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闽职改字[1993]18号(职称总精神)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闽职改字[1993]18号
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 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 1 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第二条 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日常工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事局)负责。
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由各地(市)及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日常工作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实施。
第三条 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主管部门(附后)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部署和规定,制定本系列(专业)开展经常化评聘的工作意见和计划;提出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的原则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单位各级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2 的指导性意见及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办法;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组建本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本系列(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本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必须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制定并组织实施。今后,凡未经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国务院职改办)转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以及未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省职改办)转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部门)制发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予执行。
第五条 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工作,是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依据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运用职位分类的原理,合理设臵(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岗位原则和意见,另行制订),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要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紧密结合,配套进行。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3 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的需要,自主设臵专业技术职务。企业在科学合理地设臵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可以实行评聘分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人事(职改)部门发给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其职务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评定聘任在本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可不受原任职资格高低的限制。企业内部评聘的职务仅在本企业内部有效,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不发给任职资格证书。
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上述原则对企业职称改革工作进行指导,放权给企业,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自主管理、自我调控、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经省、地、县职称改革工作部门批准继续开展评聘工作的事业单位,可在上级核定的职务机构比例或岗位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臵自主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
第八条 对自收自支和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单位可在上级职称改革工作部门核定的高、中、初级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臵(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7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事业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4 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在本单位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职务档次实行评聘分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条件开展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1、职称改革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建立和坚持了任职考核制度;具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
2、已经进行了定编定员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合理,职责明确,并已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书,在学术交流活动中可以使用,但不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资和待遇。
第十条 对经费完全自立,实行企业化管理及进行科技体制改革,事业费已减拨到位,经费基本自立的事业单位,在科学合理地设臵专业技术岗位,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可实行评聘分开。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主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试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和贡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评价。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设臵方案,在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因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更,其岗位数额按原主管部门实际下达数调整后交给现主管部门,原主管部门不得作为空岗数重复使用。在本地区内变更关系的,由 5 所在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跨地市及省直单位间变更关系的,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
第十二条 一九八七年一月以来,经各级编制部门批准建立或增加编制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和岗位指标数额核定工作按闽职称改字[1991]140号和闽职改字[1992]2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聘任指标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审批表式附后),实行单列,不占所在单位现有聘任指标数:
1、45岁以下晋升教授或研究员一级职务;40岁以下晋升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一级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2、经国家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达到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高级专家、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及正在带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4、已达到规定离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的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5、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及获得博士学位确认、晋升中、高级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确认、晋升中级职务人员;
6、从省外引进(含省内合理流动)和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闽职改办字[1988]013号、[1989]002号和[1989]017 6 号文件规定的具有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部门批准确认的人员,以及从国外引进和留学回国人员中符合高、中级职务任职条件人员;
7、由国家机关调入事业单位被评聘为高、中级职务的人员。
第十四条 在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或确定职务应具备各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相近专业的划分由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参照“人事信息分类编码”的有关分类标准研究确定。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拟评聘职务岗位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在通过接受相应层次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可视同具备规定学历。
