 日

》、《股权反担保质

第四篇: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决议书

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决议书1

农村合作银行(下称本行)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章程》、《农村合作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向本行申请借款,由提供担保,并由本行借款人拥有的本行股权提供反担保质押一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本行董事会同意借款人向本行申请借款人民币万元整,并以其拥有的本行股权质押给作为反担保,由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借款的期限、价格等具体条款详见《》。

二、本行同意拥有的本行股权共股,出质给作为股权质押反担保物。股权质押的具体条款详见《股权反担保质押合同》。

三、在上述董事会决议的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长来代表本行全权办理,不必另行经董事会确认。

四、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本行全权办理股权质押事宜,其所签署的股权质押有关的文件,本行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行承担。

本决议是本行签订的《

押合同》的组成部分。

董事签字:

签章

年月日》、《股权反担保质

第五篇: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

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中国建设银行兰州电力支行:

本人同意对向贵行申请的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若此笔贷款到期,未能按时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本人和财产共有人愿意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个人财产清单附后)

特此承诺

本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年月日

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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