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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书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20-37294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16:02: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塔吊租赁合同书

篇一:塔吊租赁合同样本 塔吊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三、租赁期间: 自 年 月 日(该时间为预计开始时间,实际开始时间以安装完毕日为准)至上述工程封顶。乙方保证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个月按个月计算,超出个月,以工程结束时项目部的报停日为准结算租赁费用。

四、租金内容:

1、租金收取:在塔机起租日起的每月对应日起三日内,乙方现金交足对应月份的月

租费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款收据。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毕日起3日内,由乙方现金支付结清,甲方出据收款收据。如乙方需开发票,由乙方承担全部税金。

2、租金内容:

(1)每台塔机配备持有合格上岗证的塔吊司机(司机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2)塔机使用费(不含电费)、塔机的维修保养费(包含配件)。

3、租金计算:

塔机安装、调试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计算租期(与检测报告出示日期无关)。

在上述工程结束时,乙方项目部报停日为止,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计算。

五、租赁机械塔吊进出场费:

1、塔吊进出场费由乙方按每台元(人民币)在塔吊到场时一次性现金 支付给甲方。

2、塔吊进出场费内容:

(1)塔机进退施工现场的运费、装卸费;(2)塔机的安装、拆卸及塔机的加高顶升费;(3)塔机的验收检测费。

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1、根据双方确定的租赁塔吊的进退场时间,及时组织塔吊的进退场、安装、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机应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证,职业技能满足要求,职业道德良好。如果派来的司机不能满足乙方的工作时间和要求,乙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

3、塔吊司机应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乙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有权清退,甲方另派司机。

4、塔吊司机应严格按塔机安全规范操作,发现违章指挥必须拒绝执行。乙方对坚持安全规范操作的司机不能找借口报复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应对其工作性能、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满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装、拆卸、工作运行、维修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若因塔吊质量、安装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保证塔吊安全正常运转,若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天(不含检修时间),超出后的时间,租金作相应扣减;每月例行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4小时;做好塔吊维修、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检修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负责提供塔吊基础施工大样图(即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负责根据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提供的基础设计方案、附墙设计方案编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负责塔吊安装、拆卸、运输、加高顶升及检测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9、负责租赁塔吊的产权备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机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前机的确切到场及安装时间。一旦确定具体到场及安装时间,乙方负责在该时间内保证安装现场达到塔机进场、安装条件,否则塔机到场无法正常进场、安装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货车待车、人工怠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塔吊延迟交付使用时,甲方不承担责任;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塔吊的报停日及其拆除,双方以甲方实际收到报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确定为实际报停日。

乙方保证塔机所用施工电源的稳定。如因电源不稳或工地人员强制关电闸等造成塔机电机烧毁或安全事故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且乙方无偿协助甲方修复。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选址及制作技术交底》及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设计、制作塔机基础,塔机基础必须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础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基础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乙方应考虑安装拆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拆除等异常安拆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负责租赁塔吊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制作,负责预埋件的安装;负责将注明塔机安装方向的《塔机安装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技术人员,甲方技术人员根据该平面布置图进行地脚螺杆的安装、焊接。乙方派员协作焊接、固定地脚螺栓(协作工2名以上);(2)地脚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费用,并在支付进出场费时一次结清。安装相应附墙时,乙方应按附墙设计方案及《塔机安拆方案》配合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甲方安排技术人员焊接附墙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甲方安装附墙及塔机的预升。附墙拉杆单根长度超过5m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增加金额以施工现场确认制作尺寸后厂家的实际报价与厂家标准附墙的差价为准。

(3)基础制作完毕,乙方将所制作基础的隐蔽工程资料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

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书面形式提供的附墙附着点的荷载设计附墙方案,该附墙方案在塔机基础预埋时交付甲方一份盖章件。附墙方案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

5、乙方负责审定甲方编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础施工大样图(即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等有关涉及租赁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6、乙方负责提供地面指挥人员及对讲机。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其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指挥人员按安全规范指挥,如因指挥人员不按安全规范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7、乙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停机,停机租金照计;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租金不减。