第十五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形式取得相应学历后,才能评聘相应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破格条件另行制订)。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拟申报经济、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申报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再进行评审。其他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国家统一规定,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规定学历的认定应该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持有经复查验收合格的“专业证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本省组织的相应科目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但不得作为学历依据。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资历今后一律从被聘任之日起算。对在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九日(即闽职改字[1990]81号文件下达之日)前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任职资格后即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其任职资历可从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对在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九日至本文下达之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任职资格后即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其任职资历从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之日起算。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务系列后,原则上需按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以按拟新聘职务申报(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资格考试,一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务资历连续计算(含试用考察期);否则,只能在下次评审(考试)通过并被聘任后,才能与原任职职务资历累计计算。
第十九条 在外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引进(调入)本 8 省企事业单位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具有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权限的职称改革工作部门确认其任职资格(审核确认表附后)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职务资历连续计算。
第二十条 凡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要求的,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为可受聘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依据,全国有效。今后,凡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掌握外语条件的通知》(人事发[1991]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实行考试的系列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国职改办[92]12号)精神,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外语条件。具体考试、考核办法按闽职改字[1992]20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组织,资格评审工作是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质量的关键。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 9 职发[1991]8号文件)规定,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组建办法和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按《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拟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应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单位进行考评,择优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资历可计算到申报之月止。凡非特别优秀可破格(超前)晋升的人员,都需达到相应职务所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暂不列入评审范围:
1、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及首次评聘以来发生过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4、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
5、连续病休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10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不搞论资排辈,努力为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聘任,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实行分级[聘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聘任。
第二十六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聘任手续,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与受聘人签订聘约。聘期一般为1-3年,未经批准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需要更改或解除聘约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有增资的,从聘任之下月起按工资的有关规定计发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闽职改办字[1989]15号和[1991]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以考核为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后管理工作。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聘任适当职务。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已受聘某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动工作后,不改变职务系列和原从事的专业工作的,由调入单位考核后决定是否受聘任相应职务或重新进行评审。在事业单位间调动工作的,六个月内可暂保留原职务工资;六个月 11 后,原职务工资不再保留,按新任职务领取相应的工资。改变职务系列和原从事的专业工作的,以及从企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闽人薪[1991]9号文的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恢复高考后入学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其中不包分配的自费生由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满一年),可根据《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考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式附后),聘任相应职务。其中初级职务资格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当县、处级单位考核(审核)确认;中级职务资格由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具体规定为:中转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可确认为“助师”级;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获得硕士学位者,先确认为“助师”级,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后可申报评审中级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直接考核确认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为中级,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评审高级。
