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加强住房保障
加强住房保障
一、重要论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谈住房问题
住房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和框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在2008年12月国办以131号文发下来的,在这个文件中要求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问题/原因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一是廉租住房建设加快。据原建设部、民政部2005年的调查和测算,全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000万户,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8年底,通过新建、购置廉租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多种方式,以实物方式解决了250多万户的住房困难。同时,累计发放租赁补贴达到229万户,基本上实现了国务院关于到2008年底对申请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增加。2008年全国经济适用房新开工9000多万平方米,竣工6000多万平方米。
三是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在扩大。截止到2008年底,中央累计支持改造煤矿棚户区28万户,去年第四季度启动了对林业、农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在我国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初步形成了包括财政投入、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土地供应等政策体系。2008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的力度。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追加投资补助中也适当提高了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调整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明确这项资金用于租赁补贴开支后有结余的,可以用于购买、改建或者租赁廉租房支出。同时,也出台了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支持政策,明确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完善了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对策措施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也有利于增加投资、扩大居民消费,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2009年工作目标已经明确,中央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我们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一手抓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一手抓制度建设,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落实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和供给政策,满足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要。
第二篇:保障住房
保障房“中考”成绩不乐观,虽然不意味着10月31日“大考”成绩不乐观,但“中考”能暴露出保障房建设的很多问题。开工率偏低,既说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还不够,也说明制约保障房开工的因素不少,如资金保障不够、行政审批效率偏低等。唯有及时发现和解决“中考”暴露的问题,“大考”才可能有好成绩
按照计划,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从部分城市今年以来保障房开工情况来看,成绩并不乐观,一些城市开工率不到三成。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保障房开工率不高,既是项目进程自身规律使然,也与融资困难等因素有关。预计下半年各地将逐渐迎来开工高峰期,但资金难题依然是障碍。
住建部要求各地在6月6日前必须公布保障房的项目进程,包括保障房计划、开工项目以及竣工项目信息等,可以看作是保障房“中考”。从最新数据来看,这次“中考”成绩并不理想,能否在住建部规定时间内全部开工是个大大的问号,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权益能否如期得到保障让人忧虑。
尽管住建部与各地政府签订了《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并下达了“死命令”:所有分配完成的目标任务,必须在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否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等严厉处罚。但公众仍然对保障房能否如期100%开工心存忧虑,一方面是因为往年任务完成情况很不理想,另一方面,今年落实任务存在资金等难题。
以2009年为例,住建部曾表示年初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年内可以完成。但媒体披露,2009年地方廉租房建设完成任务不足一半。这说明,建设保障房的困难远远超过了想象。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祭出了问责“杀招”,但问责能否保证任务完成还需观察。因为,现实中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责同样也可能遭遇各种对策。
比如,地方政府以“哭穷”等方式为自己完不成任务进行辩解。青海省住建部门官员就表示,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对青海这个欠发达省份来说还是低了一些,中央补助没有考虑青海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资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青海真的不能如期开工,问责起来可能没那么容易。再比如,地方政府以银行不支持保障房建设为由,又把皮球踢给银行。
保障房“中考”成绩不乐观,虽然不意味着10月31日“大考”成绩不乐观,但“中考”能暴露出保障房建设的很多问题。开工率偏低,既说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还不够,也说明制约保障房开工的因素不少,如资金保障不够、行政审批效率偏低等。唯有及时发现和解决“中考”暴露的问题,“大考”才可能有好成绩。尤其要关注和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其一,保障房建设开工率有没有水分。比如,一些地方是否把单位自建房、职工集资房、职工宿舍算入保障房开工率来凑数,值得追问。据报道,部分地方政府将之前在建的教师宿
舍、企业员工宿舍等统统纳入保障房房源,而保障房总量并没有增加。
其二,保障房建设当前最大困境是资金不足,那么,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用于保障房建设是否落实?银行不积极支持保障房建设是否需要“红萝卜加大棒”?这些问题也都值得追问。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去年,广州卖地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仅为5%,而国家的规定则为10%;在该市2011年的预算中,这一比例连5%都不到。显然,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广州。
其三,对“中考”成绩很不理想的地方政府,能否提前约谈值得考虑。保障房问责制包括行政约谈、行政处分、降级、免职。在我们看来,行政处分、降级和免职,似乎更适合在“大考”之后,而行政约谈则适合“中考”———约谈不仅可以沟通,还可以警告,只有对地方政府保持高压态势,对促进保障房开工才有积极意义。
当然,我们不能只关注保障房开工率,还要关注竣工率、工程质量、保障房分配、退出等问题。如果只关注开工率,开工之后可以“磨洋工”,甚至不排除出现假开工。
在2011年元旦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冒着严寒,在北京市实地考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年的祝福。
民生无小事,民生最关情,胡锦涛总书记时时惦念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29日上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等陪同下,来到北京市一些基层单位,深入到困难群众家庭,详细了解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给大家带来了党中央的真情关爱。
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胡锦涛一直把这件大事放在心上,这次特意前往朝阳区管庄路保障性住房常营项目建设区考察。
一路上,总书记听取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总体情况汇报。他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用地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建好配套设施,搞好管理服务,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在2008年的低迷和2009年的高潮之后,2010年的中国楼市站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调控成为最热的词汇之一。
