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0年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2010年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11.08.30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基金。武汉市科技局、武汉市财政局根据《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一、支持类型
2010年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设立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二、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1、创新基金项目的支持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2009-2010年度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 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 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线路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 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已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且项目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应有一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领导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度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企业上年度应盈利,且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如农业、软件企业除外)。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的对象
(1)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程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4)市民营科技“百星企业”、区重点民营科技企业。(5)已经获得银行贷款的“贷款贴息”项目和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的项目。
4、创新基金项目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已经上市的企业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3)《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创新基金一般项目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无偿资助)两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以内。
(3)企业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一般不超过10000万元。
(4)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项目执行期。
2、投资补助(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企业在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中试阶段所面临技术风险的必要补助。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区财政给予资助的项目。(3)企业资产总额一般不高于5000万元;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
(4)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及上缴税额。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
四、创新基金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围绕我市经济发展领域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2010年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等符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主题,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申请重点项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资助且项目验收合格,或入选武汉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3)企业至少有三年以上的运营时间,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010年申报企业3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7年度企业销售收入)÷2007年企业销售收入×1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五、创新基金的申请程序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已经获得过两次创新基金资助的企业只能申报重点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年度项目的申请时间为:自本须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项目申请,今年首批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申报企业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网络注册:项目申报企业首先分别在国家创新基金网(www.teniu.cc(8)在市级立项项目中,武汉市科技局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基金。
3、附件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均应提交以下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200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等)以及申报时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200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签署承贷意见。并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4)项目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证明项目创新性和知识产权的文件:
①发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农业新品种认定证书、软件著作权之一;
②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测试、检测报告;
③2009年4月1日以后由市级以上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所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④用户报告;
⑤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5)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7)区财政予以资助的项目,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8)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创新基金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4、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创新基金有关申请程序、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可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民营科技专栏和创新基金专栏查阅、下载。
联系方式:
1、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淳、杨春生、陈光辉、蔡龙辉、王子麒 联系电话:65692210、65692217、65692212
2、武汉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于文胜
第二篇:200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武汉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服务,博士级专家持笔,可提供工程咨询甲级资格.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29-1号智源财富中心A座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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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08)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营造环境建设为目标,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基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
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申请知。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创新基金本重点支持范围是《200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和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点项目;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不含);
4.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新项目。武汉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服务,博士级专家持笔,可提供工程咨询甲级资格.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29-1号智源财富中心A座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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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不支持的项目。
