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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十里营二号井塌陷区x小树林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0-37243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14:55: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济宁十里营二号井塌陷区x小树林

济宁十里营二号井塌陷区x小树林(可截获季花)济宁十里营二号井塌陷区大深沟(鲫鱼居多)

济宁鱼台路段龙拱河(7/14号路过,水涨半米以上)济宁鱼台路段1——6道河(就不多说了,大家都去过)济宁尼山水库(巨物颇多/海竿为主)济宁西苇水库(附近钓点居多)济宁火头湾(连接运河分支)济宁崇文大道泗河桥后塌陷区 济宁崇文大道泗河钓点 济宁杨柳国际新城北杨家河 济宁大运河西北方凤凰台 济宁喻屯的北大溜河

济宁嘉祥的卧龙山嘉祥西五公里一条河 济宁红河矿塌陷区

济宁南辛庄路大运河桥底 济宁银河陵园后河往桥西

济宁小北湖东南岸(摩托可骑行路过,安全无检查)济宁三号井码头向南1公里排灌站(野生鲫鱼很丰富)

济宁火炬路南头各种废旧鱼池及水坑(小鲫鱼多-鲤鱼可观)济宁运河大桥西北凤凰台河沟(鲫鱼很喜人)济宁尼山水库(可使用各种鱼竿-不限竿数)济宁华村水库(可使用各种鱼竿-不限竿数)济宁二十里铺向北后桥西(鲫鱼颇多)

济宁崇文大道至兖州路口向北野沟(野生鲫鱼颇多)

济宁鱼台路段四道河南岸向北第一个排灌站河沟(野生鲫鱼为主)济宁鱼台路段运河连接南阳湖小码头(鱼类丰富)济宁光伏河(新手练竿圣地)

济宁泗水龙湾套水库(近期鱼况很好)东平白马河(钓鱼的天堂)

宁阳水库(红旗水库-石碣集水库-月牙河)济宁大汶河(鱼况水质很好)

济宁南阳古镇老运河(野生鱼况很好)—

济宁北湖环湖公路向西连接运河处废旧鱼池(鱼类丰富)济宁嘉祥梁宝寺黑色燃料洞穴东塌陷河池(鲫鱼较多)济宁翟家河(南张镇后向北第一个大路口)济宁兖州泗河(鱼况很好)

济宁火炬路连接南阳湖路口向东排灌站河沟(鲫鱼较多)济宁市区越河(练竿的好地方)

济宁鱼台路菜河(近期涨水,周日垂钓鲫鱼颇多,单人渔获6斤以上)济宁许厂煤矿塌陷区(鱼况还行)———免费钓点 济宁北湖-北岸-香江(鲢鱼居多)———白天禁钓·夜晚免费 济宁十里营二号井塌陷区(长竿钓底·短竿钓半水·双管齐下·一天5斤以上·如果运气好有季花跟大厚子)——现在确实承包商到期-可以免费垂钓 济宁三号井码头(鲤鱼数量可观)

济宁葛亭煤矿塌陷区

济宁辛店(鱼池丰富-野生废坑很多)济宁洼陡水库

济宁小北湖废旧水坑(最近路过时候看比人钓的鲢鱼都七八斤,俩个哥们一下午钓七八十斤鲢鱼。某垂钓老头钓得2斤多甲鱼)

济宁光伏河连接杨家河橡胶坝,钓点在杨家河西岸,离橡胶坝十多米 济宁里彦电厂-打把村-中心街一直向东走即到 济宁火炬路南头至辛店路段光伏河 济宁邹城西固(鱼池丰富-选择性广)

济宁火炬路石佛对面新石桥向右废坑-有3个都是没人管的 济宁京杭运河大桥-东岸直行至北湖路口沟叉 济宁邹城枣沟水库(近期频繁出巨物)

济宁泗河龙湾店-提前一天大重窝子可获巨物-据传说有鲤鱼把捕鱼的老头拍下船 济宁鱼台方向-张黄镇南连接南阳湖支流 济宁鱼台-北大溜河-南岸沙塘附近济宁北湖北面人工湖东侧-排灌站里

济宁原北湖的北大堤中间北侧新挖的人工湖既

济宁洸府河东岸-老三二七桥南侧芦苇丛——仅两处钓点 济宁三号井东侧幸福河段

第二篇:塌陷区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压煤建>物搬迁工作,充分开发煤炭资源,保证煤炭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维护搬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与搬迁压煤建>物有关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搬迁压煤建>物必须贯彻技术经济合理、充分开发煤炭资源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省政府成立压煤搬迁领导小组,由一名副省长任组长,下设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以下简称搬迁办)。煤矿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压煤建>物搬迁工作的领导,并相应建立健全搬迁工作机构。搬迁任务较大的枣庄市、济>市、泰安市、滕

洲市、微山县、邹县、兖州县、肥城县、新泰市和龙口市,由有一名副市长或副县(市、区)长负责压煤搬迁工作,并适当配备>策、业务水平较高的干部专门从事该项工作。

第五条 各级政府搬迁办负责压煤建>物搬迁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采煤塌陷地的征用、赔偿及矿区工农关系等事宜。

第二章 搬迁程序

第六条 有关单位在制定煤矿区生产建设规划时,应同时制定压煤建>物搬迁规划。

第七条 矿务局应根据矿区生产建设的需要和搬迁资金、建>材料等条件的可能,制定搬迁规划,并将搬迁规划及时上报省、市(地),县(市、区)搬迁办。下的搬迁计划及有关资料,由矿务局在本内报省政府搬迁办,同时抄报市(地)、县(市、区)政府搬迁办。

第八条 省政府搬迁办负责审核有关矿务局上报的搬迁计划,在征求有关市(地)、县(市、区)政府搬迁办的意见后,将正式计划下达给市(地)、县(市、区)政府搬迁办。

第九条 搬迁计划下达后,市(地)、县(市)搬迁办应立即会同矿务局,组织煤矿与搬迁村庄或单位,依据当地人民政府核发的房产证和准建证明核定需搬迁的建>物面积,评估建>物质量,登记造册,煤矿与搬迁单位签订搬迁协议,搬迁协议需报省政府搬迁办核实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搬迁村住或单位的新址,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矿务局或煤矿提供的地质资料,按不压煤和其他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不服次搬迁、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及便利人民生产生活的原则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搬迁村庄新址确定后,煤矿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

核定新村址面积应切实贯彻节约土地原则,从严从紧掌握,不得超过旧村址面积。旧村址土地归国家所有,由煤矿使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占有、使用或处理。

第十二条 新村址到该村耕地之间距离较远或新村址占用外村土地,交通确有困难的,搬迁村庄可修建路面宽度在六米之内、铺设矸石或沙土的生产道路。修建生产道路所占用外

村的土地,煤矿应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地手续。所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第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和乡镇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搬迁新址的土地,由煤矿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新址面积如非特别需要,一般不得超过旧址面积。超过旧址面积的征地费用,由搬迁单位自己承担。搬迁单位旧址土地归国家所有,由煤矿

使用。

第三章 补偿标准

第十四条 搬迁压煤村庄,依据登记造册的房屋建>面积,由煤矿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楼房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三十元;

(二)砖墙瓦房、石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元;

(三)砖镶门窗砌四角土坯墙瓦房、外砖里坯混合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九十元;

(四)干插石墙草房、土坯墙草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八十元;

(五)新村内外的水、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修建费,不超过房屋搬迁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原建>物旧料归搬迁者所有。在搬迁村庄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围墙、门楼、厕所、菜窖、猪圈、树木、青苗等辅助设施和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 搬迁所需木材、钢材、水泥及煤炭指标,由煤矿根据旧房屋建>面积,按照****年十月一日国家定价,每平方米补助木材零点零一五立方米、钢材三公斤、水泥十公斤、煤炭二十公斤。地材由搬迁个人自理。****年十月一日以后地材价格上涨的,煤矿应按房屋搬迁