从2010年1月份的“国十一条”开始,房地产调控疾风骤雨般地展开,“新国十条”、“国五条”、提高首付门槛、三套房停贷、“限购令”和“限外令”等让人眼花缭乱、力度空前的“组合拳”使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2010年中国经济最吸引眼球的部分。
与以往的楼市调控相比,2010年中国楼市的里程碑意义在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已经被调控部门充分理解,居有其屋的概念也被重新认识,廉租房和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方式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
继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北京市于4月30日制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二条调控措施。
作为第一个积极响应“新国十条”的地区,北京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这是全国范围内“限购令”的开山之举,旨在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实施严厉打压,成为北京楼市年内的一枚重磅炸弹。几个月后,深圳、上海、广州等十余个大中城市陆续颁布“限购令”举措。
[权威观点]
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胡总书记
[表现和影响]
权威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已经开工建设580万套,北京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2.5万套,超额完成全年新开工13.6万套的任务。相当数量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一方面可以让无力承担高房价的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一方面将改变中国楼市供应结构,缓解供需矛盾,改变“只涨不跌”的预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拿出了2011年新增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天量”计划,国土资源部再曝光土地违法,2010年年末有关部门的这些表态和举措传达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强决心。中国楼市已经开始从“价高者得”的野蛮生长走向注重普通人福祉的平民时代。
[措施]
一是完善准入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需要保障的对象。
二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依托“数字房产”信息管理平台,与社保、税务、银行、证券等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资格审核协查机制,实行动态监管。
三是完善退出机制。为促进房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强化退出机制的刚性和力度,对年审
未通过而需要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实行逐步退出,并引导和鼓励退出家庭通过自行买房或租房实现“住有所居”。
第三篇:住房保障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保障性住房资源整合,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形成梯度管理的租金标准。积极探索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权属模式,科学界定保障对象和政府之间的房屋产权比例,实现住有所居,健全完善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退有序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第四篇:保障性住房
同志们:
刚才,爱国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责任状,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就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居才能乐业。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奋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11年要“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今年,中央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安排建设资金552 亿元,比去年增加了152个亿,全省安排38万套,无论是建设规模、资金投入还是考核问责,都体现出中央和省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决心。对我市来讲,当前的形势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就是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为什么说时间紧迫。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是国家在民生方面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已不仅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做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作出重要指示。3月2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要求在4月15日前,所有项目完成土地手续和前期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今天,市政府明确了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和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定决心,全力以赴,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为什么说任务艰巨。住房是民生之要。近年来,虽然我们通过发展保障性住房、改造棚户区,在“十一五”期间解决了3.2万多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但是全市目前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距离省政府的要求、距离老百姓的期盼还相差很远,很多困难群众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既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也是政府职责所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这项顺民意、解民忧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实抓好。
为什么说责任重大。中央特别强调要把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十二五”时期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和约束性指标。省委、省政府也把居住条件上水平,作为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的主要目标之一,对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实行住房保障工作“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地方进行责任追究,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给予奖励。对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毫不懈怠,全力推进,确保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二、要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按照中央要求,“十二五”末,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20%以上。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任务总计是26443户,同时提出“力争超额20%完成”的工作目标,今天,我们已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县区和部门,应该说,工作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下一步关键是抓落实。
一是要以严格的时限要求抢抓工程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保障房项目一律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要按照时限要求,抢抓进度,力争提前,绝不能拖全省后腿。要围绕责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到位,建设用地到位,建设资金到位。二是要以创建省级示范工程为标准保证建设质量。要着力打造占地不多配套全、面积不大质量优、租金不贵服务好的高品质保障性住房。一方面,要提升规划设计水平,优化项目设计,科学谋划项目布局,控制套型面积,确保户型合理、功能全、配套齐;另一方面,要强化项目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实行全程质量监管。要严格竣工验收,重点把好配套建设和工程质量关,努力创建省级的示范工程。
三是要以规范化运行确保分配公平。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研究,做好顶层设计,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一整套政策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要切实把廉租房、公租房、棚改房等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三、要用创新的办法有效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问题