第三十条 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有明确的专业技术岗位,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单位领导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占用半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第三十一条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需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先被聘用为干部,并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方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二条 对于国家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因各种原因需撤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以下程序报批;撤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单位提出,地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撤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单位提出,报原批准确认机关审批,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撤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原批准确认机关审批。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肃有关纪律和工作制度,坚持原则,认真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标准条 13 件并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群众监督,反对和防止不正之风。要不断提高职改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职改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确保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健康、稳妥地进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民办科研单位和高科技园区原则上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三资企业和民办科研单位、高科技园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资格的评审或考核确认,由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除本文已涉及及另行通知者外,自行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文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闽职改职称评审文件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
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岗位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第五条 切实履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绩效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职年限的要求。
如申报当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 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具有行业、企业相关实践经历,获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2 任教5年以上。
3.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4.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专科、中专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学科)实习指导各环节,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着力培养学生职业素养。
2.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能够编制本专业(工种)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方案。独立担任一个专业的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3.在学校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或在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
4.直接指导的学生或本人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在省级竞赛中获奖。
5.具体指导初、中级实习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取得明显进步。
第十二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学校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2.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第十三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条件
第十四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学科)实习指导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职业习惯。
2.较好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实习指导方案。能承担一个专业的主要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完成该专业1个以上的主要实践教学过程。
2.在学校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获得好评。3.直接指导的学生或本人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在市级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第十六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结合所授专业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第十七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坚持育人为本,将德育融入专业和学科实习指导各环节。2.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形成良好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第十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根据根据教学计划编制实习指导方案,正确开展实训工作。
2.虚心接受其他老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胜任教学工作。第二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1篇教学经验总结。第二十一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取得本工种或相近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晋升一级实习指导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参加设区市组织的说课讲课。
第二十三条 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
第二十四条 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周12课时以上(下企业实践每周计8课时)。
第二十五条 从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 6 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
第二十六条 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1.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直接指导的学生或本人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3.主持企事业单位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经有关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的论文2篇。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二十八条 本条件中有关任职条件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底。
第二十九条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三十条 本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篇:闽职改〔2014〕1号附件1
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纪要》(„201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积极性,为中等职业学校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实施范围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职称制度改革。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等职业学校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员级职务、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其中专任教师设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和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讲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和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岗位要求,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针对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制订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审。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中的重要作用,以加强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加职称工作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各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大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成立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了解情况;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
(二)报批阶段
改革工作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报省政府研究审定。
(三)实施阶段
1.动员部署。召开部署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2.竞争推荐。学校(单位)教师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数量,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