(二)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类型和申报截止时间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营业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6.有地方政府或部门的支持资金。对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未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资助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7.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8.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
(二)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8贷款贴息项目以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武汉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服务,博士级专家持笔,可提供工程咨询甲级资格.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29-1号智源财富中心A座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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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未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资助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5.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
(三)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围绕每国家和地方在经济发展领域(产业、行业)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
2008年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等主题,选择有显示度的重点产业、行业进行支持。重点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承担重点项目的企业应是高成长性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资助,并项目验收合格;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
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重点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地方支持金额应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
(四)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小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且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创新基金对选择的具备有专业孵化功能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抚育能力的机构继续作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推荐工作;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申请项目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以后,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
其余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推荐单位进行推荐,企业注册时间为2007年5月1日以后,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
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和推荐单位申报的项目都应与国家资金等额支持,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五)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
在全面总结2007年开始的对于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欠发达地区专项支持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并增加贵州、广西作为试点单位。西部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的资源、产业特色,制定三年发展规划,从确定的支持范围内提出申请项目,基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此类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申请程序及支持方式同一般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第二章 管理单位和服务机构
一、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1.研究提出创新基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
2.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武汉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服务,博士级专家持笔,可提供工程咨询甲级资格.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29-1号智源财富中心A座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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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资格条件;
3.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等工作; 4.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财务决算和工作计
第三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0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创新基金本只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四、受理审查
五、立项及监理
六、附件:~年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起止时间一览表
第四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05)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本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一、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二、管理单位
三、项目申请
四、评审、立项及监理验收
五、查询及投诉
第五篇:2012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012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 目 指 南
一、电子信息
★申报“软件产品”项目须提供该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申报“通信产品”项目须提供功能测试报告。
☆为特殊行业配套和服务的产品,须符合该行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请在申报资料中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不支持:
1、自主创新成分低、市场前景不明朗、技术含量低、低水平重复、以及简单的、重复的技术引进类软件产品;
2、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
3、网站建设类项目;
4、游戏类软件项目;
5、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项目;
6、电子出版物项目。
(一)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重点鼓励自主创新成分高、技术含量高、产品形态清晰、应用明确、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出口,重点支持以Linux操作系统为平台的产品,同时鼓励发展跨平台的产品,特别是在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中间件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电子政务软件、电子商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等软件产品方面。
(二)微电子技术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产品设计开发、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设备和新工艺、新器件等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三)计算机及网络产品
重点支持:
1、计算机和终端产品;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
3、网络产品,包括各种路由器、网关等连接各类网络终端的设备、各种网络管理和监控软件等。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
(四)通信产品
重点支持研制3G、软交换、NGN/NGI、IPv6等新型通信产品、移动通信天线及天馈系列,研究开发光传输产品、小型接入设备、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及设备、车载移动通信系统、电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等移动网络优化技术及系列产品。
(五)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重点支持实现交互式控制系统的服务端系统和设备。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
重点支持:
1、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2、片式元件和集成无源元件;
3、片式半导体器件;
4、大功率半导体器件;
5、中高档机电组件。
(七)信息安全产品
重点支持:
1、安全测评类产品;
2、安全管理类产品;
3、安全应用类产品;
4、安全基础类产品;
5、网络安全类产品;
6、专用安全类产品。
(八)智能交通产品
重点支持:城市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交通信息采集和服务系统、公共交通管理系统、车辆运营与安全管理系统。
暂不支持民航、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项目。