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较去年有大幅度的增长,意味着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我们必须要拿出更大的决心,更加富有成效的举措,努力破解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问题。
一是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机制。要严格土地供应时序,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要强制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今后所有的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保障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廉租房、公租房各5%),必须在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要加强使用监管,严禁改变保障房用地的土地用途,以划拨方式取地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土地变性,并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从严处理;要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在每年第四季度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尽早落实到具体地块,争取提前开工。
二是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办法。要用足用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对中央的专项资金和省政府专项奖励和省级示范工程奖励资金,市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通力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完善项目建设手续,确保争取到位。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资本金注入、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提高保障房项目吸引力,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要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目前按不低于市场租金的70%掌握,以缩短开发企业资金回笼周期。保障房项目一律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三是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和运行方式。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特别是要针对集中建设的小区,认真做好房屋和公用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让群众住得舒心、安心。要结合实际,科学预测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总量,统筹安排未来几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同步、良性互动。
四、要努力形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一,要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分工、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要坚持督查制度,跟踪问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市安居办要发挥协调、指导、督导检查作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旬报告、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底验收的工作制度,要抓紧完善考核办法,完善督导约谈制度。年末对各县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县区,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有关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第三,要坚持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要求,增强各方面推进工作的自觉性。及时宣传好的典型、好的做法,及时分析社情,加强舆论引导,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志们,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要以时不我待的干劲、事争一流的标准、真抓实干的作风,出色地完成中央和省交给我们的建设任务,为推进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加快国际旅游城市建设、让更多的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五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房,安广厦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综述
(中国经济导报网转载)
保障房建设作为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开工建设保障房超过1000万套,比原计划提前1个月完成目标任务。
硬任务完成,欢喜之余,既要“抬头拉车”,又要“低头看路”。“十二五”开局之年将尽,在此时点,再次梳理保障房建设的意义,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很有必要。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在解决温饱之后如何进一步实现百姓安居,已成为当政者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民生课题。保障房建设不仅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而且还肩负着缓解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使命,对于调节收入分配、遏制投机性财富转移,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经济平稳运行发挥重要作用。
多方融资,破解土地难题
在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过程中,资金和土地始终是难点所在,也是各地工作的着力之处。一个“钱”,一个“地”,值得深入分析。
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
财政部的消息显示,今年以来,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30亿元,加上执行中追加395亿元以及通过使用以前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280亿元,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前已全部下达。从中长期看,“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将维持在较高水平。
按照住建部的估算,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共需资金规模接近1.4万亿元。官方数据显示,今年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要投入的4000多亿元资金中,已有90%到位,好于历年的水平。但金融机构、公司等社会机构的投入仍然不足,并可能成为制约保障房建设的最大“短板”。
与此同时,房地产调控带来的土地财政缩水也将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创新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是加快保障房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当务之急。
为解决公租房投融资难题,上海采取多种渠道,拓宽资金渠道。一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提供资本金和贷款贴息;二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利用保险资金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融资。太平洋保险公司会同其他保险机构,以十年期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向上海市地产集团提供融资4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利率按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下浮约12%执行,按年调整。
河北安排38.7亿元资金提高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以各地开工套数为基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分配。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地区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提高审批效率,坚持民生优先,把宝贵的资源用在刀刃上,优先用在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