8、乙方负责塔吊能按安全规范使用,保证塔机的设备安全。在乙方工地发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机及其配件毁损、被盗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时,如因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组要求强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员又无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机损伤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负责吊钩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机,乙方免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制作标准配重块供塔机使用。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要对租赁塔吊进行改革或增设它物,必须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处理: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可在当日停机,待乙方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塔吊,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保证塔吊设备完好。如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的一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时间过期一周内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0.00元/台(人民币:贰万元/台),同时支付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八、其他事项:

一、节假日计费约定:如乙方在春节期间继续使用塔吊,应按国家规定另行单独计付加班费给塔吊司机。

二、设备进出场期间,乙方须提供良好的道路、场地、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为甲方设备安装、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工程完工后,确保设备及时顺利地退场,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及时退场造成的损失。若设备进出场安装、拆除时需占道、停电(高压线障碍)时,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塔吊租赁合同范本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xx(2012)出租字 号

出租方:武汉市xx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甲方)联系电话/传真:

承租方:(简称乙方)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台塔式起重机给乙方 xx项目工地施工 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租期、租赁费标准:

三、租期计算方法:

1、租期暂定为 12个月,从甲方塔机主机到场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拆除之

日止。乙方签发的设备拆除(停用)通知书须经甲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设备连续使用期限超过 1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配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 签字、盖章。同时,甲方将塔机交给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乙方未签塔机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塔机。

3、从签自检报告、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办理塔机申报检测、使用 备案登记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间,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机,甲方按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在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如有关单位检查,协调由甲方负责。

4、乙方通知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或者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暂时不使用塔机,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为租期计算起始日,甲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赁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采用人民币结算支付。

2、进退场费支付:甲方设备进场申报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设备进退场费 贰万元整。

3、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支付预付月租费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设备的原则,采取预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机进场之日起(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塔机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使用满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至租期结束,租金结清止。

5、塔机进退场费:乙方凭甲方开出的租赁收据付款。月租金从起租之日始每足一个月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拨到甲方账户里,如超时未付款将停止使用塔机。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含司机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机进场,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机进场通知后,应按乙方通知的塔机进场日期要求,将塔机备好,运送到乙方安装使用工地,做好安装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安装。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塔机进场、退场的运输及费用,负责进场后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作。

2、塔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审批。负责塔机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塔机检测一次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

3、负责租期内塔机的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及费用。

4、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并支付司机人员工资;塔机司机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工地需要司机加班的,司机应服从工地安排,上机加班。

5、负责提供塔机预埋的地脚螺栓(固定支腿)、附墙架及附着预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预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处理塔机基础及附着预埋。

6、塔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制定塔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填写塔机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送乙方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7、负责承担因塔机本身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

1、甲方人员在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塔吊时,乙方必须保证塔吊周围20米内不允许任何人员走动,否则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塔机进场、退场时道路障碍清理,确保运输板车(12米~18米)进、出道路畅通;确保25吨汽车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吨汽车吊不能达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根据塔机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做好该台塔机基础并承担其费用。

4、负责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基础隐避工程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工地塔机施工平面布臵图、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并协助甲方报装报检。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配备塔机吊钩以下的吊具并承担其费用。

6、每台塔机乙方自行足额配备(至少两名)指挥人员,负责行政及劳动用工管理,并承担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用。

7、如塔吊需顶升加节、安装附墙,需至少提前5天电话与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负责支付塔机司机工作时间每人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时间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标准按乙方工地标准支付。负责对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机司机的现场教育、管理。司机人员应服从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塔机司机,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

9、在塔机升高加节安装附着时,负责免费提供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物资,供甲方施工作业使用。同时,派4名员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业。在塔机使用过程中,负责免费提供符合塔机运行要求的专用电源,并送到塔机下部(5米以内)专用电箱内。负责提供塔机司机与指挥相互联系的对讲机两对,乙方提供的对讲机应保证通话效果良好,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除司机人为损坏外),应负责免费调换和维修。

10、负责免费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现场工作的司机人员在工地工作期间的食宿及生活用水、电。

11、负责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2、负责搭建附着安装平台和提供塔机附着拉杆并承担其费用。

13、乙方负责做好工地塔机维修、保养,运转情况的确认工作,乙方工地现场管理塔机的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在塔机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