申报“智能交通产品”项目时(包含软件系统和硬件产品),应遵从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九)动漫创意产品
重点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制作的共性技术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创意设计关键技术及产品。
二、生物、医药
★产业化项目须提供相关新药证书、生产批件和GMP证书;新药开发项目须提供新药证书受理通知书。
☆优先支持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病毒感染性疾病(如乙型肝炎、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疾病,研究开发疗效显著、使用安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扩大生产已经获得生产批件而有国内外重大市场前景的创新药物。
★不支持:
1、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等项目及消毒类产品;
2、简单的仿制品种;
3、简单的改变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品种;
4、简单的改变制备工艺;
5、简单的类同方复方制剂。
(一)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
重点支持:
1、创新性强,特别是已获专利授权的技术及产品和未曾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新生物技术新药;
2、具有重要工艺专利和价值的药品。
(二)中药、天然药物
重点支持:中药创新药物和中药新品种。
(三)化学药
重点支持:创新药物,明显提高药物临床疗效或产品质量的手性或晶型类新药,恶性肿瘤疾病治疗药物,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神经精神类治疗药物,代谢疾病类治疗药物,抗感染类治疗药物,老年疾病类治疗药物,传染病防治药物,计划生育药物等;药物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以及重要中间体等。
(四)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
重点支持:
1、缓释与控释制剂;
2、靶向给药系统;
3、新制剂技术;
4、其它新制剂;
5、制剂新辅料。
(五)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重点支持:
1、生物催化技术及产品;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及加工技术;
5、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领
域的应用。
三、新材料
★申请新材料领域的项目,除应符合创新基金申报有关规定外,还须:
1、提交按照项目产品名称和技术创新点进行检索的2011年8月1日以后的查新报告;
2、提供经国家或行业产品权威检测部门对样品的测试、检测报告;
3、用户报告,应包括产品性能或使用情况的对比数据;
4、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企业须提交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
5、技术创新应通过产品方式体现,须有明确的可实现工业化的应用对象;
6、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重点支持具有原创性发明,产业关联度大的新材料及产品,侧重支持有利于促进新兴产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品链的项目(技术服务)与产品。
★不支持:
1、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初级产品生产和粗加工项目;
2、无样品检测报告、无用户意见的项目;
3、简单借用纳米概念、不具有明显纳米材料尺寸效应的项目;
4、仅以开发技术为考核指标、无产品销售的材料制备、加工和成形项目;
5、暂不支持火工品;
6、其它不支持项目详见相关章节。
(一)金属材料
金属材料包括金属结构材料和金属功能材料。金属结构材料主要是指具有高强、高韧、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或结构功能一体化的新材料。金属功能材料是指在电、磁、光、声、热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质、表现出特殊功能的新型材料。
不支持铝塑复合管材、钢(铝)塑门窗等一般民用产品。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包括陶瓷、晶体、玻璃、水泥、耐火材料等。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又出现了许多具有优异性能的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是指经过微观结构设计,精确的化学计量和先进制备技术而达到不含有害元素且具有特定性能的材料,主要分为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两大类。结构材料具有良好机械功能、热功能和部分化学功能,为无机非金属结构用材料,组分包括氧化物和非氧化物,结构包括多晶、单晶、玻璃、复合材料、薄膜及涂层。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是指具有电导性、半导
体性、光电性、压电性、铁电性、化学吸附性、吸气性、耐辐射性等许多功能的一类材料。这类材料品种多,具有技术含量高、产品更新换代快、附加值高的特点。
不支持一般的建材、耐火及保温材料、水泥、混凝土助剂、普通建筑玻璃、日用和工业用器皿管棒玻璃、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和建筑陶瓷。
(三)高分子材料
重点支持:
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化和高性能化;
4、新型橡胶材料;
5、新型纤维材料;
6、生态和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
7、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不支持:普通塑料的一般改性专用料;普通电线、电缆专用料;流延、吹塑、拉伸法生产的通用薄膜;普通管材、管件及异型材(如普通塑钢窗);普通橡胶制品;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基材的部分降解材料;普通的PS和PU泡沫塑料等。
不支持服装面料、衬布、纱线、常规或性能仅略有改善的纤维(如:有色、异形、细旦、功能粉体添加等)及服装项目;不支持常规的非织造布、涂层布或层压纺织品、一般功能性纤维材料产品项目。
(四)生物医用材料
生物医用材料是一类具有特殊性能,用于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以及替换人体组织、器官或增进其功能的材料。
重点支持:
1、介入治疗器具材料;
2、心脑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
3、骨科内植物;
4、口腔材料;
5、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
6、新型敷料及止血材料;
7、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
8、其它生物医用材料
(五)精细化学品
不支持生物降解性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剂(如:支链烷基苯磺酸钠,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不支持通用溶剂型涂料,通用水性建筑涂料及普通防锈涂料,低挡涂料及助剂;不支持普
通打印墨水;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开发的皮化材料(如丙烯酸树脂类复鞣剂和脱脂剂)等。
四、光机电一体化
申请本领域项目的基本要求:
1、机械结构或方法的创新项目,必须已经取得了相应核心技术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公告即可);
2、软件类项目(基于PC的控制系统、医学专用软件产品、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等),必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以及与医疗装置一体的软件,须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产品生产注册证或临床批件;
4、配套零部件项目,应提供整机厂的合作配套意向书、配套试验报告、同类产品性能对比报告(附数据来源出处);
5、所有类别的项目均须提供行业内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测试报告)和体现产品性能的用户使用报告(例如:电力设备项目必须提供电力行业管理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
6、生产过程中涉及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或有资质的环保机构出具的环保证明。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重点支持:
1、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产品;
2、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产品;
3、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4、基于PC的控制系统;
5、专用控制装置;
6、面向行业的工业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
7、新型控制技术和产品的前端研究。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重点支持:
1、新型自动化仪表;
2、新型传感器;
3、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
4、生物技术分析仪器与设备;
5、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
(三)先进制造技术
重点支持:
1、先进制造系统;
2、数控加工技术及装备;
3、机器人开发及应用;
4、激光加工技术及产品;
5、电力电子技术和设备;
6、纺织和轻工行业专用设备。
不支持:
1、性能一般的普通纺织机械;
2、性能一般的包装机械及柔性版印刷机、卷筒进料多色凹版印刷机、不干胶商标印刷机。
(四)新型机械产品
重点支持机械基础件、通用机械和专用机械。
不支持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泵产品和普通阀门产品。
(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医疗仪器技术与设备广泛用于对人体身心状态的辨识与调控、诊断与治疗、康复与保健等医学领域,它涉及到微电子、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医学成像及处理技术、精密机械制造技术,以及医学、生物学、材料学、电子学、机械学、物理学等诸多学科,其系统技术含量较高,已发展成为与人类生命健康直接密切相关的新型的医疗高技术产业。
重点支持:
1、医学影像技术产品;
2、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产品;
3、电生理检测、监护设备与传感器;
4、医学检验技术设备与试剂;
5、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软件产品(软件类);
6、面向社区医疗健康的数字化诊疗集成系统。
不支持机理不清、治疗效果不确定的项目。
(六)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
重点支持:
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
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产品;