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保障房建设,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指标,优先供应并及时下达。各地通过采取强化配建制度、计划单列并优先安排等积极措施,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时效。
上海、广西、陕西等地明确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广州市建立了“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住房保障土地储备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充分发挥区县政
府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江苏、安徽、海南等省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1000万套的目标虽已基本实现,但有不少的保障房项目却仅仅是“挖坑待建”,甚至还有个别地方存在着保障房建设资金被挪用、被侵占等违规乱象。表面上看,是保障房工程仍难以从资金缺口大和建设用地紧的“泥潭”中自拔,实则保障房的“被挖坑”折射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消极应付的态度。
从地方列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清单可见,真正需要地方财政“贴钱”的项目仅占1/3左右,而棚户区改造住房、经适房等带有商业开发性质的项目占了大头。另外,各大中城市的城区规模急速膨胀,年均城建用地动辄数千亩,地方政府坐地收钱,而保障房建设用地却一再捉襟见肘。
究其根源,在于保障房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中,缺乏一套针对地方政府行之有效的考核监督与激励机制,而地方政府现仍被“唯GDP”的短视政绩观所左右。
紧抓质量,确保公平分配
一方面要如期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另一方面要确保分配公平、运营顺畅,解决这个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想出不少好办法,但仍面临一些难题。
提升进度与数量的同时,如何保障质量?住建部副部长郭允冲就指出,目前住建系统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受控,但质量安全形势仍比较严峻。
最近几年,屡有问题保障房被曝光:海口海甸溪北岸最大的回迁安置小区之一的水岸听涛小区,93户住宅出现渗水;内蒙古包头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500多户住宅遭遇墙皮鼓包脱落;北京大兴区明悦湾保障房项目被查出结构混凝土未达到设计要求,6栋楼被勒令拆除重建„„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房短期内利润回报不显著,有的开发商为短期利润便在建设中偷工减料、压低成本,直接导致保障房出现质量问题。“问题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对保障房质量的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一位地方官员直言不讳。
因此,推进保障房“加速快跑”,当务之急是要从政绩考核、财税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等入手,建立和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还需切实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确保质量和公平分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建设质量优良、分配阳光的工程,使之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调查发现,各地在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环节都面临难题,分配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公正、公平地切分“蛋糕”,不仅关系千家万户“住有所居”梦想的实现,更考验政府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
由此,坚持增加投入与创新机制并重,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一整套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分配公平公正,方能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科学规划,引导合理布局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5年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将使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左右。不过,也有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文件出的不少,但有些零敲碎打。”“3600万套建设目标是否可以调整?”„„如何通过编制好“十二
五”住房保障规划,回应上述问题?
2010年6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此前,《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密集出台,而各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则与上述文件密不可分。
通知中明确提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重点和基本目标是: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
与“十一五”住房规划强调总量调控、鼓励梯级消费相比,“十二五”住房规划纲要全力围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进行,并提出“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各地“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纷纷出炉,以期未来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保障房政策进一步惠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安徽省的城镇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该省将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3.55万套(户),公租房的建设任务量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仅次于棚户区改造房,成为“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建设内容。
天津市编制了2008~2012年住房保障五年发展规划、“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土地供应、建设要求等。规划期内,天津将新建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半。“科学规划布局”是天津市住房规划编制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有专家指出,在实践中,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尚不完善,对建成后的公有住房管理,在制度、原则、程序、人员、资金保障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另外,保障房建设任务区域分配结构不合理,也值得关注。目前,保障房建设西部地区约占44%,东部地区占30%,中部占25.7%。西部地区保障面大、保障任务重,但是其财力偿还能力弱。即便中央政府给西部的倾斜相对比较大,也远远不够。
调控不松,优化住房体系
应该看到,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背后,是我国住房体系的优化进程。如何构建符合国情的住房政策,形成保障房、商品房多层次的住房供应模式,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选择,是需要长久思考的问题。
今年以来,在持续发力的调控政策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发生了新的变化:交易量萎缩,土地流拍增多,居高不下的房价开始松动。总体来看,目前房地产调控已取得积极成效,正朝着预期方向发展。
在房地产调控成效初显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成果仍不稳固。12月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这体现了中央的坚定决心,意味着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一定要达到预期、明显的效果。”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晋斌说。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要继续坚持调控挤压泡沫,通过调控改善住房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进一步促使房价调整到合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快保障房建设。这次会议还强调,要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已表示,明年新开工的保障房项目虽然不会有今年1000万套这么多,但也要比去年的590万套有大幅度的增长。值得思考的是,事实上,房地产调控不是最终目的。在坚持房地产调控的同时,还应着手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商品房和保障房双轨制度,以多元的供给满足多元的需求。人们有理由期待,“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