14、乙方负责设备进场日起至设备退场日止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责任,塔机进场后须填写一份塔机设备及配件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需调动设备及配件时,应由甲方指定人员持加盖公章的物资调动申请单,乙方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乙方应按所丢失部件、配件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15、塔吊安装调试完毕,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个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机进行调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员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设备未按乙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塔机延期进场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租金÷30天x 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2、单台塔机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其超出部分时间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时折算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机时间除外),扣款额按[月租金÷30天x(故障实际停机天数-2天)]计算。

3、租期结束,因乙方工程场地障碍(含地面、空中),不具备塔机拆卸条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间租期从书面通知停用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工地现场具备塔机拆卸条件,塔机拆卸退场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月租金÷30天x实际延期天数)计算:同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____天时,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期租金照计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附墙、顶升加节、更换钢丝绳等一切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须付清全部塔机租赁费。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赁费,每天按拖欠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为了保证乙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和甲方设备的合理利用,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机时间为一个月,塔机安装进场日期超过一个月,甲方不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塔机品牌、型号提供塔机。

九、设备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设备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十、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汉市洪山区xx建筑设备租赁站 开户行:农行张家湾分理处

账 号:xxxxxxxxxx篇三:塔吊租赁合同(范本)合肥万科森林公园c2地块

塔吊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建筑分公司 日期: 2013 年 月 日

承租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建筑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蚌埠天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使用工程名称:

2、工 程 地 点 :

第二条:安拆(租赁)设备概况: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界定办法

1、开始时间: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开始计取租赁费用。

2、截止时间:以设备停用时间为终止时间(终止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负责办理拆除告知,退场后在五个工作日办理完结算。

3、租期:暂定为壹拾伍个月,按实际天数或月数结算,春节期间扣除贰拾天不计租金。

4、若甲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拆除及出场,相关费用另行协商。第四条:费用组成:

1、具体费用组成:(1)、塔吊安装高度约150米

①、qtz80租赁费:23000元/台/月(含税、不含司机工资);

②、qtz80塔吊进出场费及安拆:45000元/台(包含基础底脚螺栓及预 埋件费用);(2)、塔吊安装高度约为120米2台,独立高度2台。①、qtz63租赁费(120米):18500元/台/月(含税、不含司机工资)②、qtz63租赁费(独立高度):14000元/台/月(含税,不含司机工资)③、qtz63塔吊进出场费:35000元/台(包含基础底脚螺栓及预埋件费用)(3)、以上塔吊单价均含进出场运输费、装卸费、安装人工费、加节、顶升、附墙、检测费、租赁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税金等一切费用,租赁期内不得调整任何费用。

2、塔吊进出场费用在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检测合格后一周内由甲方支付贰万元,余额在设备退场后付清。

3、租赁费用为每两个月为一次结算周期,每次结算手续办理完毕7日内支付上两月结算周期所发生租赁费的70%。

4、最后使用不足整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计算办法:月租费除以当月日历天数换算成日租金,乘以实际使用天数。

5、所有费用均为含税费用,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付至租赁费的80%,余款在塔吊拆除后三个月付完。

6、甲方应按时支付租金,若连续3个结算周期未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乙方提供一名专业维修人员常驻现场,由甲方项目部进行考勤。第六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调,甲方向乙方交纳 零 元作为押金(保证金)。合同生效后,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扣租金。第七条:甲方责任

1、塔吊进场安装前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加节、附着需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作业人员的安排及其它准备工作。

2、负责塔吊基础施工并承担费用(按乙方提供的塔吊基础图),提供基础隐蔽资料,提供吊车操作空间,保证塔机的进出场道路通畅。

3、做好基础隐蔽工程的验收,并负责组织塔吊基础的验收。

4、提供符合要求的塔机工作电源,在塔机基础15米内设额定37kw/100a的配电箱。

5、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十九条等相关内容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

6、设备及其配件、辅料等自抵达甲方使用场地后至退场完毕前,甲方负责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人为破坏和偷盗。若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确保资产安全。

7、塔吊出租合同到期,确保设备顺利出场,若因故造成不能按时退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8、塔吊使用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转租或抵押,如发生转租或抵押行为,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9、设备只允许在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作业,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第八条:乙方责任

1、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提供塔吊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已登记办理备案手续,使用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2、乙方负责塔吊的安装、拆卸与运输,并保证在7日内将塔机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

