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相关表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相关表格
编号:北 京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座落 区(县)号年 月 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印制
现土地使用者通 讯 地 址单 位 性 质法定代表人姓名代姓电理人名盖 章话原土地使用者盖 章通 讯 地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土地座落申 请 登 记 内 容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宗地面积(m2)独自使用面积(m2)土地用途终止日期权 属 性 质共面积有使用权(m2)电话面积(m2)其中:建筑占地(m2)其 中 分 摊面积(m2)建筑占地面积(m2)建筑物类型申报建筑物权属土地他项权利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限高申报地价所建筑面积(m2)间 数有权性质房 产 情 况产权来源建筑物类型平楼房房幢 数建筑占地面积(m2)用 途建筑面积(m2)建筑占地面积(m2)地上构筑物申请登记的依据
北附 图四 至备 注
编号:北 京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印制
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姓名通土图基讯地地座址落号土地使用权面积(m独面情自使用面2单位性质地)(m2号本积)共有积其面使用中积建权(分m2)摊积其中:建筑占地面积面筑占地面积况使用权类型调使用期限申报建筑物权属建筑容积率结建筑限高土地他项权利房屋所有权证号产权来源建类情平楼筑物间型房房数幢建筑面积m数建筑2土地用途终止日期建建标定地价筑筑物类密土地等级查型度申报地价果房所有权性质2产建筑占地面积m面积2m建筑占地面积m用2途况地上构筑物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 初审审查意人见员公告结果 初审人: 年 月 日 登记中心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复 审 意 见审土地核管理机见关审发 负责人: 年 月 日 地籍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意批证意机 公章 年 月 日土 地 证 发 证 情 况土地证号身份证号领证人联系电话发证日期发证经办人见关备注 编号:北 京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表土地座落 区(县)号年 月 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印制
土地使用者名称申请人情况单 位 性 质土 地 座 落代理人姓名预图编地号号联 系 电 话地 号宗地面积(m)2法人代表姓名宗地四至批使准用用期途限土地利用类型终 止 日 期共有使用权情况土地他项权利临时用地(m)房房屋所有权证号房产来源建类情平楼地上构筑物说筑物型房房幢数建筑面积(m)间数建筑面积(m)222违章用地(m)所有权性质建筑物占地面积(m)建筑占地面积(m)222产用途况明
界 址 标 示界址点号界 标 种 类界址钢 钉水泥桩喷 涂其 它间距(m)围 墙墙 壁界 址 线 类 别界址线位置备注内中外
界 址 标 示界址点号界 标 种 类界址钢 钉水泥桩喷 涂其 它间距(m)围 墙墙 壁界 址 线 类 别界址线位置备注内中外界 址 线起点号终点号地籍号邻 宗 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本 宗 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日期界址调查员
宗 地 草 图北调查员审核员日期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调查员签名: 日期: 地籍勘丈记事: 勘丈员签名: 日期: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审核日期:
编号:北 京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土地座落 区(县)号年 月 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印制
申抵通押讯权地人址盖章请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押讯地人人址联电系话人抵通情法定代表人姓名况申代理人联电系话盖章土 地 座 落土 地 使 用 证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m)独面自积使(用M22请使用权类型面积(m2)共面积有其使用中2权(分m2)摊)其中:建筑占地面积(M)2登面积(M)建筑占地面积土记使抵内抵权地用押押利用期部面价途限位积值土地等级终止日期抵押率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容房产情况申请登记依据抵押贷款期限房屋所有权证号用途所有权性质建筑面积(M)2 编号:北 京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审批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印制
抵通申请人情况代抵通代土押讯理押讯理地权地人址人人联系电话地址人联系电话座落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m)独面自积使(用M22基本情况调查结果使用权类型面积(m2)共面积有其使用中2权(分m2)摊)其中:建筑占地面 积(M)2面积(M)建筑占地面积土使抵抵权地用押押利用期部面价途限位积值土地等级终止日期土地抵押情况房产情况抵押率抵押土地评估价值抵押贷款期限房屋所有权证号用途所有权性质建筑面积(M)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类型、编号、日期
初审审查意人见员复 登记中心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意见审土地批管理机见关 地籍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意 负责人: 年 月 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证情况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号身份证号领证人联系电话发证日期发证经办人土地他项权利注销情况注销依据注销日期经办人审批人备注
第二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7、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说明:①地上没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的,不受理报件。②地上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双方就处置土地时优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承诺书。③属于分割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线图,并由抵押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期满后涉及法院裁定需处分土地的,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兰线图。④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一份。即办件
流程:
1、受理
2、核查
3、核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手续费:抵押额×3‰)(提交一式一份缴费凭据复印件)
第三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证件名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一、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
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
3、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
4、依法继承土地抵押权利的。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2)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3)地价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4)由测绘部门出具的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收件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收件单》。
经核实该宗地存在查封、冻结等限制信息情况的,不予收件。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受理
受理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标准:同收件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标准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首先核实该宗地的查封、冻结等限制信息情况,对有限制信息的项目,进行退件处理。