3.组织评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
(四)总结阶段
按照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领导
省里和各设区市成立相关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决定改革相关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在2014年 月前完成改革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确保稳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统一思想,正确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组织好改革工作。
(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学校推荐、评委会评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查重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我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篇:胡总来闽讲话精神
(根据有关热爱学习的童鞋的提议一下下,欢迎大家跟帖补充),稍微整理了2月12日至15日,从农历腊月廿九到正月初二,饱含着对福建干部群众的浓浓深情,胡总先后深入漳州、龙岩、厦门等地,亲切看望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干部群众,实地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同老区干部群众和在闽台湾同胞共度新春佳节。
【历次考察】
——1995年,胡总考察厦门、福州、莆田等地,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1999年,古田会议召开70周年之际,胡总深入革命老区看望闽西人民,瞻仰古田会议会址,强调要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建设顺利进行和大局稳定; ——2006年,总书记到龙岩、永安、厦门、福州等地考察,希望福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历史性机遇,着力推进“六个扎实” 【讲话精神要点】
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归结起来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希望福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胡总在考察中提出“三个切实”的工作任务,为福建进一步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这“三个切实”是一个完整体系,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方面面,每一项都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希望福建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福建要增创发展优势、推动科学发展,就必须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要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
“帮助老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大家再接再厉,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再立新功”
“共同开创两岸关系更加美好的未来 【两个动向】
胡总今次考察福建,有两个动向需要关注。一,胡总是在宣示,大陆将继续推行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政策,坚持胡四点原则不会动摇。胡总在考察过程中涉及两岸关系的讲话是积极的、和蔼的、善意的,不仅鼓励台商投资,还呼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同时,他重申对台湾同胞有利、对两岸交流合作有利的事,大陆就要办好的主张。此外,胡总还向台胞拜年。胡总的讲话,给两岸关系带来了祥和的春风。二,胡总此行的一项工作,是考察已列入十一五规划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问题。福建的地位特殊,在两岸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与香港与广东的关系非常相似。我们相信,胡总今次到福建,是对福建经济发展方向的鼓励,胡总也很有可能指示福建在两岸关系发展中要承担更多的任务。甚至不能排除,中央政府将更加有力地支持福建对台关系的发展,给予更开放的政策。
【闽台五缘】
“五缘”指闽台之间“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
闽台间有着“五缘”的渊源,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大陆最早成立的台湾农民创业基地之一,目前已有70家台资农业企业和多个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在园中投资兴业。
【闽台交流率先之举 】
● 在大陆首个设立台商投资区、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对台小额贸易点、对台渔工劳务输出点。● 在大陆最早招收台湾学生。目前,已有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等9所高校获准招收台生。● 在大陆第一个开通福州、厦门港与高雄港之间的集装箱班轮海上“试点直航”,启动福建沿海与金、马地区海上直接往来。
● 在大陆首批设立台胞落地签注口岸、台湾渔船停泊点和台胞接待站,开放大陆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旅游,实施大陆居民赴台湾本岛旅游。● 率先开办两岸通汇、新台币现钞兑出业务。● 率先启动实现海上货运直航、客运包机、直接通邮通汇等工作。
● 率先开展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省份,目前已有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4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落户福建,数量全国最多。【闽西革命根据地】
闽西,是中央苏区,是中国较早开辟的革命根据地。(两个人物:邓子恢、张鼎丞)
1929年前后,即自1927年春蒋介石叛变革命而成为新军阀后,到1930年底这段历史时期,是握有军权的新旧军阀们以混战形式反复争夺霸主权的剧烈动荡时期。1929年三四月间爆发了蒋介石同桂系军阀之间的战争。毛泽东自1929年3月中旬开始,抓住军阀混战的有利时机,同朱德等率领红四军东征闽西,把井冈山武装斗争的火种播种到福建。1929年3月11日红四军第一次挥师入闽,14日在长汀附近消灭了土著军阀郭凤鸣部,乘胜占领长汀县城建立了闽西第一个县级红色政权;1929年5月,蒋桂战争爆发后,闽西敌军大部开赴东江作战,红四军乘机第二次入闽,攻占了龙岩、永定,成立了两县革命政权。6月19日,红军三打龙岩,全歼陈国辉旅二千余人。红四军乘胜分兵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扩大地方赤卫队,建立各级革命政权,从而开辟了闽西革命根据地。
毛泽东历来对调查极为重视。在闽西期间,他一有时间就下连队和基层,在战士和老百姓家开展调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反对本本主义》、《才溪乡调查》、《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一卷卷雄文在闽西挥就。
闽西革命老根据地包括龙岩(现改为新罗区)、上杭、永定、武平、长汀、连城、漳平、明溪、清流、宁化等lO县(市、区)及平和县的一部分。
龙岩是革命老区,也是客家人的聚居地。胡总分别赴龙岩古田会议旧址和世界文化遗产永定客家土楼考察,包含以下三层意思:一是饮水思源;二是建构和谐社会;第三,从对台工作的角度来看,胡总在龙岩客家聚居地考察,而台湾有四、五百万人的客家族群。
【古田会议永放光芒】
1929年12月28日至29日,红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在上杭县古田村召开,即著名的古田会议。该会议解决了如何把一支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队建设成为中共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的问题,它所确定的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和从政治上建军的原则,为后来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思想的形成、发展和成功实践奠定了基础,古田会议因此成为中共和人民军队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会议结果
大会经过热烈讨论,一致通过了毛泽东代表前委起草的约3万余字的8个决议案,总称《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其中第一部分,也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后来编入了《毛泽东选集》。会议选举毛泽东、朱德、陈毅、罗荣桓、林彪、伍中豪、谭震林等11人为中共红四军前委委员,毛泽东重新当选为书记。
会议意义
古田会议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建军方面的经验教训,划清了无产阶级军队和一切旧式军队的界限,解决了如何把以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为主要成分的中国红军,建设成为党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的根本问题。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不仅为红四军党和军队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而且也为中国红军的建设制定了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决议的基本精神是中国人民军队建设的伟大纲领。量全国最多。
第五篇:职改人才中心存档人员职称申报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为您提供“职称申报评定”服务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是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学术技术和工作能力水平等方面的重要标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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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类别
一、建筑类:
1、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现场监理)、国土资源管理、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饰、水力工程、地质工程、城市规划(城市道路规划、拆迁改造)
2、建筑经济管理:(工程造价、工程预算、预决算、评估)
