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上汪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5则范文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20-39989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02:51: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汪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上汪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中心学校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市教育局同乡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七.资助机构 组长:柯昌华

组员:黄月娥(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工作)

汪昭显

杨庆国

秦焕军

黄新民

尹细平

第二篇: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第三篇: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 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 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中专贫困生建档

(一)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中职学校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职学校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实施。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

年 月 日

第四篇: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学前教育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以下11类学生可以列为资助对象: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我区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及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我校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级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3、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或《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4、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村委会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填写汇总表。

5、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小组评定意见。

6、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7、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镇财政所。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名额和标准划拨。由镇财政所及时、足额发放到监护人的银行户头内。

五、资助管理

1、领导小组 组 长:岳 峰

组 员:上官现华 蔡斌 于安江 杨成军

2、财务室具体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在学生资助评定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微山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办公室

第五篇: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资金发放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理论、国际国内时事,领导讲话、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业务学习。着眼于提高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主要学习电脑操作基本知识,学习各类资助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等。集中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五下午(两个小时);自学时间自行安排;其它学习时间临时确定。

(1)集中学习时,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向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个人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结合政治学习要整理好学习笔记,写出心得体会,要求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宇。

(3)业务学习要做好笔记。派出学习要有考察报告,要求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一、明确资助政策,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各项资助申办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二、认真做好各类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享尽享,应贷尽贷”。

三、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前和贷后的管理工作;保持和资助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协调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的管理、认定和贷款到期的催还贷款工作。

四、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在审核上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资助金发放上跟踪检查,认真落实资助金公示制度,加强工作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把国家各类资助款项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各类各项家庭贫困学生的详细信息档案管理、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上报工作。

六、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规范运作社会资助资金,扩大家庭贫困学生资助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诚信教育,防止弄虚作假、骗贷或恶意贷款。

二、建立高中贫困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库,及时了解学生贷款情况需求信息,了解学生在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记录,为学生贷款打下基础。

三、严格执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标准,核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贷尽贷。

四、熟悉生源地贷款基本政策,准确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对借款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

五、及时将评议审查结果通知借款学生,属材料不齐的,及时要求借款学生补齐所羞材料。

六、积极配合省开发银行发放信用地助学贷款、催还贷款,积极参与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

七、秉公办事,严把贷款质量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八、加强生源地贷款档案资料建设,确保贷款信息准确、完整。

公示制度

一,要求各学校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为组长、校委会成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助学生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要求各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要求各学校必须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本中心对各校上报的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后,在醒目地方公示,设公示举报电话,设立接待办公室。公示五日内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部门报送需受助的学生信息。

五、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主动学习业务工作流程,熟悉各项资助管理政策,分管工作无失误。

三、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和资助流程,坚持原则,规范办理各类资助业务。

四、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更新学生信息。

五、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做到份内工作积极办,份外工作协作办,突击工作共同办,常规工作主动办。

六、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无故离岗、串岗,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

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貌。

八、工作场合禁止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安静有序。

九、做好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项资助资金属国家专项资金,必须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预算外收入(包括捐赠、回扣等)要及时入学生资助中心的专用账户,不得私存私分,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

三、严格执行“一支笔”的财务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先填写支出申请,并报请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原始凭证反面要写简明事由,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购物发票要有入库单和验收人签名,对作废票据要加盖作废标记存档。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会计不能记账,改正合规后再记账。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进行现金收付和记帐,并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物相符。

五、实行内部牵制。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支票和财务章由财务人员保管,杜绝由一人保管支取款项的全部印章。

六、进出的固定资产(500元以上)要建立固定资产专账,不得私自进行处理。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由会计人员负责档案保管。

上汪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5则范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