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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20-37244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0 14:55: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环翠国际中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被盗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要害、重点部位暂定为:图书馆、财务室、档案室、微机教室、实验室、操场、网管中心等。

第二条 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要害部门主管领导、管理员,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第三条 校内各安全重点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安全小组备案。

第四条 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学校安全小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小组负责限期整改。

第六条 图书馆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珍贵图书资料等的存放部位必须加装有效的物防、技防设施,同时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财务室现金不得过夜。存取大量现金,必须专人护送,防止出现意外。

第八条 档案室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登记、保存、借阅、传递等环节的保密措施。严禁擅自将机密档案带离档案室,严禁私自复制机密文件、档案。

第九条 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领用、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用于教学的危险品,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同时领用。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并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备查,使用完毕要认真清理工作场所,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清洁用过的各种物品,对剧毒药品等容器、废液、残渣等,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不变质,不自燃,不自爆,不外泄。

第十二条 危险品的使用要建立帐目,详细记录领用量、消耗量和剩余量,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目要保存两年以上,药品柜应及时上锁,钥匙由保管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实验室主管领导,以便尽快采取措施,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危险品。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未经多媒体管理教师的允许不得随意移动安装硬件设备,也不能随意安装软件、改动网络设置、设置CMOS密码等。

第十四条 微机室在上课前(下课后)由教师打开(关闭)总电源,禁止学生触摸此类危险设备,上课时前后门必须全部打开,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在要害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环翠国际中学

2014年9月1日

第二篇: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管理、存放现金、档案、机密文件、危险物品、大量图书资料、高值仪器设备、水电控制中枢设施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的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值班,门窗牢固,报警装置完好。

第二十三条 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麻醉、强腐蚀等危险物品的科室,必需按照国家和福利院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审批,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交接手续完备,确保在采购、运输、储存、分装、使用和销毁等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泄漏、流失、被盗。

第三篇: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的规定

靖煤集团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及

危、化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增强重点要害部位及危、化品的总体治安防范能力,保障生产、经营、生活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要害部位的范围是指:(一)涉及国家和集团公司机密的部门、部位;

(二)生产、使用和储存爆炸、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部位、库房;

(三)生产、科研、设计及其它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供油等影响安全生产、生活的重要部位;

(五)保管、使用稀有、贵重、关键仪器、机器等设备的部位;(六)重要物资、资料、档案集中存放的部位;

(七)动力部位(如:主扇房、绞车房、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瓦斯发电站;

(八)生产调度、计算机信息服务和广播电视台的关键部位;(九)人员密集场所(如:教学、医疗、文体娱乐场所等);(十)其它应当列为要害部位的。

第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并接受集团公司保卫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保卫部、专干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第二章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应确定为重点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场所,应确定为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 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要害部位的单位名称、部位名称、方位、图片、负责人、工作人员花名册、治保小组人员、服务范围、安全保卫制度、保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器材配备和设备使用情况等。

信息档案样式由集团公司保卫处统一制定。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由集团公司保卫处审核认定。各部门、单位应根据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人员更新变化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同时将调整信息上报集团公司保卫处。

第三章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保卫部、专干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二)组织制定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三)与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四)组织协调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2

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并督促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要害部门、部位的绝对安全,确保单位安全生产、生活正常有序;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重点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教育,使所属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严格履行并监督所属从业人员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密信息、文件、档案等重要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六)对所属从业人员的辞职、调动申请提出意见;(七)对所属从业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八)定期对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二)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

(三)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办法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从业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将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从业人员遵守纪律、履行义务和接受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由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 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与管理。通过定期的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等安全教育,使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了解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对人员要严格审查,并报保卫处审核备案,在使用期间要加强教育与管理,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岗位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调离本岗位。

第五章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犬防保障条件,确保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九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防控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重点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的意见。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4

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器等安全装置,与保卫部门值班室联接。保卫人员要重点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定时不定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一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要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国家和企业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相关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将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带入重点要害部门、部位。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评审范围,并按实际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二十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对保卫处发出的《安全检查通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及时整改。对不重视安全工作、存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按照《靖煤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办法》对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情况

作出文字记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国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 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

中油局安全〔2011〕106号

文 件 关于转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压力容器

管理规定的通知

油田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石化压力容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16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1—

主题词:工业 设备 管理 通知

抄送:油田领导,机关处(部)室。

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长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第五篇: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强化和做好我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消防与治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认真做好经常性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2、所管辖部位的领导必须把好用人关,对不负责任或有问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厉批评。并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其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易燃、易爆、放射、腐蚀、剧毒药品的领取、审批、使用、存放保管等项有关规定,坚决堵塞因管理制度不严、手续不全、防范松懈、思想麻痹、责任心差、工作失误造成的漏洞和隐患。

4、重点、要害部位要严格存放制度,过夜现金,严禁擅自超额存放。要实行分类分离存放法;现金、印章要分离,在下班前报账员必须对保险柜进行“乱码”;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离;放射、腐蚀、剧毒物品要分离,禁止混放混用。

5、大额现金过夜时,必须安排两个以上看守,同时要报保卫处,保卫处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令值班、巡逻人员坚守岗位,进行严防死守。确保现金安全。

6、在增强人防的同时,在配备“三铁一器”的基础上,加大物防和技防的投入,要建立有主要领导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力量进行值班看守。

7、各类贵重教学仪器、微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加强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或挪作它用。如若由此造成的损坏、失窃由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

8、配电室、学生食堂、食品仓库、锅炉房、水井、实验室等重要目标的值班人员必须忠实可靠,高度认真负责,时刻坚守岗位。部门负责人必须每日履行好安全检查职责。

9、各类实验室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器具,要按时领取,当日归还,普通药品,要用多少领多少,不得多领留作备用。剧毒药品,务必严格控制,必须执行双人请领,双人审批,当堂使用,剩余部分双人当日交回的制度,严格办理请领审批,付给实验用量交回等项签字手续。

10、各类库房,所存物品要分类进行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合存放。药品管理要严格帐目,必须日清月结,药品和帐目相符,剧毒药品要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记帐,双人上锁,双人付给等项制度。同时要加固药品仓库的安全防护设施,每天定时进行检查,防止发生问题。

11、凡是不按照本制度加强管理的,都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1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目标,因擅离职守发生的问题,要追究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按价赔偿,损失巨大时要追究法律责任。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希望学校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枣庄市共青希望学校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教育局、镇教委的安排部署。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从而维护我校的安定、稳定,促进各项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为我校创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提供一个良好环境,我校在对全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同时,确立我校安全隐患重点部位,并制订防范措施。

二、职

1、在区教育局、镇教委统一指挥下,作好安全隐患重点部位的预防、管理工作。

2、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3、负责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

4、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按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三、制度建设及措施

1、责任制度:

(1)责任原则:领导:谁主管,谁负责;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课堂:谁上课,谁负责;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2)责任划分: A、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本校教师为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B、班主任为本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所安排到各班的科任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科任教师全面负责工作时间自己所涉及教育对象的安全工作。

C、教学楼过道、专用教室、食堂、操场、梯间等安全隐患重点部位,由相关教师轮流负责。

D、学校安全,全体教职工人人有责。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三、学校预防措施

1、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管理,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2、完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努力改善我校厨房卫生条件,保证师生健康。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了解教师、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师生应视情况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6、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与其监护人履行告知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严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8、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9、了解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学生的监护人履行告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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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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