予以受理的,对无限制信息的项目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不予受理的,经科长同意,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应在0.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
篇二: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
一、不改变土地用途的:
1、土地使用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转、受让双方的印鉴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书、任命书复印件一份;
3、转、受让双方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转让协议(合同、契约等)复印件一份;
5、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6、地价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
7、宗地图原件一份;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已通过年检);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10、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书原件一份;
11、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认定一份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认定证明书一份。
注:以上收取的各种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以上11项资料必须提供。
二、改变土地用途的: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包括红线图)复印件1份;
2、改变用途的批复、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料:①分割转让的,还需提供分割转让的协议及测绘资料。②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书。
初始土地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拨(划拨、出让、处置)土地的批准文件;(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3)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属1982年以前用地的,其权属证明为村民小组、居委会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证明。1982年以后用地的权属来源证明为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文件;(4)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资料。
(五)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地籍调查表及相关资料;
(七)宗地图2份及界址点成果表1份。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初始土地登记时土地登记机关对经初审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
2、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始或变更地籍调查相关资料;
5、宗地图2份,界址成果表1份;
6、竣工验收报告(只限预登记到期后换证的);
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8、建设用地批准书;
9、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
2、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初始或变更地籍调查相关资料;
5、宗地图2份,界址成果表1份;
6、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原件);
7、出让合同1份及出让范围宗地图2份(原件);
8、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原件);
9、《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注:新增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文,以招标、挂牌和拍卖方式供地的提供相应成交确认书);
10、出让金缴纳凭证(市、区各一份);
11、契税交纳凭证(原件);
12、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四篇: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6、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五篇: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抵押)登记必备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抵押)登记必备资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2)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3)抵押双方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4)抵押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抵押双方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抵押、借款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原件各1份)
(8)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或抵押双方土地资产估价确认书(原件1份)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①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②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③属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一般应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同时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集体企业提供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
④出让土地应提供出让合同(复印件1)
⑤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征得村民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原件1份),书面证明应包括:实现抵押权时,需要征用土地的,同意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征用手续及土地使用人已给予土地补偿的情况
⑥涉及房地产用地的,须提供未开具房产销售证的联系单(建设局开具)(原件1份)⑦分割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供土地分割宗地图,并由抵押双方盖章确认
⑧在建工程或地上有简易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抵押双方关于抵押标的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的承诺意见(原件1份)
⑨注销抵押登记的,须提供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银行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各1份 ⑩续期抵押的,先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再按正常抵押登记手续办理。
另据余政办[2005]41号文件,如系良渚遗址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抵押,须提供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书面同意意见。
注:地上有建筑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在区建设局办理,凭建设局抵押联系单及土地使用权证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电话:8622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