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乘以当地市场地材价格上涨的幅度,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属本规定第十二条范围,新村址到该村耕地之间需新修生产道路时,其资金由煤矿负担。

新旧村址距离超过三公里的,煤矿应按搬迁村庄在籍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以每人二百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生产运输工具补助费。

第十七条 搬迁全民所有制和乡镇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由煤矿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一)搬迁厂房、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浴池等主要建>物,市(地)、县(市、区)搬迁办应组织矿务局、煤矿、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搬迁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丈量、评估与核实,按其建设时的总造价予以补偿。所有建>物旧料归原单位所有。围墙、大门、厕所、池塘、专用

场地及树木等损失,不予补偿;

(二)室内外上下水道、水井、水

二、高低压供电、照明、广播、通讯线路与设施及搬迁范围内的桥涵等,按其建设时的总造价予以补偿;

(三)拆迁、安装机械设备,按其核实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偿;

(四)企业因搬迁造成停产,其停产损失费按在册职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予以一次性补偿;

(五)搬迁所需木材、钢材、水泥及煤炭指标,按需搬迁的主要建>物面积,每平方米补助木材零点零>立方米、钢材八公斤、水泥二十公斤、煤炭四十公斤,其价格执行签订搬迁协议时的国家定价。

第十八条 村庄、全民所有制和乡镇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搬迁新址,确定在地表移动稳定的采煤塌陷区的,应用煤矸石充填塌陷区,并在塌陷区覆盖厚度不低于零点三米的土层,费用由煤矿负担。

在充填的塌陷区内建房的,煤矿应按房屋搬迁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支付房屋加固费。

第十九条 因采煤造成非搬迁单位、个人建>物斑裂和严重损坏的,煤矿应根据斑裂发生房间的建>面积,按以下标准补偿其维修费和拆建费:

(一)房屋墙壁出现四至十五毫米裂缝、门窗略有歪斜和梁支撑处稍有异样的属小修,每平方米二十五元;

(二)房屋墙壁出现十六至三十毫米裂缝、门窗严重倾斜、梁头有抽动现象和室内地坪出现开裂或凸起的属中修,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三)房屋墙壁出现三十一毫米以上裂缝、墙身错动、倾斜、外凸内凹、梁头抽动和房顶凸起的属大修,每平方米四十五元;

(四)因采煤造成房屋严重损坏,无法维修的属原地重建,每平方米五十五元。

建>物维修及重建所需地材的差价,比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市(地)、县(市、区)不按时完成省政府搬迁办下达的搬迁计划而影响煤矿生产和投产的,其影响的产量应酌情从国家分配给该市(地)、县(市、区)的煤炭指标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搬迁单位或个人提出无理要求、阻挠和破坏搬迁工作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予以制裁。

第二十二条 拒不执行搬迁协议、搬迁计划下达后抢建建>物和在现有生产、在建矿井及国家已批准建设的规划矿井的范围内,擅自兴建建>物,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矿务局、煤矿所提供的与搬迁有关的资料有误或未经批准擅自在需要搬迁的建>物下采煤,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擅自挪用、扣留、私分搬迁资金和材料的,要视其情节,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负责搬迁压煤建>物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从事压煤建>物搬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市(地)、县(市、区)和主管部门要对其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政府搬迁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篇:济宁二号煤矿质量标准化文件(完善稿)

济宁二号煤矿矿井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济 宁 二 号 煤 矿

二OO六年八月

济 宁 二 号 煤 矿

关于印发《济宁二号煤矿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意见》,按照集团公司、煤业公司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升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双基建设考核办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锚网支护技术规法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济宁二号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现将完善后的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日 济宁二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工作,持续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抓好安全质量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通过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顺利贯彻实施,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的严格落实,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树荣、傅政文

副组长:孔 华、赵勋益、刘心广、张军工、张厚生、张卫东、王道国

成 员 :各专业副总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领导、考核奖惩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机构在质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副总工程师闫显运兼任,具体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专业涉及单位(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分工

根据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涉及的各个专业,有关科室和各生产区队,应在分管矿长和分管副总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具 体分工范围:

采煤、掘进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质检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质检科评定。

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运输专业组)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评定,并将结果报质检科。

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机电办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机电办评定,并将结果报质检科。

通防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通风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通风科评定,并将结果报质检科。

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地测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通风科评定,并将结果报质检科。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表彰先进,又要查找问题和不足,达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目的,提升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四、工程验收责任分工

采煤、掘进等矿建工程:由质检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质检科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辅助运输类工程:由生产技术科(运输专业组)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机电安装类工程:由机电办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机电办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通防类工程:由通风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结果由通风科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防治水工程:由地测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结果由通风科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单项工程及零星工程:计划内的工程由各有关部门对口牵头组织验收,相 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牵头部门评定,并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计划外的工程,按照“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的原则,由工作安排部门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进行验收评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工资科,作为工资/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作面安装、撤除工程:由调度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结果由调度室评定。支架运输线路在支架运输前,由安监处牵头组织对运输线路进行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准予运输。

交接验收:所有工程交接验收、开工验收,有调度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调度室评定。

四、质量标准化建设及检查验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锚网支护技术规范》 5.《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 6.《矿井通风系统细化标准》

7.设计图纸、施工作业规程及施工技术措施等 8.其他有关规定

五、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工程性质,向牵头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牵头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在两日内组织有关科室、单位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施工单位反馈。

六、工程质量验收必备条件

设计图纸、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现场交接班纪录,施工验收申请报告(采、掘工作面月度验收除外),单项工程和零星工程作业任务书。

七、检查和验收应参加的单位

技术科、质检科、安监处、通风科、通风队、机电办、计划科、调度室、工资科、内市办、综采办、综机中心、关联单位(服务方、被服务方)、地测中心等,根据工程的专业性质,由牵头部门通知相应的科室、单位参加检查和验收。工程竣工需要交接验收时,相应专业副总或者分管矿领导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验收。

八、工程质量验收定级

工程质量按照验收标准分别定级为:不合格品、合格品、优良品。对优良品工程按照精品工程标准定级为:精品工程、非精品工程。精品工程的评定办法:

1.精品工程的必备条件是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作业范围内没有不合格品工程。

2.精品工程由各工程牵头部门推荐,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进行核定。3.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推荐的精品工程组织采/掘、机、运、通、防治水、调度等专业部门以及安监处、工资科、综采办、内市办、综机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4.精品工程是系统工程,子系统不能出现不合格品,也必须是优良品工程。

九、奖罚制度

工程经过验收,被评定为精品工程时,当月工程结算单价上浮15%;被评定为合格品工程时,当月工程结算单价下浮10%;被评定为不合格品工程时,当月工程结算单价下浮50%,施工单位自行负担返工费用。

十、质量事故处理

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要严肃认真对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般质量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分析处理,事故分析报告交牵头部门。比较严重的质量事故,由牵头部门组织分析处理,专业副总住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分析报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重大质量事故,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分析处理,专业分管领导主持,相关科室和单位参加分析,事故分析报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十一、检查和验收规定:

1.严格执行各项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执行标准,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生产施工区队必须坚持班检查、班验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和“现场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工作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设备完好及文明生产等情况。

如果没有这两本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最高为合格品。

质检员日常检查时,必须对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签字,以此作为考核质检员工作的依据。

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始资料,并存档进行档案化进行管理,由区队进行保管,以作为上级检查用。

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每缺少一页罚款100元,损毁视为没有记录。3.矿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各工种(岗位)人员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各类人员的收入挂钩,形成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机制。

4.采煤工作面,实行动态抽检,每旬验收一次,每月验收三次,每次验收以十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作为定级分,三旬平均分作为当月工程质量得分。

5.掘进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硐室、巷道、水沟等按实际进尺视为一个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每月由质检科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掘进巷道(包含修复加固巷道)必须一次成巷。

