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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共五则)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0-40312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09:50: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

浙编办[2001]3号

各市、县(市、区)编办,法院、检察院,计委(计经委)、公安、司法、财政、人事(人事劳动)、劳动、土地管理、地矿、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各海关:

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5家单位《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中未尽事宜仍按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事项的通知》(浙编办[1999]24号)执行。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转发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

浙编办[2001]3号

各市、县(市、区)编办,法院、检察院,计委(计经委)、公安、司法、财政、人事(人事劳动)、劳动、土地管理、地矿、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各海关:

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5家单位《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中未尽事宜仍按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事项的通知》(浙编办[1999]24号)执行。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一年二月六日

中编办发[20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建设兵团编办,法院、检察院,发展计划、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商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谁登记或者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二、自2001年4月1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有关部门应要求其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三)开立银行帐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五)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其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三、经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伪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经审查年度报告合格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做出合格标志;超过年度报告期限,没有年度报告审查合格标志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事项的通知

浙编办〔1999〕24号

各市(地)、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局(人事劳动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技术 监督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县(市)支行,省级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号令)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97号令)的规定,为切实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现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关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确认事业单位合法地位的法定凭证,由县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证书 在使用过程中,除登记管理机关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

二、事业单位法人应在核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各项事业活动。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有关方 面根据工作需要查验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时,事业单位应主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 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三、各类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对 年度检验合格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标有登记管理机关年 号的“验讫”印章后生效。

四、凡经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到银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人事、劳动、物价、技术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事宜时,必须出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用途为:

(一)诉讼、公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证机构对事业单位提起的以及涉及事业单位的民 事诉讼与公证,均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明。

(二)合同、契约。事业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契约,须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确认的法定代表 人作为签约人;非法人事业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契约,须以其举办主体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签 约人。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三)刻制印章和申领车证车牌。新设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当地 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并到指定刻字点刻制印章;事业单位制作牌匾、印制信封信笺,对外行 文的名称须与证书和印章相一致。事业单位在申领车证车牌时,公安部门应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营业登记。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经事业法人登记后,须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登记。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办企业时,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作为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五)税务登记。事业单位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六)社会保险登记。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事宜时,必须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关证件。

(七)银行开户和贷款。事业单位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其他必须的有效证明文件到当 地银行开立基本帐户。事业法人须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有关证件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八)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需申报收费项目,应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展经营服务的事业单位,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主管地税机关购领发票。

(九)代码标识。事业单位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赋予的代码标识,到同级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在办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有关手续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一)人事管理。事业单位须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资基金年度审核等手续。

(十二)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行政管理以及涉及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均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法人身份的合法证明。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相关业务领域的使用,是巩固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证书的使用范围还将进一步拓宽,望各部门各单 位在证书使用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主要办事场所的醒目位臵,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份证书副本。

2、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其他单位或个人制发证书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三)如事业单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商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事业单位提交报告书时,须同时交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告经审查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盖标记,否则证书失去效力。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何法律效力,主要适用于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内容主要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项,标明了该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范围在空间上溯及全国,在时间上以证书的有效期为限。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主要适用于以下方面:

(一)刻制印章等。•事业单位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刻制印章、领取车船牌照;事业单位制作牌匾、印制信封信笺、对外行文的名称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所登载的名称完全相同。

(二)银行开户与贷款。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或办理贷款业务,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办理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同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四)税务管理及申请有关优惠。事业单位申请税务登记,申请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工商管理。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等,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身份。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事宜,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有关收费。事业单位向同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身份,并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载的有关内容作为申请收费项目的依据之一。

(九)诉讼公证。事业单位参加诉讼与公证,审判机关和公证机关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事项作为确定其行为责任能力、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业单位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一)合同契约。事业单位法人对外签定合同契约,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十二)其他事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4、为什么要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是长期有效,而是有时效性限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对执行情况报告审查通过,有效期以文字或者年检标记的形式在证书上标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在新的一年内继续有效,否则失去效力。

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的主要目的是:保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登记事项的真实性。事业单位的合并、调整,业务范围的调整变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化,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有关的调整、变化会进一步加大。如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过长,事业单位再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就很容易造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失真”,即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与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不一致;甚至有可能出现某事业单位早已撤消,而其原来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继续有效的严重情况。这样,势必在客观上造成对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欺骗”,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和影响。

此外,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只有加盖报告审查合格标记后才在新的继续有效,有利于敦促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提交执行《条例》的情况的报告,保证报告制度的实施。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什么要悬挂?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主要办事场所的醒目位臵。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主要作用是:

(一)向公众表明其法人资格及有关登记事项;

(二)便于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6、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什么程序补办?

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以下程序申请补领:

(一)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证书补领申请书,并交回未遗失的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四)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公告,公告原证书号作废,宣布补发证书号。

公告费由申请补领单位承担。

7、污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按什么程序换领?

(一)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证书补领申请书,并交回已损和未遗失的证书正本和副本。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8、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纸质文件有何要求?

应使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正式表格。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技术标准。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书写材料。

9、《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中各项指标填写说明

封面:

单位名称:填写核准登记的单位名称,并在此处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补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正表:

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如有第二、三名称的,填写在第一名称之后的括号内(所有名称都需有文件批准)。

申请补领原因:填写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原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详细过程)。

改进措施:填写本单位制定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和保管的办法或规定。法定代表人意见:由法定代表人填写“以上情况属实,特申请补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领证人和领证日期:待补发证书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如实填写。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审核人和负责人)意见、事证第××号: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第三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ame of Institutions:XXXXXXXXX

Aim and business scope:XXXXXXXXXXXXXXXX Certificate of Public Institution with Legal Person

Status(Duplicate)

No.xxxxxxx

Licensor: Administration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Registration of

China(seal)

Term of validity:XXXXXXX

Address:XXXXXXXXX

Legal representative:XXXXXXXX

Funding source:XXXXXXXXX

Initial fund:¥XXXXX

Managed by:XXXXXXXX

Registration authorities:Administration Registration of China(seal)

Mark of annual report XXXXXXX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第四篇: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英文版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ertificate of legal institutions(copy)

No.************

made by National undertaking Unit Register Bureau Expiry: Mar 2,2012-Mar 31,2012

Name: ****** UNIVERSITY

Business Scope: Cultivating Higher Education Talents, Promote

Technologic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Science, Engineering, Literature, Agriculture, Law, Economics, Management Science, Philosophy of Higher College, Undergraduate, Graduate Education, Related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Adult Education, Academic Communication, The Relevant Social Services

Location:No.58 Renmin road, Haikou

Legal person: ** *** ***

Cost resourse: full funding

Open Business Cost: ¥*,***,***,***.**

Undertake Unit: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ainan Province

Register Department: Unertaking Register Managing Bureau of Hainan Province

第五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事证第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申 请 日 期年月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范围(共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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