3、按甲方书面通知时间按时组织设备进场,保证施工生产需要。

4、按甲方通知时间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塔吊基础施工图纸,所有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均由乙方负责,负责塔吊基础地脚螺栓及其他固定件的预埋工作。

5、提供与本台设备有关的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检测、备案及安拆方案及相关资料)。

6、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至十四条相关内容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7、设备发生故障,应抓紧时间抢修,确保顺利施工。如遇设备意外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8、机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工地管理,做到优质高效,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如机械故障停止1个工作日以上扣除日租金2倍,并承担甲方停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9、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机无法正常作业,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如超出按日租金2倍扣除,并负责承担甲方的停工损失费用。

10、塔吊在安装到独立高度后再向上加标准节时必须使用原厂家生产合格的标准节和附墙装置,如发现标准节和附墙装置不是原厂配件,乙方必须立即拆除并更换合格的原厂标准节和附墙装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及误工费用。

11、乙方负责塔吊性能完好,并承担塔吊质量、保养、维修以及在安、拆和使用维保过程中除甲方直接伤害以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2、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遵守工程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人员指挥,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3、塔机所有易损件的更换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接触器、钢丝绳等)。第九条: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塔吊小故障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大故障停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第十条:违约及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由一方若发生违约情况可协商解决、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设备使用完毕,费用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承租方: 出租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第二篇:塔吊租赁合同书

塔吊租赁合同书

甲方(租用方):乙方(供应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租用协议:

1、甲方自愿租用乙方QT型塔吊台,租用台班费用:元/天。租金每一个月结清一次,否则造成停机后果甲方自负。租金不包括税金,如开具发票由甲方负责。

2、塔吊进退场、安装、拆除包括验收均有乙方负责,但甲方必须先付其押金每 台:元。

3、在塔吊正常运转前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尽快保证塔吊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但甲方必须负责对塔吊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4、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为抵押品。塔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后果有甲方承担。无证人员操作本机,乙方有权停机。

5、租金从塔吊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春节期间扣除一十五天。

6、阴天、下雨或资金不到位等其它原因造成工地停工,乙方按正常收取费用。

7、塔吊进入甲方工地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配件清单,甲方签收。塔吊使用期满后退还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塔吊完好,零部件丢失有甲方负责赔偿。

8、严禁违章操作塔吊,大型机械、超重钢材、搅拌机等都需按章起吊,请操作人员认真仔细多看本机说明书,牢记塔吊各部位性能。

9、塔吊在将近用完的前二十日内,甲方必须通知乙方,以备乙方另行安排,否则甲方负责乙方停用损失。

10、甲方决策人要高度重视高空作业的危险性。决不能以个人感情行事,随便安排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任何大小问题(包括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11、塔机进场配齐所有基高部件,塔机易损件由甲方负责(如钢丝绳等)。

12、新塔机进场,配重块的框架有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浇灌,费用由甲方负责。

13、塔机驾驶员的工资与考核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塔机顺利退场。

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使用完毕后并付清所有款项时(退回押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担保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塔吊租赁合同范本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一、塔式起重机基本参数:

1、塔式起重机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出厂时间:

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 KN·m 最大起重量 kg 起重臂有效长度: m 独立安装高度: m 最大安装高度: m 附墙后自由高度: m 设置 道附墙

二、塔式起重机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大学城中医学院普济路南贵阳中医学院新校区H8学生公寓项目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四、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3、甲方负责办理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的报装告之手续和贵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的检测手续。

4、甲方负责塔机的安装、附墙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并报乙方和工程监理审核同意后,并办理贵安新区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局的安装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甲方负责该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附墙和维修保养全部工作内容。其附墙预埋件和附墙杆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6、如果甲方无安装资质,则由乙方委托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以上工作,并签订装、拆、顶升、附墙的合同。

7、甲方负责吊钩以上(含吊钩)和混凝土基础以上的塔机性能完好。

8、塔机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司机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9、甲方为该塔机配备司机(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______人,应按操作规程施工。由乙方负责食宿,由甲方负责其工资,劳资关系与乙方无涉。甲方必须为司机办理“平安卡”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甲方在塔机进场前 天向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纸制作塔机基础或铺设塔机行走基础。

11、甲方司机应每日严格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运转、维修和保养记录。

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机管理手册、贵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的检测合格报告、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件和塔机出厂合格证、塔机生产许可证、自检资料、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应资料复印件,便于乙方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退场时收回。