6.各施工单位必须支持和积极配合上级和矿职能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掘进工程质量评级采用动态和月底验收相结合的办法,锚杆、锚索支护质量,光爆质量以三旬动态检查为依据。8.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不能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责任自负。经检查组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整洁,施工单位方可撤离或移交。

9.牵头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两日内必须组织验收,否则对牵头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次。

参加验收部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参加验收,没有参加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30元/次,该部门负责验收的项目视为合格,后果自负。

10.实行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把月度验收的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评定等级、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现场参与验收人员等相关信息纳入档案管理,以增强验收人员的责任意识。

11.工程质量验收出现不合格,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复验申请,牵头部门组织复验,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作为复验费,复验不合格的,将工程质量定级为不合格品,不再进行第二次复验;复验合格的,工程质量定级最高为合格品,所有经过复验的工程不能定级为优良品。

12.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必须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工程、当月全矿工程质量最差的工程组织剖析式检查验收,帮助施工单位查找原因,提高工程质量;对各部门推荐的精品工程要进行抽检或全面检查,进行核实。

13.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两日内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复议,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核实。

十二、其他规定

1.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对生产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等要素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工序质量处于稳定受控状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以工程质量保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2.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本办法,准确掌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锚网支护技术规范》及作业规程、措施,作为生产施工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季验收,分月考核,各专业月度考核自检情况,由牵头部门月底前报送质检科,逾期不报,对牵头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并承担一切后果。

4.其他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本文的解释权属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6.随本文件同时执行下列附件:

附件一:济宁二号煤矿井下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附件二:济宁二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与奖惩制度 附件三:关于锚网喷巷道隐蔽工程抽查管理规定 附件四:创建精细化精品头、精品面评比办法 附件五:采煤工作面精品工程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附件六:掘进工作面精品工程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附件七:济宁二号煤矿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附件八:济宁二号煤矿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制度 附件九:济宁二号煤矿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十: 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十一: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附件十二:济宁二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其他配套制度

附件一:

井下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各生产施工区队必须坚持班检查、班验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和“现场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本班工作量、工 程质量、安全生产、设备完好及文明生产等情况。

2.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的顶板检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提升运输安全设施、设备以及轨道铺设的质量管理和辅助运输类的基础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质检科负责对各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实施旬检查、月验收及日常动态检查和监督;机电办负责对各类机电设备、设施、基础以及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综采办负责对各类综机设备、设施、基础以及综机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通风科负责对通防设施、设备进行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安监处负责对上述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3.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各工种(岗位)人员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把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各类人员的收入挂钩,形成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机制。

4.采煤工程质量验收,按照上、中、下旬每月验收三次,并以三次验收平均得分和日常动态检查得分作为当月工程质量综合得分;掘进工程质量验收以每月两次验收或某一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一次,评级依据集中验收和日常动态相结合的办法,锚杆、锚索支护质量,光爆质量以三旬动态检查为依据。

5.各区队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前做好验收准备,如确有特殊原因推迟验收的头(面),必须有生产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质检科,方可生效,否则,每推迟验收一天罚款200元,验收不合格复验罚款2000元作为复验费,质量等级最高定为合格品。

6.验收时,区队领导或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陪检,以便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每次罚款50元。各施工单位必须支持和积极配合验收工作,对刁难和打骂验收人员者要严肃处理。

7.单位工程竣工后(包括巷修、加固工程、其他单项、零星工程)要组织竣工验收,经检查组全面检查验收,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并且工完料净,现场整洁,施工单位方可撤离。

8.实行工程质量验收档案化管理,把月度验收的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评定等级、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现场参与验收人员等相关信息纳入档案管理,以增强验收人员的责任意识。为实行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验收资料必须认真 填写,详细记录,字体清晰、数据准确,验收资料应包括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质量等级、验收人员等,并把验收评定结果公布,接受监督。

9.验收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导致质级不符、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予以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二、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一)、考核验收依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二)、采煤工作面(1)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

1.采煤工程质量验收采用日检与旬验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日检占10%,旬验占90%。日检由日常检查和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为依据,月底由质检科进行汇总;旬验收质检科牵头由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机电办、通风科、综采办、地测中心、工资科、采煤区队派人参加,质检科将旬检扣分情况进行统计。

2.三旬验收平均得分即为月度工程质量验收得分。月度总分=日检平均分×10%+旬验平均分×90%。

3.采煤工区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现场数据实测后区队陪检人员实行回避制,由验收人员逐条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现场定级、评分,所有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然后向区队通报验收结果,区队负责人应在现场签字确认,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生效。

(2)采煤工作面验收规定

1.工程质量实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 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2..运输轨道质量不合格,该工作面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3..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旬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旬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者按规定加倍扣分。

(3)、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

每月验收前由质检科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给于30元/人次罚款,由质检科月底统计后交企管科。

(三)、掘进工作面(1)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

1.工程质量验收采用现场验收评分与日常动态检查得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占90%,日常动态检查占10%。

2.工程质量验收

由技术科牵头,安监处、调度室、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工资科、以及掘进区队派人参加,每月不少于2次对各掘进工作面组织全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由质检科根据施工情况确定。工区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现场数据实测后区队陪检人员实行回避制,由验收人员逐条对照标准考核,现场定级、评分,所有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然后向区队通报验收结果,区队负责人应在现场签字确认,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然生效。

3.日检评分

日检由日常检查和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为依据,月底 由质检科进行统计得分。

4.综合得分

月度工程质量综合得分=工程质量现场验收平均得分×90%+日检得分×10%

5.评定等级

质检科负责质量标准化评定,并按月底综合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并及时公布。

(2)掘进工作面验收规定

1、验收必须由检查验收人员负责自由选点,不得以区队选好的点为准,尺寸由验收人员负责量取,区队不得参与。(凡是成巷有腰线要求的巷道两帮均要画出腰线,无中腰线或中腰线有问题的巷道,分析责任,找出责任者,每次罚责任者100-200元。规程、措施、现场图版必须标明中腰线且与现场相符。

2、掘进工作面验收时依据进尺多少均匀布点,点前后2米均为验收范围,在此范围内可任选点量尺。所检查的巷道检查点,虽然合格,但检查点前后有不合格尺寸和项目,则该点定为不合格。被检查的巷道各种数据和项目虽然符合优良品或合格品的要求,但在检查点以外,凡有尺寸不符合要求、成巷段喷浆开裂、脱落、裸露岩石、锚杆、网等问题时也定为不合格。

3、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小于60%,每降低5%扣1分,扣满4分为止;半煤岩巷不准出现超、欠挖(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毫米、顶大于250毫米、帮大于200毫米算一处超挖),达不到标准一处扣1分,扣满4分为止;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矸石量,超过规定扣2分。光爆残眼率考核以日常检查为依据。4.检查成巷长度以永久水沟或成巷段到上月末检查的终点为准。对超出规程规定无故拖喷,水沟滞后不符合作业规程的巷道不予验收。耙装机前重点检查隐蔽工程项目:包括空顶、临时支护、锚网支护等。复喷滞后不超过规程规定,水沟滞后耙装机不得超过10米。

5.喷浆巷道必须每隔10—20米打一组检查喷厚孔,每组四个,即每帮各一个,顶部两个,现场用红漆画圈标出,验收后的第二个月施工单位用混凝土抹平。现场检查验收时也可抽查,自由选点,现打眼现验收。

6.采用锚网、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需二次紧固,锚索应由班组逐根检查(检查内容:间排距、托盘与顶板贴紧程度、钻孔方向、安装深度,外露长度,锚索张紧后的预应力),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技术科必须按照规定对施工的锚杆、锚索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时,现场施工人员应协助抽查工作。

7.技术科加强对支护材料的管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钢筋梯、金属网、锚固剂等)以及区队使用工具进行检查,锚固剂禁止乱堆、乱放。

8.喷浆支护的巷道,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做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必须在现场取样、现场制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块每月19日前送交技术科做压力试验,试块上必须标明队名。每晚送一天罚工区三大员各50元。