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类);
4、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
(七)新动力汽车及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
重点支持:
1、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
2、汽车电子化产品;
3、车辆检测技术及装备;
4、高铁与城市轨道交通机车关键零部件;
5、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
6、汽车排放控制技术。
不支持不适合中小型企业开发生产的各种整车、底盘、发动
机等汽车整机产品,以及不支持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缺乏技术创新、市场规模不足的汽车零部件及其他配套产品。
五、资源与环境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低水平消耗资源和对环境的高污染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两大制约因素,资源与环境问题正日益成为我国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根据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社会化需求,清洁化需求,循环化需求,以及科技创新机制导引下的市场化需求,必须倡导循环经济模式,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推进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不支持:
1、常规工艺技术装备组合的水处理技术及产品;
2、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粪便制肥技术及产品;
3、20吨以下的锅炉脱硫除尘技术和设备;
4、油烟净化技术及设备(吸附、静电、喷淋);
5、技术含量低的用工业废物制造建材项目;
6、一次性餐具及相关材料技术和设备;
7、未经安全评价的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菌剂技术及设备;
8、室内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剂及常规消毒技术及产品。
(一)水污染治理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先进、技术成熟,创新点突出的各类高效节能、经济实用的水处理与资源化关键技术与设备。
(二)大气污染治理
重点支持大型电站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烧结烟气深度脱硫及硫胺制备、燃汽轮机过滤除尘设备、粉尘烟尘烟气采样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等装备关键技术开发和利用。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支持:
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
2、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
4、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5、社会源有害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技术
(四)发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
重点支持: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水回用工艺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五)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
重点支持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应急与常规监测仪器设备、环境应急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六)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支持: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开采技术与设备、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障。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的一半,目前消耗已占到世界第二位。能源利用率仅为33%,远低于43%的世界平均水平。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特别是经济高速发展,对能源需求量大幅度上升,也日益凸显能源短缺的约束。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及其传统工艺技术,使环境不堪重负。因此,大力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监管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向。
重点支持:
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和相关产品;
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
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和相关产品
1、太阳能
2、风能
3、生物质能
(二)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
1、高性能绿色电池(组)及相关产品
2、新型动力电池(组)与储能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3、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4、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三)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1、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2、建筑节能技术及相关产品
3、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及相关产品
应用于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设备中的机电产品零部件(电器、电机、泵、阀等)请参阅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提交项目的查新报告必须是2011年8月1日以后的查新报告。
不支持对环境有污染的镉镍电池和普通铅酸电池;一般的沼气装置、1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
七、现代农业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依托我市农业特色产业的优势,重点支持种植、养殖优良品种培育、重大病虫害防治、节水防涝、植保防疫、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及食品安全技术、重大农业技术转化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一)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
1、油菜、水稻、玉米等大宗作物新品种的中试、示范。
2、优质专用经济、饲料、能源作物以及名特优果树、蔬菜新品种的中试、示范。
3、优质抗逆用材林、经济林、花卉、牧草及特种专用植物新品种中试、示范。
4、农林作物种苗繁育及种子、种苗质量检测技术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及产品。
5、主要农作物、蔬菜、花卉优质高效栽培新技术及配套产品。
6、新型肥料、环保型农用化学品及其高效安全施用技术。
(二)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健康养殖和现代奶业
1、优势畜禽、水产、特种养殖新品种及良种规模化、规范化、快速扩繁技术。
2、优势畜禽、水产品营养调控与健康养殖技术及产品。
3、生态循环型畜禽、水产养殖环境控制技术及设备。
4、安全、优质、高效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关键技术与工艺。
5、畜禽、水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评价、检测、预警技术和产品;
6、奶牛优质品种、奶牛专用饲料、牧草养殖与高效利用、疾病防治与规模化饲养管理技术和奶制品深技工技术与设备。
(三)现代农业技术设备
1、适用于大田、温室大棚和园林生产的低成本、智能型技术及设备。
2、主要农作物机械化关键机具开发与配套技术体系。
3、与精准农业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配套机具研制。
(四)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1、大宗粮油产品产后减损和绿色储运技术与配套设备、产品。
2、大宗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品增值加工技术及设备。
3、鲜活农产品保鲜与物流配送及相应的冷链运输系统技术与配套产品。
4、农林特产资源高效开发与增值加工技术。
5、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清洁生态型加工技术与设备。
6、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快速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和产品。
(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技术及产品。
2、主要动物疫病快速、准确诊断技术与产品。
3、烈性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
4、畜禽水产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防治技术与配套产品。
5、高效安全型兽药及产品质量监测和生产等技术及产品。
(六)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
1、高效、低成本农林生物质的收集与转化技术及产品。
2、沼气、固化与液化燃料等生物质能转化技术及产品。
3、生物基新材料和化工产品生产技术。
4、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5、农业生态和农村垃圾、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农民生活环境建设技术及产品。
6、农民饮水安全技术与设备。
7、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设备。
8、绿色节能建材生产技术及产品。
(七)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
1、新型农作物、林木种子收获、清选、加工设备。
2、新型农田作业装备。
3、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设施与设备。
4、新型高效施肥、施药机械和设备。
5、新型牧草、饲料加工机械与设备。
6、新型林产机械、森林防火设备。
7、新型农产品产地处理技术装备。
(八)农业生物技术产品
1、新型畜禽生物兽药和生物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
2、生物肥料生产技术及产品。
3、生物农药生产技术及产品。
4、生物饲料生产技术与产品。
5、动物胚胎生物技术及产品。