13、甲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若不能对塔机故障进行及时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如连续三天未能恢复正常运转,则 倍扣除租赁费。

1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通过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测合格,或由于劳资方面纠纷的原因,造成塔机停用则 倍扣除租赁费。

15、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甲方承担分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负责塔机混凝土基础和预埋件的预埋技术质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塔机未能通过贵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测合格,造成塔机停用仍需付租赁费。

3、乙方负责提供塔机专用电箱和符合塔机要求的电源及容量。

4、乙方配备相应人数的司索和指挥(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不得强迫甲方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5、乙方对塔吊进场、退场、拆卸、顶升加节、安装或拆除附着装置等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塔机运输、安装、检测、维修保养、进退场顺利进行。

6、在塔机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机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7、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9、塔机退场时将塔机的相关资料退还给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总包单位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并对甲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塔机租赁费用。

五、补充条款:

六、相关费用:

1、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交给 2 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元/月或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

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或者双方协商解决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1)装拆费 元;拆卸费 元。2)顶升加节或降塔费用。每节为 元/节。3)安装或拆卸附着装置 元/件。4)小计:

塔机检测费。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由甲方申请珠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非甲方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塔机租赁保证金___ 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5、设备的进场费 元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6、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电费由乙方负担。

7、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裁决。3 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租用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日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日期: 4

第四篇:塔吊租赁合同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租用方):江苏五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南通市金鹰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南通汽车研发项目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锡通科技产业园蒲公英路6#

3、机械名称: 塔式起重机机械型号: QTZ40,租金每台:230元/天,进退场费用: 13000元/台。

一、租赁费计取规定和付款方式

1、租赁期约4 个月,出租方约从 2014年6 月 1 日左右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14 年 10 月 1 日左右,(租赁日期从正式使用日起算)租赁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低于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租金,超过三个月按实计算租金。中途不存在报停,不因法定节假日,或停水、停电、天气变化等各种情况而扣除租金费用,春节期间限扣除15天租费。

2、租金交付方式:开始使用起每三个月付款20000 元,最后一次结算不满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本工程所有产生的款项不含开票费用,如甲方需要开票另加7.7℅税费。

3、机械进退场、安拆费:机械进场安装完毕后甲方必须在5天内付清进退场费用给乙方。

三、各自职责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机械基础图进行基础施工,保证基础支座垂直度和水平度,如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造成停机或其它损失,责任由施工方自己承担。

2、甲方确保机械设备或机械设备部件进出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以及机械安拆顶升所必须的工作面。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确保用电量、且功率能满足机械所需的一机一箱。

4、甲方负责搭设机械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及塔机附墙作业平台,保证达到相关的安全标准。

5、乙方负责机械设备验收资料管理,设备施工方案的编制,设备进出场运输和装卸,及其安装、顶升和拆卸。

6、乙方必须定期对塔吊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负责施工现场塔吊设备正常运转。塔吊司机由甲方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如甲方在招聘司机方面有困难的话,乙方必须协助介绍人选,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甲方必须与其签署劳务合同,甲方必须与其进行施工及安全技术交底。

7、机械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一般故障必须在2~3小时以内修复并安全交付使用,如遇到特殊问题需大修时,维修时长超过24小时不能修复的话扣除当天租费,超过48小时以后不能修复的扣除双倍租金,(停1天扣除2天),乙方概不承担因机械故障造成的其他任何连带损失。

四、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可申请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租期结束结清费用后合同自动失效。

六、本合同壹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七、机械设备由甲方向乙方租用,甲方只能拥有使用权,如发生债权债务不得拿乙方机械作抵押或转让。如产生相关后果,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塔吊现价210000元)

补充:如本工程建筑物高于该机械设备的标准高度,本机械设备的标准高度不能达到该建筑物,需外加辅墙、标准节。

甲方乙方

施工单位:租用方(签章)租赁公司(签章)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 2014年月日

第五篇:塔吊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吊钩高度

臂长(m)

基础方式

1塔吊

qtz6018

根据需要

予埋节式

第2条:费用组成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塔吊进出场费(元/台)

基础预埋费(元/台)

月租费(元/台)

1塔吊

q6018

注:

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 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 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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