9.对水沟的宽、深、腰线至沟底、中线至水沟沿,砌厚、铺底质量作全面检查,应先铺底后支模盒,有一项不合格,该点为不合格。未验收的水沟区队不得盖盖板,否则视为不合格。

10.轨道质量铺设不合格,该工作面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从迎头至第一个车场按临时轨道标准,其它段按永久轨道标准验收)。

11.工程质量实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 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或评比由通防科负责,每月30号前由通防科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技术科。

12.锚杆拉力计等检查工具每迎头配备一套,由区队施工人员妥善保管(自配专用工具箱)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设备原价赔偿。准备工区建立入库、登记维修台帐。

13.每月成型巷道验收完毕,应在验收过的最后一个点用红漆标明月份,画上标志线,挂标示牌,以作为下月验收的起点。(每次验收由区队自备红漆)

14.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次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旬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者按规定加倍扣分。

15.实行掘进施工一次成巷。施工的各种硐室单独列表,按正规巷道标准验收,不按设计或规程措施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该硐室定为不合格品。

(3)、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

每月验收前由质检科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给于30元/人次罚款,由质检科月底统计后交工资科。

三、机电安装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济宁二号煤矿机电质量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济宁二号煤矿全面质量奖惩实施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范围:

1.本矿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及设施。2.本矿改造后的机电设备及设施。

(二)、验收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前两天将验收申请单及工程资料报矿主管验收部门。2.由矿主管验收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应准备好工程相关资料和验收所使用工具仪器仪表。4.对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验收申请,进行验收,否则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5.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交接,填写工程验收单。6.验收存在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如不处理由工资科按照5倍定额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7.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机电安装工程,工资科不得给予结算。

四、辅助运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掘进迎头施工用临时绞车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必须经技术科审批,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2.临时轨道施工必须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验,并做好原始记录,月底验收时和巷道工程一起验收,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施工的工程必须经技术科审批后施工。

3.各运输线路斜巷安全设施初期装备一律由运搬队负责施工安装,经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斜巷不得进行提升运输。运输线路安全设施在改变责任单位时,必须进行交接,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移,使用过程中所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赏、更换。

4.各类运输线路验收或检查标准严格按《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和《斜巷安全设施装配、安装标准》规定执行。

5. 因运输线路要求所施工的硐室、基础,必须经业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永久性运输线路斜巷装备形成或更换绞车后,必须由施工单位向技术科提出验收申请,技术科组织安监处、机电办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7.工作面安装运输线路的轨道质量、安全设施及系统布置由生产技术科(运输组)组织验收;支架运输线路在支架运输前由安监处组织技术科、机电办、调度室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运输系统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支架运输。

8.永久性运输线路轨道、道岔施工质量,由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验收。

五、通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搞好我矿井下一通三防工程的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通防类工程

1.通防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通风科组织,生产技术科(质检科)、机电办、调度室、工资科等单位参与验收。

2.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设计与施工措施进行,设计与施工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系统细化标准》等十二个标准(济二矿发(2001)91号文)。

3.密闭墙施工验收:

(1)密闭墙施工必须在回收完工,有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施工;(2)两道以上密闭墙的施工必须施工完毕一道,验收一道,验收合格方可施工下一道密闭墙。

4.风门施工验收:

(1)技术科参与通车风门的验收;

(2)综机公司参与与安装撤除相关的风门的验收。5.煤层注水孔验收:按实际数量验收,现场抽查孔深。

(二).非通防类工程(采、掘、机电)的通防验收工作:要坚持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

(1)综合防尘达不到标准,验收不合格;

(2)缺少综合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验收不合格。

六、单项工程、零星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单项工程、零星工程验收严格按《济宁二号煤矿掘进专业矿建单项工程、零星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与奖惩办法

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和《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和推动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巩固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根除大巷及边缘区域文明形象差标准化低的现象,调动施工单位、负责单位和业务部门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向更高发展,结合我矿情况和目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检查、评定与奖惩办法。

第一条:全矿井下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标准化形象等罚款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质检科)统一汇总,由工资科设立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当月兑现,矿每月设立10万元资金作为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奖励资金。

第二条: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矿每月组织一次,采取不定时间、地点和不通知的手段,实行动态达标检查,依据得分排名情况,综合评定达标的单位,得分95分以上被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先进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0元。综合评定不达标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0元。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范围为:综合评定得分9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90分(包括90分)为不达标。

第三条:生产调度、地测防治水两专业,实行季度奖励。在煤业公司季度检查中成绩列公司前三名时给予调度室6000元、地测中心10000元的奖励。

在煤业公司季度检查中成绩列公司第六名﹙不含第六名﹚以后时,分别给予调度室、地测中心与上述奖励等额的罚款。

第四条:煤业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季度列煤业公司第六名、第二季度列公司第五名、第三列公司第四名、第四季度列公司第三名以上成绩时分别给予生产技术科、机电办、通风科、安监处、计划科人均300元的奖励。

第五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分在煤业公司季度检查中,成绩列公司倒数第一名,分别给予以上部门人均300元的罚款。第六条:当月出现轻伤以上﹙包括轻伤﹚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资格。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奖罚款,各单位必须按责任、贡献的大小分配到个人,不得搞平均主义。

第八条: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抽查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技术科、安监处、调度室、机电办、综采办、通风科、计划科、地测中心、工资科参加,分采煤、掘进、辅助单位进行标准化达标抽查,上述单位必须按要求人数派人按时参加,同时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对上述单位派人参加情况及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严格考核,不参加的单位将给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元。对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人均50元/次的奖励,月度兑现。

第九条:每月对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相关人员进行人均200元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由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评定发放。

附件三

关于锚网喷巷道隐蔽工程抽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杜绝锚网喷巷道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确保优质工程,特制定锚网喷巷道隐蔽工程抽查管理规定。

组织单位: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质检科)抽查办法:

由质检科组织被检查单位于检查当日上午8.0点到质检科办公室进行抽签决定检查的区队和施工地点。

被抽查的单位及时通知施工地点做好检查准备工作(风钻、风镐、爆破器 材等)。否则按违反规定对当事负责人按“三违”处理。

检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按抽签指定位置确定检查部位,进行剖析检查。检查范围取2.4米×1.2米,检查项目为:有无锚杆及锚杆间排距、金属网、喷厚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及是否充填杂物和矸石。

检查情况通报:

剖析检查完全符合施工质量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剖析检查及恢复施工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由质检科出具证明,工资科、内市办给于补贴结算。

剖析检查不符合施工标准标准规定,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现象,当月工程按不合格品结算,并处罚施工单位10000元,对本月工程重新返工,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由施工单位自负,并在全矿予以通报批评。

参加检查单位:质检科、技术科、安监处、工资科、内市办、施工单位。

附件四:

创建精细化精品头、精品面评比办法

为促进矿井不断发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锚网支护技术规范》和《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创建精品头、精品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目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全面指导和综合反映采掘区队现场管理的工作质量,总结经验,寻找差距,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不断提高我矿采掘区队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整个矿井现代化管理 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评比办法

以采掘区队生产现场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为考核评比依据,实行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计划完成,为基本形式的百分制综合考评办法,月度综合得分达到95分以上的工作面、掘进头进入精品工程评比中。精品工程按在籍工作面和掘进头个数的30%进行评定,符合精品面、精品头条件的经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最终核定属实签字认可。

三、评比范围

全矿所有采掘区队均列入评比范围,其中采煤专业以队为单位参评,掘进专业以掘进(巷修)头为单位参评。

四、评比标准

(一)工程质量

1、采煤专业

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依据,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顶板管理、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回柱放顶等进行重点检查,以本办法规定的检查项目为基础进行量化考核。

2、掘进(巷修)专业

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煤巷锚网支护技术规范》为依据,在全面质量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光面爆破、巷道成型、锚杆(锚锁)施工质量、喷浆质量和文明生产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以本办法规定的检查项目为基础进行量化考核。