3、工民建:建筑安装;给排水、暖通(建筑过程中:空调、水电、消防、电气等)
4、结构、建筑设计
5、道桥:(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相关设施)
6、园林:园艺师(小区绿化、公园、广场绿化设计、景观设计)
二、技术类:
1、机械:汽车、电梯(工业设备、大型机械、机床)
2、电气设备: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电气安装、小型设备、电力强电、设计维护及维修)、电力工程
3、电子技术;(计算机硬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弱电设计维修、维护、通信方面的电子)
4、其它专业:制药、食品、化工、石油、天然气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煤炭、质检、房屋、材料、自然科学、农产品
三、文艺类:
翻译(英语之外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记者、广播电视艺术、演员、美术、图书资料、德育研究、工艺美术、律师、自然科学研究、公证、体育、档案、教师、讲师(初、中级认定)
四、农技类:
1、畜牧类;畜牧、草业、饲料
2、农艺类;农学、综合、植保、土肥园艺
3、兽医类;包括兽医、中兽医
4、农机类;包括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环境
五、卫生类:
可由我中心代为收集报名材料上报“成都市医学会”(成都市人才中心卫生分中心)
报考专业:
1、护理
2、药技
3、医师
4、技师等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认定)
一、认定条件:
国家统招毕业生(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取得学位证、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硕士毕业)
二、所需材料:(复印件、打印件请用B5纸张)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工作总结》1500字(一份)
3、《思想汇报》1000字(一份)
4、《论文》3000字(一份)
5、《照片》1寸免冠近照(二张)
6、《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7、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并写明联系电话(一份)
三、上报时间:不限
助理工程师(评审)
一、评审条件:
成教五大生(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工作满5年)
二、所需材料:(复印件、打印件请用B5纸张)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职称计算机》(C级三个模块)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论文》结合申报专业(一份)
4、《照片》1寸免冠近(三张)
5、《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单位加盖公章(一份)
6、现职《政治思想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一份)
7、申报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
8、申报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最近三个,每一式一份)
9、申报表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份)
10、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并写明联系电话(一份)
三、上报时间:6、7、8、9月份(建筑类:上报时间2—5月、6—10月)
四、考试科目:职称计算机C级
备注:
1、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可免考职称计算机;
2、职称考计算机考试咨询电话:028-86150148/248/348,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3、从事建筑现场施工、园林施工管理可选考《房屋建筑(园林)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咨询电话:028-84300219、***,成都建科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师(认定)
一、认定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认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
二、所需材料:(复印件、打印件请用B5纸张)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工作总结》1500字(一份)
3、《思想汇报》1000字(一份)
4、《论文》3000字(一份)
5、《照片》1寸免冠近照(二张)
6、申报表格:《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7、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并写明联系电话(一份)
工程师(评审)
一、评审条件:统招——本科毕业工作满5年、专科毕业工作满7年、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
成教——本科毕业工作满8年、专科毕业工作满10年(建筑类中专工作满15年)
二、所需材料:(复印件、打印件请用B5纸张)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职称计算机》(B级四个模块)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职称英语》(C级)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论文》(一份)
5、《照片》1寸免冠近照(三份)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单位加盖公章(一份)
7、现职《政治思想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一份)
8、申报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
9、申报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最近三个,每一式一份)
10、申报表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份)
11、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并写明联系电话(一份)
三、上报时间:6、7、8、9月份(建筑类:上报时间2—5月、6—10月)
四、考试科目:
1、职称英语C级
2、职称计算机B级
备注:
1、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职称计算机;
2、具备英语六级、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建筑或园林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条件之一,可免考职称英语;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免考职称计算机;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免考试;
5、职称英语、职称考计算机考试咨询电话:028-86150148/248/348,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6、从事建筑现场施工、园林施工管理可选考《房屋建筑(园林)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咨询电话:028-84300219、***,成都建科职业技术学院。
副高工程师(认定)
一、认定条件:
博士后毕业即可办理
二、所需材料:(复印件、打印件请用B5纸张)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工作总结》1500字(一份)
3、《思想汇报》1000字(一份)
4、《论文》3000字(一份)
5、《照片》1寸免冠近照(二张)
6、《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7、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并写明联系电话(一份)
副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评审)
一、评审条件:
评审副高级工程师需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职称英语B级和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证; 统招——大专毕业工作满12年或本科毕业工作满10年;
成教——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
评审正高级工程师需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职称英语B级和职称计算机A级合格证;
二、所需材料:纸张B51、申报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一份)
2、申报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3、申报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最近三个,每一式一份)
4、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右)(一份)
5、本人代表作一篇(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申报高级会计师还必须有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6、学历和职称证书、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高会实务考试合格证(高会专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一份,并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7、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发表文章、论文论著等(申报高会可提供本人主要参与的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专业方案),上述材料均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份)
8、职称申报程序及相关书面材料和报送材料目录打印(一份)
9、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并写明联系电话(一份)
三、上报时间:6、7、8、9月份
四、考试科目:
1、职称英语B级
2、职称计算机A级(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考B级)
备注;
1、博士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免考职称外语;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免考职称计算机;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