(二)安全

实现安全生产,本月无红、黄牌。

(三)生产计划

完成月度生产计划(完不成矿下达的生产计划不于奖励)。

(四)一通三防 综合防尘必须达标

五、奖惩

1、月终按综合考评结果,依据得分排名情况进行评定。凡被评定为精品面、精品头的单位按矿[2006]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奖励。

2、对有关业务科室及人员按季度进行考核,季度中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将对积极参加质量标准化精品工程建设并在质量标准化精品工程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人员按人均300元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附件五:

采煤工作面精品工程检查验收考核办法及评比标准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向纵深发展,全面实施严、细、实精细化管理,改善矿井文明生产综合形象,实现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兖州煤业公司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的领导,使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真正发挥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调节作用,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树荣,副组长:闫显运、史守忠,成员为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机电办、通风科、综采办、地测中心、质检科以及工资科九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验收依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四、采煤工作面

(一)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

1.采煤工程质量验收采用日检与旬验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日检占10%,旬验占90%。日检由日常检查和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为依据,月底由质检科进行统计得分;旬验收质检科牵头由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机电办、通风科、综采办、地测中心、工资科、采煤区队派人参加,质检科将旬检扣分情况进行统计。

2.三旬验收平均得分即为月度工程质量验收得分。月度总分=日检平均分×10%+旬验平均分×90%。

3.采煤工区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现场数据实测后区队陪检人员实行回避制,由验收人员逐条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现场定级、评分,所有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然后向区队通报验收结果,区队负责人应在现场签字确认,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生效。

(二)采煤工作面验收规定 1.工程质量实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或评比由通风科负责,每月30号前由通防科将综合防尘验收成果报质检科。

2.技术科每月组织一次对区队的规程、措施、原始资料的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分。采煤区队的主要原始资料包括:班组工程质量记录、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班记录,区队原始记录资料作为验收时的抽检依据,原始资料应在现场填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技术科要建立保管档案,以备责任追究。

3.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图牌板,现场验收时采用提问口答的形式;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二项内容各占一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运输轨道质量不合格,该工作面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5.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旬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旬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者按规定加倍扣分。

五、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

每月验收前由质检科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给于30元/人次罚款,由质检科月底统计后交企管科。

六、工资挂钩办法

(一)采煤工区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以95分为标准 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低于95分时,取消精品工作面评比。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高于95分时,按精品工作面进行考核

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倒数第一名将给于3000元罚款。附件六:掘进工作面精品工程检查验收考核办法及评比标准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向纵深发展,全面实施严、细、实精细化管理,改善矿井文明生产综合形象,实现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兖州煤业公司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的领导,使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真正发挥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调节作用,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树荣,副组长:刘心广、闫显运,成员为安监处、调度室、技术科、机电办、通风科、综采办、地测中心、质检科以及工资科九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验收依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三、掘进工作面

(一)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工程验收采用现场验收评分与日常动态检查得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占90%,日常动态检查占10%。

2.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工程验收

由技术科牵头,安监处、调度室、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工资科、以 及掘进区队派人参加,每月不少于2次对各掘进工作面组织全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由质检科根据施工情况确定。工区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现场数据实测后区队陪检人员实行回避制,由验收人员逐条对照标准考核,现场定级、评分,所有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然后向区队通报验收结果,区队负责人应在现场签字确认,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然生效。

3.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

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优良为60分(合格50分,达不到合格品不计分),文明生产标准分为40分。

4.日检评分

日检由日常检查和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为依据,月底由质检科进行统计得分。

5.综合得分

月度综合得分=质量标准化现场验收平均得分×90%+日检得分×10% 6.评定等级

质检科负责质量标准化评定,并按月底综合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并及时公布。

(二)掘进工作面验收规定

1.验收必须由检查验收人员负责自由选点,不得以区队选好的点为准,尺寸由验收人员负责量取,区队不得参与。(凡是成巷有腰线要求的巷道两帮均要画出腰线,无中腰线或中腰线有问题的巷道,分析责任,找出责任者,每次罚责任者100-200元,若是区队责任,月底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后扣2分)。规程、措施、现场图版必须标明中腰线且与现场相符。地测科放好中腰线后交桩证书 除交施工单位外必须交技术科质检组一份作为现场验收的依据。

2.掘进工作面验收时依据进尺多少均匀布点,点前后2米均为验收范围,在此范围内可任选点量尺。所检查的巷道检查点,虽然合格,但检查点前后有不合格尺寸和项目,则该点定为不合格。被检查的巷道各种数据和项目虽然符合优良品或合格品的要求,但在检查点以外,凡有尺寸不符合要求、成巷段喷浆开裂、脱落、裸露岩石、锚杆、网等问题时也定为不合格。

3.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小于60%,每降低5%扣1分,扣满4分为止;半煤岩巷不准出现超、欠挖(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毫米、顶大于250毫米、帮大于200毫米算一处超挖),达不到标准一处扣1分,扣满4分为止;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矸石量,超过规定扣2分。光爆残眼率考核以日常检查为依据。

4.检查成巷长度以永久水沟或成巷段到上月末检查的终点为准。对超出规程规定无故拖喷,水沟滞后不符合作业规程的巷道不予验收。耙装机前重点检查隐蔽工程项目:包括空顶、临时支护、锚网支护等。复喷滞后不超过规程规定,水沟滞后耙装机不得超过10米。

5.喷浆巷道必须每隔10—20米打一组检查喷厚孔,每组四个,即每帮各一个,顶部两个,现场用红漆画圈标出,验收后的第二个月施工单位用混凝土抹平。现场检查验收时也可抽查,自由选点,现打眼现验收。

6.采用锚网、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需二次紧固,锚索应由班组逐根检查(检查内容:间排距、托盘与顶板贴紧程度、钻孔方向、安装深度,外露长度,锚索张紧后的预应力),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技术科必须按照规定对施工的锚杆、锚索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时,现场施工人员应协助抽查工作。7.技术科加强对支护材料的管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钢筋梯、金属网、锚固剂等)以及区队使用工具进行检查,锚固剂禁止乱堆、乱放。

8.喷浆支护的巷道,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做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必须在现场取样、现场制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块每月19日前送交技术科做压力试验,试块上必须标明队名。每晚送一天罚工区三大员各50元。

9.对水沟的宽、深、腰线至沟底、中线至水沟沿,砌厚、铺底质量作全面检查,应先铺底后支模盒,有一项不合格,该点为不合格。未验收的水沟区队不得盖盖板,否则视为不合格。

10.轨道质量铺设不合格,该工作面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从迎头至第一个车场按临时轨道标准,其它段按永久轨道标准验收)。

11.工程质量实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或评比由通防科负责,每月30号前由通防科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技术科。

12.锚杆拉力计等检查工具每迎头配备一套,由区队施工人员妥善保管(自配专用工具箱)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设备原价赔偿。准备工区建立入库、登记维修台帐。

13.每月成型巷道验收完毕,应在验收过的最后一个点用红漆标明月份,画上标志线,挂标示牌,以作为下月验收的起点。(每次验收由区队自备红漆)

14.技术科每月组织一次对区队的规程、措施、原始资料的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分。掘进区队的主要原始资料包括: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锚索班组张拉记录、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探岩性记录等。区队原始记录资料作为验收时的抽检依据,原始资料应在现场填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 虚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区队要建立保管档案,以备责任追究。

15.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图牌板,现场验收时采用提问口答的形式;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爆破管理符合规程。

16.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次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旬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者按规定加倍扣分。

17.实行掘进施工一次成巷。施工的各种硐室单独列表,按正规巷道标准验收,不按设计或规程措施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该硐室定为不合格品。

四、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

每月验收前由质检科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给于30元/人次罚款,由质检科月底统计后交企管科。

五、工资挂钩办法

(一)掘进迎头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以95分为标准 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低于95分时,取消精品工作面评比。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高于95分时,按精品工作面进行考核

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倒数第一名掘进头将给于5000元罚款。数第二名掘进头将给于3000元罚款。数第三名掘进头将给于1000元罚款。

附件七:

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为提高矿井综合文明形象,持续保持矿井质量标准化高位动态达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公司及矿关于文明生产管 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矿井文明生产职责范围

(一)生产区队职责范围

1.生产区队职责范围执行矿发[2006]133号关于印发《济宁二号煤矿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工作范围界定(试行)》的通知。

2.没有明确责任单位的公共区域,按照就近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单位负责其文明生产管理。

(二)职能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辅助运输专业的文明生产管理,重点抓好轨道及其零配件的装车、封车、运输、储存、安装、回撤等方面的文明形象的检查验收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共同抓好全矿井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辅助运输类基础的竣工交接及现场办理“四铁”交接手续。

2.机电办:主要负责机电专业的文明生产管理,重点抓好管路、电缆及其他机电设备、设施的装车、封车、运输、储存、安装、回撤等方面的文明形象的检查验收工作,协助综机公司抓好综机设备、设施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基础的竣工交接及现场办理机电设备、管线交接手续

3.综采办:主要负责综采、综掘工作面的文明生产管理,重点抓好综采、综掘设备的装车、封车、运输、储存、安装、回撤等方面的文明形象的检查验收工作,协助机电办抓好其他机电设备、设施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综采、综掘设备、设施安装基础的竣工交接及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4.通风科(队):主要负责通防专业和火药库的文明生产管理,重点抓好风筒、水幕、注浆管路等通防设备、设施的装车、封车、运输、储存、安装、回撤等方面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通风设施的验收。

5.煤质运销科:主要负责井下原煤生产系统的文明生产管理,重点抓好综采、综掘和煤流运输系统的煤质管理及其脏杂物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6.调度室:在作好矿井生产调度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煤流系统脏杂物的治理,协同其他业务部门共同抓好全矿井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由矿分管领导参加对采煤工作面安装竣工、停采竣工、撤除竣工验收,掘进施 工巷道的开工、竣工验收。

7.安监处:在做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协同其他业务部门共同抓好全矿井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8.质检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及零星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现场工程交接手续办理。协同其他业务部门共同抓好全矿井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对井下的文明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考核办法

为提高执行力,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对文明生产管理的考核处罚执行以下规定:

1.文明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队的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基层区队必须从每一个环节做起,搞好过程控制,确保矿井高位动态达标。

2.职能科室要严格根据职责范围,检查标准对文明形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区队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日常检查由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进行,部门发现问题,对责任单位按每条问题一处100元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4.矿副总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除对责任单位按标准处罚外,另对主管部门按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15%进行处罚;对协管单位按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5%进行处罚。

5.副矿级领导在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除对责任单位按标准处罚外,另对主管部门按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20%进行处罚;对协管单位按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10%进行处罚。

6.矿主要领导在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除对责任单位按标准处罚外,另对分管副矿长按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15%、分管副总20%、主管部门按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25%进行处罚;对协管单位按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15%进行处罚。

7.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除对责任单位按矿内发现问题处罚标准的200%处罚外,另对矿长按对责任单位处罚额度比例的10%、分管副矿长15%、分管副总20%、主管部门按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25%进行处罚;对协管单位按

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10%进行处罚。

8.上级组织标准化等检查时,发现问题,并因该问题出现扣分问题时,除对责任单位按矿内发现问题处罚标准的400%处罚外,另对矿长按对责任单位处罚额度的10%、对分管副矿长按责任单位处罚额度15%、对分管副总按责任单位处罚额度20%、对主管部门按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25%进行处罚;对协管单位按对责任单位罚款额度的10%进行处罚。

9.为避免重复处罚,各责任部门发现的文明生产问题除现场立即整改的以外,升井后填写《质量标准化检查卡》,由质检科按检查单位意见(以先发现的单位意见为准)统一下达整改单,整改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检查部门、一份下达给整改单位,整改单应注明整改时间和复查人,以形成文明生产管理闭环。

10.处罚由质量检查科汇总,监察科、企管科监督执行,并定期公示。11.有关井下文明生产检查奖惩规定有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1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附件八:

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制度

为提高井下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增强施工单位、监督验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心,确保矿井的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煤矿“双基”建设的要求和济宁二号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组织领导

推行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必须列入矿和有关单位、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需要,矿决定成立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树荣矿长 副组长:阎显运副总工程师

成员:包括各生产副总工程师及各生产科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规划、组织领导、考核奖惩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质检科),生产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都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的形式

矿井工程档案化管理制度按两个层次分级建立,一是生产区队建立施工质量档案,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施工图纸、作业规程、区队施工自检记录、班组施工质量原始记录等;二是职能科室建立监督检查和验收档案,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井下工程质量动态监测记录(如质检日报、整改单、锚杆锚固力检测等)、支护材料检测记录和验收档案等。

三、工程质量档案的管理

1.施工档案由各生产单位建立、保存并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档案由职能科室建立、保存并有专人负责。

2.工程质量档案必须定期进行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3.工程质量档案归档后,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认真填写清单一份,以备查找。

4.矿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利用有关工程质量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利用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利用。

5.工程质量档案应有保存期,超过保存期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分管领导同意。工程质量档案的销毁应由销毁记录。

四、具体措施

1.施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当化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工序管理

控制网络,制定工序标准,严格按工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明确每道工序的责任人员,将自检情况纳入档案化管理。

2.职能科室要建立科学的动态监测制度,确保每个掘进(巷修加固)头每周检查不低于一次,采煤工作面每旬不低于一次,加强中夜班和周六、周日检查的力度,并把检查情况以质检日报的形式上报给矿领导。每天的质检日报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加以保存。

3.质检人员检查监督要及时到位,动态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整改的,及时下整改单,并跟踪验证,直至把问题解决。整改单和跟踪验证情况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加以保存。

4.掘进工程质量评级采用动态检查和月底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如锚杆支护质量、光爆质量以三旬动态检查为依据。检查资料作为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加以保存。

5.生产技术科(质检科)要督促区队严格按《济二矿掘进巷道锚杆锚固力监测及管理办法》做好锚网支护巷道锚杆锚固力的检测,锚固力的检测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加以保存。

6.生产技术科(质检科)要严格按《支护材料检验方法》做好对支护材料的检测,对煤业公司抽检和矿自检情况及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加以保存。

7.职能科室严格按矿2号文对支护材料(喷浆料、锚杆、网子等)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及分析资料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加以保存。

8.全矿实行工程质量验收档案化管理,把月度验收的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质量等级、验收人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等要记入牌板,并将以上内容纳入工程质量档案化管理表。

9.省局以上管理机构、政府执法部门(济宁办事处)、兖矿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组织的检查验收,对检查情况及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质检科要进行汇总整理,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加以保存。

10.生产技术科(质检科)要严格按《济宁二号煤矿精品工程标准》对采掘区队进行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和资料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加以保存。

11.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由职能科室根据工程质量档案查处责任人,严格按《济二矿井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并把质量事故分析报告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加以保存。

12.职能科室及时收集、整理、完整地积累工程质量资料,分类归档储存,建立工程质量档案,以供需要时检索查考,使工程质量档案不仅能用于当前的质量管理,而且还能指导今后的工作。

五、奖惩

基层区队必须开展工程质量档案管理活动,必须有活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档案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科室、单位,每季度检查评比一次,评选工程质量档案管理优秀单位三名,并给予5000元奖励;最差单位两名,并给予2000元罚款。

六、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九: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职责,强化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质量要求,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济宁二号矿井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认定

各类井下工程,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质量要求,凡未严格按照《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公司和矿现行文件的有关规定,造成施工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危及安全、影响使用或造成材料浪费的,都视为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责任界定

1.属设计原因造成的,追究设计部门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2.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追究施工单位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3.属于监督管理或现场指挥导致的质量事故,追究施工单位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4.公司以上(包括地方政府)管理机构检查发现的质量事故追究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副总以上矿领导检查发现的质量事故,追究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的责任;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追究施工单位人员的责任;施工单位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自行处理。

三、质量事故分类

依据事故性质和对矿井安全、生产等造成的影响程度将质量事故暂分为一般、比较严重、重大三种类型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所施工的工程未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但未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以下的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是指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矿井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50000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低劣;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含同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元以上的事故。

四、处罚

依据质量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对责任人员的处罚形式有两种,一是经济处罚,二是纪律处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按﹤济宁二号煤矿安全奖惩细则﹥和矿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由施工单位落实到个人。

2.比较严重质量事故由牵头部门负责,分管副总主持,召集职能部门、施工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进行认真分析,下发整改单,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3.重大质量事故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分管副矿长主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集职能部门、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进行认真分析,下发整改单采取纠正预防措,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事故分析报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五、其他规定

1.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终身负责制。

2.在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根据时限,追究当时责任者的责任,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质检员对所负责区域施工地点及沿途,未按验收依据检查验收,或出现检查不认真的,每次罚款50元。

4.质检员因分工不明确,工作不协调,相互扯皮或未到达分工现场进行验收的,一次罚款50元。

5.对各自分管区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验证,直至符合要求。一次做不到罚款10元。

6.验收完毕,质检员必须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字体要清晰,用词恰当,数据准确,内容齐全、详实。一次做不到罚款20元。

7.验收资料要及时汇总,应写明: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质量等级、验收人员等,实行档案化管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六、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十;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为进一步落实“双基”建设,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职责,强化施工单位的责任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质量要求,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井下各类工程,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质量要求,凡在施工中没按质量标准施工,不论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若干时间因施工质量的原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一、质量事故的责任界定

1.属设计原因造成的,追究设计部门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2.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追究施工单位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3.属于监督管理或现场指挥导致的质量事故,追究施工单位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质量事故分类

依据事故性质和对矿井安全、生产等造成的影响程度将质量事故暂分为一般、严重、重大三种类型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所施工的工程未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但未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以下的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是指所施工的工

程质量不合格,给矿井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50000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低劣;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含同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三、处罚

依据质量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对责任人员的处罚形式有两种,一是经济处罚,二是纪律处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按﹤济宁二号煤矿安全奖惩细则﹥和矿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由施工单位落实到个人。

2.发生严重质量事,根据时限,追究当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由分管副总牵头,召集职能部门、施工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进行认真分析,下发整改单,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根据时限,追究当时责任者的责任,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由分管矿长牵头,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召集职能部门、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制定整改预防措施。

4、重大质量事故导致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含同级伤亡事故)的发生,按﹤济宁二号煤矿安全奖惩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十一:

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双基”建设,增强质量意识,提高监督、检查、验收职责和责任心,落实工程质量保管、谁验收、谁负责,一包到底的原则。强化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验收责任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

一、质量验收的责任界定

1.属设计原因造成的,追究设计部门人员及把关审查责任。

2.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验收人员及主管领导的责任。3.属于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的监督检查验收责任,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三、处罚

依据质量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对该工程验收责任人员的处罚形式有两种,一是经济处罚,二是纪律处分。

1.属于单位验收把关不严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按﹤济宁二号煤矿安全奖惩细则﹥和矿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验收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由施工单位落实到个人。

2.属于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不负责或验收作弊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根据时限,追究当时施工单位责任者和部门验收人员的责任,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对施工单位责任者和部门验收人员按矿有关规定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于降级直至开除矿籍。

四、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十二

安全质量标准化其它配套制度

一、关于加强喷浆机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加强通风防尘工作,降低喷浆料消耗,进一步提升现场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喷浆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种防尘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完好、齐全。

2.喷浆前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接好风水管、输料管及喷头,安设好照明灯。用专用工具清理喷浆机内的物料、杂物,紧固好摩檫盘,空载试运转,输料管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密,不得漏风。

3.严禁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输料管使用。

4.喷浆时调整喷浆机风水压,要根据风水管长度把风水压调整到合适的数量,然后才能供料喷浆,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

5.喷浆机运转时,要密切注意运转情况。喷浆机的运水管、出料管不得有漏风、漏料现象,如发现漏风漏料、压力表显示不正常、电机有异常声响等,必须及时处理。

6.喂料停止后,要将料腔、料管内余料全部吹净后再停机,并将机器内外请扫干净。

7.严禁喷浆机倒转和长时间空运转。

8.喷射手要控制好水灰比,以喷出料不发白、不流淌、表面有光泽为宜。9.喷射过程中如出现堵等异常情况,要用信号及时通知喂料人员,立即停止喂料并停机、停风,采用敲击法敲击管道开风吹通。处理时要按住喷头,如仍吹不通,应将管路拆开处理。

10.喷浆机要正常维护,使用前必须检查摩擦盘、胶合板是否有损坏,有损坏者必须处理好,才能进行工作。

11.为了不影响生产,专门喷浆的地方,在距离30~50米的范围内,必须有一台完好的喷浆机,一旦喷浆机发生故障,立即在现场更换,确保生产的连续进行。

12.喷浆区域的回弹料必须清理干净(或松动离帮或平整在底板上),喷完浆后,喷浆机里外必须清理干净。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否则 一经发现将对现场机修工、喷浆工、喂料工 各罚款200元,发现严重漏风漏料而不立即停机处理,将由质检科牵头按责任事故进行分析,相关单位要写出分析报告,对有关责任者将从严处罚。

一、关于治理井下跑冒滴漏和强化文明生产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职工质量意识,提高矿井综合形象,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高位动态达标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职责范围

1、风水管路

(1)普掘队:主要负责从开门点至掘进迎头管路、风筒的安装和维护等。(2)综掘队:主要负责从巷道开门点或者联络巷起始点至掘进迎头管路、风筒的安装和维护等。

(3)通风队:主要负责大巷防尘管路、全部注浆管路和分管范围内风筒、水管等的日常维护。如有管路开焊、穿孔及大范围堵管可根据矿领导的安排由运转队或者其他队伍处理。

(4)皮带队:主要负责永久皮带巷分支管路(及洒水管路)的维护(包括支阀的维护和更换)。

42(5)运转队:负责永久管路和其余所有管路的维护。

2、文明形象

(1)运搬队:井底车场、轨道大巷、轨道上、下山、辅助轨道上、下山、材料交接点、充电室、皮带联络巷第一道风门以外等分管区域。(2)采、掘、巷修、综掘准备队、综机服务/维修中心:本单位施工区域及与运搬队车皮、材料交接点(包括交接车场范围)等分管区域。(3)皮带队:皮带巷皮带联络巷外侧风门(靠轨道巷一侧的风门)以里、机电峒室及相关责任区域。

(4)供电队: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室内及门口两侧50米范围以内等相关区域。

(5)运转队:井下中央泵房、水处理峒室、装载峒室室内、及门口两侧50米范围以内等相关区域。

(6)其他区域由各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7)除以上规定外,与各单位直接职责范围相邻50米以内的联络巷、消火道、上下车场、躲避峒等地点由相邻的单位共同承担。

(8)多家单位在一起施工时,其共用区域(包括行走路线)的文明形象管理由多家共同承担。

二、检查及处罚标准

1.所有管路吊挂平直,安装位置及风水管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款50元。

2.弯道、硐室口、交叉点等特殊区段的管路沿巷道帮部安设,弯管配置符合要求,严禁用软管代替,(应急除外)。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3.托管梁及吊点的间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否

则,每处罚款20元。

4.风水管支阀的位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位置不当每个罚款30元;每缺一个罚款50元。

5.管路畅通,无跑风、漏水(浆)、滴水、冒汽现象,综采、综掘设备无漏油、漏液现象(正常的安全阀除外)。

6.采掘工作面停机时必须停水,各煤流系统严禁用水冲刷皮带和溜煤眼,严禁用皮带排水,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7.确保责任范围内无任何脏扎物,每发现一件(处)罚责任单位20元。8.雷管混入煤流的每枚罚责任单位1000元。综机设备安撤工程,必须工完料净,如遗留脏杂物,按规定予以罚款。

9.现场物料要分类码放,并有明显的标志牌。否则,每处罚款20元。10.各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行人通道、岗点都必须防止垃圾桶(袋)。主要巷道内煤巷每隔300米、岩巷每隔600米设置一个垃圾桶,每少一个罚款100元。

11.脏杂物要实行定点存放,集中装入专用车皮,严禁随意装车,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本项由运搬工区考核。

12.严禁将杂物装入运煤皮带上,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对生活垃圾从重处罚。

13.各单位要教育职工强化文明意识,共同维护矿井形象,禁止乱丢乱放脏杂物,禁止在车场、大巷、开拓巷道和采区主要行人通道随地大便现象,确有违反者,一经发现,除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外,同时对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须到井口喊话亮相,各责任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否则责任自负。

三、其他规定

1.各井下生产区队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确保本单位责任范围内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和脏杂物的及时清理。生产技术科(质检科)、安监处、调度室、机电办、综采办、煤质发运科、通风科等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2.各责任部门发现问题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需要整改的,应书面形式(整改单)限期(时)整改,需要紧急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需要紧急整改的其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不按规定要求整改的,每次罚100元。

3.为强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责任,执行职能科室月度罚款制度指标制度,各单位罚款指标每月一定。完不成指标的,按两倍标准予以处罚。

4.为避免重复处罚,各责任部门发现的跑冒滴漏现象除现场立即整改的以外,升井后电话通知生产技术科(质检科),由生产技术科(质检科)按检查单位的意见(以先发现的单位意见为准)统一下达整改单,整改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送检查部门,一份下达给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单应注明整改时间、复查时间和复查人,以形成跑冒滴漏处理闭环。

5.因业务科室管理不到位,检查不认真,对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由矿领导予以处罚,其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共同承担。

6.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对跑、冒、滴、漏现象和杂物管理的检查情况每周通报一次。各部门对脏杂物的罚款由本部门开具罚款单,但必须每周向质检科报送一次罚款清单,由质检科汇总、登记、考核。

7.其他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三、锚杆锚固力检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掘进巷修工程内在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巷锚网支护技术规范》和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锚杆锚网检测规定

1.锚杆锚固力由施工区队安排专人检测,每施工200~300根锚杆抽样检查一组,每组随机抽样四根(顶板2根、两帮各1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测记录,每月月底上报质检科,不按要求对锚固力进行检测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检测记录不报或延报的,每次罚款200元;质检科负责动态检查。

2.被抽查的锚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只要其中1根锚杆不合格,必须进行第二组抽检,如不符和要求,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当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做相应拉拔实验。

4.拉拔实验后,应及时重新拧紧螺母。若锚杆因拉拔试验失效则须及时在附近补打锚杆。

二、锚杆拉拔机使用前的检查

1.检查油量:保持液压油油量符合规定要求,并防止油箱、油管中混入空气、杂质,否则应及时更换。

2.检查油管:保持油管有足够的高度,老化及破损的油管应及时更换。3.检查液压表:计量检验合格(不超检验期);保持压力表指针归零,表蒙内无杂质,表上螺丝齐全牢固。

4.检查卸压阀:保持阀内滚珠符合规定要求,阀内无杂质,阀杆密封良好。5.各连接件的连接要牢固可靠,变形及破损的连接件要及时更换。否则,不得使用。

6.每次正常拉拔试验之前,都要进行拉拔机具空载加压卸压,出缸收缸试验,确保工作时正常,使千斤顶处于收缸状态。

三、锚杆拉拔机的安装与操作

1.安装锚杆拉力计前必须检查周围支护、设备,保证良好,并躲开其它运转设备。拉拔顶部锚杆(或2米以上)时要打好牢固的脚手架,人员站在2米以上高度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带;

2.安装锚杆拉力机前要卸除锚杆螺母及托盘; 3.用锚杆夹具将锚杆夹紧;

4.安装锚杆拉力计,应使千斤顶轴心与锚杆及锚杆夹具中心线一致,并将三者形成一体;拉拔顶部锚杆(或2米以上)时要将千斤顶与网相连;

5.拉拔锚杆时,拉拔装置下方及两侧和锚杆正前(下)方严禁站人;所有人员必须躲至安全地点,防止夹具伤人;

6、对锚杆拉拔加压应缓慢均匀,直至锚杆松动或压力表读数(数显值),达到锚杆设计锚固力90﹪的数值为止;加压时严禁超过该锚杆拉力计最大压力;

7.锚杆杆尾直径一旦出现缩径时,应及时卸载;

四、锚杆拉拔机的保管和维护

1.掘进区队负责锚杆拉拔机的日常使用、保管和维护,锚杆拉拔机必须存放与迎头50米范围内,锚杆拉拔机箱内扳手、钳子、试拉杆、试拉接头、套筒等必须齐全,质检科负责动态检查,发现一次不符和要求,罚款100元;

2.搬运锚杆拉拔机前应检查拉力计各部件,保证齐全完好,油嘴要密封好,防止混入杂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伤人或损坏设备。

3.区队必须重视锚杆拉拔机的保护,因客观原因造成锚杆拉力计报废的,经质检科确认可申请领取新的锚杆拉拔机,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锚杆拉力机丢

失或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三、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篇:塌陷区钻探技术要求

塌陷区钻探施工质量与技术要求

1、工程钻孔岩芯采取率大于65%,终孔测量孔深。

2、乙方在钻孔施工过程中,要对钻孔作简易水文观测。

3、在钻进工程中发现掉钻现象,及时通知现场甲方人员,并记录具体位置。

4、遇破碎带,单次进尺不超过壹米。

5、松散层下套管,要全孔清水钻进,详细记录冲洗量消耗。

6、磷矿顶板,围岩适当取样做抗压强度测试。

7、膨胀土每孔取2个样,外围小螺纹钻加几个,沙层、破碎带打标贯,岩石抗压强度及崩解测验。

8、膨胀土位置:1米,2米。

9、乙方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岩芯钻探规范要求施工,钻探施工根据情况变化,另行商定。

第五篇:塌陷区管理制度、治理措施

地表塌陷区的防治和治理措施

受煤矿开采的影响,地表上出现塌陷和裂缝,影响地面上的居民生活和耕作。现在我公司的煤矿开采主要在北翼,受采空区影响的村子主要为史家腰,矿上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和治理措施。

一、对塌陷的区域进行防治:

1、搬迁:按初步设计史家腰为搬迁村子,但在居民没有搬迁之前留设保安煤柱。

2、留设保安煤柱,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设计要求对煤层开采可能影响的保护目标采取留设煤柱的方法进行保护。村庄按Ⅲ级留设煤柱。留设具体情况是:井田边界留20m煤柱,大巷之间及两侧留30m煤柱,采空区隔离煤柱按25m留设,两坂村和油庄村边界保护带为10m,然后上面松散层按45°投影留设,下面岩层按72°投影留设保安煤柱,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地面建筑物的影响。

二、地表塌陷区域的治理:

1、对地表裂缝的治理:根据裂缝的宽度大小,对较小的裂缝经耕地平整恢复原状,对较大裂缝采取充填、平整,使耕地恢复原状,以减小雨水的侵蚀、水土流失。

2、对地面上的村庄建筑物有影响的,必须及时搬迁或留设保安煤柱。地面公路上有裂缝的及时充填以免伤及过往行人。

3、对地面上的地表塌陷区域用栅栏围好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治人畜进入,造成伤亡事故。

4、对有裂缝的地面,应对裂缝进行检测监控,及时了解裂缝的变化。在雨季时增加检测检查力度,对低洼处的裂缝及时的充填和疏通,防治雨水通过裂缝导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5、在采空区上方附近有建筑物的应对建筑物的沉降进行定期观测。

6、成立专门的监测监控小组,对塌陷区域的塌陷情况及裂缝情况进行监控。

济宁十里营二号井塌陷区x小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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